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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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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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南北分裂是不是无法避免呢?一种说法是,南北双方利益针锋相对,立场南辕北辙,因此分裂乃是命中注定,内战晚打不如早打;另一种说法是,当时尚有一定妥协余地,因为真打起来对双方都没啥好处。实际上,北方同情南方处境的温和派大有人在,南方州也并非人人都想舞刀弄枪、扯旗造反。内战打响后,密苏里、马里兰等四个边界蓄奴州站到北方阵营一边就是一个极好的证明。有人说,如果把当时南北阵营之中闹得最欢、跳得最高的激进分子全都塞进几辆大篷车,一家伙沉到华盛顿特区市边上的波托马克河里,南北战争至少晚打五年。

谁都没想到,在这种特殊历史关头,联邦最高法院不但没起到调节矛盾,缓和冲突的作用,反而扮演了火上浇油的拙劣角色。

坦率地说,南方奴隶制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或原则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利益冲突以及复杂的政治、经济、历史和社会原因的问题。所谓法律,在多数情况下只是对已有的习惯、程序的规范化和确认。以奴隶制问题为背景的斯科特案堪称美国宪政史上最棘手的百年难案,即使马歇尔这位“伟大的首席大法官”转世再生,除了高挂“免战牌”或折中平衡之外,恐怕也想不出什么绝妙高招儿。

可是,坦尼法官却像唐·吉柯德一样不切实际,轻举妄动,草率地启用司法审查权,试图用司法手段快刀斩乱麻般地解决政治问题,结果反而被判决激起的惊涛骇浪所淹没。

五、斯科特案与美国内战

斯科特案判决的严重后果是联邦最高法院威信扫地。美国宪政史学者麦克罗斯基(Robert G。 McCloskey)写道:“暴风骤雨般的诅咒突然指向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他们似乎被此震惊了。他们远远未能熄灭奴隶制引起的争论,反而重新燃起了它的烈焰,并严重威胁到联邦司法部门自身的安全地位……”。另外,“斯科特案判决的失策使最高法院丧失了北方的忠诚。在其历史上,最高法院第一次几乎失去了所有朋友,因为南方好景不长的友谊也只提供了极为冷漠的安慰。”

在美国的宪政体制下,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即是最终裁决,总统和国会都无法改变,唯一可行的办法是经历极为困难的宪法程序,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否决最高法院的判决。可是,当时参议院内的南北阵营势均力敌,修正案根本通不过参议院这一关。此外,即使参议院通过了,仍需要四分之三州在规定时间内批准方才有效。

于是乎,北方各州法院开始公开抵制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拒不服从联邦命令,使联邦司法部门陷入半瘫痪状态。执法部门也挣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再在北方州严格执行逃奴追缉法,从而极大地激化了本来已尖锐对立的南北争执。司法权威的流失和执法部门有法不依的现象堵塞了解决奴隶制问题的和平妥协之道。自立宪建国以来,美国第一次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了有法律却无人遵循、有宪法却无宪政运作的混乱局面,政治斗争开始走向无序化。

在斯科特案荒谬判决的阴影下,北方共和党人痛感南方奴隶制的威胁迫在眉睫,他们积极行动起来,极力争取1860年总统大选的胜利。1858年6月,林肯在接受伊利诺伊州共和党参议员候选人提名时发表了“分裂之屋不能久长”的著名演说。在演说中,林肯用了几乎一半的篇幅指责斯科特案判决,对最高法院的司法权威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年8月至10月,林肯与民主党提名的州参议员候选人道格拉斯(Stephen A。Douglas)就联邦领地的奴隶制问题展开了一系列辩论,朝野轰动,全国瞩目,林肯的声望由此大振。1860年,林肯成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

林肯虽然旗帜鲜明地抨击奴隶制的道德基础,但在实际政治行动中他行动谨慎,立场温和。林肯认为:“奴隶制度建立在不公正和有缺陷的政策之上,但是,颁布废止奴隶制度的宣言看来只会增加而不是减少其灾难。”林肯的基本立场是:奴隶制只是一种地方性的制度,不应无限制地向联邦领地和新州扩张,但是,联邦应当维护南方州奴隶主的私有产权,以民主和法治的手段对奴隶主实行渐进性的赎买政策,有偿地逐步废除奴隶制。这种办法虽然保守而缓慢,但与当时南方州的社会习俗和法律制度相适应。

尽管林肯具有温和主义的名声,但是,南方州权派仍然把林肯当选总统视为对奴隶制和奴隶主政治权力的排斥和威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与宪法赋予总统的联邦法官任命权有关。当时,坦尼等几位来自南方州的大法官都已七老八十、风烛残年,林肯如果当选,他将有机会改变最高法院的组成,从而威胁到南方占优势的最后一个联邦权力部门。因此,1860年总统选举之前,南方州权派就放风威胁说,如果林肯获胜南方就将脱离联邦。

在美国宪政史上,已加入联邦的州是否可以宣布脱离是一个法无明文的宪政难题。美国开国先贤以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为旗帜鼓吹革命和独立,在乡镇自治和各州分治的基础上建立了共和制的统一联邦。在这种联邦体制中,由于州权强大以及自由和分治的不可侵犯,当联邦政府无法“一碗水端平”时,很容易出现“闹独立”的乱子。

在1812─1814年美英战争期间,北方新英格兰五州(即马萨诸塞、康涅狄格、新罕布什尔、弗蒙特和罗德岛州)因与英国有较多商业关系,对联邦政府中南方鹰派的对外扩张政策极为不满。1814年12月,新英格兰五州选出代表在康涅狄格州密谋,他们强烈谴责联邦的好战政策,反对联邦向新英格兰各州增加税收,有些激进派甚至主张退出联邦。只是由于几周后战争突然胜利结束,北方五州退出联邦一事才不了了之。

1831年,由于被南方人称为“可恶税率”的《1828年关税法》严重伤害南方利益,来自南卡罗莱纳州的副总统卡尔霍恩(John C。Calhoun)宣称,宪法只是各州之间的契约,当联邦与州之间就涉及州的根本利益发生冲突时,各州有权宣布联邦法律无效。在卡尔霍恩看来,这正是《独立宣言》中关于政府的权力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人民有权改变或废除侵犯人民利益的政府的思想。在此极端理论的鼓动下,1832年11月南卡州议会召开全州大会并通过《联邦法令废止权公告》,声称如果联邦政府强制施行关税法,南卡州将考虑退出联邦。当时的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Andrew Jackson,任期1829─1837)是一位战争英雄出身、脾气火爆的彪悍军人,在1815年1月新奥尔良战役(1812年美英战争的最后一战),军衔为少将的杰克逊率部大破英军,威名远扬,由此踏上通向总统宝座之路。此公虽然来自南方田纳西州,但在维护联邦统一的大事上他立场坚定,态度强硬。面对南卡州的挑战,杰克逊一怒之下要求国会授予用兵执法权,并下令调动精锐的联邦陆、海军部队,威胁要绞死卡尔霍恩。后经多方调解,双方都做出了让步,联邦政府同意降低关税,南卡州不再硬抗,卡尔霍恩辞职后当选州参议员,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辞职的副总统。

杰克逊总统退休后,南方州权派的分裂行动与日俱增、肆无忌惮。在他们眼中,林肯没有统军打仗的军旅经验,两年前连州参议员都没选上,只是个微不足道的三流小律师。在1860年总统大选中,普选票总数约为四百六十万张,林肯得票不到二百万张,显然将是一个毫无作为的弱势总统。另外,由于选举团制度的影响,1860年选举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具地区性色彩的一次选举。(在自由州,林肯获得1;838;347张普选票,其他几位候选人一共获得1;572;637张普选票,林肯得票率约为53%。可是,根据“赢者通吃”规则,在自由州183张选举人票中,林肯赢得了除新泽西州之外的180张,超过了全国选举人票的半数。在蓄奴州,林肯只获得微不足道的26;388张普选票,其它几位候选人一共得到1;248;520张普选票,林肯得票率约为0。02%。这样,林肯没得到一张蓄奴州的选举人票。可是,其它几位候选人在蓄奴州和新泽西州赢得的选举人票,总共只有123张。南方由于人口少,缺乏足够的选举人票,所以在大选中处于不利境地。在1860年选举中,林肯实际上是一位由略多于半数的北方州选民选出的总统。)林肯在南方州只得到0。02%的普选票,这一投票结果几乎相当于南方居民全民公决的独立宣言。这样,当宪政民主妨碍自由分治时,南方政客公然抵制民主选举结果,林肯当选后,南部七个州宣布退出联邦,不久又有四个州相继加入南方邦联。

历史证明,南方州权派低估了林肯为维护联邦完整不惜一战的决心。1861年3月,林肯发表总统就职演说时表示:“我无意直接或间接地在蓄奴州干涉奴隶制,我相信我没有合法的权力,而且我也不想那样做。”但是,林肯坚决反对南部退出联邦的举动,他强调:“从宪法和法律角度看,联邦是不可分解的。”在演说中,林肯还间接地批评了最高法院对斯科特案的判决,他指出:“如果在事关全体美国人民的至关重要的问题上政府的政策受最高法院判决的永久束缚,那么,这些涉及个人争议的普通案件的司法判决一经作出,人民将停止成为自己的主人,实际上把自己政府的权力拱手交给这个显赫的法院。”

面对南北分裂的现实,林肯作出了用战争维护联邦的最后决定。实际上,由于联邦宪法对各州能否退出联邦这个问题语蔫不详,北方用兵的战争行为并没有坚实的宪法基础。可是,如果联邦政府坐视一州脱离联邦,今后便无法阻止另一州同样行动。要是南方十一州可以退出联邦,自愿组成邦联,那么剩下的北方各州仍然可能继续分裂,北美大陆最后可能会出现一群相互妒嫉、自相残杀的小国,有如拉美大陆。所以,林肯除了维护统一、反击分裂之外别无选择。

南北战争打响后,林肯总统当机立断,独断专行,不仅扩大了于法无据的总统战争权力,而且还下令在部份地区中止公民人身保护令特权,对来自坦尼大法官“违宪”的指控不屑一顾。但是,在解放黑奴问题上林肯一直彷徨动摇、犹豫不决,其中一个重要顾虑就是与宪法程序有关的私有产权问题。鉴于美国宪法严禁政府在没有正当法律程序的条件下剥夺公民财产,林肯无意也无权解放黑奴。北方大规模用兵的目的仅仅是维护国家统一,与解放黑奴、自由人权之类的道德高调毫不相干。1862年8月22日,在给《纽约论坛报》编辑格瑞莱(Horace Greeley)的信中林肯写道:“我的最高目标是拯救联邦,既不是保存奴隶制度,亦非摧毁奴隶制度。如果不解放一个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就一个不放;如果解放全部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就全部解放;如果解放一部份奴隶不解放其他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也照办。”

可是,战争形势的恶化迫使林肯改变了立场。内战初期,南军指挥有方,训练有素,斗志旺盛,以一当十,以弱胜强。联邦虽然在人口、军事力量以及经济实力和工业水平方面皆占绝对优势,但联邦军队指挥混乱,训练不佳,一败再败,溃不成军,首都华盛顿特区几乎不保。另外,尽管90%的南方白人青壮年赴前方打仗,但后方的400万黑奴并没有借机叛乱造反,奴隶制经济仍然照常运作。由于战争旷日持久,日趋残酷,北方对获胜开始感到绝望。英、法、西班牙等欧洲列强对美国内战幸灾乐祸,乐意看到出现“两个美国”的局面,甚至蠢蠢欲动,伺机干涉。

面对这种要么改变战略要么失去战争的困境,林肯从“军事上的必要性”(Military Necessity)考虑,终于下定决心,于1863年1月正式颁布《解放黑奴宣言》。联邦采取这一措施,既可以摧毁南方的战争意志和战争潜力,又可以打出为自由和正义而战的旗帜,使欧洲列强难以借机干涉。林肯总统宣布,在那些仍然与联邦军队对抗的南方地区,所有黑奴立即获得自由,自由黑人可以参加联邦军队,为维护联邦统一而战。但是,对于已处于联邦军队控制之下的南方地区和忠于联邦的四个边界蓄奴州中的黑奴的自由问题,宣言中只字未提。换句话说,当林肯公布解放宣言时,实际上连一个黑奴也没解放,这个宣言只是一张有待兑现的支票。南方奴隶制的彻底崩溃只是后来北方取得内战胜利的一个副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就是这样一个保守的文献,林肯总统仍然作了技术处理。为了避免联邦最高法院可能的干预,他非常技巧地以战时军事措施的形式发布解放奴隶宣言。精通法律的林肯总统实际上是钻了一个法律空子,其中的奥秘是,联邦最高法院即使拥有司法审查权这柄尚方宝剑,它也不大可能宣布总统兼美军总司令在战争期间发布的军事措施违宪。

林肯发布解放奴隶宣言后,南方邦联阵脚大乱。但南军仍然拼死抵抗,联邦军队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巨大代价,战争又打了两年多。为了赢得战争胜利,号称自由正义、为解放黑奴而战的联邦军队攻入南方后开始实行极为残酷的总体战。联邦军队指挥官谢尔曼(William T。Sherman)宣称:“我们不仅攻击敌对军队,也攻击敌对人民,我们要让南方的老人和青年、穷汉和富翁都体验到战争的严酷可怕”,“要让南方未来的几代人不敢诉诸于战争”。在他的指挥下,联邦军队不仅摧毁农田、桥梁、道路,而且焚烧城镇、农庄、民宅,破坏一切可以破坏的民用目标,在南方杀出了一条令人胆颤心惊的毁灭之路,南方邦联首都、弗吉尼亚州首府里士满(Richmond)以及亚特兰大(Atlanta)等南方大城市都成为一片焦土。一些历史学家认为,谢尔曼将军的做法开了20世纪战争中“焦土政策”的先河。

破坏最严重的是南方邦联总统戴维斯(Jefferson Davis)家乡所在的密西西比州。内战之前,该州在全美富裕榜上名列第五。内战期间,该州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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