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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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证指南-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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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短期出境回来后,要求恢复党员组织生活或解决党籍的,如期回来的,如无问题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超假回来的,视情况处理党籍问题。长期出境的党员,出境若干年后,又返回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来后表现好,可重新入党。

  因私申请出境的党员,在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保留或停止党籍或者退党申请。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后,凭出境证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办理保留或停止或退出党籍的具体手续。

  2。共青团员目前,全国尚无统一规定,可参照对中共党员规定办理。

  以上各类人员因私出境,都有详细规章遵循。

  一般公民因私出境

  少数机关、团体、工厂、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对一般公民因私出境任意做出规定。这些规定内容,一般是要求出境申请人交足一定金额、完成某项任务后才能出境,个别领导甚至因出境申请人劳动纪律差或思想不好等不同意出境。这些规定一般反映在出境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的“所在单位意见表”

  上。有的表上用印,明确表示为什么不同意出境;也有的既不在表上表示同意与否的意见,也不用印。

  对少数单位的规定及做法,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本着既要维护法律尊严,做好法规宣传,又要维护单位利益,使所在单位的科研、生产、教学、工作不受或少受损失的精神去处理。具体做法:1。对出境申请人符合“出境法”规定应予批准,所在单位无理拒绝出具同意意见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向所在单位进行“出境法”宣传,促使单位在知法懂法情况下,顺利协助申请人办妥一切出境手续。如所在单位执意不出具同意申请人出境意见,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依法受理、审批。

  当然,依法不应批准出境的人,即使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出入境管理部门依然可以批驳申请。

  2。对出境申请人符合“出境法”规定应予批准,所在单位确因单位利益

  不出具同意意见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区别对待。对确因所在岗位不宜离开的出境申请人,进行暂缓出境的宣传,再促使所在单位尽快物色合适人选,待顶替出境申请人所在岗位后,再批准申请人出境;对因经济问题,所在单位不同意出境的,请他们按经济纠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待民事纠纷了结之后,再受理、审批出境申请。

  3。对所在单位既不提出原因,也不在所在单位意见表上表示意见,致使出境申请人不能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单位意见,但其他申请手续完备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采用发函办法征求所在单位意见,要求该单位在7 至10天内函复,逾期不复者,以对出境申请人没有意见处理。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怎样办理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活动。

  办理公证时,当事人可提出申请,也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申请。

  办理时,还需根据各项公证内容的不同,提交不同的证明,如护照、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函等。如申请人已在国外,可提交护照影印本,影印本须有持证人基本情况、签证、入出境验讫章等内容。

  委托书按下述内容书写:标题要写“委托书”;内容写明在某国为什么原因需要;委托人从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去什么国家;根据申办公证的内容作自我简介(如申办学历公证要写明什么时间、在什么学校毕业);被委托人住何处或在何单位工作。最后,委托人签名,写上某年、某月、某日。

  居住在国外的申请人,直接向公证处写信申办公证,公证处可直接受理和承办。但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明,并经查证属实。

  办理公证手续应注意:1。申办公证的行为(如填写表格、签字、提供情况等),事实和文书必须真实合法,提供情况必须确实有据;2。为便于公证人员审查有关公证事项,尽快出证,申请人应主动提供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据;3。提供有关公证事项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证人,必须了解情况,实事求是,不得提供伪证;4。申请人提供的外文译名(包括关系人的外文译名),必须与国外亲属所填报的一致。在可能情况下,应让国外亲友按汉语拼音填报申请人姓名,以使各种证件上的用名都与护照上的一致。

  办理公证“证明书”应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有:1。办理“学历证明书”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如遗失学历证明原件,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如就读学校已撤销,须提供就读学校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外文译名,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

  2。办理“经历证明书”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申请人外文译名;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

  明。

  3。办理“无受过刑事处分证明书”须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政府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的外文译名;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办理其他“证明书”

  须提供的证明也大体类似。

  怎样办理认证

  认证亦称“外交认证”、“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证明文件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

  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目的是为了使在一国境内已公证证明的文件,能为另一国境内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后者怀疑印章是否真实而影响其效力。

  认证的一般程序是:甲国的有关机关(多为外交代表机关)认证证明甲国公证机关的印章或其负责人签名属实,而乙国的有关机关(多为外交代表机关)认证证明甲国认证机关的印章或其负责人的签名属实。

  办理认证的手续是:由我国公证机关颁发而到外国去应用的认证文件,由公证机关代办。外国在我国北京只设立大使馆的,由公证机关向中旅总社签证代办处发出材料,由签证代办处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认证,再转请有关国家使馆认证;外国在我国其他城市又设立总领事馆的,领区内中国公民办理认证,由公证机关向当地省一级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出材料,外办认证后,由外办代向有关国家驻华总领事馆申办认证。领区外的中国公民办理认证,仍按外国在我国设立大使馆的手续办理。

  上述流程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遇有个别特殊紧急情况,需由当事人本人送办认证的,公证机关可为当事人出具介绍信,由当事人持公证书和介绍信到中旅总社签证代办处申办认证。

  由外国公证机关发出,在我国境内应用的认证证明材料,其认证手续与由我国公证机关颁发而到外国去应用的认证文件的手续基本相同。

  怎样申办临时因公出国赴港澳通行证

  企业员工,因业务需要临时出国、赴港(澳)的,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 、政审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政审和审批;内联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参加联营的特区企业的产权单位政审和审批。其他人员由企业自行政审,报具有政审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批,出具当地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当地直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出境),须呈报材料在当地人事局政审,局以上干部及驻外机构人员由组织部干部二处政审。

  持有暂住证并在特区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企业借聘的干部须提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协议书,并由原单位出具政审函或政审委托函。企业借聘的工人,须提交劳动局的聘用合同或劳动手册。

  初次出国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封面贴大1 寸黑白免冠照片,加盖单位公章;表内签署本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由企业自行政审的出境人员需提交有效的“当地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原件和复印件。该审查批件一次有效,由当地外办收存,再次出境需另开具审查批件。

  再次出国人员凭出国时填写的“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到相应的审批单位开具“当地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填写“因公再次出国证明”(一式份,由具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加盖该单位公章),并提交“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原件和复印件。

  审查批件的有效期为:当地市户口人员审查批件3 年有效;当地市暂住人员的审查批件当年有效;经批准临时借调人员的审查批件一次有效。

  审查批件需由审批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在市外办留有签字样底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批件上应具有批文号,批准日期及出访人员姓名。

  办理政审提交资料(按下列顺序呈报)

  (1 )当地市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表;(2 )当地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呈批表;(3 )出国及赴港澳请示(打印、编文号);(4 )合格的邀请函;(5 )身份证明材料①调入当地行政介绍信复印件;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当地户口簿复印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6 )其他特殊要求材料。

  2 、审批经政审合格的出国(境)申请,报市外事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临时因公赴港澳:按有关要求上报材料到市外办(出访费用由市财政局拨款的,须在市财政局核准外汇并在“当地市因公出国赴港呈批表”费用来源栏目盖章),经市外办核准后领取安全学习通知单,带齐因公出国赴港澳呈批表复印件、安全学习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到当地市安全局参加安全学习。同时,当地市外办开具赴香港任务批件,凭该批件和下列资料到市公安局办理赴港澳通行证:(1 )因公出国赴港澳呈批表复印件;(2 )公民因公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审批表各一份;(3 )免冠大1 寸黑白照片每人1 张;(4 )赴港澳通行证;(5 )因公出国赴港澳呈批表复印件;(6 )安全学习回执。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出境人员应按放行条规定的时间通过指定口岸出境,出境时需携带赴港澳地区通行证、放行条及外汇携带证。

  临时因公出国:将有关资料报市外事办,报批外汇及参加安全学习方法同“临时因公赴港澳”。经外办批准后,便可办理护照及申办外国签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1 )因公出国赴港澳呈批表原件;(2 )出访请示;(3 )合格邀请函;(4 )政审批件;(5 )合格照片每人6 张;(6 )护照申请表;(7 )外国签证申请表;(8 )申请外国签证所需的特别材料;出国人员出境时须携带:(1 )

  有效签证护照;(2 )外汇携带证;(3 )邀请信复印件。

  前往不需签证国家须携带出境证明(在市外办护照签证处办理)

  附(1 )临时因公赴港(澳)呈报资料及要求:当地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呈批表须用正楷填写,盖有主管单位公章并有领导签字。如出访费用由市财政局拨款,须先到市财政局核准外汇。市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正副职及机关副局级以上干部填A 表,其他人员填B 表。

  因公出国赴港澳请示1。详细说明出访任务、目的(具体项目、以往双方交往情况等)。

  2。详细说明出访任务日程安排、出访日期、停留时间、途经国家及地区、出访人员名单及外汇来源(必须与任务批件、政审批件一致)。

  3。编文号。

  4。须打印、盖申报单位公章。

  合格的邀请函1 、原件或传真件(须有香港传真号)

  2 、采用邀请单位信头纸,有印章3 、采用邀请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及邀请人亲笔签名4 、写明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5 、注明出访目的、出访时间、停留时间6 、注明费用来源有效的政审批件填写公安局制作的两份表格:1。“公民因公事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

  2。“公民因公往来香港(澳门)审批表”(审核意见栏由主管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有关业务资料,如合同、协议书、公司成立的批文、营业执照、出口批文的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不在本地者,还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3。初次出国者需提交:A。具当地市户口者:调入当地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市内人事关系调动介绍证明、任免职证明复印件。

  B。外地户口者:常驻工作人员,需提交派驻地工作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借聘合同书复印件。

  任职证明复印件4。大1 寸免冠黑白照片1 张附(2 )临时因公出国呈报资料及要求:因公出国赴港澳呈批表。要求同附(1 )。

  出访报告(须打印,盖申报单位公章,详细说明出访任务,日程安排、出访日期、停留时间、人员名单及费用来源)

  政审批件合格的邀请函原件(如是外文淆附翻译件);1。姓名:中文及汉语拼音(与身份证一致);2。准确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高;3。身份、职务、政治面目(党政人员在填写签证表时可作调整,但内部表应如实填写。再注明对外身份);4。详细的家庭住址、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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