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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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哲学- 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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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神我”的作用则仅仅是辅助“自性”演化出现象界。至于“细身”

    ,则纯粹是一种轮回主体。

    胜论派、正理派、弥曼差派虽与吠檀多派同属婆罗门教系统,但这些派别却没有像吠檀多派那样接受奥义书中提出的“梵”作为最高我,没有设立一个最高实体。这些派别说的“我”尽管也是一个轮回主体,然而更主要的却是人的自我意识、生理或心理现象的主体。这种“我”显然既不是能创造世间一切事物的精神实体,也不是唯一实在的人的主观意识,它被赋予的功能相对吠檀多派的“我”及佛教的一些派别中的轮回主体的作用是较为有限的。

    耆那教的“有我论”与上述各派的“有我论”既有共同处,亦有不同处。共同处在于它所说的“命我”与其他派别说的“我”一样是轮回的主体。不同处在于它所说的“命我”

    存在于各种物质中,既存在于有知觉的动物及人之中,亦存在于无知觉的地、水等物中,但又不是一种类似于吠檀多派的“大我”

    (梵)那样的最高本体。

    对属“无我论”的派别的比较相对来说简单一些,因为可比的主要就是佛教与顺世论两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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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2印度哲学

    佛教与顺世论虽然都属无我论,但这两种无我论却根本不同。具体来说,佛教在初期是不彻底的无我论,在部派佛教时期及之后则是形式上的无我论,实质上的或变相的有我论。佛教之所以持这种“我论”一方面同佛教与婆罗门教的对立有关,另一方面与佛教的宗教性质有关,因为一般来说(至少在印度)

    ,作为宗教,是要用轮回解脱理论来吸引教徒的,而轮回解脱理论则又必定在逻辑上要求有一主体,至于这个主体是否被称为“我”则是无关紧要的。顺世论的无我论是彻底的无我论,这与此派的非宗教性直接相关。顺世论既反对婆罗门教的至上地位,同时也反对印度各宗教派别都信奉的轮回与解脱之说。这样,它主张彻底的无我论也就是很自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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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哲学72

    第十章 解 脱 论

    解脱理论是印度宗教哲学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印度思想史的极广阔领域,几乎与各个宗教哲学流派相关。对它作全面细致的分析与叙述需相当长的篇幅,以下仅对此问题作一初步探讨,力求找出一些基本线索。

    第一节 奥义书中的解脱观念

    解脱(moksa或vimukti)

    的观念在印度较早出现在奥义书之中。这一观念的出现是与印度宗教中的轮回说密切相关的,很难离开轮回说来谈解脱观念。所谓“解脱”实际上是从痛苦中摆脱出来或从轮回的世界中摆脱出来的缩语。印度自古(自奥义书始)

    就认为轮回的世界在本质上是痛苦的。

    摆脱了痛苦,跳出轮回,即为解脱。奥义书中有所谓“五火二道”之说①。这种理论主要讲的是轮回,但也涉及了解脱。尽管此说未很直接地论及“解脱”一词,但“二道”中的“神道”

    实际包含解脱观念的意义。

    因为人死入此道进梵界后,并不像“五火”或“祖道”那样还要轮回,而入梵界不再轮回

    ①“五火”即人死被火葬后“我”(灵魂)轮转的五个阶段:“二道”为人死后“我”

    (灵魂)的两种走向。详见本书简史编吠陀与奥义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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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2印度哲学

    自然也就是解脱了。

    在奥义书中,最深层含义的解脱与奥义书哲人有关“梵”与“我”的关系理论直接相关。

    奥义书中的“梵”的主要含义是指宇宙万有的本体。有些奥义书把它描述为是精神性实体(识)。

    梵还被大多数奥义书哲人说成是一种用一般概念所不能把握的最高实在。

    “我”

    (阿特曼)

    在奥义书中有时指梵,有时指人体或人生命的主宰体(“我”在与梵并用时即指后一种意义)。

    奥义书哲人在梵与我的关系问题上大多主张“梵我同一”。这种理论的实质是要表明梵为一切的根本,是我(小我或个别灵魂)

    的本质。

    世俗之人把梵与我看作不同的东西,或仅认为个我是人的根本,而不认识梵,这就是无明,无明亦即后来吠檀多派中反复论及的“幻”

    (māyā)。

    那么,梵我同一理论与解脱观念有什么关系呢?根据许多奥义书的观点,业报轮回产生于人的欲望和相应的行为①。

    解脱则要在欲望消除后才能达到②。真正的解脱也就是得到关于梵的智慧,领悟到“梵我同一”。如果真正认识到了一切皆梵,自我即梵,那人对外物的欲望和追求自然没有意义了。

    无欲望和行为就无转生,即获得解脱。

    正如《广林奥义书》中所说:“认识梵者,直升天界。获得解脱。”

    ③奥义书中的解脱观念对印度后世发展的各宗教哲学流派的解脱观念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①参见《广林奥义书》4,4,5。

    ②参见《广林奥义书》4,4,6。

    ③参见《广林奥义书》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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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哲学92

    第二节 佛教的解脱观念

    印度主要宗教或哲学流派中除顺世论之外,都有解脱之说,佛教亦不例外,但佛教的“解脱”更经常地是称为“涅槃”。佛教的流派众多,各派的涅槃观念并不完全相同,具体内容非常丰富,此处仅就小乘与大乘的涅槃观的基本点作一扼要的介绍。

    “涅槃”是梵文“Nirvāna”的音译,这一词还音译为“泥洹”

    、“泥日”等,意译的有“寂灭”

    、“灭度”

    、“圆寂”

    、“解脱”等。佛教在产生时即把涅槃作为本教一切修习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在原始佛教中,涅槃主要指摆脱生死轮回后所达到的一种境界,这种境界与世俗世界(世间)完全不同。世俗世界存在着贪欲、瞋恚、愚痴和烦恼,因而从本质上说是充满痛苦的,而涅槃境界则是“贪欲永尽,瞋恚永尽,愚痴永尽。”

    ①

    因此,涅槃境界是一种摆脱了人的情感、欲望等的与世俗世界有本质差别的境界。

    在一些小乘佛教的典籍中,涅槃还常被描述为熄灭无物的状态,认为涅槃是“如灯焰涅槃,唯灯谢无别有物,如是世尊得心解脱,唯诸蕴灭,更无所有。”

    ②总之,小乘佛教一般把涅槃描述为“灰身灭智、捐形绝虑”的状态,并经常把涅槃看作一种彻底死亡的代称,它与世间是完全不同的。

    ①《杂阿含经》卷第十八。

    ②《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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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2印度哲学

    大乘佛教的涅槃观与小乘佛教有很大差别,这突出地表现在中观派提出的“实相涅槃”说上。根据小乘佛教的一般看法,涅槃境界与世俗世界(世间)是有“分别”的,二者不容混淆。但中观派则不这样看。龙树在《中论》中认为诸法实相就是涅槃。何谓诸法实相?根据《中论》的观点,诸法实相即指因缘所生法之“空性”。

    “空”的概念当然是不中观派最先提出来的,小乘佛教谈“空”的议论也并不少,许多部派不仅谈“我空”

    ,而且也谈“法空”

    ,但一般不认为一切法空,而是具体分析了哪些法空,哪些法不空(当然亦有例外,如方广部)。中观派则认为诸法的实相即是空,不仅如此,还应说涅槃之本性也是空。这样,一切法性空,涅槃之本性亦空,那么涅槃和世间在实质上就没有多大差别了,因而《中论》中说:“涅槃与世间,无有少分别。世间与涅槃,亦无少分别。”

    ①青目的释说:“诸法实相即是涅槃。”

    ②

    中观派明确反对小乘佛教那种把涅槃与世间完全“分别”的作法,反对离开世间(诸法)去追求超世间的涅槃,认为这样去追涅槃不仅追不上,而且越追越远,因为涅槃即是认识世间诸法之实相,达到涅槃不过就是消除无知,认识诸法的本性是“空”

    ,是不可言状的“妙有”。

    中观派的这种实相涅槃的理论为大乘佛教深入世俗社会进行宗教活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既然“涅槃与世间,无有少分别”

    ,那么大乘佛教的信徒就应积极在世间修行,去“即世间即涅槃”

    ,努力弘扬佛法,普度众生。

    ①《中论》观涅槃品。

    ②《中论》观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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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哲学132

    大小乘佛教对涅槃还有种种分类,其中较常作出的区分有“有余涅槃”和“无余涅槃”。有余涅槃指生死因之烦恼已断,但由前世惑业所引起的果报身还留在世间;无余涅槃指引起生死的因果都已断灭,不再轮转于三世间。佛教的涅槃观即佛教的解脱观,它在发展过程中与印度其它宗教哲学流派的解脱观是互有影响的。

    第三节 婆罗门教哲学流派的解脱观念

    婆罗门教虽在印度先于佛教而产生,但后世印度所谓婆罗门教的“六派哲学”的形成(指形成独立的有系统经典的流派,不指思想萌芽)则一般晚于佛教。

    在“六派哲学”中,吠檀多派是最直接地继承奥义书中已基本形成的婆罗门教正统思想的流派。而吠檀多派中则又是商羯罗的学说影响最大。商羯罗的解脱观与其对梵我关系的看法直接相关。他把梵分为“下梵”

    (现象界)与“上梵”。

    把解脱也相应地分为“渐解脱”与“真解脱”。求惭解脱者信仰“下梵”

    ,追求死后至梵界享乐。这种解脱由于仍有“身”

    (享乐必定有身)

    ,因而不彻底。真解脱是认识到“梵我同一”

    ,理解下梵乃人们不能识别上梵之产物。

    梵实际只有一个。

    在商羯罗看来,人的本性是清净的,一旦人获得梵的真知,消除了主观上的迷误,即达到真解脱①。

    弥曼差派在六派哲学中对解脱问题是相对不太关心的一

    ①参见木村泰贤:《印度六派哲学》,丙午出版社1919年版,第578—602页;参见商羯罗:《梵经注》1,1,1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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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尤其是在早期。此派的创始人阇弥尼及重要思想家夏伯拉都未直接或清晰地论述过解脱问题,他们注重描述获得天堂生活的途径,但未指明断灭轮回达到解脱之路。而此派后来(8世纪左右)

    的两位著名思想家却论及了他们对解脱问题的看法,这两位思想家是普拉帕格拉和枯马立拉。根据普拉帕格拉及其追随者的观点,解脱就是作为人再生之因的法与非法的彻底消失,法与非法产生于人的行为(业)。解脱的途径是:对世间遇到的烦恼产生厌恶,认识到此世的快乐总与痛苦相关联,对享乐不感兴趣,停止作那些被(圣典)禁止作的事和被认为可能带来某种快乐的事,通过承受产生于先前获得的法与非法的经历来减少法与非法等等。总之,要遵循婆罗门教圣典所规定的原则来消除法与非法,使“我”

    (灵魂)不再能回到轮回世界中去,此即为解脱①。根据枯马立拉的观点,解脱是“我”摆脱一切痛苦,处于自身(本性)之状态,是“我”所附之现在的身体毁灭和不生未来身体的状态。枯马立拉还认为,认识“我”对获得解脱是必要的,但仅仅认识“我”对解脱还不够,应把“业”与“智”

    ②结合起来才能获得解脱。

    ③。

    数论派与瑜伽派是婆罗门教哲学流派中关系较为密切的两派。两派的解脱观在总的方面是接近的。

    数论派认为,轮回的状态(天道、兽道和人道三界)必

    ①参见甘格那特。吉哈(Ganganatha

    Jha)编《前弥曼差史料》(Pūrva-Mīmāmsā

    in

    Its

    Sources)

    ,巴纳拉斯印度教大学1964年版,第31—32页;参见S。拉达克里希南(Radhakrishnan)

    著《印度哲学》(Indian

    Philosophy)

    ,第2卷,伦敦,1931年,第42—423页。

    ②此处“业”指弥曼差派所要求的作祭祀等行为;“智”指认识“我”。

    ③参见甘格那特。吉哈编《前弥曼差史料》,巴纳拉斯印度教大学1964年版,第32—34页;参见S。拉达克里希南著《印度哲学》,第2卷,伦敦,1931年,第423—4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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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哲学332

    然充满痛苦(苦分三种:依内苦、依外苦、依天苦①)

    ,灭苦须依靠对数论派哲学原理(即自性、神我、觉、我慢、十一根、五唯、五大这“二元二十五谛”)的体验。这样可使自性与神我分离,断灭轮回。无轮回就无苦,亦即获得了解脱。

    瑜伽派也认为轮回状态充满痛苦。此派把造成痛苦的原因归为“能观”

    (相当于数论派的“神我”)和“所观”

    (相当于数派的“自性”)的结合,又把造成这种结合的原因归为无明。认为灭无明需从事种种瑜伽修行(具体有所谓“八支行法”

    ②等)

    ,最终使产生轮回的“行力”

    (种子)被摧毁,这样即可灭苦,达到解脱③。

    胜论派与正理派在六派哲学中是偏离婆罗门教正统学说较大的两派,但亦都有关于解脱的论述。

    胜论派认为解脱就是人摆脱轮回的状态。轮回状态是“我”与身体的结合,而造成“我”与身体结合的是“不可见力”。

    不可见力在胜论中有时亦称为法与非法。

    它是人的善恶行为所产生的一种力量。当不可见力不存在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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