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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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西法效应- 第7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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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一回事?再进一步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他或她的行为不但不会被视为英勇,而且还被认为是懦弱的表现? 

 克里斯蒂娜的举动产生的正面结果是中止了某个逐渐失控的情境,这情境造成的伤害越演越烈已经偏离了初衷。
她不认为自己是英雄,因为她只是表达个人的感受和信念,而这些情绪与信念的表达又(被我这位主要调查者)转
变成她想要的结果。她不需要当“吹哨人”去跟更高层的权威人士告状以要求他们介入,停止这场脱轨的实验。 

 我们将她的情况和研究中的两个潜在英雄——克莱416和“中士”相比较,克莱416和“中士”都曾公然反抗
狱卒的权威,并因此吃了不少苦头。克莱的绝食抗议以及拒绝吞下坏掉的香肠,彻底挑战了囚犯的支配,原本应该
能够号召狱友们站起来捍卫他们的权利才对。事实却不然。虽然受到狱卒“约翰·韦恩”骚扰,“中士”还是拒绝
公开对一位囚犯骂脏话,他的行为原本应该要被他的狱友们视为英雄式反抗,并且号召他们拒绝对这样的虐待行为
让步才对。事实却不然。为何不? 

 在这两个案例中,他们都是单独行动,并未和其他犯人们分享他们的价值观和善念,也没有要求他们支持和认
同这项举动。因此狱卒们可以轻易地为他们贴上“麻烦制造者”的标签,污蔑他们,使他们成为造成其他囚犯权益
被剥夺的罪魁祸首。他们的行为本来应该要被视为英雄之举,但因为他们没有把其他异议者带出来一起改变整个虐
待行为的系统,所以没被当成英雄。 

 他们的例子也提出了关于英雄之举的另一面向。英雄式行为和英雄地位都是社会赋予的。行动者以外的某个人
将这份荣耀赋予这个人和他的所作所为。某个行为之所以被视为英雄式举动而做出这行为的人被视为英雄,表示这
行为的重要性及其产生的有意义结果必然符合社会共识。等等!话别说太快!一个谋杀无辜犹太平民的巴勒斯坦自
杀炸弹客在巴勒斯坦会被视为英雄,但是在以色列却会被人当成恶魔。同样地,压迫者可能被当成是英勇的自由斗
士,也可能被当成懦弱的恐怖主义代理人,要视赋予他们地位的人是谁而定。 

 这意味着,英雄式行为的定义始终受到文化和时间的限制。直到今日,木偶师仍在土耳其偏远乡村的孩童面前
演出亚历山大大帝的传奇故事。亚历山大曾在那些乡镇设置司令部,他的士兵们则和村里人通婚。对他们来说,亚
历山大大帝是个伟大的英雄,但是对遭到他无情铁蹄所征服的乡镇而言,即便在他过世数千年后,亚历山大仍被描
绘为最可恶的恶棍。 

 除此之外,一个英雄的作为要成为任何文化的历史,必须先被读书识字的人,以及有权力写历史的人记录、保
存下来,或是透过口传传统代代相传。穷人、土著、被殖民者或是文盲的人们因为无法为他们的行为留下记录,因
此他们的英雄人物往往鲜为人知。 

 

 定义英雄人物和英雄式行为 

 

 行为科学领域从不曾针对英雄式行为做过系统性调查。文学、艺术、神话和电影中对于英雄和英雄式行为的探
讨似乎最完整和充分。许多不同资料来源都记录下人类存在的黑暗面:杀人和自杀、犯罪率、监狱人口、贫穷水准
以及既定人口数中的精神分裂症基本率。正面人类活动的相同量化资料则不那么容易取得。我们并没有逐年记录一
个社群中的人做了多少慈善、仁爱或是同情心的活动。我们只有偶尔会听到某个英雄式行为。由于这些正面人类活
动的基本率显然相当低,导致我们相信英雄式行为很少见,而英雄人物则十分与众不同。 

 然而,正向心理学运动的新研究和经验严格性,又再度引发研究强调人性光明面的重要性。由马丁·塞利格曼
(Martin Seligman)及其同僚为先锋的正向心理学运动,开创了强调正向人性的典范,缩小了心理学长期以来以
负面人性为焦点的倾向。 

 目前英雄式行为被接受的概念主要都在强调其身体上的风险,并未充分讨论这类行为的其他内涵,例如目的崇
高性,以及个人牺牲的非暴力行为。从正向心理学者对人类美德的分析中,可归纳出一组包含六个主要类别的美德
行为,几乎可以得到跨文化的普遍认同。这六个类别包括:智慧、勇气、人道、正义、节制、超越。在这六个类别
中,勇气、正义和超越都是英雄式行为的核心特质。超越指的是超出自我限制的信念与行动。 


 英雄式行为主要的焦点是人性的善良面。我们关心的是英雄故事,因为它们是强而有力的提醒,提醒人们有能
力对抗邪恶势力,提醒人们不要对诱惑让步,提醒人们超越自己的平庸性,提醒人们注意行动的呼吁,并且在其他
人怯于行动时踏出第一步。 

 许多现代字典中将英雄式行为描写为“英勇”和“勇敢”,而这些词又接着被形容为“勇气”,而勇气的解释
又让我们再次回到“英雄式的”形容。然而较早的字典却努力要打破这概念,并且将描写英雄式行为的字眼区分得
更细腻。例如1913年版的《韦氏辞典》就将英雄式行为和勇气、勇敢、坚毅、无畏、英勇和勇猛联结起来。 

 

 军事英雄 

 

 历史上大多数英雄作为的例子,强调的都是有勇气的行为,指的是表现出勇敢、英勇以及冒着受重伤或死亡的
风险。根据心理学家艾丽斯·伊格丽(Alice Eagly)和塞尔温·贝克尔(Selwyn Becket)的看法,勇气以及目的
崇高性的结合,较有可能让一个人被视为英雄而不仅是勇士。但是在英雄式行为的崇高性经常以沉默、难以捉摸的
姿态出现。一般来说,冒着生命或身体损伤的危险或是冒着个人牺牲的风险就引人注目多子。从古代史诗到现代的
新闻报道写作,战争英雄的英雄典范一直长盛不衰。 

 特洛伊战争的希腊军队指挥阿喀琉斯就经常被举为战争英雄的典型。阿喀琉斯的战争功绩是建立在他对军规的
笃行上,而军规又将他的行动定义为英勇。然而尽管他的行为是英雄式,但是他的压倒性动机只是为了追求荣耀与
名声,追求世人记忆中的不朽。 

 历史学者露西·休斯一哈利特(Lucy HughesHallett)曾主张:“一个英雄应该牺牲自己让其他人活下来,
这样一来,他就能在其他人记忆中永远长存。。。阿喀琉斯会献上一切,包括生命,以显示他的独一无二,赋予生
命意义,逃离被遗忘的命运。”以个人肉体存在为赌注交换世世代代的追念,这欲望似乎已是另一个时代的遗俗了,
然而当我们评价现代的英雄行为时,这想法仍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关于英雄的历史观点也指出英雄人物有某些天生特质。休斯一哈利特写道,“亚里士多德曾写到,有些人天生
就超凡脱俗、气宇非凡,由于他们与众不同的天赋才能,因此自然而然就能超出凡人的思维或是体能上的限制:‘没
有任何律则足以说明这群非凡之人,他们本身就是律则。’”亚里士多德式概念的英雄式行为定义是,“是一种伟
大精神的表达,和勇气及正直相关,鄙弃非英雄人物的绝大多数人赖以维生之钳制性妥协、——是广受认可的崇高
美德。。(英雄人物)有能力达成丰功伟业——打败一支军队、拯救一个民族、保存一个政治体制、完成一趟旅程
——而且没有其他任何人能办到。”(强调部分由我加上) 

 

 平民英雄 

 

 如果阿喀琉斯是战争英雄的原型,那么平民英雄苏格拉底则和他一样伟大。他的教诲对于雅典当权者如此具有
威胁性,以至于他成了政府谴责的目标,最后因拒绝放弃他的观点而受到审判并被处以死刑。如果比较阿喀琉斯的
军人英雄和苏格拉底的平民英雄,我们就可以清楚看到,英雄式行为通常是为了服务其他人或是为了捍卫社会的基
本道德原则,而英雄通常在建设性和毁灭性力量的拉锯核心登场。休斯一哈利特指出:“死亡的鸿毛逐渐丰满了机
会之翼。”她提出一个看法:英雄将自己暴露于生命危险下以追求永生。阿喀琉斯和苏格拉底之死成为英雄精神的
强有力示范,均是因为他们为了献身于他们选择的异于主流的行为规范。 

 苏格拉底选择为了自己的理想而死,这是民间英雄力量的基准,将受到永恒缅怀。我们都曾听说苏格拉底在聆
听宣判时,曾召唤阿喀琉斯的形象以捍卫自己的决心,宁死不屈从于欲压制他反对体制声音的专横律法。 

 平民百姓从事英雄式举动时,必须冒的身体风险不同于军人和第一线救护人员,因为职业人士受到职责和行为
准则束缚,也因为他们受过训练。若考虑责无旁贷或是非职责所需的身体风险,英雄作为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不过
两者对于承诺形式和潜在牺牲行动的要求则十分类似。 

 

 “身体风险式英雄”与“社会风险式英雄” 


 

 一个心理学家提供的定义指出,身体风险是定义英雄人物的特质之一。对贝克尔和伊格丽而言,英雄是“选择
为某个人或更多人冒险的人,尽管他们的行动可能带来死亡或是严重的身体伤害”。他们也承认构成英雄行为的动
机,例如受到原则驱使的英雄之举,但并未详细说明。令人好奇的是,心理学家们会推动如此狭隘的英雄式行为模
范,却排除其他或许有资格称为英雄行径的个人冒险形式,例如冒着失业、被监禁或是丧失地位的风险等。 

 塞利格曼及其同僚也将英雄式行为的概念粗分为包括“勇气”,“正义”和“超越”等几个观点,这是他们美
德和力量分类系统中的一部分。举例而言,“勇气”的美德乃是建立在四个品格力上:诚实性、勇敢(大抵类似于
无畏)、不屈不挠(类似坚毅)以及热情。“正义”被视为另一种德行,底下包含了公正、领导能力和合群等品格
力。在实践上,为达到崇高目的概念或理想的通常最终都是正义,例如废除奴隶制度。最后,“超越”也是涉及英
雄式行为的德行,超越是强迫个人与更大宇宙联结的一股力量,并能赋予我们的行动和存在意义。尽管英雄式行为
的文学作品中并未清楚表达超越性,或许可将之与1913年版《韦氏辞典》关于英雄作为中的坚毅性概念相连。超
越性可以允许从事英雄式行为的个人与其行为所产生的负面后果分离开来,无论后果是事先预料到或是事后才察觉。
为了成为英雄人物,一个人必须能超越英雄之举必然带来的立即风险与危害,做法或许是改造风险的性质,或许是
将风险与“更高秩序的”价值关联以改变风险的意义。 

 

 英雄式行为的新分类 

 

 受到与斯坦福监狱实验相关的英雄式行为的思考启发,我开始就这引人入胜的议题与我的心理学同事泽诺·佛
朗哥对话,以便对这主题有更完整的探讨。我先是扩大了英雄式风险的概念,接着提出一个关于英雄式行为的强化
定义,最后才产生一个新的英雄作为分类法。“风险”或“牺牲”显然不该只限于对身体完整性或死亡的立即威胁。
英雄作为的风险可能是指任何对于生活品质的严重威胁。举例而言,英雄式行为可以包括面对健康的长期威胁或是
严重的财务损失:失去社会或经济地位,或是被放逐。由于这样做大幅放宽了英雄作为的定义,因此我们有必要排
除某些英雄式行为的形式,这些行为事实上可能不属于真英雄而是“伪英雄”。 

 并不是所有异议分子、战士或圣人都是英雄。英雄必须同时体现出深思熟虑的崇高理想以及潜在的牺牲。有时
候个人被赋予并非他们的行动所应得的英雄地位,因为这样做可以满足某个机构或是政府的目的,这些“伪英雄”
是由强有力的系统力量操控的媒体创造出的产物。 

 英雄从事的英雄事迹会通过许多不同方式得到补偿,若他们在行动当下曾经预期得到这些附加收获,他们就必
然没有资格成为英雄。如果附加收获是在行动后逐渐累积起来,并不在事前预期之中,也不是推动行动的动力,它
们就仍然是英雄式行动。这里的重点是,英雄之举是以社会为中心,而非自我为中心。 

 英雄式作为应该被定义为拥有以下四种关键特质:第一,必须出于自愿;第二,必须涉及冒险或如生命威胁之
类的潜在牺牲、对于身体健全性的立即威胁,或是对健康的长期危害、可能造成个人生活品质严重下降;第三,必
须服务于某个或某些他人,或是服务一整个社群;第四,行动当下必须不预期有附带性或外在性的收获。 

 为了某个崇高理念而献身的英雄式行为通常不像冒着身体风险的英雄之举一样戏剧化。然而身体风险性的英雄
作为经常是瞬间决定的结果,是片刻间的行动。此外,身体风险性英雄作为通常都涉及重伤或死亡的可能性,但并
不确定。一般而言,从事这项行动的个人不久后就会离开该情境。但另一方面,可能会有人主张某些形式的平民英
雄作为比冒着身体风险的英雄作为还要更伟大。例如曼德拉、马丁·路德·金及史怀哲均志愿将自己的壮年时期投
身于日复一日的民间活动中,他们的作为即可称为英雄。就此意义而言,与身体风险性的英雄作为相关的风险应称
为危险较恰当,而平民式的英雄作为所冒的风险则应称为牺牲。 

 牺牲所带来的代价不受时间限制。一般来说,平民英雄较有机会仔细回顾他们的行动,衡量斟酌他们所做决定
的后果。他们每个人原本都可能选择放弃捍卫自己的主张,因为行动的代价已经不胜负担,却没有这么做。他们每
一位都冒着降低生活质量标准的风险。他们的行动会带来严重后果:被捕,监禁、刑求,让家人生活于危险中,甚
至被暗杀。 


 我们可以说,当面对危险时坚持最高的平民理念乃是英雄作为的概念核心。为从事英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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