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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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的命运- 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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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辩证法逆转了主人—奴隶关系。反过来,凭着确认自身是什么,奴隶想象出一系列意识形态,以使自身符合自己的奴隶状况。推而广之,只有通过人类的自我身份的确立和意识形态的掩饰,所有社会关系才能起作用。黑格尔概述了斯多葛主义和基督教等各种起奴役作用的意识形态的历史进化途径。主人—奴隶辩证法简直就是统治积奴役的各个变种的普遍辩证法,是历史的普遍辩证法。作为统治和奴役的普遍图式,主人—奴隶的辩证法立即提供了权力关系的一般范式。

可以说,在《监督与惩罚》、《知识意志》和《权力知C识》中,福柯的许多权力评注和权力关系分析对有关权力的法律—话语图式和辩证图式进行的批评,真可谓一箭双雕。

《监督与惩罚》对惩戒技巧的分析,不是依据它们对意识的影响和资产阶级对它们的维持,而是依据它们如何被部署用来控制个人的凝聚,用来增进个人的能力,用来为了一个专门目标而改变并一般地利用个人。

《知识意志》对权力技巧的两种模态的分析,注意到了或者被辩证图式完全忽视,或者被当成是边缘的那个权力维度。福柯的反应还散见于会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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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反人类学主体主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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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等其他著述中:“如同总是与权力同在,人们面临着并不遵遁黑格尔辩证法的复杂现象赶”

;S J    “辩证法(作为矛盾的逻辑)和符号学(作为交往的结构)都不能说明冲突的内在的可理解性。通过把它归为黑格尔轮廓,‘辩证法’是一种逃避有关总是开放的和危险的冲突现实的方法……”

S K    ;“但问题恰恰在于矛盾的逻辑是否实际上能充当政治斗争中的可理解性原则和行动规则……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设法依据一种摆脱了辩证法的无效束缚的逻辑来思考斗争及其形式、目标、途径和步骤”

S L    ;“我想要表明的是:权力关系如何能从物质上渗入肉体的深处,而不依赖于主体自己的描述的介入。如果权力控制了肉体,这并不是因为它首先控制了人们的意识”

S M    。在1977年的一次会谈中,福柯认为,在60年代初很难弄明白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提出的真正的权力(相关于话语)问题。右派只依据宪法、君权等法律术语来提出权力问题,而马克思主义只依据国家机关来提出权力问题。它们都不想弄明白权力实施的具体方法、专门性、技术和战术。于是,西方人在怀疑苏维埃社会主义权力时,称其为极权主义;而马克思主义者则把西方资本主义斥责为腐朽的阶级统治形式;但这种做法都未分析其中所内含的权力机制。这一任务只有在1968年以后才能执行,就是说在日常斗争的基础上,在权力网络内从事斗争的那些人中间执行。在那里,我们能看见权力的具体本性,权力分析能成功地说明迄今为止仍然处于政治分析领域以外的一切。简单地说,如果只寻找它们的经济重要性,那么精神病学的禁闭、个体的精神规范化和刑事机构无疑只具有相当有限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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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承认某种马克思主义和某种现象学在客观上阻碍了权力问题的系统阐述,并认为在他的学生时代,他们那一代人受制于两种分析:一是依照起构成作用的主体,另一种是最终依据经济、意识形态以及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作用。

福柯认为,即使我们象现象学那样设定一个在历史进程中进化的主体,我们也不能解决客体的构成问题。我们必须抛弃起构成作用的主体,摆脱主体本身,也就是说达到一种分析,它在历史框架内能说明主体的构成。

这就是福柯所说的谱系学,谱系学作为一种历史,能说明知识、话语、客体领域等的构成,而不必参照一个这样的主体,这个主体或者是先验的,相关于事件域,或者以空洞反复的形式长存于历史。

当问及除了以上两种分析外,还有意识形态(马克思)

和压抑(弗洛伊德)这两个概念今日继续阻碍了权力问题的阐述时,福柯作了答复。

意识形态观念在福柯看来很难使用,如果不谨慎小心,是决不能使用的,原因有三个。首先,意识形态总是与真理处于实质性对立之中。福柯相信问题并不是在属于科学性和真理范畴的话语与属于其他范畴的话语之间作出区分,而是要从历史的角度弄明白真理的结果如何在既非真也非假的话语本身中产生。其次,意识形态概念必然指称有关主体的秩序的某物。

第三,同作为其基础的物质的、经济的确定物相比,意识形态处于次要地位。

福柯认为,就其真正和明显符合属于权力效果的整个现象学范围而言,“压抑”是一个较为狡诈的观念,他自己在摆脱它时碰到了麻烦。在他著写《癫狂与非理性》时,他至少含蓄地使用了这一压抑观念。他确实认为他那时设定了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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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生生的、滔滔不绝的和焦虑的癫狂的存在,并假定权力机制和精神病学把癫狂压抑到沉寂的地步。但现在,他认为压抑观念不足以把握权力的肯定方面。若把权力的效果定义为压抑,那就是采纳了一种纯粹法律的权力想法,把权力与禁律等同起来了,法律首先被当成具有禁止的力量。福柯现在认为这是一个完全否定的、狭窄的、概括的权力想法,曾经奇怪地广为流传;如果权力只是压抑的,只是禁止的,那么真的有人会遵守它吗?使得权力有效的、使得权力被人接受的简单事实是:权力并不只是作为一种禁止力量作用于我们,它还产生事物,导致快乐、构成知识、产生话语。我们需要把权力当成一种贯穿于整个社会机体的起生产作用的网络,而不是一种起压抑作用的否定力量。

在《监督与惩罚》中,福柯想要表明的是:从17和18世纪开始,在权力的生产作用中如何存在一种真正的技术起飞。不仅古典时代的君主制发展了巨大的国家机器(军队、警察和财政部门)

,而且重要的是那时还确立了一种权力的新经济学,即是说,确立了允许权力效果以连续的、“个体化”

的方式在整个社会机体内流通的种种过程。

如同上一节所阐明的,人们普遍认为资产阶级社会把婴儿性征压抑到拒绝谈论甚或否认性的存在的地步。无论在《知识意志》,还是在会谈《真理与权力》中,福柯一直不同意这个看法。在《真理与权力》中他认为,如其说权力是性征的压抑,倒不如说性征是权力的确实肯定的产物。恰恰是这些确实机制,才需要加以研究,在此我们必须摆脱有关权力本性的所有先前特征的法律图式,并探明西方为何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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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主体的命运——福柯哲学思想研究

来坚持把自己所实施的权力看成法律的、否定的,而非技术的、确实的。

原因在于在政治理论中仍需要砍掉国王的头颅,推翻君主制。

至此,不难发现,无论是法律—话语想法,还是其变种法律—自由想法、经济主义、甚或压抑假说,所有这些传统权力观都设定了有关一个实体(具有特殊形式)

的普遍理论,权力被当成具有一种必然的、本质的形式,而不是当作一种关系。而构建权力的普遍理论就被迫认为权力产生于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并因此演绎权力、重构权力的发生。如果说“本质主义分析”意味着依据一种十分重要的本质(法律、经济、国家、构成性主体、压抑)来理解其对象,那么传统权力观就是一种本质主义权力观。反之,非本质主义分析就是依据对象的专门性、特殊存在条件(而不参照一个永恒的外部本质)来理解其对象。

二、非本质主义的权力分析

由于福柯不是依据一种本质来理解权力,而是把权力当成一种并不具有必然的本质的形式的关系,因此,对权力作了非本质主义分析。

《知识意志》的目的是依据权力(而非压抑或法律)来分析某种与性有关的知识。但是福柯认为“权力”一词容易引起误解,对权力的本性、形式和一致性产生误解。在权力问题上,人们倾向于一开始就回答“什么是权力?”这个问题。尽管这种做法在许多场合无疑是有用的,但它并未对权力关系作充分的分析。这种做法使用了类似于分析哲学家在分析词的意义时所使用的论证,把权力当作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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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反人类学主体主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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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具有共同的确定特征的种种关系的一个专名。

“什么是权力?”这个问题类似于“什么是法律?”

“什么是性欲?”

“什么是意义?”等人们乐于和习惯于提出的问题,虽易于提出,但难于解答,甚至不可能回答。

因此,对福柯来说,人们首先应该设定并加以回答的问题是“权力如何实施?”而不是“何谓权力?”。

“在特殊历史条件下专门领域中的权力如何实施?”

这一问题指导着《监督与惩罚》和《知识意志》的权力分析。对“何谓权力?”以及“权力为何被实施?”这两个问题的解答总是要依据权力实施的专门形式,即权力依何方法而被实施,即他的焦点集中在权力关系中所展布的技巧。对权力关系来说,在它们的实施以外,再没有别的什么了。

福柯曾经指出,从1970年或1971到1976年1月这段时间里,他主要致力于研究的并不是权力的什么,而是权力的如何,即他设法把权力机制与两个参照点、两个界限联系起来:一是参照提供了权力的形式界限的权利规则;二是参照由该权力产生并传递的真理效果,真理效果又反过来重新生产该权力。于是,权力、权利和真理形成三足鼎立之势SN。首先,权力是一种关系。实体和本质含义上的权力并不存在UE。传统权力观不能解释相当数量的、对福柯来说属于权力关系领域的种种现象。为此,福柯所说的权力,不是指保证一个特定国家公民的服从的一组机构和机制。也不是指与暴力相对比而具有法规形式的一种征服方式。最后,也不指一个要素或集团对另一个要素或集团实施的普遍统治体系,这个体系的效果通过连续的衍生而渗透于整个社会机体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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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主体的命运——福柯哲学思想研究

实际上,权力意味着关系,一组或多或少组织起来的、等级的、协调的关系UG。甚至更精确地说,权力意味着由个体实施并影响个体的关系整体,这些关系指导个体的行为并构建其可能的结局。这一界定类似于《知识考古学》的某些定义。

福柯在《知识考古学》中强调,“客体的构成”

、“陈述”和“话语实践”既不是事物和结构,也不是个体心理的属性,而是功能或关系。为了使自己的权力分析摆脱传统图式(法律的或自由的图式、马克思主义分析、压抑假说)

,福柯反复指出:权力关系是开放的文本,权力关系的执行来自无数地方,而不是局限于特殊领域。因此,适当讲来,权力分析的焦点,并不是权力,而是权力关系。

在《知识意志》中,福柯认为,依据权力而对与性相关的某种知识进行分析,决不能假定君权、法律形式或者统治的全面统一性是一开始就给定的;相反,它们只是权力的最后形式。

我们必须首先把权力确实地理解成多重的力量关系,这些关系是它们借以在其中起作用并构成它们自己的组织的那个领域所固有的。其次,权力是通过连续不停的斗争和对抗而转化、强化或逆转的过程。再次,权力是这些力量关系相互之间的依托,并因此构成了一个链条或体系,或者相反,权力是使它们彼此孤立的分裂和矛盾。最后,权力是力量关系借以实施的策略;其一般设计或机构具体体现在国家机器、法律条文和各种社会统治权中。权力无处不在,并非因为它有特权能把万物巩固在它战无不胜的统一性之下,而是因为它不断地产生出来,产生于每一点,或确切地说,产生于点与点之间的每个关系。

权力无处不在,并非因为它包罗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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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由于它来自四面八方。就其是永恒的、反复的、惰性的和自我生产而言,权力简直就是在所有运动中产生的综合结果,是由它们所支撑的并反过来设法抑制它们的运动的相互联系的事物。福柯肯定地说,我们需要一位唯名论者:“权力不是一个机构,不是一个结构,也不是某种确定地赋予给我们的力量;权力是人们为特殊社会中的复杂策略境遇所取的名字。”

U H据前面分析,福柯认为,分析权力关系的恰当图式既不是法律体系,又不是主人—奴隶辩证法,而是战争。在《知识意志》中,他问道:我们可不可以反过来说:政治是通过其他方式来继续的战争?

U I根据战争图式,权力是战争,是通过别种方式而得以继续的战争。这一图式显然逆转了普鲁士军事理论家卡尔。冯。克劳塞维茨的著名的断言“战争是通过其他方式而得以继续的政治”。在1976年1月7日的讲演中,福柯指出,这一逆转具有这样三重意义。首先,它蕴含着:西方社会中运行的权力关系基本上依赖于在一个确定的和重要的历史年代、在战争中并由战争确立起来的力量关系。而且,如果政治权力真的结束了战争,如果政治权力在市民社会中设置了和平的统治,那么这决不蕴含着政治权力中止了战争的作用,或者压制了在最后决战中得以揭示的力量平衡。政治权力的作用永远是通过无言的战争形式去复制力量关系,在社会机构、经济不平等、语言、我们每个人的肉体本身中去复制力量关系。其次,它表明:政治斗争、同权力作战、为权力而战、力量关系的变动、某种倾向的赞成、增援等在“国内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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