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边的经济学》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我们身边的经济学- 第11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饪突Ь突嶙钪辗⑾郑鞘彼⑾肿约好娑孕矶嘈碌男枰竦那肭蟆H绻辉附钔獾氖奔渫度朐耙展ぷ鳎筒坏貌辉谙铝薪讨械囊桓龌蜃楹现凶龀鼍龆ǎ海�1)降低他服务的质量,以便每一工作所需时间减少,因而可以按出时间为更多的客户服务;(2)拒绝增加工作;(3)提高他服务的价格,以便使特定的顾客(当前或潜在的客户)不会对获得他的服务感兴趣。显然,第一种选择与第三种选择相当,因为同一价格的质量变化与同等质量的价格变化产生了同样的经济效果。
另一方面,一位没有工作并希望吸引更多客户的园丁,可以自由降低他的价格或提高他的服务质量。也就是说,园艺工人们可以在他们自己中间竞争,以便他们自己个人的收入极大化。可以肯定地说,不是所有的园艺工人都会这样做。
现在让我们假定某一特定的园艺工人享有工作技艺出色的声誉,如果他已经排满了日程,一位潜在的客户将不得不开出在正常价格基础之上的某些激励以获取他的服务。一种足够的激励有可能说服该园丁做下列事项中的某一项:更大强度的工作;工作更长时日,减少节假日;剔除一位他先前已接受的客户。
通常的激励形式是提供更高的工资,虽然激励并不总是以货币表示的。在任何情况下,通过运用这样的策略,意欲获得园丁服务的人们会在他们自己中间相互竞争。尽管并非所有家庭主人会花费精力去了解周围哪个园丁能以最低的价格提供最好的服务,但仍有人会这样做。
我们刚才已经描述了一个竞争的园艺市场的工作状况。园丁们可以自由地改变他们所出售的服务价格、数量和质量。家庭主人们可以自由地改变他们所提供的价格(工资),以及他们所欲求的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从理论上说,园丁们是以获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们服务价值(即他们是以他们的边际产品的价值被支付的)而告结束的。园丁服务的购买者是以不多不少地支付这些服务的机会成本(即他们必须支付园丁们的边际产品价值)而告结束的。
如果全国所有的家庭主人聚集在一起,并且决定起草一份“园艺工作保留条款”,将会发生些什么?该条款会要求每一位园丁只为一位家庭主人工作(或在此情况下更为现实的办法是,为一批家庭主人工作)。该园丁不得在任何其他地方工作,除非附有保留条款合同持有人决定他自己(该合同的持有人)想要出售或交换这一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先前描述过的竞争市场的一个关键方面已经被消除:园丁们不能寻找到最为有利的工作机会或进行业务竞争,因为只有该家庭主人才能首先提出变动。极为明显的是,这种约束将阻止园丁们寻找使得他们收人最大化的雇佣机会,并且会使他们的境况比在自由与竞争条件下的状况更差。
如果所有的家庭主人都聚集在一起,形成一种具有明确协议的卡特尔,即他们不会在他们自己中间竞争以获得园丁合同,园艺市场的竞争将会在两方面受到抑制:在园艺服务的出售者中间和这些服务的购买者中间,园丁们的境况可能、而且肯定会比以前更差。
我们所举例子中的纯假设正是垒球世界中延续很多年的现实。两大联盟球队在他们自己中间达成协议,并由此产生了极为特别的运动员合同。由于条款包括了一个不得收买出任何球队“保留”的球员的协议,签立合同的俱乐部因而持有运动员下一年度服务的单方面选择权。一旦该运动员签署了合同,他就接受了球队之间所达成的所有协议。因此,他的唯一方针是企图从他所服务的特定球队获得可能达到的最高工资,而不能从竞争中的众多球队中获得任何帮助。运动员的选择是较为简单的:要么接受球队所提供的薪水,要么不打垒球——至少不为美国两大联合会中任何球队打球。
保留条款允许垒球队约束垒球运动员职业市场的运作。因此,一种垄断要素进入了垒球雇佣行业。垒球队都众口一致地说,保留条款是该项运动中必不可少的。因为它允许在所有球队中公平地配置优秀运动员。并且有人推断说,没有保留条款,较为富裕的俱乐部就会竞价挖走最好的人才。比赛就会向一边倒,而感到索然无味的观众们就会停止买票看球。
乍看起来似乎有理,但当人们意识到任何行业都可以做出类似的陈述时,这一论点便失去其真实有效性。实际上,富有的公司不会竞购所有最好的工人,并因此使得生产“竞技”倒向一边。如果这样做的潜在报偿足够高的话,公司与垒球俱乐部可以总是借钱投资于好的工人和好的运动员。显然,只要一个好(富裕)的球队存在,建立一支具有竞争力的强队的报偿,就会高得足以便俱乐部借钱(或出售额外的股份)去这样做。
并且运动员的价值取决于门票收入,仅仅有一个强队,门票的销售额会有多大呢?很少有人愿意去看最强、最富有的球队所参与的每一场比赛中如同屠宰式的大获全胜。所以,强队应当确保有其他强队与之竞争,以产生悬念、激动以及由此产生的高额门票收入。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特别禁止约束贸易的行为,但是最高法院在1922年裁定垒球队可以免除受此类联邦立法的制约,并且它的裁决在1953年和1972年得到赞同确认。保留条款是一种约束球队争夺运动员的企图。作为其结果,运动员所挣到钱要少于无此条款时他们可能挣得的钱。
保留条款对运动员的影响力,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因国家联盟和美国联盟之间不再相互争夺运动员的协议而有所增强。这样一种安排会暗示第三家联盟以开出更高薪水的方式,从这两家挖走最好运动员的潜在可能性。然而没有第三家美国联盟能够成立,因为与之签订合同的运动员将会被永久性地排斥在国家联盟和美国联盟之外。很明显,不会有足够多的运动员愿意冒此风险,当然也就不会有其他主要联盟出现。
为了试图反抗垒球队老板们的垄断势力,一个垒球运动员工会建立了。工会最终使得运动员获得更高薪水,以及改善他们的养老金计划的企图得以成功。它最终还成功地从运动员合同中删除保留条款。
至少一直到1982年,职业性橄榄球几乎完全是职业垒球过去的翻版。国家橄榄球联盟从1919年起一直是唯一的联盟,直至1960年,美国橄榄球联盟出现为止。随着美国橄榄球联盟的出现,运动员的薪水迅速成倍地提高。
当国家橄榄球联盟统治时,球队可以“招募”运动员,并且有效地随心所欲地保留他们,不允许有高额薪水挖墙脚的竞争。国家橄榄球联盟的球队老板们之间串通一气的协议阻止了运动员们使其收入达到最大化,并且没有现存的与之竞争的联盟来竞价挖走他们的运动员。
国家橄榄球联盟的招募制度开始于1936年,该制度禁止联盟中的运动员与任何招募他的球队以外的职业球队进行洽谈。一般来说,联盟中最差的球队被允许首先进行招募选择,大概是在即将来临的赛季中给予他们一次更好的机会。
十几年前,华盛顿的北美印第安人队招募了一个明星后卫——吉姆?(雅楚)史密斯,他在俄勒冈大学的记录给人以深刻印象。并且作为一个新手,他为印第安人队出色地完成了开始的营垒。不幸的是,在那一季的最后一场比赛中,史密斯突遭严重的颈部损伤,并因此结束了他的体育生涯。1976年9月,美国大法官成廉?B?布莱恩特向史密斯判决了276000美元的赔偿金。这并非是因为他的身体损伤,而是因为他遭受了经济损失。
史密斯争论说,联盟的招募制度限制了他与印第安人队在价格上的争议权,结果该谈判是完全的一边倒,以至于他被阻止获得一份在他一旦遭受残疾损伤时,将给予他经济保障的合同。当大法官解除国家橄榄球联盟每年一度对大学选手的招募时,他评论说:“这种对协议的彻头彻尾、毫不掩饰的拒绝,以其典型的和最为有害的形式构成了抵制集团,一个长期被谴责为公然违抗反托拉斯法的手段。”布莱恩特进一步补充说,招募程序“绝对是人们所能想象到的最具有限制性的东西”,他还指出了国家橄榄球联盟为了迎合法院而有可能采取的某些变化。例如,三支球队可以被允许挑选同一个运动员,然后竞价争夺那一运动员的服务,这当然会改善运动员的议价地位。
1966年,在六年的“竞争”之后,美国橄榄球联盟和国家橄榄球联盟同意进行合并,国会批准了作为众议院法案附件的这一变动。这一合并已经影响了运动员的自由,虽然条款注明了在干完他合同的一年选择期之后,运动员可以与另一球队签约,如果他这样做的话,第二支球队就心须向他原先的球队交付赔偿费,显然这打消了第二支球队招募的积极性。
运动员也可以试图通过橄榄球掮客安排交易,然而迄今为止,对于所涉及的运动员来说,此类谈判尚未得到对自己非常有利的结局。以预防有争夺运动员需求出现的形式,美国橄榄球联盟与国家橄榄球联盟已经明显地使得运动员的薪水低于他们在自由竞争条件下有可能得到的薪水。
职业体育竞技中任何类型的保留条款有效地限制了球队老板们在一种不受约束意义上争夺优秀运动员的能力。在招募制度中,保留条款的后果是,将运动员的薪水削减到比他们在非限制性竞争劳动力市场中所获薪水更低的水准。招募制度中的保留条款,只会在球队老板们共同抵制以获取对购买运动员服务的垄断(这种类型的垄断被称作独家购买)情况下出现。只要法院继续允许联盟主要职业球队的老板们共同抵制、违犯反托拉斯法,此类情况才可能持续下去。
第十七章:非法移民经济学
 每年大约有40万人被许可合法地移民到美国,每年至少有另外100万人非法地移民到此。这些人是“无证移民者”或用更为简单的说法,是非法移民者。他们来到这一国家基本上是为了一个目的:寻求更好的工作。
1981年和1982年,每年大约有100万非法移民被移民局官员所阻止,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在与美国接壤的墨西哥边境一带,有些人被逮捕了若干次。事实上,有一位执着的墨西哥人一天之内就曾被逮捕了5次。
居住在美国的非法移民的总数估计在500万至1200万人之间,某些城市尚有比他们应摊“公平”份额数多得多的非法移民,比如说洛杉矶、圣地亚哥和迈阿密就是这样。用于追捕非法移民并将他们遣送回他们原来国家所耗费的资源数量已经迅速地增加。事实上,根据美国众议院有关这一主题的听证会记录,“在美国被逮捕的非法移民数字似乎已与移民与归化局工作人员的数字直接成正比”,毫无疑问,非法移民似乎成为美国的一个难题,而过去并不总是这样。
一直到19世纪80年代禁止罪犯、妓女、疯子和痴呆者移民为止,美国对移民入境几乎没有任何限制。1888年10月19日通过的法案要求将那些违法进入美国的移民驱赶出境,一直到1917年的移民法公布,有关移民的现行法律的第一个系统安排才正式生效。这些法律包括对识字的要求,并且对东方人有某些苛刻的限制。在1924年的移民法中,对于来自东半球国家的移民强制实行更为严格的限制,而对来自西半球的移民却仍无限制。到了1965年,每年对东半球移民数定有12万人的上限,而对西半球移民的上限为17万人。
那么从历史上看,直至20世纪,美国从根本上采取的是开放政策。在其开放政策实施的几乎各个历史时期,美国保持了持续的成长和繁荣。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它在如此漫长的岁月里,的确与成长和生活水平的持续改善相联系,为什么公共政策还要寻求改变无限制的移民?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审视人们为何要移民到美国的原因,他们的移民对劳动力所产生的效应以及过去美国人为何经常从中获益却又似乎认为他们不再从中获得利益了。
人们为什么要移民?一般来说,是出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为什么这么多年来有德国人、瑞典人、意大利人、苏格兰人、爱尔兰人、墨西哥人和中国人想要到美国来,也许有很多社会的和政治的原因,但是压倒一切的动力是经济方面的动力:他们想要获得更高的生活水准。
一个出于纯经济原因的迁移决策,不但建立在潜在的收益基础之上,而且立足于迁移所涉及的各种成本。最为明显的(并且相对是最不重要的)迁移成本是交通成本,随之而来的便是入境后搜寻工作职位的成本。如果该移民已经很久未工作,这一成本可能会很高。另一成本是在一个不同的城市或国家建立起一个新的家园,拆除他们已经建立起来的家园。这一成本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而且还有心理方面的——即失去老朋友并试图结交新朋友,与亲戚们离别等等。
所有这些迁移成本都是在一开始时就引发了,所以它们在移民者的心目中隐隐显得高于他或她在另一国家工作有可能获得的较高收入的潜在性收益。那么,所预见的工资差异(因为这的确是人们所必须审视的),必须与几乎是立即因此而引致的,但一般来说是一次性的移民成本相比较。
我们可以相当肯定的是,在我们有严格的移民法律之前,经济原因是人们移民到此的决策基础。移民到美国的净数额,即到达者数目减去离去者数目之余额,从美国内战结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随着商业活动而大幅度地上下波动。在商业大萧条时期,净移民数很低;而在繁荣时期,净移民数则上升。
如同我们在经济学中所说的,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当然这其中重要的是美国的相对繁荣。因此人们在其本国的境况,相对于美国来说越是每况愈下,也就越具有移民到此的更大动力。墨西哥便是一个恰当的例子,根据环境基金会的估测,墨西哥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是每年3。5%,是世界上人口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依照这样的速率,墨西哥人口数字将在大约20年之后翻上一倍。人口增长中至少有一半是被混入美国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