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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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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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稀5趺匆裁挥邢氲剑忠怀〈蚧骷唇戳伲獬〈蚧饔胛曳⒈淼南喙乇ǖ烙泄亍*�2003年7月19日,我在《工人日报》上以题为“女护士长状告任职医院医疗损害”独家报道了此事,随后,《京华时报》、《扬子晚报》等有关报刊纷纷作了转载。沈淑萍刚开始还以为,通过媒体的批评和监督,孙淑英也许会反省自己,认识错误,但没想到,这却更加激起了孙的恼怒。2003年11月初,孙淑英在北戴河医院特意进行全体职工竞争上岗的评比,并公开表示:让不合格者下岗。2003年1月,沈淑萍正式书面向孙淑英及院领导提出退休,因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像她这样在医院工作了长达32年的老职工是完全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的。但她的正当请求却被孙淑英一口回绝。事后,一位副院长悄悄告知她:“孙是不会让你退休的,她说只要你与医院的官司一败诉,马上就让你下岗。” 
  11月28日,正在上班的沈淑萍突然接到通知:她必须全天值班,不允许走出值班室。然而就在当天,全院所有职工都被通知参加全院职代会,只有沈一个人被禁止参加。会上,孙淑英代表院党委通过一份“关于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后,公开指出:“沈的诉讼严重影响了医院声誉,严重干扰了工作秩序,需要浪费诸多精力。”一位医院领导向沈淑萍表示:“你被评为末位,主要是因为报纸刊登了你状告医院的事,给医院造成了影响。”同年底,北戴河医院按照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在医院四家主要系统开始实施,全院300多名职工按相关规定对在职人员工作进行投票评分,四个主要系统分别评出四名“末位”者,不出所料,沈淑萍名列其中。2004年1月7日,北戴河医院发布了“关于四名末位人员竞争上岗情况的通报”,通报称:“医院2003年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通过全院测评,有杨某、孙某、刘某、沈淑萍四名同志测评为末位……通过培训,杨某、孙某、刘某分别对自己的差距有了深刻的认识,经过自己的努力,在竞争上岗时被科室聘用。沈淑萍对自己为什么评为末位没有认识,她在给医院领导的信中说‘我没有任何错误,我也不可能作出不符合事实和违心的检讨’。经培训综合测评结果:杨某、孙某、刘某三人合格,沈淑萍不合格。”从通报下发以后,沈淑萍成了北戴河医院在2003年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唯一的下岗人员。沈淑萍就自己一人“下岗”的原因多次找孙淑英询问,但孙不是四处躲避,就是借口有事,根本不理睬。有一次,孙公然在其办公室门口指着沈破口大骂:“你不是要与我打官司吗?你不是叫记者来批评我吗?告诉你,我用的是公家的钱,你得花自己的工资。咱们看谁厉害!”2004年2月21日,一直关注此案的《工人日报》又一次以“原告沈淑萍:在被告北戴河医院下岗了”为题,报道了沈淑萍因为媒体报道了自己与任职医院的官司,而遭到医院领导孙淑英等人打击报复并遭遇“强行”下岗的过程。2004年3月6日晚,我通过电话与王维忠教授约好见面时间,在这之前,我根本没有告知老人还有其他人要见他,他到底接见与否我心里还真没底,但我还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带来了这位素不相识的来访百姓。我凭直觉相信,王维忠教授是一位有良知的代表,更是一位负责任的代表,不管多忙,身为人大代表和医学专家的他肯定会关注这个案子。在宾馆大门前,当他看到我身边还有一位面容憔悴的中年女性时,忙问我是谁,我赶紧答道:“这是来自北戴河的沈淑萍,是我多年的朋友,她特意为一起医疗方面的案子向您请教。我就直接陪她过来了。”尽管这只是我与老人的第二次见面。 
  只见他把手一挥,大声说:“时间很紧,我们快点到大厅里坐坐。”同时,他又问沈淑萍:“你的材料都带来了吗?”一进入大厅,还没有坐下,王维忠就开始翻看沈淑萍递交给他的一大叠材料。作为医学专家,他太熟悉医院里的问题了。看到许多铁证如山的材料后,特别是获知这位优秀的护士长因依法维权而被医院强行下岗后,极富正义感的王代表不由拍案而起,说道:“这家北戴河医院也太过分了!这个叫孙淑英的还有资格当书记和院长吗?简直太不像话!请你放心,作为一名医学专家,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一定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为了更好地了解案情,他又认真地听我简明扼要地讲述了在几年时间内一直跟踪采访此案的有关过程,听到重要处,他还在随身携带的小本子上记录下来。   
  上书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2)   
  'TS(1''JZ''HT9。XH'王维忠在“两会”期间接见沈淑萍时留影'TS)' 
  随后,王代表将沈的投诉以“批评建议”的形式反映给有关部门。第二天夜里,已是10点多了,他又特意打电话告诉我:“沈淑萍投诉北戴河医院问题的材料,我昨夜都认真看了,并特意就沈无故下岗的问题给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同志写了一封信,今天下午我亲自把这信交给了白书记,当即引起了他的高度重视,他明确表示一定会督促秦皇岛市有关部门尽快依法处理好此事,给当事人一个交代。请你告诉沈淑萍,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依法维权。” 
  与此同时,王代表的热心义举,引起了当时在北京开会的河北人大代表郭文香及曲修霞等人的关注。在几位热心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下,沈淑萍的投诉很快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两个月后,在北戴河区委、区政府及信访局的共同协调下,沈淑萍终于由“下岗”变为内退人员,她终于领到了她应得的工资。但是,医院还是想方设法不让她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改革的待遇。   
  北戴河医院女院长终于落马(1)   
  在王维忠、曲修霞和郭文香等多位人大代表的关注下,沈淑萍终于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她与医院的诉讼过程依然是那么曲折。2005年12月,在与王维忠代表取得联系后,我决定陪同沈淑萍前往长春,当面向他反映秦皇岛法院在审理这宗医疗损害案中,几家基层法院所出现的许多怪事。2005年12月10日,沈淑萍在我和刘律师的陪同下,坐火车到达长春。早上7时许,我们三个人刚下火车,王维忠即让他的二儿子王绍申开车把我们接到离王家不远的一家宾馆安顿好后,热情地请我们到他家吃饭。利用吃饭时间,沈淑萍把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的有关情况向王维忠代表作了详尽的汇报,并请求他对此实施进一步的监督。下面就是有关此案的重审过程:2003年10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移交到抚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因审理前沈多次遭到主审法官郑晓光的百般刁难,她当即要求对方回避。就这样,本案又由市中院移交到卢龙县人民法院审理。2004年7月7日卢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被告北戴河医院还是拒绝向法院提交特护记录原件。2004年11月初,沈淑萍和律师前往卢龙县人民法院阅卷时,意外地发现:她向一审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所提供的13份证据,竟然“丢失”了“证据保全申请”、“司法鉴定申请”、“要求专家出庭接受咨询的申请”及“病历书写规范”等6份很重要的证据。更令她目瞪口呆的是,由原一审法院审判长张同武亲笔签名并下发给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有关专家出庭接受质询的两份出庭通知书中,送达地址却是被告北戴河医院,签收人一个是该医院的党委副书记朱新心,另一个就是该院的院长孙淑英!更令沈淑萍和其律师奇怪的是,他们看到一份2003年1月20日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向被告代理律师秦皇岛得圣律师事务所发出的一份咨询函中,赫然有一大一小两枚公章!而此机构早在2002年9月1日就被撤销了。 
  另外,他们还发现,2003年3月3日由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盖有公章)向市中院出示的一份明显为被告方“辩护”的公函,而此份公函根本就未经过法庭质证;更令沈愤怒的是,他们还发现一份2003年5月22日由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向中院出具的一份伪证,上面赫然称“家属沈淑萍未经医生允许就给病人服用了‘安定’,从而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2005年2月3日上午,当沈前往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向负责人王树生问及一审法院有无送达通知书时,对方称,没有。当沈向对方出示盖有两枚该单位公章材料,并质问缘由时,对方也被弄得莫名其妙,称其中一个肯定是假的,但他承认2003年3月3日致市中院的公函出自他手,其他则不清楚。当沈又一次强烈要求对方出示原公章时,这位王科长却说该单位的公章被市医院拿走了,过几天才归还。沈奇怪地问,这公章该由谁保管呢?王答,由我保管,至于你所说的那个大章小章,我也不清楚是何原因。精明的沈将对话过程进行了录音。这些铁的事实令她明白,孙淑英能将这家市级医鉴会的公章拿走保管,可见她的神通广大。2004年12月22日,卢龙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居然又以原一审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同样的理由作出了驳回沈淑萍等五原告的诉讼请求。再次上诉后,2005年7月21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尽管此次沈当庭出示了多份新的证据,但对方依然声称其在治疗过程中毫无过错,患者的死亡与医院毫无关系。当沈再三要求对方提交病历原件时,对方不再像以前那样称“特护记录放在楼梯底下找不到了”,也不说“被清洁工拿走烧掉了”,但还是拒不提供原件,还是像从前一样,拿着那份经过篡改过的特护记录复印件在法庭上理直气壮作“证据”使用。2005年10月13日,曾对此案作出“发回重审”的秦皇岛市中院,此次不知何故,无视原告“医疗损害赔偿”的诉求,竟然擅自将之改为“医疗事故损害”,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在长达5年、多达8次的法庭对峙中,孙淑英从未出现在法庭上,每次都是由手下及代理人出庭。沈淑萍当然十分清楚:官司打得如此艰难,自然与神通广大的孙淑英有关系。在北戴河区,孙淑英称得上是家喻户晓的人物。1950年6月出生的她,早年间是秦皇岛市某建筑公司医务室的一名极为普通的护士,70年代中期上了工农兵大学,1977年9月毕业后分到北戴河医院。尽管孙的业务水平一般,群众口碑也不好,但她还是一路平步青云:先是于1987年担任了副院长,1995年担任了医院的党委书记兼院长;1997年3月又成为北戴河区的政协副主席,一直连任到2007年4月。孙还被当地群众戏称为“四多”院长:她是区政协副主席,平时参加大会小会多;她管理的这家医院医疗事故多;平时上门扯皮的患者多;她出入很风光,尽管其家离医院步行不到十多分钟路程,但她每天都要乘坐一辆车牌号为冀C2888的黑色高级轿车,不但配有专职司机,还曾用公费配有保镖,使用公车办事最多。当地群众戏称之为“孙老板”。   
  北戴河医院女院长终于落马(2)   
  沈淑萍说,以前在社会及民众中声誉极好的北戴河医院,自从孙当权后,管理混乱,服务态度差,引起病人不满,特别是医疗纠纷经常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在孙淑英当权的十多年时间内,北戴河医院先后发生了近百起各式各样的医疗纠纷,其中致人死亡的有十多起。由于有着政协副主席的特殊身份,加之她四处疏通关系,不管医院出了何事,她都能想方设法出面摆平,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沈淑萍的官司也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何颂跃等多位鉴定专家的高度关注。2006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经过认真调查和分析,在一份法医鉴定书中作出这样的结论:北戴河医院对被鉴定人沈明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北戴河医院的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沈明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对于此宗引起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医疗损害案,著名卫生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本案二审代理律师卓小勤在接受我的采访时曾指出,本案最关键的焦点是被告北戴河医院的病历不真实。病历不真实,就根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该调取被告伪造后的“重症护理记录”原件,并进行鉴定。在查明伪造事实真相后,对被告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沈淑萍在两次被有关部门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被迫以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较为可取的办法,因为本案无论从哪方面讲,医院都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但几家基层法院却作出如此荒唐的判决,显然是错误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王震宇教授也认为,医院为了利益而无视生命的恶劣事件早已屡见不鲜,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形象,更给社会留下了许多隐患。处于弱势地位的一般患者,一旦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他们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无法取证,要不到原始病历和记录,也没钱和财大气粗的医院对簿公堂。沈淑萍以一位医务工作者的良知和勇气,能对任职医院诉讼8年,精神可嘉。孙淑英也确实神通广大。当她获知是王维忠代表一直在关注沈淑萍的案子后,她先是通过关系找到了河北的两位关注过此案的人大代表,让他们退出不再过问此事,同时还通过一位河北省的人大代表找到王维忠,在说了沈一大堆坏话后,让他不要再理此事。王维忠代表几次向我了解有关情况后,马上回敬他们:“我是全国人大代表,我是全国人民投票选出来的,不管是吉林的,还是河北的,只要是我们中国的不平事,我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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