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幸福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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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幸福一点点-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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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放在心上。不过当他看到店中的双面绣时,惊叹不已。之前去中国时曾经有一位朋友送过他一幅山水绣,据说是名家的作品。那位朋友在向自己介绍过中国刺绣时曾提到过“双面绣”,那可是刺绣中的绝技,没想到自己还能在美国看到,而且是出自一个中国小女孩之手。
  第二次见面,是在苏夫人的旗袍店。史密斯先生的母亲很喜欢中式旗袍,经常来苏夫人的旗袍店定制服装。那次,史密斯先生是来拿母亲订做好的旗袍。
  一进门正好看到准备出门的余晓菲,小女孩大概是有急事,走的很快,一不小心撞进了他的怀中。女孩很小声的说了句“对不起”便低着头从身边跑开,中国女孩真容易害羞啊。
  旗袍拿回家后,史密斯先生的母亲很高兴,对上面绣上的牡丹赞叹不已。
  是那个中国女孩绣的吧,史密斯先生心中这样想道,的确很好看。
  第三次,是在他的车上,咳,想歪的去面壁。当时他正在赶往公司的路上,坐在车中随意的看向车窗外的风景。当路过一街边花园时,正好看到正在练功的余晓菲。因为前两次的印像,他一眼就认出这位会刺绣的中国女孩。
  让司机将车停在路边,看着正在锻炼的女孩。一对中式长剑被她舞的优美华丽,随意束起的马尾随着舞动的身体划出一道弧形。
  原来,这个女孩还会功夫,中国功夫还真漂亮。史密斯先生看着女孩收功离开,默默的想着。
  第四次,是在美国演出的中国戏剧时。当得知有中国戏剧巡演在美国进行时,史密斯先生第一时间买到了一张前排贵宾坐。
  当看到出现在台前的女角,他马上就认出,又是那个中国女孩。
  按理说,京剧的角色的扮相与现实中相差很大,很难从中看出扮演者的样子。可不知道为什么,一看到那双灵动的大眼睛,史密斯先生就非常肯定,是那个女孩没错。
  当演出结束后,史密斯先生便来到后台,能够多次相遇,也是缘分,他突然想认识一下这个女孩。不过,当看到女孩向身边男孩微笑的样子时,他最终没有再向前。兴是默默的看着女孩开心的拉着男孩的手离开。
  后来,史密斯虽然还偶尔能看到女孩,却再也没有迈出相识的那一步,只是默默看着女孩的欢笑、天真、伤感和偶尔展现出来的迷糊……
  没有想到,在中国还能和她相遇。史密斯先生看着台上的中国女孩,嘴角翘起。这难道就是中国人常说的“缘分”?

  25追求

  讲台上的余晓菲感觉有一道视线总是盯着自己看,顺着视线看去,在众多的学生家长中发现了一个修长的身影。当看清楚身形的相貌后,余晓菲在心中大呼“美大叔啊!”
  余晓菲是个“大叔控”,这点大概和她重生有些关系,毕竟上辈子加上这辈子的年龄算起来她也可以是“大妈级”(余晓菲:保持童心,姐很年轻)人物,虽然小正太也很可爱,但比起美大叔还是有差距的。当然,路德少年是个例外,少年老成的路德在余晓菲的心目中的定位是“伪大叔”。具体可以参考下网球王子中的两们大叔级人物:手冢冰山和真田皇帝。所以,余晓菲一直没把他划分在“正太”范围内。
  史密斯先生看到余晓菲注意到自己,回以一个微笑。余晓菲的脸红了一下,这大叔也太美形了,再配上一付金丝眼镜简直帅呆了!不过,很快她就调整好面部表情,换上恬静的微笑回答起家长的提问,只是心中的小人不断的扭动着身体,捂着红通通的脸颊高呼:美大叔!腹黑!眼镜!鬼畜(这娃自从美国回来后又重新投入到JJ耽美世界,最近哈虐恋BL文)!
  看到余晓菲的表现,史密斯先生笑意更浓了,自己无往不利的笑容居然还有失效的时候(如果大叔知道余晓菲心中所想,不知道还能不能保持笑容?!)。
  余晓菲对史密斯先生注意了很久,这不只是因为他是一位“美大叔”,还因为总觉得他有些面熟,好像自己从哪里见过。要知道,余晓菲最大的爱好之一就是看帅哥,虽然没记的不是很清楚,但对于这个曾经偶遇过几次的美大叔还是有点儿印象的。不过,话说回来,这大叔保养的可真好啊,儿子都这么大了还跟三十几岁的人一样(史密斯:我是表哥,不是老爸,大叔我其实很年轻!)。好像是威廉的家长?那个阳光小帅哥?突然感觉有JQ?!年下?年上?大叔授?父子?!——好吧,这娃又神游了,还好表面还维持的很好,没有被人发现。
  余晓菲一边胡思乱想一边微笑着跟家长们聊天,史密斯先生只是站在不远的地方,看在被家长围在中间的余晓菲,嘴角向上翘起,形成一个完美的弧度(威廉:表哥,你又在打什么坏主意?!)
  -------------我是家长会完美结束分割线-----------------
  自从家长会结束后,史密斯先生就对余晓菲展开了追求,每天鲜花准时送到面前,情书也是写的很琼瑶。
  余晓菲放下手中的情书,突然感觉浑身冷飕飕的,小米粒掉了无数,这位史密斯先生一事实上看过QYNN的小说和电影。想到这儿,有抖了一下,现在反QY小说还未流行,QY风居然已经刮到外国去了吗?!
  抬头又看一眼摆在桌上的红玫瑰,心中暗骂一声“有钱人,真败家”。
  咳,好吧,虽然花很漂亮,但却送错了人。像这种一点用处都没有,只是好看+浪漫的东西,不怎么符合余晓菲的喜好。这么一大束花只会让她想到:能买多少有用的东西、败家、浪费、得花多钱啊、还不如存银行还能收利息……
  余晓菲是个小财迷,这个习惯是从上辈子带来的。她最大的爱好不是花钱买什么东西,而是——存钱!喜欢看着存折上的数字不断的增加,买任何东西都需要经过精细的打算。所以,史密斯先生的鲜花攻势很遗憾的失败了。
  鲜花攻势的失败并没有让史密斯先生气馁,反而激发了他的斗志。既然鲜花没效果,那就换个方案吧!
  于是,余晓菲桌前的鲜花变成了每天一份精美礼品——项链,手链,可爱的小饰品……反正女孩子喜欢的全都有。
  “有钱人,真浪费啊!”余晓菲委婉的送走了来送礼物的人,再次感叹。
  好吧,史密斯先生的攻势再次失败。东西虽然好看,实用度却不怎么大。在余晓菲眼中这种小东西有几个戴戴就行了,再多……就是浪费!
  所以,可怜的史密斯先生遇到余晓菲这个财迷精,以往的攻势是完全的没用啊。其实,当年的路德少年也是经过无数次失败才攻克了财迷精的防线,还好当时路德是以同桌的身份送些小礼物什么的,所以并没有让余晓菲有“败家”的感觉,只是觉得这同桌人真不错?!——在余晓菲眼中,男友和朋友的差别在于:男友的东西都是自己的东西,浪费就是在浪费自己的钱;而朋友嘛,钱是人家的,给自己的礼物贵重说明这朋友人真不错!而史密斯先生以追求者的身份花费这么多所得到的评价就是:有钱人,败家,乱花钱。
  为可怜的史密斯先生默哀……
  最后,余晓菲再也容忍不了如此败家的行为,终于回复了一封委婉的教育节俭的“情书”(此时的余晓菲已经知道威廉同学两种不同风格“情书”产生的原因,便在批改史密斯先生的“情书”时回复了一封)。
  收到信后,史密斯先生苦笑不得,本来他还在考虑为什么自己的鲜花礼物攻势至今都没有效果:鲜花只送了几束就被拒收(余晓菲认为太浪费,便拒收,在她看来,这样史密斯先生可以去花店退钱),礼物也被退了回来(同理)。却没想到居然是这样一个原因——浪费,败家吗?!还真有趣啊(威廉:表哥,你又露出这可怕的笑容了!)。
  自回复“情书”后,余晓菲就没有再收到史密斯先生送的鲜花了礼物,虽然有点遗憾(有人追是很有面子的事情嘛!),不过却也着实松了一口气——即使花的不是自己的钱,也心痛啊!
  本来已为对方已经放弃了,却没有想到在几天后的校门口,史密斯先生帅气的靠在车身上,微笑的看着下班的余晓菲——鲜花礼物不行,咱就色/诱!

  26纠结

  在两次计划失败后,史密斯先生重新收集了余晓菲的资料,制定了一套新的追求计划。
  余晓菲喜欢美食,对金钱非常的执着(只限自己的钱),喜欢中国古典文化艺术,喜欢小动物,喜欢自然风光,恋家,喜欢美人……
  经过之前的教训,史密斯先生根据余晓菲喜欢“美人”的特点,制定了“美男计”
  相对于之前,可以说史密斯先生的□计划进行的可以算做成功。不管怎么说,余晓菲对于“美色”的抵抗力还是比较低的,尤其这“美色”还是展现在一位“大叔”的身上。所以,当余晓菲看到校门外散发着超强吸引力的“美大叔”时,一边两眼放光在心中狂呼“美人儿”,一边沉浸在大叔成熟迷人的笑容中,不过,表面上她还是非常镇静的保持着形象,不管怎么说美人她看多了(漫画中),一点点抵抗力还是有的。不过,当史密斯先生用低沉性感的声音邀请她时,那一点抵抗力也被这迷人的声调震飞了——好吧,余晓菲不只是“大叔控”“美人控”,很不巧的是,她还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声优控”。尤其喜欢低沉性感的声音,在如此有磁性的声音迷惑之下,余晓菲立刻陷入了粉色世界,等反映过来的时候,已经坐在了史密斯先生的车上……所以说,美色误人,美音更惑人啊~
  第一次的约会,史密斯先生选择了好吃又实惠的烤肉店。由此可以看出,他这次的确是下了功夫。烤肉是余晓菲最喜欢吃的食物之一,加之去的地方经济实惠,非常符合余晓菲的“钱迷”特色,于是,史密斯先生在她的心目中的“败家”形象终于减轻了不少。当然,其中“美男计”的作用也占据了大半。
  余晓菲一边吃着美味的烤肉,一边欣赏着对面的“美大叔”、听着如乐曲一般优美的声调……
  史密斯先生是一个很博学的人,当然,这并不是指他的学识,而是说他见闻广泛、知识面广。由于工作关系,他经常来往于世界各地,对于各处的风光习俗等都有很大的了解。加之生意人靠的不是嘴,能说会道也是肯定的。讲起他在各地的见闻,语言风趣,很吸引人。
  余晓菲一边吃着烤肉(猪),一边睁着大眼睛听史密斯先生讲述各地的风土人情,在心中给这位美大叔又加上几分:真是又体贴(有肉吃)、又风趣(有故事听)。
  约会之后,两人的感情融洽和很多,虽然不算是恋人,却也渐渐成为很好的朋友。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入,余晓菲对史密斯先生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他的成熟和风趣很欣赏,每次约会所展露出来的温柔体贴也很吸引人。至于其它,成功人士,钻是王老五,可以说是很理想的伴侣选择。不过,史密斯先生的温柔体贴总是带有一种刻意感,就像是为了配合他的形象和身份所特意训练出来的一种“技能”。当然,这种“技能”已经深入他的身心,成为了一种“习惯”。但是,这种体贴总是让余晓菲有一种不真实感,就像是史密斯先生的笑容,虽然很吸引人,却总是让人有一种不踏实的感觉,就好像……死神里的蓝染,温柔的太过完美。
  其实,这不过是史密斯先生的一种习惯,长期的商界生活让他将这种“完美”习惯性的带入到生活中,成为自己身体的一部分,毕竟“笑面虎”的称号不是白来的。不过,对于余晓菲来说,性格过于单纯和迷糊的她对人的某些习惯非常的敏感,史密斯先生的这种“完美”的温柔让她有种不真实的感觉。余晓菲对于那些性格直爽的人比较有好感,而史密斯先生则属于心思拐好几个弯的狡猾人物,即使再真诚,也比不上那些单纯直白的人,毕竟环境不同。
  所以,余晓菲对两人之间的关系一直没做出准确的答复,但也没有完全的拒绝,毕竟这么好的条件可遇不可求,她只是委婉的表达了自己需要再考虑一下的心情,希望能好好考虑一下两人的适合程度。
  如果是上辈子,余晓菲考虑的也许就没会这么多,不过现在她已经有了自己的事业,并且贷款为父母买了一套大房子,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信心和期待。那么,在感情方面,也就考虑的更多了更全面了。
  其实,现在想想,也许路德的性格更适合自己。余晓菲托着下巴趴在床上,回想着在美国与路德在一起的日子。
  路德的性格虽然冷漠,但也十分的直白。喜欢不喜欢都非常明白的表达出来,心思也没那么复杂。相处起来很轻松——只要能受得了他的冷气。而史密斯先生的心思就不怎么好猜了,自己的心思让他猜的很清楚,但他的心思自己却总是看不透。喜欢自己那是一定的,不过却没有像路德那样投入;真心是有的,却没有路德那样真挚;感情是有的,却并不一定达到“爱”的程度;虽然也非常会照顾人,但总觉得少点什么?
  “最好的,但不一定是适合自己的”,这句话一点儿也没错啊。这么一个完美的人,自己居然还觉得不满意,这要让老妈知道又得说自己眼光高了。其实适合的,不见得条件比史密斯先生好啊,就像路德……唉,所以说,初恋永远是最美好的啊!为什么路德会在遥远的德国呢?虽然也有收到他的邮件,但自己总是不知道怎么回复好……
  余晓菲纠结的在床上滚来滚去:长大真讨厌啊!路德真讨厌啊!大叔什么的,真讨厌啊!

  27重逢

  路德自从回国后变得越来越冷漠,如果之前用“冰山”来形容,那么现在就是一座千年寒冰形成的超级大冰山。让周围的人感到寒风阵阵,冰雪拂面,以前偶尔升温冰融的现象也没有了。
  路德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学业和家族企业的学习上,本来就很少与人交往,现在则变得更加难以靠近。对此,家人非常担心,长辈们不好问(是不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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