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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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 第28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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荨暗鹿泼裢性斯尽钡谋ǜ妫�1941年有十六万四千人响应了希特勒的号召,愿意返回德国,但是到1941年底,显然只有十万零三千八百五十八人找到了固定的住处——其中有九万二千九百六十人是在瓦尔塔兰。尽管如此,这些人显然要比那些根据1940年9月5日的德…苏协定由比萨拉比亚和北布科维纳,以及根据1940年10月22日的德…罗协定由南布科维纳和多布罗加选择回国定居的日耳曼人较为幸运。因为尽管根据德国移民托运公司的报告,1941年这批移民的总数约为十六万四千人,但是到第二年年底,只有八万五千八百零三人抵达了常住的目的地。至于从南蒂罗尔迁回的移民,情况显然更糟,因此当局决定予以保密较为妥善。发表的统计数字只是说,牵涉到的人数从1941年的二十二万人上升到1942年的二十三万七千八百零二人——披露出的这些数字本身多少是有点令人惊讶的,因为从官方当时的声明看来,在1939年举行的公民投票中选择“遣送回国”的总人数只有十八万五千三百六十五人。但是,博尔曼1943年5月21日发给纳粹党各级办事处的通知却泄漏出了一点实情。该通知透露。到那天为止,在公民投票中选择重返德国的人里,只有“大约八千人”在德国确实重新定居下来。
  希姆莱和党卫队在“加强日耳曼民族”方面的职责,不仅涉及日耳曼人的重新定居工作,而且涉及接纳种族上合适的人重新加入德国民族大家庭的一切有关事宜。这种为德国民族团结恢复所谓“失去的同胞”的工作,当时常被称为“德意志化”(Eindeutschung)的过程。但是,对党卫队来说,这实际上是一种“重新德意志化”(Wiedereindeutschung)的过程,因为在党卫队人种研究专家看来,设法使纯外国血统的人变为德国人的这种想法是十分令人厌恶的。的确,希姆莱本人坚决认为,“按照以往的那种意义使东方地区德意志化,即教育那里的人民懂得德语和德国法律”,这不是他的任务;他的任务是,“照管着只有德国血统,即日耳曼血统的人”居住在那个地区。据《褐衫队》(1942年8月20日)说,这就意味着“新赢得的生存空间”必须用“德国血统和德国生命,而不是用德意志化的人”去建立起来,因为“你不能把外国人变成德国人,正象德国人不能被变成外国人一样”。因此,必须用尽一切力量在新并进的地区“搜罗”一切可能“具有德国血统的人”,杂婚的子女和所谓“叛变者”(例如,已经“波兰化”的德国人)的子女,也将包括在内。诚然,德国人同在德国工作的合适的外籍工作人员的非婚生子女(不论法律对这种关系会多么反对)显然也没有被排除在外。东方占领区内的瑞典后裔也当作潜在的德国人被接纳,甚至德国血统的美国战俘也照样可以“重新德意志化”。
  可是,为所谓“捷克问题”寻求一项解决办法的种种尝试,已经说明了德意志化的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着的根本差别。在这方面,希特勒的顾问们向他提出了三项供他选择的办法。第一,由德国人渗入摩拉维亚,并将捷克民族的地区缩小到残余的波希米亚;第二,将所有的捷克人驱逐出去(“最彻底的解决办法”);第三,使捷克人同化,这就是说,将大约半数的捷克民族吸收进德国人中来。希特勒“经过考虑后”,显然决定采用第三种办法。这意味着,“虽然表面上保持保护国的自治”,德意志化的工作却不得不“由德国保护国主管机关在往后的岁月中集中去执行”。党卫队认为德意志化一定要有选择性,而这种做法却使这一论点完全成为笑柄。因为虽然卡尔·赫尔曼·弗朗克也许会争辩说,“上千年的”民族通婚已经在波希米亚的捷克人和德国人之间造成了“广泛的种族平等”,但是希特勒决定要利用德意志化作为战胜抵抗的一种手段,而希姆莱则坚决主张这项计划必须严格地仅限于挽回“优良的德国血统”,我们怎么异想天开也无法把希特勒的决定同希姆莱的主张调和起来。
  然而,重新德意志化的计划主要关系到的是新并入的波兰领土,而不是这个保护国。在新并入的波兰领土内,瓦尔塔兰东半部地区以前是波兰王国的一部分,尽管在1793年后有一时期曾被并入普鲁士,却始终没有被德国人变为殖民地。所以除了瓦尔塔兰东半部地区外,这主要是一个“夺回”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波兰影响的德国血统或部分德国血统的人的问题。希姆莱用来着手挽回这些失去的德国人的方法很简单,即使在某些方面确实不是很粗糙的话。他的方法是:使他们分组登记,然后给予每一组必要的纳粹宣传教育和其他“待遇”(有时候,包括拘留在集中营里),直到他们重新认识到自己是德国人为止。为了这个目的,希姆莱于1940年9月12日采用了德国“种族登记”或称“民族登记”的办法,把合并区内以前德国血统的波兰公民或部分德国血统的波兰公民划分为四类,并且规定了一些批准他们成为公民或国民的原则。第一类人包括那些参加过一个德国组织等等,在波兰统治的年代里一直积极地致力于“德国民族斗争”的日耳曼人;第二类人包括那些只不过是消极的,但一直保持着德国民族性的人。这两类人自动取得德国公民和国民的身分。第三类人包括受到波兰影响的德国后裔(Deutschstammige),以及那些同德国人结婚并接受了德国风俗习惯的外国血统的人;第四类人则包括“政治上已经完全成为波兰人”的德国血统的“叛变者”。列入第三类的人可以立即成为“德国国民”(但并不是德国公民),可是列入第四类的则只能成为“预备”国民。
  理论上讲,登记应是自愿的,可是希姆莱不久便坚决主张,凡是没有参加民族登记的人都将被送进集中营。在决定日耳曼人应列入哪一类时,“当地的和本人的因素”都应加以考虑,语言不能被看作是人种的决定性证据(据指出,“在罗兹和拉维奇地区有些新教教区内,全体居民”都讲波兰语,但是他们的观点却是德意志人的)。宗教之所以重要,是由于波兰人在他们“民族的天主教教士”的影响下,几世纪来一直坚决认为:德国人就代表新教,波兰人就代表天主教。因此,在同天主教徒打交道时,需要谨慎小心,尤其因为“人数相当有限的德国天主教教士”在德国利益与波兰利益发生冲突时,并不是“完全可靠的”。但是,一般说来,网应尽可能撒得大些,因为总的原则是:决不丧失一个德国血统的人,也就是说,决不让一个德国血统的人为外国所利用。
  为了协助地方当局(主要是州长和市长)对参加民族登记的日耳曼人进行分类,党卫队设立了一些分支办事处(Zweigstellen),其职务是讯问申请登记的人和调查他们的历史。对这些分支办事处的决定不满时,可以向设立在每一区内的地区办事处(Bezirksstellen)提出申诉,必要时,还可以向柏林希姆莱的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总会内设立的“最高调查法庭”(ObersterPrufungshof)上诉。这样,党卫队便能够监督这个计划的全面执行,尽管有关地区的行政长官在当地应用德意志化的原则时,似乎拥有不少自由处理的权力。不同的行政区应用了不同的政策,所以取得的结果也就各各不同。在上西里西亚,行政长官布拉赫特迫使波兰人和德意志人一起作为日耳曼人登记,结果列入第一和第二类的有十三万五千至十四万五千人,列入第三类的有九十万至一百万人。但泽…西普鲁士是希特勒决定要在十年内使它变为“完全是德国居民的”地区,行政长官福斯特尔因此不得不采取一种强有力的德意志化政策,结果到1942年8月,列入第一类和第二类的有二十万日耳曼人,而后来经过选择列入第三类的则大约有十万名卡舒勃人和七十万名“不同民族的”波兰人。另一方面。在瓦尔塔兰,行政长官格兰泽尔处理民族登记工作则要慎重得多,结果到1943年2月,只有大约七万人被列入第三类和第四类,大概只有二十五万人(即所有公认的日耳曼人)被列入第一类和第二类。
  然而,这些数字中没有一项可以被看作是德意志化计划成功或失败的可靠指标。现有的其他证据在这一点上也并不更为确凿。由于德国人的工作遭到行政方面的混乱所带来的阻碍,事实似乎是,他们在这项工作上象在同新秩序有关的那么许多其他工作上一样,始终无法真正确定他们正在取得多大的进展,如果有所进展的话。党卫队当局自身承认,到1942年6月,他们发现“只有百分之三的波兰居民”“可以德意志化”。但是这并不说明他们正在取得惊人的进展。其次,他们当时还不得不向纳粹党员发出警告,告诫他们在家里不要讲波兰语。这种警告表明:即使在民族登记时列入第一类的人,也并不是非常可靠的德意志人。因此,结论似乎是:在这方面,象在党卫队与之有关的新秩序的其他方面一样,这个组织对于实现德国的目的来说,与其说是一种资产,不如说是一种债务,而它的成绩,既同希特勒对于它的活动所给予的特殊信任不相称,又同这些活动所消耗的庞大的人力和物力不相称。
  第四章 行政管理
  尽管纳粹国际法专家强调希特勒的欧洲需要有所规划,德国大空间的行政管理却不是有系统地逐步形成的,而是主要通过不断摸索、反复试验才决定下来的(就1941年后所占领的苏联领土而言,可能不在此例)。结果,各个地区的行政管理形式有了相当大的差别。概括地说,到1943年底,德国占领区有五种不同的类型。它们是:
  1。 合并区 2。 民政长官管辖区 3。 附属区 4。 占领区 5。 所谓“作战区” 政治上和组织上同德国关系最密切的是所谓合并区(EingegliederteGebiete),它或是以德国新行政区的形式,或是以原来存在的州、行政区或省的增添部分的形式,由德国直接统治。在东方,这类合并区有:(1)但泽…西普鲁士行政区(包括但泽、马林韦德尔和布罗姆堡专区)和瓦尔培兰行政区(包括霍亨扎尔察'伊诺弗罗茨瓦夫'、波森和卡利什)专区;(2)并入西里西亚省的卡托维兹专区;(3)并入东普鲁士省的泽希脑专区;(4)并入东普鲁士贡宾南专区的苏道恩专区;(5)并入东普鲁士阿伦施泰因专区的佐尔道地区。在西方,这类合并区有1939年以前比利时的圣维特市、欧本市和马尔梅迪市(在德国的那道合并法令中,称该地区为“欧本、马尔梅迪和莫雷斯纳”)。为了便于管理,它们被并入了莱因省(亚琛专区),但是政治上却隶属于科隆…亚琛行政区。
  在东南方,这类地区有过去属于南斯拉夫的下斯蒂里亚地区和上卡尔尼奥拉、米埃斯塔尔和西兰乡地区。根据希特勒1941年4月12日颁发的“分裂南斯拉夫的紧急指示”,他决定将这些地区分别划归施蒂里亚马克行政区和卡恩滕行政区。在西方,这类地区有:(1)法国的摩泽尔省(洛林)和上莱因与下莱因省(阿尔萨斯),摩泽尔省并入萨尔…法耳茨行政区,成为新的威斯特马克行政区,上莱因和下莱因并入巴登行政区,成为新的巴登…阿尔萨斯行政区;(2)卢森堡,它于1941年2月划归科布伦茨…特里尔行政区,成为新的摩泽尔行政区。
  虽然德国人始终没有通过法律宣布并吞这些地区,但是他们清楚地表明,他们完全有意把这些地区最终并入德国。例如,在阿尔萨斯,身为民政长官的瓦格纳行政长官就说,他的任务“主要是政治方面的……是一项将阿尔萨斯收回大德国的任务”。据说,希特勒本人曾经限地方民政长官在十年内使阿尔萨斯和洛林完全德意志化。为了使阿尔萨斯…洛林和卢森堡的那套行政管理形式同德国的那套完全一致,这三个地区的立法由各地的民政长官和柏林的政府部门共同提出。义务兵役制于1942年8月开始实行,接着德国内政部长颁布了一项法令,把德国公民的身分授与参加德国武装部队或武装党卫队的人,或是在其他方面表明自己不愧为德国人的人。在所有三处地方,他们还采取了各种步骤使地名甚至姓氏德意志化,同时还强迫居民讲德语以代替当地的语言或法语。就海关、邮电的管理以及铁道而言,这三个地区全被当作德国的一个组成部分。
  1941年8月,对俄国发动进攻后六星期,比亚威斯托克省,大约只有比利时那么大的前波兰“公国”,也归入了民政长官管辖区这一类。东普鲁士行政长官科赫奉派出任民政长官,该地区则改隶于东普鲁士行政区。虽然比亚威斯托克丝毫不受各项管辖东方合并区的法律的约束,但是德国人象对待阿尔萨斯、洛林和卢森堡那样,坚持该地区最后注定应并入德国。由于比亚威斯托克的民政长官,不仅是东普鲁士的行政长官、而且是驻乌克兰的德国专员,因此,在东方新秩序的结构中,比亚威斯托克地区有时被说成是起着东普鲁士与乌克兰之间的桥梁作用。
  下一类地区的行政机构也几乎完全是德国式的。这类地区包括波兰“残余地区”内的总督辖区、德国专员管辖下的乌克兰和德国专员管辖下的奥斯兰的白俄罗斯地区。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虽然在法律上有着本国的“自治”政府,上面还有一个德国监护机构,却可以被认为也属于这一类,特别因为它们已经被官方看作是“大德国”的组成部分了。这一类地区与德国的关系始终没有很明确地规定过。至于总督辖区,官方曾经声明:这一地区的“特殊地位”
  使之无法按照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一般概念来予以分类。它自身就代表一个独特的法律概念。它既不是德国的一部分,也不是大德国的一部分,在关税和货币方面同德国和大德国全分隔开……。但是它是大德国的一个势力范围,也是大德国权力范围的组成部分。
  据总督弗朗克说,总督辖区“不再是占领区,因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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