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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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城-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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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看出。关于亚里士多德反对这种国家的意见,将在以下几篇中予以驳斥。

    6。

    对第六个反对意见的答复。我深信,大家都热烈地希望有这样的国家,把它看作黄金时代的来临,大家也会祈求上帝:使地球上也象天堂上一样地实现了他的意志。然而由于国王包藏祸心,把国家置于自己的权力之下,而不是置于最高理智之下,因而不能建立这样的国家。如上所述,现实和经验已经证明,这样的国家是可能存在的,因为,据圣兹拉托乌斯特所提出的证明,更符合于自然的是遵循理智而生活,而不是遵循强烈的情感而生活,是合乎道德地生活,而不是不道德地生活。同时,从前的僧侣和现在过着公社生活的再浸礼派教徒[148]也证明了这一点;假使他们拥有真正的信仰教条,他们在这方面就会有更大的成就。啊,假使他们不是异教徒而作出公正裁判,我们就会向他们传教,因而他们也会成为这一真理的榜样!但是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轻率地否定最好的事物。

    7。

    对第七个反对意见的答复。相反地,正如兹拉托乌斯特所断言的那样,过合乎道德的生活是最大的幸福,每当你误入歧途的时候,立刻改正错误要比毁灭于自己误入歧途的后果好些。放荡不羁是作恶的原因,强制为善的必要性是能使人得到幸福的。但是对于不大习惯于过这种生活的我们来说,是会感到很不愉快的,正如玩骨牌的赌徒和纵酒作乐的人觉得正直人士的生活并不愉快,而正直人士又觉得僧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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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附 录 (一)

    生活并不愉快一样。请试一试看吧,你们就会明白!会使僧侣腐化的绝不是纪律的严厉性,而是俗人的贸易,贪求荣华富贵和滥用爱情的淫欲。然而在我们国家里,这些都是有明文规定而加以禁止的。

    因此,这些恶习的例子是绝不会有的。

    8。

    对第八个反对意见的答复。相反地,我们在全世界收集各种观察到的资料,也收集各种经验和知识,并为此目的派人到各地旅行,建立贸易关系和设立大使馆。僧侣并没有丧失这些优先权,因为他们可以常常到各个城市和省份去。

    对调查研究采取轻视态度的只是一些无知识的僧侣,而不是优秀的僧侣。然而无知识的僧侣的怨言也能带来好处,因为它可以使一切问题得到更好的讨论和阐明,最后可以使一切有美德的人达到意见一致。你在任何地方也找不到比在天主教僧团和赤贫僧团中学习得更多和对知识关心得更多的人。在凶恶的总主教费奥费尔率领下起来反对奥里根[149]的僧侣——神人同形论者,在仔细地研究了他的学说之后毫无所得。

    显而易见,这种起义在太阳城中是不可能的。过僧侣生活是为了加强圣洁性和智慧,而不是象伪善者企图主张的那样,是为了加强对别人的管辖。

    什么更符合于自然并给国家和私人的保存和富裕带来好处:是象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所主张的物质财富的公有制呢,还是象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物质财富的分有制?

    第二篇

    (反对意见)1。第一个反对意见。亚里士多德在《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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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第二册里谴责了财产公有制[150]。

    他说:在这个公社中,地段是否应当是私有地产,而土地上获得的果实是公有财产呢,还是相反的呢,还是不论土地或它获得的果实都应当是公有的呢?在第一种情况下,拥有土地较多的人就不得不为了耕种土地而多劳动,但所获得的产品却与其他不劳动的人一样多:这样会造成纠纷和产生恶果。在第二种情况下,大家就会对工作采取懒散的态度,不好好地耕种土地。要知道,每个人对私有财物要比对公共财物更加关心。凡是有许多奴隶的地方,工作就差些,因为有的人把本来应当自己做的事情交给别人去做了。在第三种情况下也会发生同样的事情,此外,还会出现其他的恶事,因为每个人都力图获得较好和较多的产品,而只肯付出较少的劳动,这就会引起争吵和欺骗,而不会造成友好关系。

    2。

    第二个反对意见。

    亚里士多德用下面的方法来反对阶层地位的共同性:要管理国家就必须有各种不同的阶层,例如,按照苏格拉底的说法,必须有战士,手艺人和统治者。

    如果一切都是公有的话,那么,每个人都不愿意去做农民的那种使人疲劳的工作,而愿意去当战士,可是到战争的时候他就愿意去当农民,或者不拿军饷就不肯打仗了。大家都同样地愿意当统治者、法官、神甫。如果对某些人赐以荣耀地位,从而加重另一些人的负担,那么前者就会要求地位低的人劳动,于是又会再发生象以前那样的不平等现象。所以,最好是把财产分给大家。

    3。

    第三个反对意见。如果实行财产公有制,慷慨性就会消失,好客和帮助穷人的美德也会消失;因为没有财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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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附 录 (一)

    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和值得感谢的。

    4。

    第四个反对意见。主张公妻、共产的人们断言,他们之所以过这样的生活,是为了仿效使徒们。圣奥古斯丁在反对他们时证明,否定分产是一种邪说。

    就象索托。多缅科[151]

    在自己的《论司法和法律》一书(第四册,第三个问题,第一部分)中所指出的那样,杨。胡斯[152]由于否定拥有私有财产的可能性,因而在康士坦丁宗教会议上判了他的罪。基督也说过:“该撒的物应当归该撒”等。

    (回答)但是教皇圣克里门特曾在被格拉齐昂[153]列入天主教宗规法(第一章,第十二个问题)的第四封信中反对这些说法,他说:应当使这个世界上的一切归大家享有,但是由于产生了不平等,于是,有的说这是属于他的,有的说那是属于他的,等等。他接着说:使徒们就是这样生活的,并教导我们说,一切都应当属于我们大家所有,甚至包括妻子在内。教会的一切创始者根据圣经第一篇《创世记》[154]也同样地教导我们,在圣经中说,上帝什么也没有分配过,而是把一切留给人们共同所有,以便他们生养众多的儿孙,遍满地面。

    伊西多尔[15]在关于自然法的一章中也是这样教导的。据圣路加、圣克里门特、德尔图良,兹拉托乌斯特、奥古斯丁、阿姆弗罗西、裴洛、奥里根等人断言,使徒们和最初的基督教徒过的是这种生活。据耶朗尼姆、普罗斯彼尔、教皇乌尔班等证明,后来只有牧师才过这种共同生活。但是在教皇西姆普利齐雅时代,约在纪元470年,教皇把寺院的财产分开了,一部分交给主教们,一部分进行寺院的建筑,一部分分给牧师们,一部分分给穷人。再过一些时候,教皇盖拉齐也是这样做的。圣奥古斯丁本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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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愿意授与那些没有把自己的财产变为公有财产的僧侣以僧位。后来他又准许这样做,不过是为了勉强地使他们不变成隐瞒自己财产的伪善者。因此,谴责公社生活或一口咬定这种生活违反自然,是一种邪说。甚至圣奥古斯丁也认为,放弃财产意味着爱的加强。由于这一原因,不论对于现在或将来的生活来说,财产公有制是一种最好的制度。圣兹拉托乌斯特教导说,只有传教士们仍然采用这种生活方式,他预先为大家规定这种生活,向大家介绍并劝导大家过这种生活。

    他在对安条克人民讲道时也说过,谁也不是自己财产的主人,而是象寺院中的主教那样,是财产的分配者。因此,每个俗人如果滥用自己的财产,而不把它分给别人共同使用,就应当受到惩罚。圣托马斯教导说,我们是财产的主人,而不是使用财产的主人,因为需要时一切都是公有的。因此,如果你仔细而全面地观察一下,就会发现这种财产所有权不如说是一种负担和义务,因为分配它时要向别人报告,分配得是否妥当。圣瓦西里在对富人的布道中以及圣阿姆弗罗西在第八十一次布道中都是那样教导的。兹拉托乌斯特也极英明地把这一点列入几乎自己的一切讲道中,特别是关于《路加福音》的布道中,他在第六章里说:“让任何人都不要把任何东西称为自己的财产;一切都是我们从上帝那里获得的;‘我的’和‘你的’这两个字是虚伪的字。”在柏拉图的《理想国》和《蒂迈雅》里,苏格拉底也是逐字逐句地这样说,圣奥古斯丁在关于约翰的第八篇论文中也是这样说。一位信奉基督教的诗人也说:如果我们把“我的”和“你的”从我们的事物中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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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附 录 (一)

    那么战争就会停止,和平将占优势,不会再发生纠纷。

    奥维得在《变形记》[156]第一册中也写道,这种生活是黄金时代的生活。阿姆弗罗西在关于第一百一十八首赞美诗的第五十封信里说:“我们的上帝希望土地归大家所有,但是贪婪却支配着所有权”

    ,等等,而在《论纯洁性》一书中他断言:暴力、杀人和战争是在追求浮华的犹太人之间瓜分财产的手段,而不是在基督教和教士产生以前的列非特[157]之间劈分财产的手段。圣克里门特认为各族人民的不公正是产生所有制的原因。阿姆弗罗西在《论神职人员的职责》一书第一部分第二十八章中根据圣经和斯多噶派哲学家的权威的意见也同样地证明,万物都是公有的,但是经过强制的占有而被瓜分了。在《盖克萨梅龙》第五册中,这位阿姆弗罗西以非军事的蜜蜂国家作例子来教导人们过那种以财产和儿女公有制为基础的生活,并举出鹤作为例子,滔滔不绝地劝导人们也在那种军事国家里过公社的生活。耶稣也指出天上的飞鸟作为榜样,说它们没有财产,不耕种,不收获,也不划分牧场[158]。

    正如一位法学家[159]所说的,“自然法是自然界教会了一切动物的法律”。因此,按照自然法,一切都公有,——这是千真万确的。

    斯考特在自己对第四个寓言的述评的第十五节[160]中回答说,按照自然法,公有制是人们在纯洁状态中所固有的,但是在亚当犯了原罪之后,他们的这一权利就被剥夺了。然而这个答复是不正确的。据圣托马斯说,要知道,原罪所消灭的是神赐的东西,而不是自然界赋予的东西。由此可见,原罪意味着对自然法的破坏和对理智施加的暴力,而不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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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制的建立;所以,如果公有制符合法制的话,那么劈分就是违反法制的。因此,在圣克里门特对“创造”一章的注释中说:“由于违背正义,即按照与自然法对立的人民法[161]。”

    圣托马斯说:自然界是上帝创造的,如果劈分与自然界相抵触,那么它怎么能算是法制呢?

    那么法制也是不应该有的了。

    斯考特回答:劈分是由于非正义的行为,即由于犯了原罪而发生的。但是斯考特的这一注释是不正确的,因为阿姆弗罗西说过、劈分是贪婪和暴力的后果,斯考特对这句话又如何来解释呢?

    圣克里门特也说过,使徒们使我们恢复了自然法;可见,往昔的不公平就包含在现在的财产分有制内。加艾丹诺教导说,过去存在过人们不赞成的自然公有制,因为自然界没有指示分产,也就是说,这种公有制应该不是具有肯定意义的,假使是具有肯定意义的话,自然界就会指示,应该过的只是公社的生活,而不是另一种方式的生活。斯考特指出,这种生活方式是普通的。他说:但是,既然在自然界中发生在分有制之前的只是人们不赞成的公有制,那么怎么会象神父们所教导的那样,由于暴力、不平等和贪婪而发生分有制呢?因此,圣托马斯有更充分的理由教导说,公共使用是符合自然法的,而劈分财产和保护财产是符合各族人民的权利的。而且这种财产是与自然界不相抵触的,因为在需要时和多余时它就是公共的财产,正如托马斯在谈到施舍物时所教导的那样。要知道,人和自然界所剩余的东西应该分给别人,否则,不让饥饿者吃饱的人也就不会在审判日被判罪了。圣托马斯的这一教义虽然把分产认为仿佛在某种程度上符合于法制,但是他认为这只是劈分财产和保护财产。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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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附 录 (一)

    托乌斯特、瓦西里、阿姆弗罗西和教皇立俄(在《关于苛捐杂税》的第五次布道中)

    的公正的教义仍然是不可动摇的,他们说:富人不是主人,而是分配者;如果他们是主人,那也只是在分配和保管方面的主人,就象主教分配和保管教堂的财产那样。

    他们只是他们花费在衣食上的那部分财产的主人。

    就象教皇约翰二十二世[162]在《怪癖者》法令中所作的决定和证明那样、甚至僧侣也有这一部分。因为僧侣和圣徒是合法地,而不是违法地分享这一部分的,也就是说,他们是根据权利,而不是根据实际的拥有来享受这一部分的;当强盗使用别人的某种东西时,才是根据实际的拥有来使用的。然而索托认为这位教皇犯了错误,由于他自己憎恨圣芳济派而作出了这种反对圣芳济派的决定:因为克里门特五世[163]和尼古拉三世这两位教皇提供圣芳济派的只是实际上的使用,而不是根据权利的使用,例如一个被邀来进餐的人是根据实际的消费,而不是根据权利来进餐的。

    但是索托的看法却有错误,他不公正地指责教皇约翰二十二世,因为他提到的教皇们所否定的并不是由于自然法而产生的使用,而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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