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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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徒-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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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制度秦朝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征兵制。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的情况看,男子17岁“傅籍”,以后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可征集入伍,到60岁才能免役。汉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据《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后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23岁以后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征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秦、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西汉除实行征兵制外,还实行募兵制,武帝所置的八校,主要是招募而来。东汉罢郡国兵后,征兵制渐衰,于是也依赖招募。末年,州郡官通过募兵,培植自己的势力,从而酿成群雄割据的局面。

军事训练制度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秦律规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都试”,并按成绩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汉旧仪》),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军需供给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秦、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汉朝还靠屯田解决军粮的补给。秦、汉时大量使用骑兵,马政成为国之大政。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景帝时有苑36所,官奴婢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秦、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汉朝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提供了条件,这些对于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三教九流之农家

农家,是先秦在经济生活中注重农业生产的学派。吕思勉先生在其《先秦学术概论》中,把农家分为两派:一是言种树之事;二是关涉政治。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将农家列为九流之一,并称: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孔子曰“所重民食”,此其所长也。及鄙者为之,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悖上下之序。“所重民食”也正是农家的特点,尊神农氏。

农家学派主张推行耕战政策,奖励发展农业生产,研究农业生产问题。农家对农业生产技术经验之总结与其朴素辩证法思想,可见于《管子·地员》、《吕氏春秋》、《荀子》。

战国时,农家代表人物有许行。许行,楚国人,无著作留传,生平事迹可见于《孟子》一书。生卒年不可考,约与孟子同时代。当时随行学生几十人,颇有影响,儒家门徒陈相、陈辛兄弟二人弃儒学农,投入许行门下。

《孟子·滕文公上》载:“陈相见孟子,道许行之言曰:‘……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陈相有一天去拜访孟子,转述许行的话说:‘……贤人治国应该和老百姓一道耕种而食,一道亲自做饭。’),鼓吹‘贤者与民并耕而食’是许行两点主张之一。还有便是提出‘市贾不二’的价格论,这一主张的中心要旨是在肯定分工互助的基础上,提倡人人平等劳动、物物等量交换,以实现其改革思想。”

农家著作有《神农》二十篇,《野老》十七篇,《宰氏》十七篇,《董安国》十七篇,《尹都尉》十七篇,《赵氏》十七篇等等,均已佚。农家没有一部完整的著作保存下来,他们的思想和活动散见在诸子的著述中,虽星星点点但仍然值得重视。

唐代贵族阶级,多养奴隶。庄园中之田地,当然使之耕种,然以地面辽阔,田多至千顷,自家奴隶,不敷应用,不能不利用佃户,耕种田地,收其租税,以供挥霍。此种佃户,称为客户,或庄客……士豪大族,收纳逃户(既客户),留居庄上。结果致“客户”二字,可作佃农解,庄园之大者,收容客户,多至数百人,一家数口,集居一隅,于是庄园之中,发生客户所居之村落,后世称农村为“庄”,称农家为“庄户”,其义殆起於此。(黄现е骸短拼缁岣怕浴罚�

三教九流之杂家

中国战国末至汉初的哲学学派。以博采各家之说见长。以“兼儒墨,合名法”为特点,“于百家之道无不贯通”。《汉书·艺文志》将其列为“九流”之一。杂家的出现是统一的封建国家建立过程中思想文化融合的结果。杂家著作以秦代《吕氏春秋》、西汉《淮南子》为代表,分别为秦相吕不韦和汉淮南王刘安招集门客所集,对诸子百家兼收并蓄,但略嫌庞杂。又因杂家著作含有道家思想,故有人认为杂家实为新道家学派。

杂家,列于诸子中,是很鲜明的一派,因为它是战国末至汉初兼采各家之学的综合学派。《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将其列为九流之一。后有赵蕤著《反经》综述杂家。

战国末期,经过激烈的社会变革,封建制国家纷纷出现,新兴地主阶级便要求在政治上、思想上的统一。在这种呼声下,学术思想上出现了把各派思想想融合为一的杂家,杂家的产生,大体上反映了战国末学术文化融合的趋势。

杂家的特点是“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杂家虽只是集合众说,兼收并蓄,然而通过采集各家言论,贯彻其政治意图和学术主张,所以也可称为一家。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载:杂家著作有《盘盂》二十六篇,《大禹》三十七篇,《五子胥》八篇,《子晚子》三十五篇,《由余》三篇,《尉缭》二十九篇,《尸子》二十篇,《吕氏春秋》二十六篇,《淮南内》二十一篇,《淮南外》三十三篇等等。其中以《吕氏春秋》、《淮南王》(但也有人认为《淮南王》一书以道家为主,兼才众家。应属道家著作才是,《淮南王》在古代也曾被划入道藏)为代表著作。杂家著作现在只留下《吕氏春秋》、《淮南王》、《尸子》(原书已佚,今仅有后人辑本)三书。

杂家的代表性人物是吕不韦,吕不韦(约前290—前235年),卫国濮阳(今河南濮阳)人。他任秦相期间,招揽门客三千余人,并亲自参与其间,历时近十年,编成《吕氏春秋》,足可为杂家代表性著作。

值得一提的是,胡适先生在其《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中认为:“杂家是道家的前身,道家是杂家的新名。汉以前的道家可叫做杂家,秦以后的杂家应叫做道家。研究先秦汉之间的思想史的人,不可不认清这一件重要事实。”

胡适这一说法并非无稽之谈,而是有着根据的。他在论证中提到:司马谈认为“道家者流……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史记·太史公自序》)一百多年后,《汉书》这样下杂家的界说——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及荡者为之,则漫羡而无所归心(《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汉书》分类时,把古代思想式里的老子、庄子、天骈、列子等等列为“道家”,把道家的范围缩小了,故《吕氏春秋》和《淮南王书》都收不进去……

三教九流之名家

概述

名家是先秦以思维的形式、规律和名实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学派,战国时称“刑名家”或“辩者”,西汉始称“名家”。

名家主要活跃在先秦的春秋战国时期,一善于辩论,善于语言分析而著称于世。作为一个思想流派而言的“名家”,它的思想与现代的汉语所说的“名家”是不同的。这个“名”不是有名的名、出名的意思,而主要是指事物的名称、概念。由于种种原因,名家这个学派后来几乎没有了继承人,一般人在谈到先秦诸子的时候,甚至还有可能忽略它。首先正式提出“名家”这个说法的,是汉代的学者。司马淡在《论六家要指》中,把先秦诸子学分成了六个学派,其中就有“名家”在内。

学说主张

该派萌芽于春秋末期,郑国大夫邓析为先驱。作为一个学派,名家并没有共同的主张,仅限于研究对象的相同,而各说差异很大。主要有“合同异”和“离坚白”两派。

所谓“合同异”,即认为万物之“同”与“异”都是相对的,皆可“合”其“同”、“异”而一体视之。该派以宋国人惠施为代表。惠施提出著名的“历物十事”,即“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等十个命题。

所谓“离坚白”,即认为一块石头,用眼只能感觉其“白”而不觉其“坚”,用手只能感觉其“坚”而不觉其“白”。因此“坚”和“白”是分离的、彼此孤立的。该派以赵国人公孙龙为代表,“白马非马”、“坚白石二”等命题由其提出。

合同异强调事物的统一性,离坚白强调事物的差异性。战国末期,后期墨家对二者的片面性有所纠正,提出了“坚白相盈”的观点,荀子亦强调“制名以指实”。

代表人物

代表人物有邓析子、尹文子、惠子、公孙龙子。

惠施的“遍为万物说”

惠施,宋人,是名家的代表人物。他在公元前三三四年至前三二二年间(魏惠王后元元年到十三年)做魏的相国,主张联合齐、楚,尊齐为王,以减轻齐对魏的压力,曾随同魏惠王到齐的徐州,朝见齐威王。他为魏国制订过法律。到公元前三二二年,魏国被迫改用张仪为相国,把惠施驱逐到楚国,楚国又把他送到宋国。到公元前三一九年,由于各国的支持,魏国改用公孙衍为相国,张仪离去,惠施重回魏国。

惠施也和墨家一样,曾努力钻研宇宙间万物构成的原因。据说,南方有个奇人叫黄缭的,曾询问天地不塌不陷落以及风雨雷霆发生的原因,惠施不假思索,立刻应对,“遍为万物说”(《庄子·天下篇》)。庄子曾说惠施“以坚白鸣”(《庄子·德充符篇》),批评惠施“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庄子·齐物篇》)。可知惠施的论题,主要的还是有关宇宙万物的学说。他的著作已经失传,只有《庄子·天下篇》保存有他的十个命题。

●含有辩证因素的观察和分析

惠施的十个命题,主要是对自然界的分析,其中有些含有辩证的因素。他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大一”是说整个空间大到无所不包,不再有外部;“小一”是说物质最小的单位,小到不可再分割,不再有内部。这和后期墨家一样认为物质世界是由微小的不可再分割的物质粒子所构成。万物既然都由微小的物质粒子构成,同样基于“小一”,所以说“万物毕同”;但是由“小一”构成的万物形态千变万化,在“大一”中所处的位置各不相同,因此又可以说“万物毕异”。在万物千变万化的形态中,有“毕同”和“毕异”的“大同异”,也还有事物之间一般的同异,就是“小同异”。他把事物的异同看作相对的,但又是统一在一起的,这里包含有辩证的因素。

惠施有些命题是和后期墨家争论的。后期墨家运用数学和物理学的常识,对物体的外表形式及其测算方式作了分析,下了定义。《墨子·经上》曾说:“厚,有所大。”认为有“厚”才能有体积,才能有物体的“大”。而惠施反驳说:“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认为物质粒子(“小一”)不累积成厚度,就没有体积;但是物质粒子所构成平面的面积,是可以无限大的。后期墨家曾经严格区分空间的“有穷”和“无穷”,《墨子·经说下》说:“或不容尺,有穷;莫不容尺,无穷也。”认为个别区域前不容一线之地,这是“有穷”;与此相反,空间无边无际,这是“无穷”。而惠施反驳说,“南方无穷而有穷”,就是说南方尽管是无穷的,但是最后还是有终极的地方。后期墨家认为“中”(中心点)到相对的两边的终点是“同长”的。《墨子·经上》说:“中,同长也。”而惠施反驳说:“我知天下之中央,燕(当时最北的诸侯国)之北,越(当时最南的诸侯国)之南是也。”因为空间无边无际,无限大,到处都可以成为中心。后期墨家认为同样高度叫做“平”,《墨子·经上》说:“平,同高也。”而惠施反驳说:“天与地卑(‘卑’是接近的意思),山与泽平。”因为测量的人站的位置不同,所看到的高低就不一样。站在远处看,天和地几乎是接近的;站在山顶上的湖泊边沿看,山和泽是平的。

惠施把一切事物看作处于变动之中,例如说:“日方中方睨(‘睨’是侧斜的意思),物方生方死。”太阳刚升到正中,同时就开始西斜了;一件东西刚生下来,同时又走向死亡了。这种看法在一定程度上认识了事物矛盾运动的辩证过程。但是他无条件地承认“亦彼亦此”,只讲转化而不讲转化的条件,这样就否定了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不免陷入到相对主义的泥坑中去。

公孙龙(公元前320-250)

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公孙龙,相传字子秉,赵国人,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320年至前250年间。他的生平事迹已经无从详知。他可能较长时间作平原君的门客。《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说,“平原君厚待公孙龙”。约于公元前248年至前279年间,公孙龙曾从赵国带领弟子到燕国,《吕氏春秋·应言》载,是为了说燕昭王以“偃兵”。燕王虽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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