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心理学》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性心理学- 第3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到了后来文人的手里,终于演成“画里真真,呼之欲出”的神话和诗境。动可以被克服过去,或过了一阵自己无形消散。这大概是因为裸恋的来历有些不同;或因酒毒,或因其他原因,当事人的高级的神经中枢暂时失去了制裁的能力;惟其是暂时的,所以经调养与治疗后也许可以复原。如果这种暂时的现象发生在青年时期,则年事稍长后,更自然而然地有复原的倾向;有受虐恋倾向的卢梭就是一个例子,他自己在(忏悔录》里说,在童年时,他有一次或两次曾经远远地向青年女子暴露他的臀部。好几年前,我旅行经过摩拉维亚(Moravia,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奥国,后属捷克),我在火车上望见一个少妇在铁道附近的小河里洗澡,当火车在她面前驶过时,她转身过去。
    并且特地把围着下身的衬衣提起来,露出她的臀部。(在这里,我们要记得暴露臀部原是古代一个辟邪的方法,到了后世,则退化成为表示鄙薄与不屑的一种姿态,在女子用得特别多。)在妇女中,除了童年时期,真正的裸恋行为是极难得的。布赖恩(DeuglasBryan)说得好,妇女发生裸恋行为时,她把全身当做男子阳具一般向人暴露;这在事实上是比较困难的,惟其困难,所以少见。裸恋者的暴露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很无聊与无意义的,一般人又不察,以为一定是疯癫的一种行为,无法解释的,以前有不少关于精神病或性的“孽邪”的作家都有过这种看法,这种作家如今恐怕还有;
    这看法是过分的,固然我们也承认,有一部分极端的例子往往和精神病有关,或确乎是一种性的病态。
    我们的看法是,裸恋根本上是一种象征的行为,其动机与出发点还是在求爱,约言之,根本还是一种求爱的行为,不过是没有走正路罢了。一个裸恋的男子把他的性器官向相逢的女子卖弄一下,而观察他这种突如其来的行动对那女子究竟发生一种什么打击,一种置身无地的怕羞的反应,在他就得到了情绪上的满足,仿佛和正常的交合所给予的满足一样。他觉得在精神上他已经一度破坏了一个女子的贞操。
    从这立场看,裸恋可以和另一种更普通的冲动相比,并且事实上也是相连的。有许多人喜欢在年轻和天真烂漫的异性前面,做一些不雅与失态的动作,或讲一些秽亵的故事与笑话,而观察对方的反应。这种行为其实也未尝不是一种裸恋的行为,它的动机和所企求的满足是一样的,即同样要目击别人在情绪上的难堪,而于中取利。不过奈克以为裸恋不过是施虐恋的一种;教人难堪,教人惊惶失措,便是一种施虐的行为;这又未免把裸恋看得过于简单,我们不敢赞同。秽亵的暴露与秽亵的言辞,(虽若两种不同的裸恋,但也可以在一个裸恋者身上发见。
    还有很有趣的一点,值得在此提出的,就是施虐恋中的主动的鞭笞行为(详见下节)和裸恋行为,就象征的意义而言,是大可以相比的。一个鞭笞者拿了一根棍子或鞭子(本身就是阳具的一个象征,并且在有的民族的文字里,鞭棍一类的名词往往也就是阳具的称号)与走近一个女子,要在她身上平时隐秘的那部分,鞭出一些像脸部怕羞时所呈现的红晕来;并且要在被鞭的地方观察肌肉的痉挛性的颤动(在性兴奋时,肌肉颤动原是常有的现象),而同时又要使她在情绪上发生和此种红晕与颤动相呼应的反应,即一种又惊⑩下列二书可供研阅本节时的一般参考:( s…Herbert):《生命与艺术中潜意识之地位》。与韦斯(Weysse)合著:《性的犯罪行为的法医方面的诸问题》。又爱的怕羞的反应,至少在执鞭人以为她已有了此种反应,他就算满足了。同样是模拟着性的交合,这鞭笞的行为比暴露色相的行为则要更进一步,一则鞭笞者是得到了对方的同意的,再则他和对方部分赤露的身体可以发生很密切的接触,而在裸恋者则否。两种人的区别是有缘故的,大抵鞭苔者比裸恋者要来得壮健,在别的身心方面,也要比较正常。不过我们应当注意,上文云云只是一个比论,而决不是把两种现象混为一谈;我们绝不能把裸恋者也当做一种施虐恋者,上文所引奈克和别人的见解,我们已经说明是不敢苟同的,就大多数的裸恋者而论,他们的性冲动的力量是薄弱的;有的甚至已经进入初期的全身麻痹(genera para1ysis)状态,有的已呈衰老性的癫狂(senile dementia)的症候,有的或因其他原因,神智已日就衰败,例如慢性酒精中毒。他们性能的薄弱还有一个旁证,就是,他们所选择的对象往往是年幼的女童。
    从表面上看,裸恋者的行为似乎不可究洁,但从心理学的立场看,是不难了解的。裸恋者普通总是一个怕羞而胆小的人,并且有时在发育上还有种种幼稚的品性;他那种暴露的行为实际上是对他自己性格的一个强烈的反动。物恋者和他一样,也往往是一个缩瑟不前的人,因此希尔虚弗尔德坚持一种说法,以为在裸恋中往往有些物恋的成分。他认为一切裸恋的例子的构成,有两个因素是不可少的:一是内在的神经变态的因素,二是外铄的因素,而这往往就是物恋的。因为足以打动裸恋者的性兴趣的事物,决不会是对象的面部,而最普通的是对象的腿部;儿童与小学的女生容易成为裸恋者的对象,希氏以为原因也就在于此,童年的装束是往往把腿部露出来的。
    裸恋者对于对方所能唤起的反应,大抵不出三种:(一)女子受惊之余,就跑开了;(二)女子发怒而以恶声相向;(三)女子觉得惊喜,觉得有趣,因而微笑或忍俊不禁地笑得出声。三种之中,最后一种最能给他满足。
    还有一种比较难得遇见的性爱的象征现象似乎也可以和裸恋相提并论,就是向妇女的白色衣服上泼些墨水、酸类的化合物或其他恶浊的东西,因而取得性的满足。冒尔、舒奥诺(Th6inot)、希尔虚弗尔德和其他作家都记载过这种例子。舒奥诺认为这是一种物恋,而白衣服上的污点便是恋物。这说法是不完全对的。依我看来,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言,那白衣服本身原是一件恋物,不过经玷污以后,好像做上记号一般,更值得留神注目罢了,同时,玷污的行为和泼溅的时候在双方所唤起的强烈的情绪,从物恋者的立场看去,是等于交合的一番模拟;因此,与其说这种现象完全属于物恋,毋宁说是和裸恋更相接近。这现象又可以和另一种行为联系起来,就是履恋者不但觉得鞋子可爱,往往觉得沾上了泥滓的鞋子更加可爱,无疑是出乎同一心理。布雷东一面爱女人的整洁,一面又特别爱女子的脚,因为他说,脚是身上最不容易维持整洁的部分,以常情论,这两种爱是矛盾的,就方才讨论的性心理而论,两者却是相成而拆不开的。
    对于主动的鞭笞行为和上文所讨论的各种表现,即如秽亵的言词、溅污的举动等,加尼埃又特别起过一个名词,叫“施虐性的物恋现象”(sadifetishism),他的理由是,这种现象是施虐恋与物恋的混合现象,当事人一面对某种物品既表示病态的系恋,一方面对它又有一种冲动,多少要加以强暴的作践,结果就成为此种混合的现象。不过从我们所了解的象征现象的立场而言,我以为这名词是用不着的。在这些表现里,我们事实上找不到两种不同的心理状态,更说不到两种的混合。我们眼前有的,只是一些象征现象所共具的一个心理状态,不过此种状态的完整程度与复杂程度各有不同罢了。
    把裸恋当做一个象征现象的过程看,中间又牵涉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要知道裸恋者对于对方所表示的情绪上的反应,究属能自觉地注意到什么程度。他想激发对方的情绪,而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言,并且希望这情绪对对方自身也应该有几分快感,那似乎是可以无疑的。不过因为种种不同的理由,他自己的理解力与辨别力是受了抑制的,或很不活动的,因此,他对于对方因他的举动而发生的印象,以及他的举动所引起的一般的结果,事实上无法加以准确的估计;再或不然,他的举动是完全受一种偏执的冲动的强烈的支配,那就不免情令智昏,更说不上估计的能力了。就许多例子而言,他的理解力与辨别力只够教他自己相信他这番举动对对方是有快感的,在别人和对方尽可以觉得他此种估计失诸过于一厢情愿,在他却决不这样想;因此,他在裸恋的时候,观众往往是一班下级的婢女之流,表面上尽管捧场,实际上也许全无快感的反应可不过一个裸恋者的欲望往往也并不止于教对象起一些隔靴搔痒似的快感而已;他要的是一些强烈情绪的反应,至于反应者感觉到愉快与否,是无关宏旨的一点。因此,有的裸恋的男子,特别是身体瘦弱、形貌像妇人女子、而精神上却有几分夸大倾向的分子,在裸恋的时候,不免费上很多的心思精力,为的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他也许特别选上一所礼拜堂来做他的用武之地,但人家在做礼拜的时候,他是不去的,因为他最怕群众集合的场所;大约总在晚钟初动时他才去,那时礼拜堂中只剩得少数的信女,三三两两地散布在堂上,跪着默祷。他特意挑上礼拜堂,目的倒决不在亵渎神明——这一点,就大多数的裸恋者而言,是毫无可疑的——,不过他以为为他的举动与所希望的影响设想,礼拜堂的环境确乎是最合理想的。有一位常到礼拜堂的裸恋者自己承认说:“为了交换一些印象,礼拜堂的环境真是恰到好处。”“她们见我之后,到底在想些什么呢?她们见我之后,彼此之间又说些什么话呢?唉,我真想知道!”加尼埃所治疗的例子中,也有一个常到礼拜堂去的裸恋者,他对加氏所说的一番话最足以表示这种心理。他说:“你问我为什么喜欢到礼拜堂去么?这我也很难说。不过我知道只有在礼拜堂里,我的举动才会产生最深长的意义。在那里的每一个妇女和寻常不同,她是在极虔敬的态度之中,她的心是虚一以静的,因此,她一定会了解,我在这种场合下有这种举动决不是开玩笑,决不是一个村夫俗子不识廉耻的秽亵行为,她也一定知道,我到那里去,目的也决不在自寻快乐;我的目的要比自寻快乐严重得多!我要看那些小姐太太们,见了我的器官之后,脸上究竟发生一些什么变化。我指望着她们会表示一番极深刻的内心的愉快;我更希望她们会情不自禁地对自己说:‘看到这里才知道造化是何等的庄严伟大呀!’”在这里,我们也很清楚地看到一点生殖器官崇拜的遗迹,这种崇拜的情绪在古代是相当发达的,即在今日,我们有时也可以找到。霍尔和其他作家都说过,男女在青年期内,大都可有这种情绪的表示,不过在寻常生活环境下,是受抑制而不发扬的,最多不过是对自己发育完整的男女身心品性,有一种自豪的心理在神情上流露罢了。
    因为有此种情绪的表示或流露,所以我们可以知道,裸恋的现象,就它最近乎正常的各式表现而论,是青年期内可有的事。伊斯特的研究里,发见150个例子中,多至57个,即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是不满25岁的,年岁逐渐增加,裸恋的例子就逐渐减少;而150个例子中,半数以上也是尚未结婚的。因为同样的理由,我们也可以了解为什么很大一部分裸恋者(伊氏的150例中有40例)可以叫做”梦幻家”(“visionaries”)。那就是说,这些例子都能用白日梦的方法来虚拟一些求爱的情境,此种求爱当然是反常的,不过其为求爱则一。但伊斯特也说,他们中也有不少的一部分人,其所用的求爱方法不免教人联想到院子里的家畜所用的方法和一部分动物所用的“卖弄”与“做把势”一类的惯技。
    因此,我们可以说,裸恋者的所以不恤人言而敢作公开的色相的呈露,是一种类似远祖遗传的或假远祖遗传的表示。我们不能说它是一个真正的远祖遗传的品性在文明生活里突然由潜藏而显露,不过,文明生活所造就的种种较高与较细的情绪,既因上文所已说过的各种原因,而至于沉抑不宣,至于瘫痪不动,一个有裸恋倾向的人,在心理的水平上,就不免沦落下去,而与原始的人为伍,而既有这种心理的水平做基础,种种属子原始人的行为冲动也就可以孳生发育了。因此,如果一个人的遗传的神经病态不太深刻,只要有良好的环境,他的裸恋倾向往往可以无形消灭,而正常的行为可以完全恢复。
    由此可知裸恋者的行为也无非是把原始时代原有的一种性的表现更推进一步罢了;在其他的性歧变里,也大都有这种情形,这我们在上文已经看到;
    裸恋也正不是一个例外,所以如果此种行为能不走极端,能接受裁制,偶有流露,亦能有其时地与人事上的限制,则我们还不妨把它看作一种正常的表现,不必过事干涉。①要知一个裸恋的人实际上往往只是一个太不修边幅的影恋的人罢了,影恋的人,我们在上文已经看到,原是与人无件、与世无争的。不过我们也承认,在今日的社会状态下,裸恋的举动,无论它的根抵如何深远,来历如何自然,是不能过事宽容的;至少在见他暴露而在精神上受他打击的女子,如果天真烂漫一些,难免不发生神经的与歇斯底里症一类的病态;到此,就不能说与人无件了。与人有忤的行为,社会法律出而干涉,自然是极应当的。
    不过法律对裸恋的人又应如何处置呢?伊斯特说过,今日的法庭有很大一部分总教附属的医事机关对他先有一度心理状态的调查与报告。这种调查与报告当然是一个进步,但我们对于性歧变的见解虽越来越开明,问题的困难却越来越增加。对于裸恋的例子,处罚大轻,则等于无用,处罚太重,则失诸不平,并且一样的无效;除非当事人比较有身家,我们又不能把他送进精神病的机关,让专家悉心治疗。我不妨在此引一段一位做法官的朋友寄给我的信,他是一个以干练著称的人,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