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苤啤A硪环矫妫羌绦髟敢馔徽焦浇忻骋祝⒍杂锌赡芙徊角┦鹨谆跣楸A袅擞嗟亍�1939年秋,苏联并没有按他们对盟国封锁措施的观点行事;而仅仅将他们的船只从那些可能受到禁运品管制的海域撤出,大半海运限于太平洋航线。实际上,苏芬战争爆发后,英国对苏出口就全部停止了,暂时也未进一步商谈有关经济协定的事宜;相反,英国采取了控制所谓“符拉迪沃斯托克缺口”(货物横越西伯利亚铁路流入德国)的措施;1940年1月和2月,两艘苏联船只“色楞格”号和“弗拉基米尔·马雅可夫斯基”号遭到了拦截,后者载有一批运往符拉迪沃斯托克港的铜。
伴随着采取经济压力政策,盟国还讨论了干涉苏芬战争和抵制苏联在中东争夺石油的长远计划,俄国与盟国之间看来正在出现鸿沟,并且由于有关订立苏德经济协定的报道而进一步加深了。经过长期困难的谈判,这项协定终于在1940年2月11日签词。它规定苏联在头十二个月里要向德国及其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运交价值六亿五千万马克的原料,包括矿物油(九十万吨)、磷酸盐(五十万吨)、铁矿砂(五十万吨)、废铁和生铁(三十万吨)、棉花(十万吨)、铁砂(十万吨)、畜用豆类和谷物(一百万吨)、白金(二千四百公斤),以及许多其他原料。协定并为德国从阿富汗、波斯、罗马尼亚和远东各国进口及对他们出口货物作好了安排,确定了运输费用,并就苏联“慷慨”协助德国在国外采购原料事宜也作出了规定。据估计,在头十二个月内苏联交付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为八亿马克。德国首席谈判代表施努雷博士认为,如果这些进口物资能如数获得的话,“英国的封锁作用肯定是会受到削弱的”。德国的烦恼主要倒不是苏联是否愿意运交这些原料,而是德国不情愿并且实在无力提供苏联作为交换所要求的一些工业产品、制造方法、设备和军用物资。有一段时间盟国还无法获知此项协议的具体细节,可是数月后,经过凑集各方面的资料,情况也就摸得相当准确了。1940年3月14日,英国战时内阁决定加紧对苏联施加压力,并谋求第一步先同日本就限制对俄国和德国的供应问题达成协议。3月28日,最高作战会议批准了此项决议,但是,苏联政府表示无意扩大这种裂痕。几天后。德国入侵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盟国的注意力一下子就转移到更近国门的战役上去了。
当时所有这些行动,都是旨在限制禁运品从毗邻中立国或通过它们运往德国,经济作战部和封锁部的主要注意力全部倾注在这些行动上面。到目前为止,先买权还不算很重要。1939年11月以后,英法两国政府的公开目标,就是要破坏德国的出口贸易,但由于主要是中立国的反对,这方面的进展也很缓慢。封锁德国海上航道,就意味着德国的出口货通常就得用中立国船只运往海外市场。英法两国政府承认1856年的巴黎宣言条款仍然有效,根据该项宣言,中立国船只所载运私人的非禁运品敌方货物得免予没收;可是,正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盟国对此类货物所采取的行动,可以看作是对德国某项相应的破坏国际法行为的一种报复。贸易作为一种外汇来源或一种易货手段,对德国来说具有重大意义;盟国认为,德国投入战争时仅拥有价值四千一百万英镑的黄金和价值大约为一千五百万英镑的外汇储备,在1939年9、10、11这三个月中,德国大力推动它的出口。有些情况是,德国商品的所有权在启运前就转让给中立国了;但有许多情况则是美洲的各中立国和日本在大战以前(或在这些德国货物因禁运品管制而落入英、法手中以前)就已经为这些德国货物付过款,或者声称已付过款,因此他们是不愿失去这些货物的。1939年11月27日,英国政府咨询枢密院发布了一项敕令,规定对在敌国港口装船的所有货物和来自敌国或属于敌国所有的一切货物实行禁运;法国政府也作了同样的声明。该敕令定于1939年12月4日起开始生效。公布此令是作为对德国的一种报复,因为德国日益无视在1936年的“潜艇议定书”中所规定的潜艇战规则以及海牙公约所规定的布雷规则。但是,为了应付中立国家的反对,凡在1939年11月27日前签订合同的,在1939年12月11日前付过款的,以及在1940年1月1日前装运的货物都不加究问。后来在12月,英政府同意把航运日期放宽;还拟订了一张很长的“特殊情况”的清单,其中包括医用、救济或用于人道主义用的的物品,同输入国的经济命脉有关的货物以及在1939年11月27日前定货而为公共事业计划所需的物品。此外,日本和美国一直在使用压力,迫使英国当局在敕令发表后的十二个月内,不断发还许多重要的私人货物。但是,随着确系在实行报复敕令前向德国商行订购的货物陆续交付以后,要求豁免和抗议的呼声也就渐渐平息了。据估计,到1940年4月中旬,德国对国外主顾的出口贸易己下降到战前水平的百分之八十。
1940年春天的形势是,盟国关于禁运品管制的措施正有效地阻止供应品通过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诸国、荷兰、比利时、瑞士、巴尔干各国或许还有意大利从海外运往德国;另一方面,盟国却未能阻止这些国家和俄国向德国正常供应其土产品。盟国也未能阻止那个影响深远的苏德协定的签订,或阻止来自美洲和远东的供应品(至今还是微乎其微)通过太平洋和西伯利亚途径运往德国。到目前为止,战争并没有加重德国的负担,德国对目前军火生产的速度感到满意,从而缓和了对平民的压力,这使经济作战部过分乐观的宣传家们显得颇为愚蠢。随后,1940年4月德国在挪威和丹麦以及5月和6月在荷兰、比利时和法国的快速胜利改变了局势。德国国防军可用较少的人力和物力取得胜利的能力再一次显示出来了。胜利产生了其他的附带后果,例如获得大量战利品,侵吞瑞士,使得巴尔干半岛各国的抵抗意志崩溃,以及敌国(意大利这时已参战)对较大一部分西欧和中欧海岸线的控制,这些都意味着德国已有效地粉碎了自1939年以来盟国采取的经济压力计划。经济战虽然继续进行着,但必须重新制订计划,以考虑新的条件,并在某些方面考虑新的机会。
第三节 美国的作用
就是在这个时期,英国的经济战政策开始迅速摆脱它以前依靠1914年至1917年的模式的那种做法,并开始在美洲国家中寻求建立一种以“管制货源”原则为基础的更牢固和全面的制度。迄今为止,欧洲大规模封锁的正统形式一直是由英国舰队在货源与市场之间进行干涉。1812年的战争总使人们想起,中立的美洲出口商可能象欧洲的敌人那样猛烈地同封锁进行斗争。如今则有可能考虑(象在1917至1918年短时间出现的情况那样)采用那么一种管制战时禁运品的制度,按照这种制度生产国政府将对运往欧洲大陆的供应品加以管理,而海上管制在它仍在实施的情况下,将对这项精心制订的管理制度只起到批准和进一步核对的深入作用。
当时,英国从已变化了的欧洲局势中,获得了既对眼前有利,又最终具有重要意义的好处,即美国在经济封锁方面已增多的和正在日益增多的合作。迄今对战时禁运品的管制主要是在欧洲海域沿用对货物和证件实行检查的传统做法,而这种管制却引起了一些美国人依据传统方式对封锁提出抗议。1940年1月,英美关系就在这一问题上发生一段短时期的严重危机。1939年12月,美国国务院对管制敌方出口货和检查美国邮件,提出了几次正式抗议,并在英国大使馆未及答复之前于1940年1月19日公布了备忘录,抱怨美国在地中海上的船舶遭到了不合理的耽搁和歧视。但是,美国公众却似乎只感到迷惑不解而不是愤怒。由F·T·A·艾什顿…格沃特金和查尔斯·里斯特教授率领的英法代表团到达华盛顿后,气氛顿时好转。1月29日,英国政府同意在北面水域暂停检查美国船只有无战时禁运品,并讨论了英国在新不伦瑞克建立管制战时禁运品基地的计划。这个本来就差不多是行不通的计划,幸亏由于德国入侵挪威而告吹了,但是它却具体说明了美国所处地位的复杂性。
美国受到了中立的三个定义的约束:(1)1939年9月5日的总宣言,宣言根据国际法确定美国公民享有的正常的中立国国民的权利与义务;(2)由总统在1939年11月4日签署的中立法案;以及(3)1939年10月3日对所有美洲共和国具有约束力的巴拿马会议宣言。根据中立法案的规定,任何开往南至加那利群岛的欧洲或非洲交战国港口的美国船只都是非法的,但是美国船只可以允许开往俄国港口,包括卑尔根以北的挪威港口以及地中海。因此就无法防止禁运品通过这些中立国的港口流入德国,而如果要让美国船只改变航向开往英法控制的基地接受检查的话,那就有不幸遭到德国水雷和潜艇破坏的可能。巴拿马“安全区”是设在加拿大以南的美洲大陆海岸外面宽300到1;000英里不等的一个区域,在这个区域里是不准进行交战的;这就有效地阻止了英法从加勒比海的基地行使禁运品管制权,而这是能够拦截从滨临大西洋的拉丁美洲港口经过巴拿马运河,再经西伯利亚运往德国目的地的禁运品的唯一地区。但是英国当局已预料到这许多困难,从而建立了一个航行证制度,似乎为之提供了一种解决办法。根据这一制度商请美国、阿根廷、乌拉圭和巴西的出口商自1939年12月1日起,按照英国相应使团的要求行事,即凡是打算运往欧洲的货物都不运往德国;据此发给一张航行证或商业护照;凡是持有这种航行证的船只,所装载的全部货物,今后一般都不再受干涉。如果这项制度被普遍接受的话,原可不致发生什么枝节。但是,美国财政部却在1939年12月2日要美国出口商注意一项法律,限定他们要接受他们的船只适宜装运的货物,因而使这项制度没有得到普遍接受。
在里斯特…艾什顿…格沃特金使团访问之后,美国当局在对英国的封锁措施问题上表现出了大为友好的妥协精神。到了1940年夏,美国政府显然已不再反对英国将所有的货主和美国出口商纳入实施航行证计划的企图了。所有的英联邦政府都已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在战争开始的日子里,整个英殖民帝国都实行了用颁发出口许可证的办法来管制出口。整个冬季,印度和各自治领也都实行了出口许可证的办法,并密切配合了经济作战部的计划。为使管制有效起见,对“收货人”和“定量”都必须加以管制。这就是说,不仅必须确保中立国的进口商不同敌人做生意,而且必须使中立国的进口物资总数不超过正常的需要量。因此,经济作战部必须严格注意个别的收货人的贸易情况。在同各英联邦政府磋商后,他们在冬季期间制订了由帝国输往欧洲中立国家的出口限额计划。到1940年春,已为锡、锰、铬、云母、黄麻、橡胶、石棉、西沙尔麻、棉花、各种皮革、油菜籽和可可等规定了限额的数字。由这个限额制度连带产生的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如何在帝国的不同地区之间公平地分摊盈亏。
因此,在法国沦陷前,就已经实行了相当程度的管制货源的措施,主要是为了减少与出口商的摩擦,减轻经济作战部和海军巡逻艇队所负担的压力。可是,这种管制没有完全落实;美国在这一阶段反对对毗邻的中立国实行强制定量供应的航行证制度,而经济作战部这时也尚在精心编制定量的基本统计。此外,某些重要的原料产地象荷兰的东印度群岛、日本和拉丁美洲国家都尚未能被纳入这些部署之中。
法国失陷后的局势使扩大管制货源制度的范围成为当务之急了。这时,德国已控制了从北角到西班牙边境的整个西欧海岸线,在地中海意大利也参加了战争,英国的经济战政策在多瑙河流域和巴尔干半岛诸国大都破了产。皇家海军现在要担负起对付敌人的侵略企图和对付袭击商船的敌舰的责任,已不大可能为了封锁而在敌占海岸线上巡逻了,即使对可疑的突破封锁的船只实行截击和迫使它们改变航向也只有在特殊的环境下才能进行。再者,随着大部分“毗邻中立国”的消失,早些时候根据同这些国家的政府和商人所商定实施的管制方法,也大都不再适用了。
为了使货源管制取得效果,必须获得海外国家的政府和商人的默许或合作,并必须找到一种制裁办法以代替拦截。因此,1940年夏,设计了一个新的机构,并于8月1日开始工作。该新机构有三个主要特点:(1)航行证现已成为“强制性”的了,意思是在颁发航行证的国家中的出口商,对于凡是属于输往封锁区国家的列入禁运品的全部货物都要申请航行证。由于美国政府此时准备默认这一要求,因此就有可能假定:凡是没有航行证的货物便是驶往敌区的。英联邦国家所颁发的帝国出口许可证也具有强制性航行证的同等作用。当所有的货物具备了航行证、帝国出口许可证或如果是敌国出口货具备了产地证明时,在最后一个装货港口的英国领事便发给一张“船只航行证”。任何一艘因未持有船只的航行证而在驶往欧洲的途中被拦截的船只都可能被当作战利品而加以没收。普遍实行这种航行证制度,使得有可能在货源产地就实施禁运品管制而远远地摆脱德国的干扰。但是,它仍不能防止突破封锁的船只将贵重的货物运往德占区海岸,因为海军巡逻艇太少,无法进行严密监视。但是一种发给船只许可证的方法却提供了另一可供选择的制裁手段。(2)这种船只许可证乃是一项发给每艘遵守英国规章的船只的文件,它使这类船只享有使用世界各地在英国控制下的重要航运设施的权利,例如保险,进入干船坞和修理,供应燃料、淡水、补给品等等。如果某一船主试图偷运哪怕是一件没有航行证的货物,这家轮船公司的所有船只就都可能享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