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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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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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其它一切技术产物在抽象上论其是否存在,那是另种讲法;)

    只有在自然对象上才有这类独立存在的实例。这样,柏拉图说自然对象有多少种,通式也就有多少种;这并不很错(假如在这地球上诸事物以外别有通式)。

    事物之为动变原因者当先于后果,但在定义上论则原因与其后果宜属同时。当人是健康时,健康〈之式因〉自必同在;铜球之形状固与铜球同时存在。但我们应检验任何形式在综合事物消逝以后是否仍然存活。有些例似乎未必不是这样,例如灵魂可以具此性质(并非整个灵魂,而只是其中的理性部分;整个灵魂大约不可能身没而犹然存活)。于是,明显地,至少在这样的立场,诸意式的存在没有必要:人由人孳生,某人由某父孳生;于技术制造也相似;医术是健康的式因。

    ①第19—20行为错简,依亚历山大校勘将ι(例如)一语移接于11行H Fιπιμ(底层)之后。原文18行接上21行;于是两段皆可通解。

    H J E F H Fασαα,“最后”或“终极物质”亦可译“切身物质”。亚氏将物质分为原G E J G始或基本物质,与最后或切身物质。如以人而论,火、水、等元素,全无个体而不可目见者为原始物质,手、头等为人身之有机组成,具有各自的个体而可得目见者,为切身物质,亦为人身之物质要素。肌肉等为手、头、等之组成要素者可称中间物质。

…… 298

    。

    692。形而上学

    章 四不同事物之原因与原理各各不同,但在另一义上,人们以比似之意论普遍性时,就诸理悉而万物皆同于一因。人门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本体和关系范畴之原理与要素相异抑或相同;并于每一范畴各作相似的询问。若一切相同,问题会得成为悖解。

    因为这样关系各项和本体将具有相同要素。

    而这共通要素又将是什么?作为云谓的其它范畴,与本体之间并没有既共通而又相异的事物;但一要素则应该先于其作为一要素而组成的事物;再者,本体并非关系的要素,关系也不会是本体的要素。又,一切范畴怎能有相同要素?要素与要素组成的事物就不复相同,如β与α就与βα不同。

    (象实是与元一这类理知事物①亦非要素;因为这些可为组合物与其组成要素的共通云谓。)

    所以诸要素均不可以或为一个本体或为一个相关项。

    本体应专有本体之要素,关系有关系之要素。

    这样,各范畴之要素实不相同。

    或者,照我们常习的看法,要素可说或相同或不相同,例如,感觉实体之要素可以是:(一)

    (甲)形式,如热,其另一义为(乙)阙失即冷;与(二)物质,物质就直接地并自身潜在地或热或冷。而本体则可(子)由这些要素组成,或(丑)由合成物再合成,②这些合成物或以这些要素为原理而

    ①理知或理性事物与下文感觉或感性事物相比照。

    亚氏每用此字指各范畴中一切抽象名词或普遍性事物,而以感性事物指称实体事物或个别事物。

    ②古希腊学者的物质观念以火与气为热元素,地与水为冷元素;而冷热为万物离合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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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而上学。

    792。

    合成,或是由冷与热所产生的任何物体,例如肉或骨合成;合成产物必然异于诸要素。于是这些事物于形式、阙失与物质三者而论要素和原理可说是相同——(虽则特殊各物仍各具有其特殊的各别要素)

    ;也可以说这些要素只比拟上似若相同,而实际上一切事物并不具有这样含义的相同要素。各级事物均各有其不同的原理与要素;例如于色为“白”

    、“黑”

    与“面”

    ,于书夜为“光”

    “暗”与“气”。

    不仅内在诸要素为事物之诸原因,某些外在事物,例如动因亦为事物之原因,于是清楚地,原理不同于要素而两者均为原因。原理跟着内外因之别分为两类;凡能造致运动与静止的事物,应是一原理,亦为一本体。所以比拟地说,要素有三,原因或原理有四;但各别地说,则不同事物各有其不同要素,而切身动因也于不同事物为各异。

    健康,疾病,身体;动因是医术。形式,某种排列的阙失,砖,动因是建筑术。天然事物之例如人,其动因为人,而思想产物之动因则为形式或其对成;这样原因就或为四类或为三类。

    ①因为有时健康本身就是医术;房屋的形式就是建筑术,而人孳生人。

    此外还得有一最初的事物为一切事物动变之始因。

    ②

    章 五有些事物独立存在,有些则不能,前者为本体。因为若

    ①效因(即动因)与式因(即本因)合为一,故四因成为三因。

    ②这里亚氏提出了(1)各事物最切身的近因(也就是最后原因,αGωααια)与(2)最初的远因作为万物的总因(πρωωπαω)两项重要分别。

    E J G H G K F G F亚氏由此引向宇宙的原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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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92。形而上学

    无本体则演变与运动两不发生,所以一切事物具与本体同其诸因。又,这些原因大概是灵魂与身体,或理性与欲望①与身体。

    再从另—方面说来,在比拟上为相同的事物也有相同原理,即实现与潜能;但在有些例上,如酒或肌肉或人,一时为实现,另一时为潜在,这些事物不仅仍然是各物各异,而且应以不同方式引用这些相同原理,(这些也归综于上列诸原因的分类中。

    ②因为形式若能独立存在,这就是实现地存在,形式与物质的两合物,以及阙失如“暗”与“疾病”也能独立存在;但物质为潜能存在;因此物质只能因形式或阙失而得其表现。)

    但实现与潜能,在另一方式上分别应用于物质因果不同的各例,其中有些例,形式不同而各异;例如人的原因(一)人的内涵要素(其一为物质如火与地,与另一为人的特殊形式)

    ,以及(二)另一些外在事物如父亲,与(三)

    除两要素以外,如太阳与其黄道,既非人的物质,亦非形式,又非阙失,又与人品种不同,但却是人〈和生物〉的动因。

    ③

    又,大家应注意到,有些原因可用普遍名词为说明,有

    ①ρξι,“欲望”或译“欲念”

    ,指食色之性,与身体符合,与理性相对。

    亚H E I氏此节所指之事物当为动物与人类。

    ②潜能与实现之分类与上章物质、形式及阙失之要素分类有确定之关联。

    ③太阳在黄道上与地轴之偏斜,产生夏暖冬凉之地球气候,使万物夏长冬消,为世上一切生灭现象之基本。此义见于“物学”卷二,194b13:及“成坏论”卷二,356a31—b10。

    卷章一所言潜能与实现之某二义等于因果。

    按照此类C分别,生物应是在本性上有自己生长之内因,而太阳之潜能则为彼生长之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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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而上学。

    92。

    些则不能。一切事物之切身原理就在那个接近于实现的个体和另一个接近于潜在的个体。

    ①这里没有我们所说的普遍原因,所以切身原理不是普遍性的。个体之因〈创生原理〉出于个本。人虽普遍地以人为因,但世上并无一个“普遍人”

    ,所有的人都只是贝留为亚基里之因,以及你的父亲是你的因;虽β一般地可以创生一般的βα,还只是这一个别的β才能为这一个别的βα之创生原理。

    又,本体的原因即便具有普遍性,而照我们说过的,②各别事物仍应各具不同的原因与要素;事物之不同级类者,如本体与量,色与声,只在比拟上可为相同,而实际的因素尽属各别;然同品种诸事物之原因各异者,不异于品种,只异于个体之各别为其个体,你的物质与形式与动因异于我的各项,而这各项的普遍定义却正相同。我们若问本体与关系与质三项之原理与要素是什么——它们相同或相异——消楚地,“原理”与“要素”两词若其多种命意混用时,这可算相同;但在实际上有异时,这也就各别:只有在下列命意上,一切事物之原因称为相同。

    (一)物质,形式,阙失,和动因为一切事物所通有,这里原因可称相同或可相比似;(二)当本体消失而一切悉归消失,因此以本体之诸原因作为一切事物之诸原因,在这一命意上亦可称原因相同;还有(三)以最初的完全实现为一切事物之总因,在这一命意上亦可称原因相同。在别的命意上,一切对成之既非科属而词意亦不含混

    ①意指个别儿子以个别父亲为动因或本因,与个别母亲的胚胎为物因。

    ②1070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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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形而上学

    者,就应各具有各不同的近因;至于各别事物之物质原因自亦各各不同。

    这里,我们已说明了可感觉事物之诸原理,与其为数若干,以及其间为同为异之分别。

    章 六本体曾说①有三类,自然实物本体二,不动变者一,于后一类本体,我们必须说明宇宙间应该有一个永恒不动变本体。诸本体为最先存在的事物,如本体均为可灭坏,则一切悉皆灭坏。但说运动或存或亡,时间或存或亡,这都不可能(运动或时间均应常在)。

    倘无时间存在,先与后均不能有。

    运动与时间的意义一样,也是延续的;时间或者就是运动,或者是运动的属性。除了空间运动以外无延续不息的运动,空间运动中只有圆运动为延续不息。

    但事物苟能使别事物动变成于别事物发生作用,而不实施其所能,则动变不会出现;这只是未用的潜能。我们即便象信奉通式的人们一样,假设有永恒本体,若不让这些永恒本体具有致动致变的原理,这还是无益的;这是不够的,即便在通式以外再建立另一本体仍还不够;因为这若不发生作用,世上就无动变。又,即便这已能作用,若其怎是仅为潜能,这仍不够;潜能既不必永远成为实是,世上仍还不能有永恒运动。所以这必须有这样一个原理,其要义即实现。又,这些本体必无物质;世上若有任何永恒事物,这些永恒事物

    ①见上文1069a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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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而上学。

    103。

    就该是这样。那么,它们必须是实现。

    ①

    可是这里有一疑难;曾有一种设想,既然不是每一能作用的事物发生作用,而是每一在作用的事物为能作用,那么应以潜能为先于。苟以此意为诚然,则万物不必有:一切能存在的事物现今可能并未存在。

    可是我们如果追随那些把世界从“暗夜”创生的②神学家们或追随那些主张“一切混和在一起”

    ③的自然哲学家们,这引致同样不可能的结论。若无实现为先在原因,宇宙云何能生动变?木必30不能自动——必须木工的手艺为之作用;经血与土地均不能自为动变,这必待种子作用于土地,精子作用于经血〈而后能有植物与动物〉。

    这就是有些人——如留基伯④与柏拉图⑤——所以要假定有永恒实现的理由;他们说宇宙常动。

    但是何来这运动,这运动又是什么,以及宇宙间如此如彼之诸运动,其原因又何在,他们都没告诉我们。

    现在一切事物都不是胡乱地动变的,这必有某些致使动变的事物存在,实际说来,事物之动变,或当出于自然,另或出于力势或理性或其它事物。

    (又,那一类

    ①亚氏主以实现为先天,其主旨在消除希萧特以来神话上以“混沌”为宇宙原始之思想影响。以“混沌”为原始即以潜在为先天。若先天混沌,后天亦必混沌。此不符于宇宙间当前之秩序。

    ②参看希萧特前引各节及“原神”

    (Theogony)

    16以下数行;又“奥尔费(Or-pheus)残篇”

    2,第尔士编“缪色(Musaeus)残篇”

    14,“爱壁米尼得(EpiLmenides)残篇”5,“亚可雪劳(Acusilaus)残篇”1,3。

    ③阿那克萨哥拉“残篇”1,上文屡见。

    ④参看“说天”卷三,30b8。

    ⑤参看“蒂迈欧”30A。

…… 304

    。

    203。形而上学

    运动才是基本运动?

    这里具有钜大的差异。)但,在这里指明能自动的自然事物①为柏拉图有时所假设的动变渊源,这也许不符于他的本旨;照他的论述,灵魂生成的较后,而与感觉宇宙为同时。

    ②我们曾指明③假想潜能先于实现,这在某一意义是对的,在另一意义上说则不对。实现为“先于”的道理曾为阿那克萨哥拉所领会(他的“理性”就是实现)

    ,也经恩培多克勒为之体验于他的“爱憎”

    〈友与斗〉论中,留基伯等认识宇宙间常有“不息的运动”

    ,其义迨亦如此。

    所以“混沌”或“暗夜”不是历无尽时而长存,只因受到变化循环的支配或遵从着其它规律,这些事物得以常见于宇宙之间,故尔实现总应先于潜能。于是,假如永恒循环是有的,某些事物〈星辰〉必须常守着同一方式以为活动。又假如生灭成坏是有的,这又必须另有事物〈太阳〉作不同方式的活动。

    ④于是这活动的来源必须是由己或由另一些事物——或由第三个活动原理最后推究到那原始动因。现在这必须归宗到“第一动因”了。若不承认这第一动因,就得继续寻找那第二或第三动因所由获得活动原理的事物。所以还当迳称这事物为“第一”。这就是永恒常规运动的原因;另一些事物则为变异的原因,而两者合并着说,显然就成为宇宙贞常与变翼的总因。这就是运动实际表现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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