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照亮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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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照亮未来- 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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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意来干以色列,以色列再也不必担心没人干了。

前排坐的年长知识分子们,响起了零零落落的掌声,其他人则依然保持困惑的沉默,唯独有一个十二岁的男孩,原本是贝京的超级崇拜者,再也没办法节制自己,开始冒出大笑来。

全场恐慌的眼光都投注到小男孩身上。那个小男孩就是奥兹。旁边他的祖父又羞又怒,立刻扯住他的耳朵,将他拉离开座位。即使如此,小男孩还是停不住大笑,被拉到会场外,祖父狠狠地赏了他好几个耳光,十二岁的奥兹才终于止住了笑声。同时也止住了他对国家主义的热情。奥兹说:“从那一刻起,我开始逃离国家主义所承诺的复活与救赎 直到今天都还在逃。”

这段故事写在奥兹2004年出版的回忆录里。长大之后,奥兹果真离开了深信以色列国家主义的家庭,远离祖父、父亲,住到集体农场里去,在那里开始写作,因为出版的小说获得好评,得到集体农场特许,可以有不下田专心写作的一点时间,他一本一本写出深刻剖析以色列社会与犹太人情结的小说,曾经多次被提名竞逐诺贝尔文学奖。他宁可要真实具体的农场同志情谊,再也不要高蹈却空洞的国家主义。

让他从国家主义幻梦中醒来的




'怀疑' 保持怀疑、思考的态度(2)




契机,是比金一场煽动性的演讲,尤其是在演讲中意外造成的误会。“供应武器”变成“干”,这看来无关紧要,只具有闹剧效果的差错,却直接地帮奥兹揭露了耸动性言词的本质。

 

空洞的煽动性语言

耸动性的言词,基本上是没有内容的,愈是带煽动力的,能够同时煽动愈多人的,往往愈没有内容,人有千千百百种,千千百百种个性、千千百百种思想、千千百百种感受,要怎么样让他们同时一起相信同一件事呢?

唯一的方法,那一件事其实没有任何让他们具体去思考、去感受的内容,没有让他们自主地决定要不要同意的内容。煽动的演讲根本就不是为了要讲什么,只是为了要制造怎样的气氛,是挑动起来的气氛,而不是演讲里讲了什么,构成了真正耸动的元素。

换句话说,煽动演讲没有要让人用大脑,煽动演讲不能让人感到一丝一毫的怀疑,一旦怀疑,我们就开始思考。煽动演讲说的,是群众再熟悉不过的话语,用变化控制的音调不断反复、不断反复,直到所有人进入那种情境与气氛中。

奥兹的启蒙,就来自于那偶然的谐音。谐音错误使得煽动家唱做俱佳的表演破功了。那个错误在听者心中种下了不解与怀疑,他们开始想:为什么会讲这个?他真的要讲这个吗?他到底要讲什么?

一怀疑、一思考,人就进入不了那被煽动引染起来的气氛里了。作为一个小男孩,奥兹的怀疑用更戏剧性的形式表达出来:他大笑,而且大笑不止。

大笑的当下,付出了挨耳光的代价,然而真正换来的,是从煽动中彻底抽身的宝贵经验。这样看来,那几记耳光,终究还是挺划算的。



'名嘴' 别太相信名嘴(1)



两年前,我带着女儿去参加一项钢琴比赛,比赛完了在等成绩公布时,突然有一个参赛者的家长,冲着我说:“啊,你是那个名嘴对不对?名嘴你好!” 我不自觉地低沉了脸,很不高兴地摇头回应:“我不是,我不是什么 名嘴 。”

就在那里,就在那一刻,我心里有一个再强烈不过的感觉:无论如何,我绝对不要被人家视为、称为“名嘴”。被用“名嘴”称呼,让我极度地不舒服,更重要的是,我看看身边的女儿,她慢慢长大了,等她更懂事,她一定也不会要自己的爸爸是个“名嘴”。

“名嘴”不是个尊称,甚至不是个正式的工作职业。倒不是说别人讲起“名嘴”往往语带嘲讽意味,也不是一些会被叫成“名嘴”的人有多坏,我真正最在意的是“名嘴”这个称呼的来源,那背后有着彻底违背我的信念的东西。

“名嘴”是个新鲜东西。现在大家讲“名嘴”,指的是在电视上参加政论节目、公开谈论政治议题的人。不过并不是有政论节目就有“名嘴”。政论节目有各式各样来宾,来宾也就有各式各样上节目的身份与理由,这是原本的情况。政论节目会有政治人物,从“部会首长”到“立法委员”到县市长。政论节目也会有跑政治或社会线的记者,提供他们在线跑来的新闻并帮忙铺陈新闻背景。政论节目还会有学者或专栏作家,负责解读新闻并提供了解政治的观念。

这样的政论节目里,每个人都有他的身份,也就都有随职业身份而来的功能,彼此对话、乃至彼此辩论,让看节目的观众因而得到了对政治多角度的理解。这样的政论节目里,没有“名嘴”,也不需要“名嘴”。所以那时候,没有任何人走在街上会被叫“名嘴”。

 

敢讲的人能上节目

曾几何时,电视政论节目产生了奇怪的变化。先是出现了一种人,他们上节目讲的话,跟他们的专业身份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不是政治人物,不是记者,也不是学者,他们或许没有掌握什么比一般观众更广泛或更深入的政治讯息,但他们很会说、很能说,就是靠着“说政治”,让他们在节目里占了一席之地。

再来与此相关,但方向相反的,有了另一项发展:很多有专业本职的人,慢慢不能或不愿上节目了,于是留下来继续上节目的,往往都是“前××”。“前立委”、前县长、前部长、前记者、前教授,他们比现任职业的人少了许多拘束、多了许多自由,也就比现任者更敢讲、更能讲。敢讲能讲就换来收视率,就换来制作人的青睐,这些人在节目上出现的几率自然就愈来愈高。他们不方便再挂以前的工作身份与头衔,就笼统地成了“资深媒体人”,“资深媒体人”很长、很不口语,于是一转就转成了更容易称呼的“名嘴”了。

“名嘴”取代、凌驾了原来的工作头衔,变成在政论节目讲话的人最突出的共同身份。现任“立委”很多,但只有少数几个具备“名嘴”资格的,才会常常受邀上节目。选择的标准,当然不是谁问政比较认真,也不是谁比较有想法,而是谁比较敢讲、比较会讲。甚至就连“立法院”里某个新闻的当事人,都不见得一定受邀上节目,制作人往往宁可邀不在场但立场更明确、口才更刺激的其他“立委”上节目。

更特别的是新闻专业人士的变化。很多人本来是记者,一边跑新闻一边上节目,但是随着节目竞争,记者里同样出现了“名嘴化”现象。变成“名嘴”的记者,通常就离开了记者工作,专心当“名嘴”,可是他们本来之所以能上电视侃侃而谈,不就靠在线跑新闻累积的经验和得到的讯息吗?离开新闻工作、不再跑新闻,他们不可能再讲那些记者专业的内容,只有转型靠二手传播的内容来做文章。人离新闻现场愈来愈远,可是在节目的收视率需求下,对于新闻、尤其是新闻内幕的说法,却要愈来愈耸动、愈来愈激动。这里面藏着最大、最严重的问题。

 

恶毒刻薄的说话风格

“名嘴化”的政论节目里,原先的多角分工架构消失了。不再是某些政治




'名嘴' 别太相信名嘴(2)



人物表达立场、某些新闻记者补充讯息与内幕、某些学者提供分析角度观点,现在变成只有一种单一角色 “名嘴”,清一色“名嘴”对“名嘴”讲话。没有人要“名嘴”中立客观,没有人要听“名嘴”理性分析,也没有人要听“名嘴”来解释政治政策立场,“名嘴”的角色、功用愈来愈清楚 用激动、夸张的口气,讲述大量别人不知道的内幕,并义正词严地谴责被拿来当作讨论焦点的人与事,想出最刻薄恶毒的方法把人与事说得愈不堪愈好。

激动夸张、恶毒刻薄成了“名嘴”这一行的基本条件,不管是蓝是绿,甚至不管是资本主义或劳工立场的信徒,都得先具备了这样的说话风格,才会“升级”成为“名嘴”,才会变成电视上的常客。 同样地,不管什么立场什么主张,要做“名嘴”就得显示出对于自己知道的事再确定不过的态度,即使讲的是人家闺中最深的隐私、最黑暗不可告人的阴谋或最关键的企业机密,“名嘴”讲来都斩钉截铁,没有一点犹豫、没有一点保留:“就是这样!”若是稍露怀疑,对自己说的内幕没那么强烈的信心,很快就会被从“名嘴”行列里除名了。

并不是说“名嘴”个人有多坏有多恶劣,而是“名嘴”这个身份产生在这种特殊的环境里,就必然形塑出这样的身份特色与个性来。“名嘴”整体身份,有太多的愤怒激动、太多的自以为是,太少的自我怀疑、太少的冷静分析、太少的耐心说理。他们“太多”的,刚好是我反复自我警惕的;他们“太少”的,刚好是我长期自我期许追求的。在这种情形下,我不能不让自己明确地和“名嘴”、“名嘴身份”及“名嘴性格”划清界线,保持距离。




'法的精神' 比法条更重要的事(1)



“我首先研究人:我相信,在无限参差驳杂的法律和风俗中,人不是单纯地跟着幻想走的。”

“我建立了一些原则。我看见了:个别的情况是服从这些原则的,仿佛是由原则引申而出的,所有各国历史都不过是由这些原则而来的结果;每一个个别的法律都和另一个法律联系着,或是依赖于一个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 有许多真理是只有在看到它们和其他真理之间的联系才能被觉察出来的。我们愈思考到细节,便会愈感觉到这些原则的确实性。”

这是孟德斯鸠名著《论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严复译为《法意》)序言中一段关于著作旨意的陈述。

孟德斯鸠这本书,在人类历史上名声可大了。这本书中将政体分成三种:共和、君主以及专制,并对三种政体作了缜密的评估,得到结论: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惧,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哪一种政体最好?当然是共和;哪一种最差?当然是专制。而他描述的“专制”,正是当时欧洲的政治现实,难怪这本书流行起来,成了共和革命者的圣经。

 

孟德斯鸠的洞见

《论法的精神》中,还以英国君主立宪为例,讨论了行政、立法与司法的彼此监督制衡,认为这是公民自由保障的关键。“三权分立”与其说是英国人的智慧,毋宁比较接近是孟德斯鸠刻意美化英国状况,提出的人类政治伟大理想。

因为这样的巨大贡献,使得《论法的精神》成了政治学、政治理论上的重要经典,然而吊诡的是,孟德斯鸠本意上希望让此书对于法律能产生的作用,反而长年被忽略了。

考考台湾政治系毕业的学生,谁不知道孟德斯鸠,谁没有在政治学课堂上听过背过孟德斯鸠的学说?然而换去考考法律系的学生呢,有几个能够正确说清楚孟德斯鸠及其法学上的主张与贡献?

孟德斯鸠讲得很清楚:会写这本书,是因为看到世界各国的法律,表面上看起来天差地别,“无限参差驳杂”,如果这些那么不同的规范,统统都可以算做法律的话,那么法律就带了高度、甚至无限的任意性了。我们根本无从去掌握法律的“本质”,无从研究法律是什么了。法律什么都可以是,也就什么都不是了。

孟德斯鸠的巨大突破,是不依赖一个先验的答案,假设有神或上帝或什么超越的意志管辖着全天下的法律,给予所有法律一种核心“精神”。相反,他从比较各种实际存在,五花八门“无限参差驳杂”的法律入手,做比对归纳,去觉察“真理 和其他的真理之间的联系”,最后找寻出“一个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也就是藏在各种不同社会不同法律系统不同法律条文背后,普遍的精神。

虽然孟德斯鸠在序言中特别说他书里“并没有完全叙述 细节”,不过被收进书中的细节讨论,已经惊人地丰富了,这些材料很可以让今天学法律的人,了解一下到底法律是怎么来的,牵涉法律的“人间条件”有多么复杂。

不过最要紧的,毕竟还是孟德斯鸠的主旨 法律纷乱现象中,应该有其更高的精神与原则,我们不应该迷失在纷乱驳杂的法条中,而遗忘了、忽略了精神与原则。

用精神、原则来掌握法律、法学,在孟德斯鸠的那个年代,有其特殊历史意义。孟德斯鸠活跃的18世纪欧洲,一方面神权与教会地位不断下降,光靠《圣经》和教宗敕令要规范人的行为,愈来愈难。另一方面,海洋冒险开拓累积的成果,使得欧洲人眼界变宽了,他们看到许多非基督教文明的社会实况,意识到了人的多样性。对于伊斯兰教、中国文明、印加文明、乃至“野蛮人”的认识,又刺激他们回头看见了自己欧洲本身的内部歧异。就连欧洲,也不是像教会主张的那样,就是单纯一致的啊!

如果不追究“法的精神”,那么在多样、歧异的世界中,人的行为就无法规范、更无法预期了,一个法兰西人和一个日耳曼人遇上了,应该遵守谁的法律呢?“法的精神”还有另外一层更深沉的意义,脱离了孟




'法的精神' 比法条更重要的事(2)




德斯鸠所处的18世纪欧洲环境,仍然持续有效,那就是:世界快速变动,新奇新鲜事物不断诞生,法律无法事先预见未来,订定好完美的法条,法律只能在既有已有的现象后面,苦苦追赶,细心收拾。那么,新鲜新奇事物就不受法律管辖了吗?还有,时代变动了以后,旧法律要如何退场,才能不成为新社会的拖油瓶、绊脚石?

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找出高于固定法条之上,管辖法条的“法的精神”。法条虽然是固定的、死的,当环境变动时,我们可以用新的变化现象,与普遍的“法的精神”互相参证,来决定新的行为道理,来修改法条的意义。

 

比法条更重要的精神与原则

如果我们善用孟德斯鸠的智慧洞见,很容易可以得到两项提醒。提醒一,当牵涉到异文化跨国界的行为时,“法的精神”比法条重要,应该要回溯“法的精神”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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