《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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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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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理想国里①同样取消了一般的私有财产的原则。因为在。。。。

    私有财产制之下,个人、个人意识成为绝对的,或者人格是被看作自在的,无任何内容的。在法律里,我被当作独立自为的个人。所有的人皆同等被当作独立自为的个人。我有这种权利,只是因为人人都同等地有这种权利,换言之,我的权利是有共同性的。但是这个共同性的内容就是固定的个体性。当处理法律问题时,我们所注重的是法律本身,法官们于处理法律案件时,他毫不理会究竟这所房产是属于这一个人或那一个人的,同样那争执的双方也完全不是为占有某项财产而争执,他们的争执乃是为法律而法律(正如道德是为义务而义务一样)

    :这样他们就坚持着这一抽象概念,并且是从现实性的内容里面抽象出来的。但是哲学中的共相却不是抽象,而乃是共相和现实性或内容的统一的本质。因此,只有经共相予以否定才建立起来的内容,以及在回复到共相的过程中的内容,才是有效准的内容,单独孤立起来的内容,自身是没有真实性的。只有当我使用事物时——不是当我享有事物,事物对我只是一个存在着的、对我只是一个固定不动的东西时,——事物才会成为我的财产和所有物。但是(另外一个)即第三等级的人②进行手工业、商业、农业,供应公共的必需品,而自己却不能从他的劳动中赢得财产;而整

    ①“国家”篇,第三卷,第四一六——四一七页(柏克尔本第一六二——一六四页)。

    ②参看黑格尔:“论研究自然权利的科学方式”

    ,全集,第一卷,第三八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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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个国家乃是一个大家庭,每个人在里面都有其指定的职务,但是劳动的产品是公有的,从他自己的以及所有的人的产品中,他可以得到他所需要的东西。财产是属于我这个个人的所有物,由于有了财产,我这个个人本身才取得存在,取得现实性。根据这种理由,柏拉图便取消了财产。但是他没有说明,在发展工商业的过程里如果没有获得财产的希望,如何会产生对于生产积极性的刺激。我之能够占有财产,即在于我是一个个人。

    柏拉图①以为,私有财产废除之后,一切争端、倾轧、仇恨、贪婪等都可以消除,这是大体上可以想像的。但与那较高的和合理的财产所有权的原则比较起来,这只是一个次要的结果。唯有个人有了财产,他才有自由。这样我们就看见,柏拉图本人有意识地把主观自由从他的理想国中排斥出去了。

    (三)根据同样的理由,柏拉图又取消了婚姻,因为婚姻。。

    是不同性别的两个人之间的结合,这种结合在单纯的自然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相互利用”——之外,还保持双方相互的依属。柏拉图不容许他的理想国中有家庭生活,——即是不容许使家庭成为一个独立的整体的那种特性。家庭是扩大了的个人,家庭是自然伦理之内的一种排斥其他关系的伦理关系。这诚然是一种伦理关系,不过乃是属于个体的个人的伦理关系。按照主观自由的概念,家庭也同财产一样,对于个人是必不可少的,甚至是神圣的。正与此相反,柏拉图主张婴儿于出生之后立刻就从

    ①“国家”篇,第五卷,第四六四页(柏克尔本第二四三——二四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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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柏拉图精神哲学392

    他们的母亲那里带走,把他们一起放在一个特别的机构(羊圈)中,让另外一些生了小孩的母亲作乳母去养育他们。这样一来,没有一个母亲可以认得她所生的小孩。这些小孩受着共同的教育。同样地妻子也由公家分配。他也赞成举行婚礼,给予每个男人以自己的妻子;不过夫妻同居并不建筑在个人的意向上,决定夫与妇的相互恩爱并不以个人的特殊爱好为准。女人从二十到四十岁期间应该生育,男人从三十岁到五十五岁期间应该有妻子。为了避免血属通奸,凡是一个男子为夫期间所生的子女,都应叫做他的子女。

    ①那本家以家庭生活为主要任务的妇女,在这里解除了她们这方面的工作。

    因此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由于家庭解散了,女人不再管理家务,于是她们也不是私人了,也采取男人的生活方式作为国家中的一般的个人。因而柏拉图让女人也和男人一样作男人所作的一切工作,②甚至参加战争的工作。

    这样他便把女人和男人放在差不多平等的地位上,不过他对于女人的勇敢并没有什么信心,于是主张把她们放在后方,但并不是作为后备军,而是“作为后卫,以便由于人数的众多,至少可以引起敌人的恐惧,而且于必要时也可以赶快增援。”

    ③

    这就是柏拉图的理想国的基本特征,其主要之点在于压制个性。表面上看来,好像理念要求提高共性压抑个性,而

    ①“国家”篇,第五卷,第四五七——四六一页(柏克尔本第二三○——二三九页)。

    ②同上书,第四五一——四五七页(柏克尔本第二一九——二三○页)。

    ③同上书,第四七一页(柏克尔本第二五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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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哲学之所以和一般的表象方式相对立,仿佛也正在于此,——一般的表象方式过于重视个人的地位,并且在国家中和在现实的精神〔按即社会意识〕中,竟认为财产权、个人和个人财产的保护是一切国家的基础。柏拉图理念的局限性即在于它只是一种抽象的理念。但是事实上真正的理念是这样的,即其中每一环节都充分是实现出来的、得到具体体现的、自身独立的,而每一环节的独立性对于精神来说同时又是被扬弃了的。照这样看来,个性必须按照理念充分实现出来,个人必须以国家为他活动的范围和领域,但却又必须消融其自身在国家之中。家庭是国家的元素,这就是说,家庭是自然的、无理性的国家。这元素本身是必须存在的。其次,理性国家的理念必须把它的概念的各个环节实现出来,以便每一环节成为一等级,伦理的实体区分成许多部分,正如人的身体区分成脏腑和器官一样,其中的每一个器官都过着自己独特的生活,但全体合在一起又只构成一个生活。

    国家、全体必须浸透一切。同样,正义的形式原则作为人格的抽象的共性,而以个人的权利作为现存的内容,亦必须浸透全体。

    而一个等级特别属于一个全体。所以必然也有一等级,在其中直接的财产就是永久的财产,一块土地的占有也正如身体的占有一样。

    其次,另有一等级则不断地在寻求财产之中,而没有那样的直接的财产,而只有一种老是在转移变化的财富。

    民族让个性的原则在这作为它自身的一部分的两个等级里支配,并让法律在这里统治,在这个可以说是在变动性的原则中去寻求经常性、共相、自在性。这原则必须获得它完全充分的现实性,且必须表现为财产。这才是真的现实精神,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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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柏拉图精神哲学592

    个现实精神的每一环节都有其充分的独立性,并且它完全可以在无论任何存在中获得它的外在化。——自然界,除非在大的体系中,是不能发挥出它的诸多部分的独立生活的。

    ①

    正如我们在别的地方可以看见的那样,这就是近代世界大大地超出于古代世界的地方,在古代世界里客体获得较大的绝对的独立性,但因而就愈难于回复到理念的统一性。

    缺乏主观性也就是希腊伦理观念本身的缺点。在苏格拉底那里开始的〔主观自由〕原则,到此为止只是以次要的地位出现。现在它也必须成为绝对的原则、理念本身的一个必然的环节。

    由于废除了财产和家庭生活,由于取消了对于职业的任意选择,简言之,由于排斥了一切与主观自由这一原则相关联的这些规定,柏拉图相信他可以关闭一切通向情欲、仇恨、争执等等的大门了。他很好地认识到,希腊人生活的堕落是由于个人本身开始坚持其目的、倾向、利益,并使得个人的利益支配了公共精神。但是既然这主观自由的原则通过基督教成为一必要的原则,——在基督教里个人的灵魂是绝对目的,因而被当作在精神的概念里必要的东西而进入这世界。——所以我们看出柏拉图的国家法制是次要的,不能够满足一个伦理有机体所需要的较高要求。柏拉图不曾承认个人的自立、知识、意志、决定,不知道把它们和他的理念联合起来。正义既要求这些个人的特性有其正当权利,同样也

    ①参考黑格尔:“论研究自然权利的科学方式”

    ,第三八一页,三八三——三八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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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要求把这些特性消解在较高的理念里与共相相谐和。与柏拉图的原则正相反对的是个人的自觉的自由意志原则,这原则近来特别被卢梭提到很高的地位:认为个人本身的意志、个人的表现是必然的。于是卢梭这一原则便走到正相反对的极端,以极其片面性的姿态出现。与卢梭这种自由意志和教育相反对,我们必须有自在自为的共相和被思维的原则,却并不把它当作贤明的统治者、伦理,而是把它当作法律,并且同时又是我的本质和我的思想,换言之,我的主观性和个体性。人们必须从他们自身里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情欲产生出合理的事物来,正如理性必须通过急迫的需要、偶然的机会和外在的环境方成为现实性一样。

    我们还没有引证“克里底亚”篇,这是一个残篇,和。。。。

    “蒂迈欧”篇有联系,“蒂迈欧”篇研究人和自然的思辨的起源,而“克里底亚”篇则阐述人类文化的历史(有哲学意味的历史)作为雅典人的远古的历史,像埃及人所保存下来的那样。

    ①

    我们还可以简短地考察一下柏拉图哲学中一个著名的方面:即美学,关于什么是美的知识。关于这点,柏拉图也同样抓住了唯一的真的思想,认为美的本质是理智的、是理性的理念。当他谈到精神的美时,我们应该这样去理解他,即:美之为美即是感性的美,并不是在人所不知的无何有之乡;不过在感性上是美的东西,也正是精神性的。美的理念一般也

    ①“蒂迈欧”篇,第二○页以下(柏克尔本第一○页以下)

    :“克里底亚”篇,第一○八页以下(第一四九页以下)。

…… 300

    三 柏拉图精神哲学792

    是这样的情形。正如现象界的事物的本质和真理是理念,同样现象界的美的事物的真理也是这个理念。

    ①对于肉体的关系,就其为各种欲望间的关系,或者舒适的事物或有用的事物间的关系而言,并不是美的关系;这仅只是感性的关系,或个别与个别之间的关系。

    ②而美的本质只是在感性形态下作为一个事物而出现的简单的理性的理念,这个美的事物除了理念外没有别的内容。

    ③美的事物本质上是精神性的。

    (一)

    它不仅仅是感性的东西,而是从属于共相、真理的形式的现实性。不过(二)这共相也没有保持普遍性的形式,而共相乃是内容,其形式乃是感性的形态,——一种美的特性。在科学里面共相又复有普遍性或概念的形式。但是美表现为一个现实的事物,或者在语言里表现为表象,在这种表象的形态下,那现实的事物便存在于心灵中。美的本性、本质等等以及美的内容只有通过理性才可以被认识,——美的内容与哲学的内容是同一的;美,就其本质来说,只有理性才可以下判断。因为理性在美里面是以物质的形态表现出来的,所以美便是一种知识;正因为如此柏拉图才把美的真正表现认作是精神性的(在这种美的表现里理性是在精神的形态中)

    ,认作是在知识里。

    这就是柏拉图哲学的主要内容。他的观点是:(甲)偶然的形式,——谈话的形式,有高尚精神的人们、自由的人们

    ①“大希比亚”篇,第二九二页(柏克尔本第四三三页)。

    ②同上书,第二九五页以下(柏克尔本第四三九页以下)。

    ③同上书,第三○二页(柏克尔本第四五五——四五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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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的谈话,这些人除了理论和精神生活外没有别的兴趣;(乙)

    人们来到这里,被内容所吸引,进入最深刻的概念,——美丽的段落,深刻的思想,正像碰着宝石一样,不是在沙漠里,当然是在干燥的途径、在长满了花的原野里,但是须通过辛苦的道路(宝石、花以及明朗的自然)

    ;(丙)没有系统的联系,但有着一个一贯的意义;(丁)一般讲来缺乏概念的主观性,但是(戊)有着实体性的理念。

    柏拉图的哲学有着两个阶段,循着这两个阶段它必然会发挥和发展到较高的原则。第一,那在理性中的共相必须二元化成坚强的无限的对立,在孤立自为的个人意识的独立性里。于是在新学园派那里,自我意识回复到自身,而成为一种怀疑论;——一种一般地反对一切共相的消极的理性,不懂得去发现自我意识和共相的统一,因此老停留在自我意识里。第二,新柏拉图学派却完成了这种回复,这种自我意识和绝对本质的统一。

    对于他们,神是直接呈现在理性中,——理性的认识本身就是神性的心灵,而理性认识的内容就是神的本质。往后我们将要考察这两派。

    乙、亚里士多德

    关于柏拉图,我们就谈到此为止;我们很舍不得离开他。

    当我们进而叙述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的时候,恐怕我们还得更加详细些;因为亚里士多德乃是从来最多才最渊博(最深刻)

    的科学天才之一,——他是一个在历史上无与伦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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