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_净素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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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_净素道人- 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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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了少数人的命运,但官员权力再大,职位再高,一旦获罪或者在朝廷的权力斗争中失败,轻者削官为民,重则革职查办,没收全部家产。土地继承制度使中国官僚地主逃不出富不过三到五代的宿命。
唐宋之后,经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场差不多是中国人取得功名利禄的唯一途径,它对中国的政治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形成了中国特色。
第一个特色是官僚地主对皇权的绝对依附。他们的财产毫无保障,经济上不能真正独立,其财产有赖于在帝国中获得官职,其官职源自金榜提名,保有已到手的财富,要依靠对皇权的赤胆忠心。皇帝是国家的主人,官员则是主人提拔上来的分布在各地和各个方面的管家。科举制度远不只是选拔精英的制度,更是控制精英的制度,为的是使整个帝国的官僚完全处于皇帝一人的恩宠之下,并从精神上统一到维护皇权的目标上。
第二个特色是官僚权力极易腐败。我们的传统文化里渗透着做官发财、光宗耀祖的思想,科举考试承受着世世代代普通中国人的梦想。他们从漫长的十年寒窗中苦熬出来,两手空空,对财富如饥似渴进入了官场。追求财富的欲望由于以下原因更加强烈:他们的权力不能传承,必须在自己手中有权的时候尽可能多地积累家财。相对于他们的强烈愿望,他们的俸禄并不丰厚,他们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寻找外来收入,而这样的条件是具备的。
第三个特色是官僚权力带有很大的掠夺性。中国官员为了集聚财富追逐权力,其权力是带有侵犯性的。腐败意味着权力必须以一个基本群体作为剥削对象,这个群体要足够大并缺少反抗能力,必须是一个稳定而充分的利益源泉。
一个深深地依附在皇权上的群体,一个对个人财富积累充满渴望的官僚集团,既无约束皇权的能力,也无约束皇权的意愿,,当然更不会约束自己的权力,他们的巨大利益就存在于不受约束的权力之中,可以任意对社会实施剥夺。维护剥夺性的制度是王朝官僚集团的第一目标,它使被剥夺的阶层永远处于被摆布、没有发言权的地位。
靠权力获取利益的上层集团与从事生产的下层阶级之间的对立,构成中国王朝社会的基本矛盾。虽然上层集团通过科举考试从社会下层吸纳人才加入自己的队伍,给了下层社会的某些个体以改善的希望,极少数运气好的人能够在体制内得到向上流动的机会,但下层社会被剥夺的处境不会改变,随着官僚队伍的不断膨胀,更多的人进入剥夺者的行列,下层社会的负担越来越繁重。
把官员作为整体看待,吏属于皇权的文官集团,不会成为变革的力量,利益使他们成为掠夺性制度的忠实维护者;对他们的个体进行观察,官员也没有担当引领社会变革的任务。中国历史上名垂史册的官员,可能是道德的榜样,也可能超越个人利益,但由于没有精神上的独立,不可能具有超越权力的思想视野;至于反抗专制的造反英雄,在他们的心智真正摆脱专制权力的诱惑以前,他们的目标只能是追求新的专制权力。
两类不同的权力——基于财富的权力和追逐财富的权力,塑造了两种不同的政治。
基于财富的权力在英国发展为权利的政治,财产权、自由权和选举权是它关心的核心问题。国民通过政治参与争取自己的权利;政治参与的基本形式是参与选举,因此权利政治的发展过程,表现为参与选举的范围和人数不断扩大。
追逐财富的权力在中国发展为治理的政治,它关心的基本问题是军事力量、权力的贯彻和下层社会的稳定。治理的政治仅仅涉及政治领域中的一个狭隘部分,即行政权力部分,强化权力是它的基调。普通人争取某些基本的物质利益,要依靠权力集团适当减少攫取的份额——这构成了历代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切有组织的剥夺行为必须考虑一个问题,就是剥夺的限度。过度剥夺违背了剥夺者的利益,因为被剥夺者如果受到过度剥夺,普遍陷入赤贫境地,就将导致财富的源头枯竭。剥夺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需要采取措施刺激农民,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它从来不会对权力的垄断制度进行改革。治理政治的政治过程表现为由乱到治、再由治到乱的循环往复。
有了财富就有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自然理性;有了权力就有财富,却是强盗的逻辑。选举是取得权力最合理的方式,这已不用多说;除此之外,依靠财富获得权力就是最易于理解的方式了。金钱是一种力量,除了在个别方面,它都是一种有益的力量。普通人出于对金钱的羡慕而本能地敬重富人,地主在当地也自然拥有更大的发言权。虽然财富的垄断造成权力的垄断,但是财富总是要向外扩散,尤其在进入工业时代后,财富扩散在速度上空前加快了,它必然导致权力向外扩散。新的财富阶级对旧的财富阶级垄断政治权力的不满与日俱增,而消除不满的方法就是让后来者获得权力。
不以索取财富为目的的权力,对权力的依赖不会太深,失去权力自然会失去某些特权,但还没有失去财产,于是有了自动移交的可能性。在英国,权力转移不是采取清算的方式,而是用协议的方式;它是缓慢流失,而不是被颠覆。一种权力逐步退出,为另一种权力进场让出位置;它甚至只是从前排座位退到后排座位。旧哦的权力不是被剥夺,而是分量减轻了,不是完全失去了发言权,而是发言的重要性不如从前了。
攫取财富的权力对权力的依赖是如此之深,以至只要离开权力,离开治理的岗位,掌权者过去所有的荣华富贵都付诸东流;权力的利益是如此之大,以至不惜一切手段也要保卫它。权力转移对皇室是江山易手,对王朝官员是财富、地位和命运的转移,因此他们不可能自动让出权力。
基于财富的权力优于追逐财富的权力。

当权力与利益相勾结,必然导致腐败丛生,政治生态异化——这种腐败多呈网状结构,难以斩草除根。
广东兴宁矿难再次应验一个事实:天灾背后是人祸,人祸背后是腐败。中国社会的弥漫性腐败至今没有对症药方,其中一个突出现象是:随着放权让利,基层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逐渐形成自己独立的利益和意志,为维护自身利益,它们不惜想方设法对抗中央和上级政府,致使上级政府有令难行、政令不畅,行政效率大为降低,执政能力大幅削弱,腐败寻租却因此获得更大空间。
当下省级以上政府形象优于各级地方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形象优于去工作部门。许多人甚至断言:中国的事情败在基层,坏在政府各部门。其实主要原因不是好坏人的问题,而在于对国民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来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级尤其是上级政府的工作常常是帮助性的,是服务;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却是限制性的,是干预。在现实生活中,对人类行为影响最大的环境因素是现实的利益格局。高层与基层、政府与部门行为表现的差异,也可以从现实利益的格局中求解。官员以权牟利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以利益资源交换获利;二是凭合法伤害能力得利。
由于政府迄今掌握着庞大的经济资源,官员可以利用掌握的利益资源与其他社会成员私相交换,获得利益。由于中国的市场社会是在不规范中由无到有生成,低起点竞争使不规范行为无所不在;也由于官员个人的自由裁量度较大,他们可以凭借合法伤害能力(执法权)胁迫他人而得利。前一种寻租方式的结果是双赢,权力一方取得租金,另一方自愿付出租金以获得稀缺或廉价资源,这实质是一种利润极高、可产生“超额利润”的交易行为;双方都获利,一般不会引发对抗;后一种寻租方式是权力单方面获利,另一方被迫付出租金只为避免伤害,付出是不情愿的,因此容易发生冲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高层与基层、政府与部门的区别在于,前者同时拥有利益资源与合法伤害能力,后者往往只拥有合法伤害能力。
中国权力系统内的利益分配格局是这样的:利益资源集中向上级倾斜,越接近基层,资源越少;但合法伤害能力并不随之减少,反而因越来越接近可伤害对象而运作起来更加方便和直接;另一方面,在各个层级中,可供交换的利益资源向政府核心集中,许多部门可自行处理的资源只维持在难以进行交换的最低限度,只掌握合法伤害能力;少数资源较多的部门,其运用往往受到政府核心的指挥与干预。因此,高层与政府核心往往选择利益交换方式获利,这是一种风险与阻力最小、效率相对最高的轻松寻租方式(可称为“隐性腐败”方式);基层与部门只能凭借合法伤害能力榨取利益,这是一种相对操作较难、风险与阻力较大的寻租方式(可称为“显性腐败”方式),因为他们别无选择。
这才是高层与基层、政府与部门表现一红一白、形象一清一浊的客观根源。
落后地区官员比发达地区官员腐败更加严重的表象背后,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经济越发达官员品格越高尚,而是发达地区官员拥有较好的寻租渠道,即隐性腐败方式。经济发达,再加上中央延续的倾斜政策,使这些地区利益资源总量丰富,政府可掌控的经济资源相对较多,不但能满足核心成员的利益需要,同时还能兼顾部门与基层大部分官员的需要。广东兴宁矿难就证明了这一点:连普通警察也能以隐性腐败方式敛财数千万。既然利益交换已经能解决问题,就没有多少人愿意再冒风险滥用合法伤害权。这时政府才能严格规范包括部门与基层在内的官员行为,对阻碍经济发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反之,经济不发达地区政府可掌控的利益资源有限,只能满足少数核心成员的需要,部门与基层官员只有运用合法伤害权即显性腐败方式才能基本维持。因此越是不发达地区,显性腐败越严重,经济环境越差,发展越困难,自然陷入恶性循环。
改变这种利益格局与行为模式的根本出路在于民主政治。但是,民主制在经济不发达国家有着难以愈越的实现障碍:经济不发达意味着利益资源稀少,除非实行平均主义,否则只能满足部分人的需要。这意味着只有建立起金字塔等级结构,社会才能维持基本稳定,否则永无宁日。在金字塔型结构中,居于顶端的少数人与处于底端的大多数人呈极端的信息不对称与力量不对称,无法形成制衡。社会制度如果不能够解决如何制造出可满足多数人需要之利益资源的难题,就只能屈服于金字塔等级结构。但这种强权下的臣服状态显然又和全球化时代的发展主流相冲撞。因此,只有随着经济发展,中产阶级壮大,社会的基本力量对比格局与利益分配格局发生变化,金字塔型结构才能变为橄榄型结构,多数人的意志才能实现、利益才能满足。
从本质上说,“官煤联姻”就是公权力寻租,只不过其寻租行为被巧妙地包装成“投资”、“入股”形式,而“租金”也隐蔽在“分红”之内。说破了,官员的所谓“投资”,不外乎是一种“权力入股”;对于心有所图的矿主来说,吸引官员入股,显然也不是看上了那点钱,而是因为权力的结盟,可以带来一般投资者所无法产生的巨大收益,比如权力可以为违法的煤矿生产提供保护伞。通常官员的股份大多以亲属或者第三者的名义,挂在某位大股东名下,并不出现在股东名单里。到了年底,这位大股东会主动把红利给官员送去。多数官员则是直接占有干股,并不出资,具体占多少股份是双方的默契,依据官员的“出力”程度而送上红利。
“官煤联姻”的形式比较多,一种是名副其实的投资;第二种形式叫“入干股”,实际上没拿钱,就是把权力货币化,凭借权力享受报酬;第三种形式就是权钱交易;第四种就是跟老板达成默契,可能回报的不一定是票子,具体是什么就很难说了。
腐败掩盖了隐患,隐患制造了灾难。失去监督的煤窑陷入恶性循环。打击“官煤勾结”,党政干部参股分红,如果不提出具体操作办法和方案,则无法达到效果。只要不窝里斗,不出大安全事故,“官煤勾结”利益体很难穿帮。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干部以身试法?这说明惩治“官煤勾结”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现实是多元的、非常复杂的,无论什么事情,想一下解决是不可能的;权钱交易、官煤勾结,作为一种社会现实,最终还是利益驱动。那么多的贪官为什么明明知道贪污那么多要掉脑袋还要贪污呢?贪婪使人变成魔鬼。
国务院是看到了问题的症结,为何收效甚微、势如强弩之末呢?原因在于定性不准。明明是权力寻租,谈何“从煤矿撤资”?明明是犯罪行为,为何一撤了之?
不善于经营“政治”的煤矿主成不了煤炭富豪。
权钱交易导致开办煤矿的法定审批程序和有关部门应该承担的法定监管职责形同虚设。只有“上面”有关系,尤其是和政府官员有利益关系的,才能开矿,也才能赚到钱。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内蒙古在清理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时候,有人说:“宁不当官,决不撤股”。在“官煤勾结”已经导致民怨沸腾并引起高层震怒的“非常”情况下,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公职人员竟然明目张胆地与国家政策唱起了“对台戏”。好一个“宁不当官,决不撤股”。使得国家权威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飞扬跋扈?一是政策本身的软弱。中央的文件本身就是一个“软弱”的产物。国家早就有国家公职人员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的规定,为什么在发现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时候,不立即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并加以惩罚,而要“委婉”地设定一个“最后期限”?文件中说,“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可见,处罚的“规定”是早已存在的,只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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