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路通--企业办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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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路通--企业办证指南-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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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签发《船舶国籍证书》。

  船舶所有权登记,领取《船舶国籍证书》,须由船舶所有人向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船舶所有权证明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如果是有关部门让与的船舶,应交验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船舶让与的文件;如果是新造船舶,应交验造船合同和交接议定书;如果是购买的船舶,应交验买船合同和交接议定书,并附属船舶注销登记证明及有关主管机关或是以上人民政府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无债务纠纷证明;如果是通过继承、赠与、拍卖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所有权,应提交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果是老旧船舶,提供不出所有权证明文书,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可由船舶登记机关发布公告。3 个月内无人提出对该船舶所有权质疑申诉,即可办理所有权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认可,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如果是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须呈验按国际公约规定颁发的技术证书,包括:船舶吨位丈量证书、货船载重线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

  安全证书、乘客定额证书(载客12人以上船舶)、客船安全证书(客船);如果是试航船舶,须呈验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试航证书。

  符合要求的,由船舶登记机关签发《船舶国籍证书》,该证书同时为船舶所有权证书。证书有效期自登记之日起为10年。有效期满,船舶所有人待原国籍证书到原登记机关换领新船舶国籍证书。

  办理化妆品生产销售批准证书

  凡生产销售下列化妆品及其原料,均须申领《化妆品批准证书》,否则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

  1。进口化妆品及化妆品原料。

  2。含新原料或药物化妆品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含药物化妆品是指以具有治疗作用的药物为其成份之一的产品,该产品以化妆为主要目的。药物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法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典所收种类。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具有生发、染发、烫发、脱毛、丰乳、减肥、除臭、祛斑等作用的化妆品。

  3。化妆品新原料,即指国内首次使用,在国际上又查不到必要资料的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办理化妆品批准证书的申报程序提交的资料:进口化妆品单位和个人应向进口地区地市级以上(含地市)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进口化妆品销售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述材料,由受理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一月内签署意见,转报卫生部:1。出口国国内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原料或化妆品说明书、质量标准、原料成份;3。已具有的原料或产品毒理安全性实验报告;4。产品样品。

  含新原料或药物的化妆品及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生产者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机构按《化妆品卫生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批准证书,欲销往全国的上述地方产品,由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签署意见,转报卫生部,并提交下述材料:1。有害化学物质含量检验报告;2。微生物含量检验报告;3。产品样品;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及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直属各单位的上述产品,可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

  化妆品样品采样,由卫生监督机构按《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要求采取。

  申请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必须是打印件。

  卫生部组织专家按《化妆品卫生标准》进行评审,全面审核技术资料。

  必要时请申报单位作技术答辩。经审查合格者,由卫生部发给批准文号和证书。

  申办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证书

  申请办理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证书,应向卫生监督的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申请表。

  2。检验单位负责人姓名、职称、资历的证明材料。

  3。可使用的技术装备清单,业务技术人员名单(姓名、职称、资历)。

  4。其他证明材料。

  接受申请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对申请单位进行业务技术考核,考核组成员应逐一签署意见,然后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证书》。

  办理研制生产食品新资源审批登记

  “食品新资源”系指我国传统上不作或很少作为食用的和只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拟利用其生产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物品以及利用于生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的原材料。凡生产、研制食品新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均须经过审批登记。否则,不得生产或研制。

  利用新资源的生产经营企业或研制单位在报请审批时,应向负责登记的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卫生学评价资料;包括:①理化性质,包括成份分析、杂质、有害物质的鉴定;②安全性毒理学评价;③质量标准草案;④生产工艺;⑤使用范围、用量、残留(或迁移)量及其检验方法。

  2。营养评价资料。包括①营养成份;②消化吸收和生物效应等。

  3。审批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如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食品新资源,可提供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资料(食用历史,食用反应,必要的健康检查)。

  生产经营企业或研制单位持按规定需要的材料,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复审,经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食品卫生标准分委员会评审通过。报卫生部批准。

  不能同时提供生产经营企业或研制单位按规定所需要的全部资料者,必须提供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资料,按照同样的审批程序,经卫生部批准后方可试产试销。

  试产试销期不超过2 年,期间,产品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销售。

  试产试销期满前6 个月,必须提供其余资料,按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申请质量体系(ISO9000 )认证

  ISO9000 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于1987年颁布的首个世界性质量管理标准。该系列标准由五个标准构成,其中ISO9000 是该系列标准的选择和使用指南,ISO9000 是指导企业建立内部质量体系的标准,而ISO9001 、ISO9002和ISO9003 是用于质量体系认证的标准。

  企业通过ISO9000 认证,可以获得如下好处:能使企业质量管理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能稳定并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增加经济效益;能不断地满足客户的质量保证要求,提高质量信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能减少或省略第二方及第三方质量体系审查或评价,可节省有关费用和时间。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符合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申请质量体系(ISO9000 )认证程序是:1。按质量体系标准ISO9001 、ISO9002或ISO9003 的某一标准建立符合要求的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即编写质量体系文件)。

  2。通过一段时间质量体系试运行,认为所建立的质量体系能符合所选择的某一质量体系标准要求或用户合用规定,即可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3。选择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或授权的国内外质量体系认证机构,了解与认证有关的手续和费用。

  4。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的单位或企业首先进行文件审核,文件审核通过则进行现场审核。

  5。通过质量体系审核的单位或企业,由认证机构颁发相应的认证证书并予登记注册,对已获认证的单位或企业,认证机构将进一步实施监督生产跟踪审核。

  6。获认证的单位或企业可以进行适当的宣传并使用认证标记,但不可以直接用在产品或产品包装箱上。

  怎样申报产品的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注册的申请应当注意以下一些事项:1。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1 份、商标图样10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10份)、黑白墨稿1 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 厘米。

  2。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字机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一致。

  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名称应当依照商品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说明。

  3。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4。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30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6。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7。商标局受理申请商标在册要求优先权的事宜。具体程序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规定办理。

  外国商标如何在中国申请注册证书

  1。申请在中国商标注册的资格和条件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即外国按照其本国的国民待遇接受中国商标的申请,中国也按同等的待遇受理该国申请注册的商标。

  2。负责办理商标注册的机关负责办理商标注册的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但是该局并不直接受理外国人的申请。外国的申请人应当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代理申请注册。

  3。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应提交的文件和证件(1 )代理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代理商标注册,包括转让注册和续展注册,须提交委托书正副本各一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权限和委托人的国籍。

  (2 )申请书。申请注册的每一个商标,应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申请书包括商品名称、商品用途。主要原料,申请人(单戳)、地址、负责人签字、申请日期。申请书应当用中国文字书写。

  (3 )商标图样。申请商标注册,应提交商标图样15张,其长和宽均不得超过1O厘米。若是彩色商标,还应交黑白墨稿2 张。正楷字商标可免交图样。申请注册商标续展,应提交商标图样1O张和中国原注册证。

  (4 )申请人所在国商标注册证件。

  (5 )国籍证明书。

  (6 )公证书和认证书。申请人所在国的有关商标登记注册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应经公证机关公证。是否需要认证,则要以对等原则而定。

  (7 )其他证件和文件:①人用的化学药品、新药成药、中药成药和药酒的商标注册,需提交申请人本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应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正副本各一份;②申请注册商标转让的,应提交中国原注册证;③申请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应提交中国原注册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时,还应提交本国名义变更的登记证件正副本各一份;

  ④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证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备案格式正副本各一份以及合同副本三份;⑤申请对驳回商标的复审、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异议,异议裁定的复审,申请人应提供理由和可能的证据。其申请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代理处代为准备和填写。

  4。申请办理在中国商标注册的程序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商标注册,首先应在中国委托商标注册代理人。依中国法律规定,具体应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代理处”。

  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同时应提交申请商标注册所需要的各项材料、文件和证件。

  商标代理处根据申请人的委托,代理申请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注册手续。商标局按照中国国内商标注册的程序进行审查和公告,如果符合中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无人提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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