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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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 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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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在白天,在“工作时间”,除非丈夫也在家工作,否则妻子就是单独在家工作。 
  在讨论家务劳动时,人们常常忽视了丈夫的要求和期待。 
  他的工作要求几乎决定了家庭主妇如何安排自己的时间。 
  例如,一日三餐都要围绕他的工作时间,他可以要求自己的家和孩子应该怎么样——他可以强制实现自己的期望:在迫不得已时摔掉饭菜和运用暴力。 
  妻子应该就是家庭主妇,这种观点现在已如此地根深蒂固,以至于在一部英国非常流行的电视连续剧《介意者》中,两个主人公之一的妻子从未出现在屏幕上,而是被称为“贱内”。 
  要理解这种安排的历史和文化特殊性还需费一番功夫。 
  在17世纪的英国,妻子从属于丈夫,但她们在经济上并不是附属品。 
  已婚妇女法的另一个突破是,已婚妇女可以作为单身女性(feme sole)从事贸易,妇女可以从事很多种工作。 
  到19世纪中叶,具有一位全职在家的妻子成为所有尊贵阶层丈夫的目标。 
  但是,我曾经指出过,很多或者说大多数妻子长期以来都是上等仆人,而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家庭妇女”。 
  并且,今天,只有少数妻子才是全职家庭妇庭妇但是,“家庭妇女”的社会理想一直不断地影响着性契约的权力。 
  很多工人阶级的妻子出于经济上的必要一直在工作挣钱。 
  1851年,四分之一的英国已婚妇女都在工作挣钱。 
  兰德(LHLand):《家庭工资》(The Family Wage),《女性主义评论》,第61页。 
  不用说,这些受已婚妇女法约束的妇女的社会地位是矛盾的。 
  “妻子”的身份认定女人缺乏“个体”能力;她是丈夫的财产,她与丈夫的关系就像奴隶/仆人与主人的关系。 
  妻子是没有公民地位的。 
  同时,因为很多妻子都进入了就业契约,所以她们的“个体”地位和进入契约的能力也就得到肯定。 
  正如奴隶主不得不承认他们的人类财产的人性一样——对一件纯粹的财产挥动鞭子能有什么用——妇女作为“个体”的能力也从来没有完全被否定过。 
  进入契约似乎明白无疑地表明妇女具有成为个体和契约一方的必要能力。 
  要在资本主义市场的公共世界签订契约,要成为一个雇佣劳动者,先决条件就是,个体拥有自己的人身权;他能够通过就业契约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这部分财产。 
  妇女似乎也能够成为工人。 
  很多女权主义者都认为妻子从属于丈夫就像工人从属于资本家。 
  妇女不仅成为工人,而且婚姻契约就像就业契约,把妻子变为家庭主妇。 
  然而,把婚姻契约视为就业契约就是再一次忘记了性契约。 
  家庭主妇不同于工人,女人不可能成为男人意义上的“工人”。 
  婚姻契约不是就业契约;相反,就业契约以婚姻契约为前提。 
  换言之,“工人”形成的先决条件是他是一个有女人——妻子照顾他的日常需要的男人。 
  公民社会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是分开的,这种分离反映着性别差异的自然秩序,两者又是不可分的,不可能彼此分开理解。 
  “工人”(工匠)身穿干净工装,手提工具袋和午饭盒,这种坚实的形象常常与妻子的虚幻形象相伴相随。 
  把妻子与工人相比较之所以对女性主义者如此有吸引力,一个原因是,女性主义者就像社会主义者一样,把焦点放在进入契约的胁迫性条件上。 
  雇主控制着生产资料,因此能够设定对自己有利的就业契约条款;工人只拥有自己的劳动力这一财产,对于是否签约没有真正的选择余地。 
  GA科恩(GACohen)最近运用当代分析哲学的技巧得出结论说,贫民虽然形式上可以选择不作工人——例如,他们可以成为小店主,而某个工人,甚至可以说大多数工人也能够选择以同样的方式避免成为贫民——但是他们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工人“从集体的角度来看是自由的,是一个受限制的阶级”。 
  科恩:《无产阶级的不自由结构》(The Structure of Proletarian Unfreedom),《哲学与公共事务》,1983年,第1期,第12页。 
  同样,虽然任何妇女都有单身的自由,但从集体的角度来看她们不得不结婚。 
  威廉·汤普森把妇女不结婚的自由与农民拒绝从垄断了全部供应的东印度公司购买粮食的自由做了一番比较;“因此,男性通过立法,剥夺了妇女的知识技能,使她们丧失判断力,几乎完全割断她们与财产的联系,不让她们使用和交换财产。 
  然后,善意地告诉她们:‘她们可以结婚,也可以不结婚’”。   
  妻子、奴隶和雇佣奴隶(9)   
  汤普森:《控诉》,第57页。 
  1909年,西塞莉·汉密尔顿(Cicely Hamilton)在《婚姻即贸易》中说,婚姻实际上是妇女谋生的惟一方式;婚姻“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或贸易行为”。 
  汉密尔顿:《婚姻交易》(Marriage as a Trade),第27页。 
  妇女贸易与男性贸易不同,因为妇女不可能选择就业;对她们来说只有一种贸易,她们不得不进行这种贸易。 
  今天,客观地说,很多工人都能获得一些有助于上升为小资产阶级的资源,与上个世纪或1909年相比,能够获得教育和技能、能够找到工作和养活自己的女人人数也有大幅度增加。 
  然而,日常观察显示,能够找到高薪职位的妇女寥寥无几。 
  资本主义市场是一个基于劳动的性别分工的男权制市场。 
  按性别划分劳动力、把工作单位搞成一个纯粹只有兄弟发挥作用的场地,这些现象在20世纪没有什么明显变化。 
  例如在英国,1901年88%的妇女都在主要由妇女所从事的行业工作,在1971年,84%是这样。 
  在当今的美国,80%的妇女在劳动部所列举的420个行业中的20个行业工作,在澳大利亚,267个职业中只有69个职业在1986年妇女的人数达到三分之一强。 
  大多数妇女只能在低职位、低收入的行业就业,选择余地不多,她们与别的妇女一起工作,由男人管理,尽管存在同工同酬的法律,但她们的收入还是低于男人。 
  结婚对大多数妇女来说在经济上还是有利可图的。 
  并且,妇女成为妻子的社会压力并不亚于经济压力。 
  单身妇女没有明确公认的社会地位;成为男人的妻子仍然是妇女找到一个公认的社会身份的主要方式。 
  更根本地说,如果大多数妇女都选择单身,那么男人就不能成为丈夫——性契约将被动摇。 
  婚姻契约和就业契约的签订是强制性的,这不得不使人怀疑这种契约的有效性;但是,把重点放在经济上的强制性无助于对契约的履行提出质疑。 
  如果婚姻契约和就业契约是自愿签订的,那么女性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就可以不再进行批判?把妻子与工人相比较的一个难点是,人们对工人从属于资本家的特殊性关注太少。 
  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剥削的分析对婚姻关系也是适合的。 
  在美国1878年全国妇女选举权协会的大会上,人们一致同意“处于资本家的位置并与妇女相对立的男人剥夺了她们长期艰苦劳动的成果”。 
  里奇(WLeach):《真爱与完满的结合:女性主义的性别和社会改革》(True Love and Perfect Union:The Feminist Reform of Sex and Society),第196页。 
  最近有人说,如果我们“仔细研究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关系与女人和男人的关系之间的相似点”,那么就能清楚地看到丈夫能够“在婚姻中通过剥削和压迫妇女而获利”。 
  罗滕伯格:《性别关系的政治本质》(The Political Nature of Relations between the Sexes),第213页。 
  把工人与妻子相比较是当代有关资本主义和男权制的关系的争论核心。 
  例如,海蒂·哈特曼声称存在着一种“伙伴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男权制的物质基础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男人对妇女劳动力的控制,”这种控制与资本家对工人劳动力的控制没有什么不同。 
  哈特曼:《马克思主义与女性主义的不幸婚姻:朝向更进步的联盟》(The Unhappy Marriage of Marxism and Feminism:Towards a More Progressive Union),第15页。 
  克里斯廷·德尔菲认为婚姻是一种使“一部分人口——妇女…妻子通过无偿劳动受剥削的制度。 
  ”婚姻契约是一种工作契约,“通过这种契约(妻子的)劳动力被丈夫剥夺”。 
  德尔菲:《走近家庭》,第94页和第95页。 
  持妻子相当于工人这种观点的经典著作当然就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恩格斯认为最初的阶级压迫是男性对女性的压迫,他说道:“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 
  ”他还认为在一夫一妻制家庭里,妻子成为“婢女的头领”,他还认为“现代的个体家庭是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之上……”,恩格斯对于妻子受压迫的著名论断使用了女性主义用来作比较的三个术语:婢女的头领、奴隶和工人。 
  尽管恩格斯谈到奴隶和仆人,但他把这三种从属关系都视为阶级从属关系;无论工人是处于公共工作场所还是家庭私人工作场所,无论他们是接受保护还是接受自由交换的标志工资,他们都没有自由。 
  性别与从属关系无关,妻子的地位至多只能说与无产阶级相似。 
  恩格斯认为解决家庭里妻子的从属地位的方式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 
  恩格斯:《家庭、私有财产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2版,第4卷,第72页。 
  如果妻子成为与丈夫一样的公共工人,夫妇俩就能平等地站在一起反抗资本主义,丈夫就不能再在家里控制妻子劳动力。   
  妻子、奴隶和雇佣奴隶(10)   
  恩格斯的解决方式假定原始契约纯粹是一种社会契约,社会契约的条款是普遍适用的;家庭婚姻无异于市场关系。 
  也就是说,他认为男人作为男人不能从他们控制妇女的权力中获利;丈夫从妻子的从属地位得到的利益与任何占有另一个男人的劳动的资本家所获得的利益没有任何不同。 
  恩格斯还假定性别差异在资本主义市场中无关紧要。 
  妇女一旦获得工作,她们就成为工人,与她们的丈夫平起平座。 
  “工人”这一范畴是普遍的,适用于所有进入资本主义市场和出卖劳动力的人。 
  当代女性主义者在运用这些假定时很快就遇到困难。 
  当前有组织的女权主义运动的复兴,注意力主要放在家务劳动上。 
  许多社会主义者和女性主义者最初曾假定所谓的“家务劳动”(domestic labour)可以从正统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的角度进行解释。 
  马洛斯编:《家务政治学》(The Politics of Housework)。 
  这种方法遇到了很多死结;仅仅从资本的角度把妻子视为一种(无偿的)工人,对理解妻子的从属地位毫无帮助。 
  有关家务劳动的争论走进了理论的死胡同,使得人们重新对男权制概念加以关注。 
  然而,正如“双重制度”在阐述资本主义和男权制之间的关系时所表明的那样,对男权制的分析常常被归结为现存的阶级分析。 
  虽然丈夫对妻子劳动的剥夺被视为男权,但人们还是认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模式对婚姻是适合的。 
  妻子的从属地位产生于这一事实:她是一个女人,这种观点现在已得到公认,但人们对男权的全部政治意义并没有清晰的认识。 
  双重制度观认为男权制是一种封建残余,属于旧的等级世界,女性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必须是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现存批判的一种补充。 
  但是“阶级”和“工人”之所以能够在资本主义和男权制之间的“伙伴关系”中穿一条裤子(借用哲学家喜欢使用的一个词)就是因为原始契约的半个故事被人忽略。 
  没有证据表明资本主义和男权制已经被建构为现代男权制的范畴。 
  社会契约是关于公民领域和资本主义关系的起源的契约。 
  没有性契约就不能表明“工人”是男性,“工人阶级”是由男性组成的阶级。 
  公民的公共领域并不是自己产生出来的,“工人”、工人的“工作”以及“工人阶级”都不能独立于私人领域以及丈夫的婚姻权而理解。 
  “工人”的属性以及他的行动与其另一半即女性伙伴的属性与行动是联系在一起的。 
  家庭主妇和妻子生而就不具备参与公民生活所必需的能力,因此她不可能在与丈夫同等的基础上成为工人。 
  虽然妇女现在获得了几乎与男人一样的公民和法律地位,但是她们并不能在与男性工人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工作。 
  原始契约的故事能够揭示,性别差异是如何在家庭里的夫妻之间以及在公民社会的工作场地产生劳动的性别分工的。 
  家庭主妇不是一个被排除在工作场地之外并从属于丈夫的工人;她根本就不是一个“工人”。 
  家庭主妇的工作——家务活——是一个没有人身权(包括自身劳动力在内)的性别主体的工作。 
  但是,与劳动或人的买卖不同,劳动力的买卖使男人成为自由工人;出卖一件财产以换取工资的能力使得工人即雇佣劳动者与非自由劳动者和奴隶区别开来。 
  家庭主妇并没有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丈夫。 
  她没有付给工资——没有自由交换的标志——因为她的丈夫之所以能够使用她的劳动是由于他是一个男人。 
  婚姻契约是一种与就业契约有很大差别的劳动契约。 
  婚姻契约规定的是妇女的劳动;就业契约规定的是男人的工作。 
  在19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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