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链条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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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链条终结论-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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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了,现在各位读者,是不是已经基本上了解了该如何标注商品中的负属性?因为负属性的不确定性,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所以,在买卖商品的时候,就像是在进行风险投资,在杂酱面的价格A+B的基础上,加上一个价格C,就形成了买卖双方,风险共担的结果。双方,在买卖进行之后,无论结果怎么样,都存在着暴利、暴亏的对等可能性,因为C可以比A+B大上很多倍。

  这样看来,标注商品的负属性,如果有统一标准的话,应该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商品合不合国家、行业等等的统一质量标准的风险标注,第二部分是合格商品本身携带的潜在危险因素的标注。没有统一的标准,就剩第二部分。

  确切说来,我们使用的货币完全可以进行商品负属性的标注,非常简单,而且还能给予商品买卖双方获得额外暴利、暴亏的对等可能性。

  现在,面对这样的结论,不知道读者会有什么想法?会不会说:“标注商品含有的负属性,对于普通商品来讲,简直是剥削广大消费者手中的钱,因为很多时候,很多商品根本就不会出现引人注意的伤害!一旦出现这种伤害,我们怎么可能在商家那里获得赔偿?就像你刚开始说的,杂酱面咸了一点!我们又该怎么处理杂酱面对我们的伤害?商家一旦要求我们提供造成伤害的证据,难道我们还要让两个人的灵魂换一下?”

  问得太好了,这些问题对于我来说,实在是太尖锐,可是我——不会避而不谈,因为我认为,货币在标注商品负属性的时候,能够处理这些事情。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1。1。2。2。3  货币为什么逃避
在国家、行业等制定了商品统一的生产质量标准之后,我们暂且不管这个标准有多么的粗略,或者有多么的精细,只要有这么一个统一标准,那么每个商品的起码要符合这个生产标准。一旦违反这个标准,商家就应该赔偿买家,有的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在我们身边,不是这样的传说吗?某些人到商店里专挑假货当成真货买下来,然后到商家这里进行双倍索赔,成为了打假名人……

  可是,在这里我就要问了,货币在买卖中,是用来确定双方商品含有价值量的尺度,它为什么不能主动地显示出这个尺度?为什么要让买家费尽心机才能确定商品的真实价值量?发现购买商品的价值量不对后,商家很配合的话,也只能获得商品的价值量的双倍赔偿,商家不合作的话,有时间还要通过消协、司法机关等第三方、第四方、第……的帮忙才能挽回这些损失,更别说,在商家这里取得因为商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当商家与买家产生严重分歧,到某某权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到司法部门跟对方打官司,都不能让双方心服的时候,强势的一方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大部分都能避免大量损失,甚至获利,这到底是为什么?货币,作为买卖中度量商品含有价值量的工具,它为什么不能把这些本该是它具有的功能发挥出来,偏偏要买家与商家跑到这些所谓的处理组织或者机构,浪费了大量的时间,浪费大量的金钱,贬低自己的自尊听取这些组织或者机构的意见后,却只能获得一个大众化的结果,根本不能满足买卖双方,从此以后把这种纠纷彻底消除的目标——如果是奸商,也应该会希望,所有的买家不再这样,让第三方来找其的麻烦——在货币存在的情况下,买卖最好只是买卖双方,及双方手中货币的事情,为什么还要找第三方、第四方、第五方……来进行治标不治本的监管与处理?这只能让我们的经济变得越来越臃肿,越来越繁琐,越来越偏颇,越来越……这到底是为什么?货币为什么不能担当起这些责任?

  “原因很简单啊!因为货币不是万能的!货币不具有主观意识,不能进行真假货的辨别,更不能主动标注出商品含有的负属性!所以,只好来个第三方、四方……”我想读者一定会这样回答我的问题吧?

  我的问题看上去是不是都很傻,可是如果已经命中了,货币为什么没有标注出商品含有负属性的核心问题:是货币不能,还是我们不愿意让货币来干这个事?

  上一个章节已经有了结论,货币是完全具有标注商品负属性的能力的——虽然还是不能让买卖双方都看清楚商品里含有的负属性,但是标注负属性所需要得到的结果却能得到,货币具有这个能力——我问的这个问题一下就有结果:我们不愿意让货币来干这个差事。本来胆大无边,什么都敢标价的货币,在我们主观意识的压迫下,变得胆小如鼠,言听计从。

  这个时候,读者是不是对我蛮横的口气感到生气呢?直接甩给我一个例子:“假设,商家刚生产出来一碗价值量为A+B的杂酱面,因为这碗面没有经过各个标准机构的检测,所以对于统一标准而言,具有质量不合格的风险为C,甲于是付给商家A+B+C的货币,买下这碗杂酱面,吃了几口,主观判断这碗面不合格,但是商家拒不承认!在这种情况下,现在,就请你用货币来索赔!我们等着看好戏!”

  这还真是一个好戏连台的例子啊!首先,我们按照身边的规则,确定甲索赔的货币量为2(A+B+C),其次,我们把许多第三方监管机构职能撤销其对该纷争的管辖权,司法部门撤离该纷争,所有法律法规隔离该纷争。现在,只剩下甲和商家在为这个索赔的事进行争论。我先来假设一下双方争论的场景:

  甲:老板,你这碗面对于杂酱面的统一标准来说,不合格啊!请赔给我2(A+B+C)。

  商家:客人,我这碗杂酱面完全是合格的,否则,你怎么会全部吃下去啊?

  甲:那这样,我们就用这碗里的残余物,随便找一个检验人员,检验一下合不合标准。合格的话,我不进行索赔,并且支付所有的检验费用,并赔偿你为参加该检验的误工费。如果不合格的话,你支付所有费用,并赔偿我的误工费和这碗面的双倍赔偿。

  商家:好,我们去检验!

  甲、商家都对检验员说:你认真检验一下,如果我们发现你的检验不公正,你必须得赔偿我们双方每一方,金额都为这个争议的金额、检验费、误工费之和的两倍。

  检验员:好!结果是不合格!

  商家:我不相信,我要换第二个检验员进行检验,所有花费,我一个人出。

  第二个检验员:结果,不合格!

  甲:请赔偿!

  商家:我生产的杂酱面是合格的,一定是你在杂酱面的残余物中做了手脚。

  甲:我没有证据证明我没有做手脚!那么这样,我暂时放弃索赔,从现在起,我只要在你店里,再吃到一碗不合格的杂酱面,你得十倍赔偿我。

  商家:分明是你做的手脚,我不是傻瓜,答应你这个条件?没门!你能把我怎么着?

  甲:你不答应对吧?现在已经有理由升级我的索赔了,升级为经济辐射!我将立刻召集一批人,到你店里买杂酱面吃!如果,这些人中任何一个人吃到的杂酱面不合格,我们将强行没收你的所有的财产,并且静止你再次涉足这个领域!如果,你以后经营的项目再次涉及到面条,我将组织一批人再次强性没收你的所有财产!解除经济辐射的条件是,你支付我开展的这个经济辐射行动的所有花费后,并答应继续跟我商谈索赔事项。

  商家:我有的是人,还怕你到我店里捣乱?

  甲:我在这里再次劝你,履行你的赔偿义务,我已经对我们双方交涉的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并即时上传到了网站!你现在是在做无理由、无证据的挑衅。我在这里向你声明,如果我,以及这个行动过程中涉及到的任何相关人员,出现了任何不明原因,或者跟你有关系的损伤,全世界的人都有权接手这个索赔事项!

  商家:就是全世界的人都来威胁我,我也不会给的!

  甲:针对你这句话,我有理由宣布,我的索赔升级为经济战争,世界上的每个人,现在都有权力暂时冻结并使用你个人的所有财产,有权力拒绝你支付的任何货币,拒绝购买你的任何商品。一旦发现有人购买你的商品或者卖给你商品,这些人要么立刻收回支付给你的货币或商品,并在你的财产中获得双倍赔偿的财产分割权,要么一次性双倍赔偿给履行我这个声明的人。解除经济战争的条件是,除非你同意赔偿这场经济战争引发的各种损失,具体赔偿金额以后再商量确定。

  商家:我不信你可以为所欲为,我已经召集了我所有的朋友!

  商家来到街头,立刻围上来一帮人,有理有据地拿走了商家身上的所有东西,不久,商家的一个朋友才来,惋惜地对商家说:我虽然是你的朋友,可是我不能帮你啊!谁叫你没理由啊?我没有把你的所有财产据为己有,已经对得起你了!我怎么可能动用我的财产,吃力不讨好地帮你!作为朋友,我却只能告诉你一些信息,你所有的财产,已经被正在监管、正在借用、正在维修等等,最接近你财产的人据为己有了,你现在已经一无所有啦!你现在只能趴在我肩膀上痛哭一阵,或者我们两个商谈一下……

  这时来了一辆车,跳下几个医生:如果你还不愿意赔偿的话,对不起,你的身体,从现在起,已经归我们医院所有!你的所有器官将全部被拍卖!

  商家:我愿意赔偿!

  甲:在你答应的同时,我已经撤销了我发动的,针对你的一切行动,我们现在好好谈谈赔偿的金额吧!先给我三天时间计算一下参加我这个行动的人,受到的损失,支付的费用,然后……扣除从你这里获得的财产……

  在这里似乎也涉及到了第三方,不过,这个第三方的功能,对于商家与甲来说都是一种解决两人矛盾的风险投资!跟我排除的第三方从性质上来说完全不一样!或者可以这么说,是甲和商家在利用手中掌握的货币,进行着格斗,货币能抓到的武器,不可避免地要进入这场格斗。

  一场货币的战争,就这样产生,就这样结束,不知道各位读者对这个场景的描述有什么疑惑没有?我想到一个,那就是甲为什么能调动其他的人,而商家却不能?货币存在的条件是什么?我想应该是公平交易,甲一直都在试图维持公平交易,而商家却一直在强词夺理,当这个交易摆放到大众面前,我相信,支持甲的人会多一些!

  交易中,有一方欺诈了对方的货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该怎么做?我想甲的做法相当理性,如果商家真的没有进行欺诈的话,甲带着一大帮人到商家的店里买面吃,商家应该就会同意了,还能因此大赚一笔,可是商家还是没有同意,这已经完全证明商家有所欺诈,所以,其他的人才会站到甲这边,开始这场经济战争。

  在这个索赔过程中,各位读者发现了什么?到处都是高额的货币利润在流动,不管这个商家是世界首富,还是世界上所有军队的领头人,当商家给了别人一个借口之后,随着经济利益冲突的升级,商家的结果只能是一无所有,甚至连身体也不再拥有!

  这种索赔到底是好,还是坏,我现在还不敢肯定,不过,在这里给了每个穷人翻身成为大富翁的机会。不管这个商家有多么穷困潦倒,只要商家销售的杂酱面全是合格的,因为甲的原因,不用做广告,大量的客人就会蜂拥而至,用不了多久,商家不赚到大钱才怪。甲具有鉴别食物合格与否的个人能力,一旦发现这样的商品,应该可以通过控制C的大小来赚大钱。最近,好像不是有个奶粉事件,如果在这种索赔体系下,只要受害人有理有据地进行索赔,索赔的金额至少也该是受到损失的双倍,而不是商品价格的双倍——我相信那些受到伤害的人肯定能把涉及到的企业、与生产相关的人的所有财产、各个股东的持有的股份都据为己有!

  我觉得,在这个还很粗略、很不完善的索赔过程中,如果每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话,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索赔应该会非常简单——只有一个原则:公平交易。这样可能还有些好处,让科研机构获得资金来源的地方更多;给没什么本事的但又想发财致富的人许多个赌博的机会,一旦跟商家赌博到一定阶段,就能把商家所有的财产弄到自己的手里……

  有点偏题了,现在回头!在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货币为什么逃避标注商品的负属性,看来结果有那么点可信了:是我们不让货币发挥这项功能。

  那么对于没有统一的合格标准的商品,或者统一合格标准不包括的商品的危险因素的标注呢?还有这样的结果吗?

  在这里,只要买家有理有据,能证明商品可能会给买家造成伤害,也就是说对于买家自己的合格标准而言,是不合格商品,无能商品的这个负属性造成伤害没有,那么买家就有权力进行索赔!不过,这得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买家在买商品的时候,把自己的合格标准拿给商家——也就是说,给予商家、买家一个赚大钱的机会!

  困难一点的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某个商品引发的,就像前面说的,乙因为摄入的铁数量不够,引发了生命危险,如果这个损伤发生在乙离开杂酱面面店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并且食用了其他的食品的情况下,完全不能肯定是杂酱面的问题。那么乙在支付A+B+C的货币时,根本就没有取得支付C这个负属性货币的,应该获得风险赔偿的保证——这样的话,货币就算标注出风险,不是也没有任何作用了吗?这样的话,我想,我们可以利用食品食用后的有效期限,例如半天,在这个半天之内吃过的食品都是给付过C的,那么这些食品的商家都赔偿,或者把造成的损失平摊给这些食品的商家负责赔偿一倍,两倍……或者,在乙的消化道里提取各种食物的样品,进行检验,对比,找到诱发的食物……食物看上去很好处理,可是像房屋这种常年使用的商品,又该怎么处理这些风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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