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小异的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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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小异的同居生活-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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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也不肯相让的。于是我明白了在这件事中,齐晖只是很无辜地成了两个女人高尚友谊中的筹码,他很可怜,巧引很可悲,而我则可能很可耻。 
    老爸最后以一句决定性的语句告诉了我他的决定:“秀秀,过了年你也二十五岁了,我和老连商量过了,准备国庆节让你们订婚。来年等房子装潢好了,就把婚给结了。” 
    几天后就是十一,连家人抱着一堆金首饰和一万元钱彩礼来了我家,两家人出去吃了一顿饭,我就成了连凯的未婚妻。 
    我订了婚,然后才遇见了包大同。第二年元宵节,我和连凯订婚还不到半年的时候,我拿着一堆黄金首饰孤身去了连家,我说:“对不起连凯,我不爱你,我不能嫁给你!” 
    临来连家前,我是几乎被老爸从家里赶出来的,因为我用了一种他从未见过的坚定的神色与语气告诉他:“爸爸,我找到我的爱人了,我最爱最爱的人,如果不能和他在一起,我会后悔一辈子的!”老爸气急败坏:“你是哪根筋搭牢了?你,你,你给我滚!” 
    是的,我为了大同,逃了婚!我一无所有,却充满希冀地投奔爱情而来。
四
           (四) 
    其实直到现在我也没怪过老爸,他只是想用他几十年的人生经验告诉我一件事,安稳就是幸福!他只是想用他的方式给我一份稳定而没有玄念的幸福,他告诉我,你不听我要后悔的,我走的桥比你走的路还要多,我是为你好!不希望你走过多的弯路! 
    他对我所说的爱情不屑一顾,他说:“什么叫爱情?你拎得清吗?爱情还不是你想象中的东西?我和你妈当年只见了一面就结婚了,不是照样安安稳稳地过了几十年?你知道什么叫爱情吗?你真的懂吗?” 
    妈妈坐在旁边很担忧地看着我:“秀秀,妈妈明白你的心思,只是生活永远不可能是想象中的样子的啊。你一向这么听话,为什么这一次会象着了魔一样呢?你对他的了解究竟有多少呢?你说你如果不跟他在一起会后悔,可事实上也许你跟他在一起之后才会开始后悔!” 
    我不知道我会不会后悔,我没能给自己答案,也自然不能给他们什么答案。我只是想在还有勇气的时候,做我这一生到现在为止唯一一个自主的决定。 
    我给大同打了一个电话就上了火车。一路上,我回想了很多。我回想了过去曾经陪伴过我的四个男人,我在想,所有的分分合合都只是为了让我与他相逢相知并相爱所做的伏笔。我还在想,温柔娴静就象一件合体的淑女装,被我穿了很久,穿成了习惯,习惯到以为那就是本来的我。大同的出现则象一件令人眼前一亮的猎装,一下子激发出我内心深处的躁动不安来。我想,我应该做回我自己了! 
    火车很快到站了,我随着汹涌的人流出了车站,春运高峰还没过,我挤在一群蓬头垢面的盲流中被吐出了上海站。天是阴的,我站在出站口,看不到大同的身影。满目的高楼大厦在青灰的天幕下矗立,没有表情,也没有预兆。 
    风很大,我在单薄的外套里瑟缩了一下。然后我感觉到身后有一个人轻轻地环住了我的腰。 
    我看到了那双秀气的手,我知道那是大同。我低下头,握着那双手,忽然感觉到从未有过的疲惫。从杭州到上海,在地图上是一公分,坐车是二个小时,却要以抹却我过往二十四年的一切为代价!这是怎样的一个男人啊,我转过身来,看到大同清澈的眼,被风吹乱的头发,瘦弱而清俊,我们就这样对视着,在上海火车站的广场上,那一刻,我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满足。我们对视着,什么都没有说,过往的车辆和人流似乎全都幻化成了虚线,只有剩下我们,实在着,实在地握着彼此的手,在时光中成为一个定格。 
    大同把他的外套脱下来给我披上,外套裹住我的长发,使我看起来更加疲惫和不整洁。一个联防队员模样的人走上来用普通话问道:“你们俩,把身份证拿出来!”我呆了一呆,大同用上海话回了一句:“嚓纳,查啥身份证?”那人缩回手道:“原来是上海人啊。算了算了。”我们相拥着看了看彼此的乱发,忍不住笑了起来,他笑道:“两个盲流。”这是我们再见后的第一句对话,它已经跳出了我的想象,一点都不浪漫对吧? 
    在过去的三个月里,我们爱得很遥远,很艰辛,也很浪漫,但从我决定投奔大同而来的那一刻起,我就已经准备好接受所有可能的不浪漫和平淡了。不论结局如何,我对自己说,这一次,是我自己选的。
五
           (五) 
    我和包大同相识于一次聚会,一次被小麦死拖硬拽着去参加的聚会。那几天我正在上海的小麦家作客,小麦是我从小玩到大的朋友,在上海上的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上海了。 
    小麦说:“今天我要去参加一个网友聚会,你跟我一起去吧。”我正在翻看最新的《上海服饰》,对她的提议不置可否:“有没有搞错?你居然跟网友见面?那些人在网上把你骗得团团转你还不知道呢?你居然还要跟他们见面?聚会?”小麦不以为然:“说你老土了吧,这次是我们论坛的上海站友聚会,我身为版主,当然要参加了。都是才子佳人啦,学历至少大专以上,保证你去了不会后悔。” 
    我并不常上网,过了最个月的聊天热之后,我对网络的热度大大下降,偶尔上网也只是去小麦做版主的这家论坛看看,随手发些自己的帖子,偶尔高兴了,也看看别人的,感觉那儿的气氛很温馨,很干净。从上大学开始到现在,我已经发表了近十万字的作品,当那些铅字再也不能增加我的虚荣心,稿费也不是生活必须的时候,我对能否发表文字这件事渐渐失去了兴趣。我感觉到,我越来越需要有一个地方,可以完整地释放我的情绪,不命题,也不删节,没有人知道我是谁,也没有人对我评头品足。于是我很快爱上了BBS,爱上了在电脑上码字。 
    我没有自己的电脑,每次上网我都是去网吧,周围是喧闹的游戏声,还有QQ上恋爱的人们此起彼伏的嘀嘀声。常常只有我一个人在安静地码字,我戴着耳机,听MP3,看帖子或写帖子。小麦说,我们都是与文字恋爱的人。有时我也会注册一两件马甲去跟人拍砖,用尽所有刻薄却依旧含蓄的文字跟人对仗,享受没有硝烟的酣畅淋漓。虽然在现实中我知书识礼从不跟人吵架,但在网上我可以温柔似水也可以热烈如火,还可以很张狂甚至很放荡,我用了不同的身份挖掘出我内心深处潜伏的各种可能的个性层次,我发觉我是个很复杂的人,远没有表面的娴静那样单纯。发现这些的时候我没有惊慌,我已经二十四岁了,我一早学会了让上帝发笑,也学会了趋利避害,深知没有谁会比谁更高尚。而渲泻只能令我活得轻松些,或者说,健康些。 
    我在那儿的常用ID叫婉儿,还有数个身份不明的马甲。 
    我终于还是跟着小麦去参加了聚会,不过我的条件是:不得泄露我的身份。 
    也是在这一天,我遇见了大同。 
    聚会的地方在衡山路的一间酒巴,我们到那儿的时候,里面已经有了四个男孩和二个女孩,再加上我和小麦,一共是八个人。小麦说得对,都是才子佳人,我第一眼就看出来了,角落的那一堆人,很不寻常。 
    小麦给我介绍了他们的网名,都是论坛上神交已久的ID,有一个叫杀手的,还跟我的某个马甲干过架,我看到他那副厮文的无框眼镜的时候,忍不住暗自发笑,网络真是个神奇的地方。 
    大同就坐在那四个男孩子中间,微笑地用一种懒散的表情打量着我,这就是他给我的第一印象。他并不算十分英俊的男孩,他坐在那里,浑身上下充满了那种懒洋洋的味道,和他眼睛里的光彩全不合谐。我记得很清楚,那天的他穿了一件白色的毛衣和红色的外套,短发,整个人看起来非常干净,我也对那六个人笑了笑,眼睛却好象只看着他。我一向喜欢干净的男孩子。 
    小麦将我介绍给大家:“我来介绍,这是我杭州的朋友,秦毓秀。今天她正好来上海玩,顺便被我拽来参加聚会,嘻嘻,也好让你们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江南美女。”我记得当时我的脸就红了,我已经说过了,我是个“老不出”的姑娘,就算你跟我是相处十年的老朋友,还是会觉得我是个标准淑女,这不是伪装,教养这种东西根深蒂固,温柔是我最具代表性的一种性格。
六
           (六) 
    大同在论坛上的ID叫黑白。 
    我和小麦到场后,八个人被要求穿插搭配,我就被搭配到了大同的身边。当我用无助的眼神看了看坐在对面的小麦时,她却毫不留情地叫唤起来:“你们看,黑白和毓秀的衣服象不象情侣装?”这天我穿了一件白色的毛衣和红色的及膝裙,还有及膝的黑色长靴。在颜色上,与大同成了一个巧合。杀手笑了起来:“哈哈,我说包大同,小麦今天这个美眉可就象专门为你找的啊。” 
    我仰身往椅背上一靠,微笑着看他们起哄。在我身上,害羞这事儿有个界限,到了一定界限,我就不害羞了。我知道制止别人继续开你的玩笑的对策只有一种,无所谓。如果你脸皮足够厚,对他们的玩笑不以为然,他们也就失去了看笑话的兴趣。 
    大同在那里嘿嘿笑着,“你们都成双成对的,也该为我解决一个不是?”我注意到了,除了我和大同,剩下的那六个分别是三对,而小麦与阿哲坐得最近,我佯装恼怒地看了小麦一眼,心中暗想,我怎么就这样被这丫头给卖了呢? 
    他们交谈热烈,谈论的话题从天气到时装到音乐到时事。我基本上没插上什么话,只是坐在那儿喝我的啤酒,我发觉还有一个人很沉默,那就是大同。我们沉默得象一对哑巴。 
    我一向不善于在一群人中成为主角,我更喜欢倾听,偶尔才会加上一点自己的见解,一语中的的那种。我十分清楚言多必失,而多听少说至少还可以将我伪装得比较高深。后来我问大同:“你那天怎么这么少说话?”他说:“被美女给惊呆了不是?”我捶他,他笑起来:“其实我一向是个很闷的人,在人群中永远最沉默,你以后就会知道的,我这人其实一点也不讨人喜欢。”我抱住他:“不,不是这样的大同,在我心里,你永远是最好的。”他不笑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接下来的三个小时聚会中,我们俩有二个小时一直保持着这样沉默的姿势,我好象听到小麦他们在讨论论坛上一些小有名气的ID,好象还谈到了婉儿,我看到小麦对我偷笑的眼神,我没搭理她,不过当我听到杀手和阿哲说婉儿的文字很特别的时候,忍不住得意地对小麦笑了笑,这句评价显然小小地满足了一下我的虚荣心。 
    后来我和大同开始从他们六个人的交谈中分离出来,有一搭没一搭地聊上了自己的。 
    “我也常去你们的论坛看看,我看过你的帖子,写得很不错。”他的文字很细腻,开始我一直当他是女孩子,后来看了他的几篇杂文,才看出里面的犀利来,发现这个常常浪漫得冒泡的小子有时居然还是一个愤青,有不少人在他的帖子后面感叹他风格的多变,我看到那些跟帖的时候很不以为然,谁说一个人只有一种性格一种风格?那些人肯定没研究过心理学!大同谦虚道:“论坛里高手很多,我那点小东西,不值一提。”大同说他学的是计算机,我说:“我猜你也不会是文科生。”他愣了一下:“为什么这么认为?”我说:“理科生的文字通常是两个极端,极端细腻,或者极端犀利。”他看了我一眼,笑了一下,没有接口,用力地吸了一口烟。 
    我发觉了,他烟瘾很大,坐了两个多小时,他面前的烟缸里已经堆满了烟头。我忽然有了码字的冲动,我想写下一句话:烟雾弥漫,是为了弥补空虚,填充孤独。孤独象香水,“穿透烟雾”,在弥漫中轻浮…… 
    “你什么时候回杭州?”大同的问话打断了我的思路,使我从暂时的浮想中回过神来,以前我就是常写这种酸不拉叽不知所云的文字,说得好听叫小资,套用港台剧里的一个常用词,叫“臭屁”! 
    临分手时我们交换了手机号码。
七
           (七) 
    回杭州后我给他发了一条短信:你好宝贝:) 
    因为这句话,大同一直坚持说是我先追的他。我在他面前总是极尽温柔着,几乎从不反驳他,其实我没有告诉他,若干年前的我曾是网上的骗情高手,宝贝这个词不过是一个通称,可以用来和任何GG开玩笑的通称。如果他仅仅因为这两个字而动了心,只能说明他很天真。 
    后来老姐说我一天到晚看着手机的痴笑的样子很象智障儿童。那以后的一个月里,我们至少发了上千条短信,我存了好些在手机里,舍不得删。如果他真是因为宝贝那两个字而动心的话,我则因为这两个字而掉进了自设的陷井,变得比他更天真,更白痴!我不想对这段感情作任何粉饰,爱情会降低人的智商,这是有科学依据的说法,而我们的这段爱情说到头来它也不过是万千段平常不过的恋情中的一段,并不因我们的自诩不凡而上升几个档次,更何况爱情本来就没有贵贱档次之分。 
    黑白很快知道了我就是婉儿,他说他也一直很欣赏我的文字。 
    黑白开始给我发俏皮的短信。“你真讨厌——讨人喜欢,百看不厌”,“如果再次让我遇上你,我一定会把你拉到卧室,回手锁上门,疯狂地把你推倒到床上,用被子蒙住头,张开我的手臂,撸起袖子,告诉你:你看,我的手表是夜光的!”“自从有了你,我的花心就开始变本加厉了:每天为你多花一点心思!” 
    我在那个月为自己配置了电脑,开始在家上网,我从小麦那儿掠夺来一个QQ号码,开始和黑白在网上谈情说爱。开场白是这样的: 
    黑白:你想我吗? 
    婉儿:想黑白:嘿嘿,我觉得我又恋爱了 
    黑白开始为我写情书,写了好多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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