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切尔夫人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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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切尔夫人自传-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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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低落。尽管他演讲中的某些话听起来可能像是一个种族主义者所言,但我确信,伊诺克决不是一个种族主义者。
  大约11点钟,特德6希思打来电话,他说:“我正在给影子内阁所有的人打电话,我已得出结论、伊诺克必须辞职。”这与其说是征求意见,还不如说是发表声明。但我回答说我确实认为目前让事情冷却下来比加剧危机更好。特德根本听不进我的意见。“不,不。”他说:“他一定得辞职,大多数人认为他必须辞职。”事实上,我后来得知:如果伊诺克不走的话,影子内阁的好几个人都会辞职。
  从几个方面来讲这是个悲剧,从短期来看,它使我们未能以主张更加严厉地控制移民而赢得政治上的好处。移民问题受到各政治派别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正像伦敦码头工人游行支持伊诺克所证明的那样。此外从现实情况来看,在这个问题上,特德的政策和伊诺克的政策并无很大区别;虽然是伊诺克的演讲使保守党在移民问题上的政策更加明确,但实际上我们都希望严格限制来自英联邦国家的移民,“我们也都准备向那些愿意返回自己国家的人提供经济帮助。
  但伊诺克因这件事并在这种情况下辞职所造成的长期的影响远远超过移民政策。辞职后他可以开始自由地从理性的高度考虑一系列政策,摆脱了由于集体负责而必须作出妥协的约束了他的政策思考涵盖了经济及外交事务,后来所谓的“货币主义”以及减少政府控制,非国有化,结束区域政策等,最终他反对英国加入欧洲共同市场。让伊诺克独自宣扬这些思想对我们影子内阁及后来内阁中的右翼人物既有好处也有不利。一方面,他的政治立场向右转,可以更加容易地提出颇有道理的理论,而不会被指责为采取极端立场。另一方面,特德和伊诺克严重对立,人们对领袖提出的任何政策进行质疑,都有可能被认为是不忠。另外,伊诺克提出的各种主张均属于一个统一整体,仅赞成其中的一个或两个则更加困难。例如,他的反对物价及收入政策:干涉主义和关于总体主义的观点,如果不是与他的关于移民或欧洲的观点联系在一起,可能会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
  那时,其他保守党人在除欧洲以外的其他问题上都趋向采取相同的立场。特德给我提供了规划这条路线的机会。保守党政治中心的年度讲话目的在于向那些来参加保守党会议的人介绍一些重要理性思想。而由谁来发表演讲通常要由党的领袖来决定。毫无疑问,看来是一项民意调查或保守党的一位顾问提出建议认为让我讲一个对“妇女”有吸引力的题目也许不失为一个好主惫。幸运的是我可以自己选题目。所以我决定选一个对于善于思考的人,无论是男人、女人都会有吸引力的题目。我的题目是,“政治上出了什么毛病?”
  想理清你的思路,没有比清楚地向别人讲述一遍自已的见解更好的办法了。我知道那时政界正在讨论许多重大问题,不管人们对60年代如何评价,那些年代总归是活跃的思考,能引发热烈的争论,尽管要求变革的许多想法来自左派。我借了一抱关于哲学的、政治的、历史的书,白皮书,议会记录,各种演讲稿,拿回兰伯赫斯特的家里。没有人指导或帮助我,我只有埋头苦干,就像格言中的冰山,我最终完成的文件背后是我付出的大量劳动。
  我首先列举了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对政治失望。部分原因确实是由于人们所受的教育提高了,看报纸多了,对事物的批评也就多了。而其它的原因则是由政治家自己造成的,政治计划里充斥着各种诺言,随着福利国家的扩大,这些诺言的影响就更大。我由此谈到了我所认为的公众越来越远离政治的主要原因:政府管得太多。各政党竞相允诺他们将使经济发展到更高水平。而这种认为政府可以实现这一切的观念就为社会主义者提供了一次大规模扩大国家控制和干涉的机会。这反过来又使普通百姓感到他们在自己及家庭生活中的发言权太少。左派宣称问题的答案在于建立一套允许人民民主参与政治决策的结构,但真正的问题是政治本身已经涉足了许多本不该由它来管的决策。随着政府管制的不断扩大,形成了一种追求规模的政治心态——也就是单位大可以提高效率的论调。实际上则恰恰相反,小单位、小企业、家庭、最终个人应该再次成为关注点。
  除以上这些想法,我在政治中心的报告有的部分是关于价格和收入政策。在这两个问题上坚持了内阁的口径、既谴责了强制性政策,又避而不谈自愿性政策,但我还是加了以下一段:
  我们现在过多地强调了与政府职能无关的控制收入,而忽视了政府的基本作用——控制货币供应量,管理需求。如果更多地重视这个作用,少强调外在的具体控制,将能够取得更多的经济成果,当然,这将意味着,政府自己也需要像它急于要求别人做的那样实行自律。这就意味着用于众多公共部门的开支不应超出税收及实际结余所能承受的水平。
  回过头来看,以上想法说明我对这些问题究竟理解了多少,还有多少没有理解。我那时已认识到货币供应量是控制通货膨胀的所有政策的核心,但我并没有看到控制货币供应量就不再需要任何收入政策,也没有认识到货币政策本身就是控制需求的途径。
  我想,部分原因是我在政治中心作报告时受到了注意,翌年初,《每日电讯报》约我为该报撰写两篇关于一般政治哲学的文章。在这些文章里,我就同样的主题做了进一步闸述。我特别阐明的是:相互对立的政党之间意识形态上的冲突是有效民主运作所必需的。因此,追求“共识”从根本上讲就是剥夺了人民选择的权利。谈论把重大问题排除在政治之外 “或者是暗示人们对某一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就是在”玩政治游戏“都是错误的。我在谈及国有化或自由企业的问题时特别提到这一点。但我本该在一系列其他问题上,特别是在教育上都这么做。不久,教育成为我关心的主要政治问题。社会主义者所极力追求的推行综合学校的计划不仅威胁着英国的学校,还威胁着长远的社会进步。后来无论我担任反对党领袖还是首相时都一再谈到:要求”共识“本身充满了误区。
  第四节走向未来的旅程
  到这时(1968年),左翼关于经济政策的共识受到了挑战,以后也将继续受到挑战。但是在道德和社会问题上新出现的开明共识却无人挑战。也就是说,政府、媒体及大学中处于影响地位的人们成功地使一个在道德上仍较为保守的社会接受了一些大城市的较为开明自由的观点。在20世纪60年代的英国,传统的基督教的价值观与国家的权威开始分离,现在已几乎是完全分开了。一些政治家把此看作是一个相互连贯的问题。但对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个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改革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是对那些残酷的不公平的有关规定进行改革的问题。
  因此在1966年我投票支持列奥·艾伯斯提出的关于同性恋的法案。他在法案中提出:只要双方同意,两个21岁以上的成人在非公开场合的同性恋行为不应当再被认为是犯罪。同年我投票赞成戴维·斯蒂尔关于堕胎的法案。该法案允许:如果孩子处在由于身体或精神上的缺陷以致可能出现如严重残疾等危险时,或者一个妇女还不能尽母亲的职责的时候,可进行堕胎。在以上两个问题上,我对别人的痛苦都有切身体会,这对我的影响很大。比如:我作出庭律师时,在一个码头看到了当地一位有一定身份的男士因为被发现有同性恋行为而受到羞辱,我深受震动。
  另一方面,既使在那时,我也觉得自由派人士的议程上的某些内容走得太远了,离婚法改革就是一例。在我的选区的诊所里,我与许多因受到丈夫虐待而过着痛苦生活的妇女谈过话。对她们来讲,婚姻已变成一座监狱,我认为应该把她们解放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可能是唯一的答案。但如果离婚变得太容易,它也会破坏那些只是遇到一定麻烦的婚姻。如果人们可以轻易地推掉他们的责任,那么他们在开始承担这些义务时也不会那么认真。我为那些一心想使婚姻成功但却被抛弃的妻子(或丈夫)担忧。我也更关心那些因男方(或女方)建立第二个家庭后,他(她)的第一个家庭成员所处的处境。因此,1968年,我是投票反对那项使离婚更加容易的法案的为数不多的人之一。离婚应是在判定婚姻。“已经破裂,无法挽回”时才成为可能,我也支持了两个修正案。第一个修正案规定某种婚姻不可解除(除非法院特许)。第二个修正案是:无论发生任何利益冲突,第一次婚姻法律上的妻子与孩子比事实婚姻的妻子与孩子有优先权。
  同样的,在1965年,我投票反对悉尼·塞尔沃曼提出的关于废除谋杀罪死刑的法案,像前面列举的所有其它措施一样,该法案获议会通过,但是条件是议会必须做出决定接受保守党的修正案,否则该法案将于1970年7月底失效。我在1969年12月投票反对使此法案永久化的动议。
  在肉刑问题上,正如我作为一名后座议员时在许多讲话中所主张的,我认为国家不仅有权也有责任遏制和惩罚暴力犯罪,并保护守法公民。剥夺一个人的自由亦或在某种情况下剥夺其生命,这种惩罚的权力无论用的有多少,都是同国家的主权分不开的。在几乎所有的案件中最大的威慑力将是它对潜在杀人犯的影响,我对此从未有过任何怀疑。而且极刑对那些手持武器行凶的犯罪行为,如抢劫,具有同样巨大的威慑作用。我所想到的最严重的困难在于无辜的人可能被判刑甚至处死——这在少量案件中确实发生过。而与此悲剧案例相对的是另外一类受害人。一些杀人犯眼刑期满释放后,再次犯罪杀人——这样的人数量还不少。尽管有各种不确定因素及复杂性,比如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我认为潜在的受害人应得到最大的保护,只有死刑继续存在,才可提供这种保护。把某些特别凶残的谋杀犯定为“死刑杀人犯”(根据1957年法)——这种概念再次引起有关无期徒刑制度的变革——对我来说这是正确的模式。我以后一直在议会投票主张恢复对这类谋杀犯的极刑。
  关于堕胎、同性恋及离婚改革,显而易见,事情后来的发展并没有达到起初的意图。对我们议会中的大多数人来说——当然对我也是如此——做出这些变革的思路是它们能够解决少量事例中出现的不正常或不平等现象,或者它们能够去除法律本身的某些不确定性,或者它们的本意是从法律上承认那些实际上已经发生的事情。与此相反,可以说它们促使社会变成了一个冷淡的、自私的、不负责任的社会。改革堕胎法的主要初衷是制止年轻妇女被迫私下里进行堕胎的情况,而不是为了使堕胎成为另外一种“选择”。虽然普遍实行了人工避孕,但堕胎的数字一直不断扩大。同性恋积极分子从寻求隐私权到发展为要求社会认可他(她)们的生活方式,并进而要求与异性婚姻的家庭享有同等地位,甚至要求承认利用青少年在性生活方面的不稳定是他们的的合法权利。离婚法改革造成婚姻破裂的情况大幅度增加——虽然这并不是说它是婚姻破裂的唯一原因。婚姻破裂造成众多儿童在没有双亲的关心与指导下成长。
  如果我知道事情的发展会是这样,我会不会在就以上问题投票时做出不同的决定?我现在明白我们在这些问题上思路太狭窄了。作为一名律师,作为一个笃信法治的政治家,我感到最首要的考虑是:法律应是能够实施的,而且对违法者是公正的。但是法律还有其象征意义:它们是社会向什么方向发展的路标,也是立法者期望的社会应该发展的方向。此外,20世纪60年代的这些“开明”改革的总体意义要比它们的各个部分更大。人们可以看出它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框架来约束年轻一代人的行为举止。
  确实,这是一个对青少年格外关注的时期。父母们对一代沟“十分担心,甚至连十几岁的孩子也开始非常注意这个问题。当时,出现了一整套的”青年文化“——对东方神秘主义的曲解,奇装异服,醉心于幻觉药。1970年我们搬回伦敦时发现切尔西已与从前大不相同了。我对发生的一切怀有十分复杂的心情。那里有活力和才华,但在很大程度上讲也是一个虚假的世界。人们对英国在这些趋势上的贡献有一种反常的自豪感。索霍的加那贝时装街。甲壳虫乐队,超短裙,拖地裙成了”时髦英国“的新标志。它们确实也证明它们都是极好的出口创汇产品。哈罗德·威尔逊也善于从中捞取最大的政治资本。麻烦是它们掩盖了真正的经济上的弱点,即使是一个有才气的时装工业、开拓进取的唱片公司也难以保持相对平衡。正如德斯蒙德·唐纳利说过的:”我最大的恐惧是英国将在欢笑中沉入大海。“
  虽然英国使各种新趋势色彩纷呈,但它们所迎合的这种富裕的消费社会却只能在美国找到。我第一次访问美国是在1967年。那时美国根据它制订的“领袖”计划,邀请正在崛起的世界政界和商界年轻领导人赴美访问。在访美的6个星期里,我遍游美国。此行带给我的激动之情从未真正平息过。我每到一处都受到热情友好的、开放的、慷慨大方的人们的欢迎和招待。他们带我走进他们的家庭和生活,并十分自豪地带我游览他们的城市和乡村。访问的高潮是我在参观位于休斯敦的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宇航中心的时候。我看了宇航员的培训计划,两年后,他们将把人送上月球。英国的人才政策中行政管理过多,税收过高,致使人才外流,其中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是:我在航空航天局见到了来自我的芬奇利选区的科学家,他们在那里施展自己的才能。我不认为这有什么错,而是为一个英国科学家做出这么重要的贡献而感到高兴。但是,如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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