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拂栏(致村官,麦田里的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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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拂栏(致村官,麦田里的守望者)- 第7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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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戈劝我说,改弦更张吧。有钱、有权人是不可以得罪的。他们可以用钱、用权把你压死。不听我话,你会死得很惨。

  我说,平民路线是一条金光大道,我走定了。第一,没有比老百姓的口碑更价值连城的东西了。第二,老百姓有情有义,“授之滴水、报以涌泉”。第三,随着经济的发展,老百姓也会由贫变富。今日之贫农,必为明日之中农、富农。到时候,律师的收入也会水涨船高。 电子书 分享网站

26、公案之感性认识
通过以上介绍,读者可能大体明白我和胡戈是怎样的人了。一句话,我本色,他出位。为了进一步说明我俩的异同,还是举四个案例说明吧。

  (1)刑事案件

  这是一起卖*被*案。在此案中,我的身份是受害人即卖*的代理人,胡戈是被告人即*犯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与胡戈进行过庭下交锋。他动员我的当事人原谅被告,使被告获得轻判。至于金钱方面,可以多给我的当事人赔偿。

  我说,我已经作过当事人的工作了。当事人只有一个想法,必须对被告人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胡戈说,如果较我们劲,你们什么也得不到。你想想,你的当事人本身就是一个卖*,多次与被告及其他嫖客发生性关系;所谓的*,是因为发生性关系后,被告没给钱,卖*才以*的名义告发。

  我反驳说,你简直是胡说八道。受害人的清白不容玷污。受害人与何人发生性关系是她的自由。被告人在未征得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是*。这是毋庸置疑的。

  胡戈说,我的委托人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什么样的女人找不到?怎么可能*一个卖*?我说,那是你的猜测,与事实不符。越是有钱有权人,越容易忘乎所以。胡戈说,咱们走着瞧,看谁笑到最后。

  我没想到,开庭后,我的委托人与被告人双双推翻原供词、陈述。检察机关当即声请休庭,进行补充调查。由于被告人和我的委托人一口咬定,不存在犯罪事实,被告人获得无罪释放。

  下庭后,我问胡戈,你究竟对我的委托人施加了什么压力?使她更改了证词?胡戈一脸无辜地说,这里面有我什么事?我既不清楚被告人如何入罪,也不清楚如何脱罪。我只是在法律范围内发表我的意见。不过,对于目前这个皆大欢喜的结果,我表示十二万分的满意。一方面,受害人得到了金钱赔偿;另一方面,被告人免除了牢狱之灾。

  即使被告被定几年刑,受害人能得到什么?什么也得不到。由于*罪无法认定受害人有物质损失,因而,受害人无法获得金钱赔偿。 双方和解,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据我所知,被告给予受害人金钱赔偿,数百倍于女子卖淫所获金额。受害人还有什么不满意的?须知,女子与丈夫结婚,是不能获得处女膜补偿的。如果这个丈夫是个恶棍,更是女子无端噩梦的开始。

  我打断胡戈的话说,不能这么比喻。*罪对受害女子心理上的伤害,是多少钱也无法弥补的。胡戈说,心理上、精神上的伤害,只能通过金钱弥补。我说,将心比心。如果你的姐妹受到如此伤害,你会作何反映?胡戈说,我无法回答你。也没有这么比的。

  自此,胡戈的恶名声传开了,说他是*犯的代言人。越是这样传,找他办案的人越多。

27、公案之监控对象
许多人认为,无论多难的案子,他总会有办法。不过,并非胡戈代理的所有案子都获得了成功。有的案子的证人,慑于检察机关的威力,承认做伪证,并供出了幕后主使—被告的家属。

  被告家属供认,自己是从胡戈的话里得到暗示。胡戈对检察官大喊冤枉。他说,我只是尽了一个律师应尽的职责。我只是提供法律咨询,没有指使被告家属作伪证。不过,检察机关已把他锁定为重点监控对象。

  (2)民事案件

  在二奶受赠财产纠纷案中,我与胡戈再次交锋。我作为妻子的代理人,主张其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胡戈作为二奶的代理人,主张赠与行为有效。他对我说,撤诉吧,这个案子你赢不了?哪有赠送的东西可以要回来的?要打官司,跟原配的丈夫去打。我严词拒绝。

  法庭审理正式开始。我方宣读完起诉书后,二奶当庭拿出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及市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裁决书证实,二奶是原配丈夫所在单位的职工。因原配丈夫长期拖欠二奶的工资,被二奶告上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原配丈夫公司给付二奶各项损失合计5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因现金不足以清偿二奶的损失,法院遂将公司的房产划归二奶名下。

  法院征求原告和第三人对上述两份文件的意见。妻子见了两份文件,当即否决。她说,这是骗局,纯粹的骗局。二奶何时为我丈夫公司的员工?难道二奶陪我丈夫睡觉,就是工作,就要发工资吗?

  说着,她在法庭上大喊大叫起来。法官制止了妻子的过激行为。法官问第三人即丈夫的意见。丈夫对这份证据表示认可。于是,法庭当庭裁决,驳回妻子的诉讼请求。在庭下,我对胡戈说,你有点作过了。这个官司,你赢得并不光彩。我说,多余的话都不要说了。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我说,这件案子,不会就这么完了。胡戈说,我奉陪到底。我说到做到。我也懂得动用舆论的力量,博得社会大众对原配的同情。其次,我多次作丈夫单位员工的工作,说服他们给妻子作证,证实二奶从来就不是丈夫单位的员工,一天班也没上过。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根据我提供的新证据,撤销了原裁决书和原执行书。我反败为胜。

  (3)劳动案件

  在民工工资案中,我与胡戈三度相遇。在该案中,我作为民工一方的代理人,胡戈是雇主一方的代理人。庭审开始后,民工们拿出了欠条。胡戈的当事人说,工资已还,并拿出了民工们的收条。民工们大喊收条是假的。民工们说,除了收条上的签名和指纹是真的外,其余都是雇主伪造的。

  民工们之所以在空白纸上预留签名和指纹,是因为雇主欺骗民工们说,为了给民工们办理工资卡手续。 。 想看书来

28、公案之办案底线
胡戈说,有证据吗?没有证据,就应该认定这张收条是真实的。我说,我们申请对欠条上的签名和其它文字形成的时间顺序,进行鉴定。法院批准我所请。

  谁知,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论是,无法查清签字和收条上其它字体形成的时间先后。法院争得双方同意后,又委托了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第二家鉴定机构,还是无法查清事实。

  法院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判决驳回民工们的诉讼请求。民工们群情激愤,要打雇主。我拦住他们,要求他们相信法律。

  我说,现在是法制社会。党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在前进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沟坎,跨过去就是了。民工们听从了我的劝解,准备收集证据后上诉。

  这时,有位女证人答应为民工作证。这位女证人提供的一份餐饮单证实,在欠条书写的时间,雇主正在这家饭店就餐。

  女证人说,虽然我知道作证将遭到老板开除,但是我的良心驱使我不得不站出来。于是,我代民工们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了民工们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胡戈彻底服了我。“勇气和良心”四字,是我办案获胜的法宝。

  (4)行政案件

  在控告枫丹市某派出所行政不作为案中,我代表民,胡戈代表官。此案由省城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某*的小姐遇到性骚扰后,马上报警。由于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出警,造成受害人被*。于是,受害人状告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胡戈说,事出有因。派出所之所以没有及时出警,是因为受害人因卖淫行为,多次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因此,公安机关认为*女的报警,是一场闹剧,才没有出警。

  我说,这是对*女人格的歧视。作为公民,*女应该受到我国法律的平等保护。此案以我的当事人胜诉而告终。

  (5)性骚扰案

  我代理一位女秘书,向其老板追讨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原告长得漂亮,经常受到其老板的性骚扰。老板骚扰的手法包括,语言*(黄段子)、性器顶触、下流动作、触摸搂抱、电话骚扰等。

  为了保证胜诉,我要求原告提供录音、录像等资料。原告按我的要求去做了。由于证据确凿,被告虽然拒不承认,法院还是判决被告支付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

  通过上述五个案例的介绍中,读者想必已经清楚地认识了我和胡戈到底是怎么样的人。详细说来,我和胡戈有如下重大区别。

  第一、办案底线

  我和胡戈最大的区别,就是办案时坚守不同的自律底线。我办案时,严格按道德准则要求自己,力求作社会的良知、守法的楷模,从不为欺压弱者和陷害无辜的人辩护或代理。胡戈办案时,以非罪作为自律准则,只要行为不触犯刑律即可。

29、公案之办案承诺
胡戈说,客户给我钱,我必须对他负责。我只为钱服务,为有钱人服务。在我的眼里,没有是非,只有利益。办案时,不问是非,只问金钱。谁支付得起律师费,我就为谁辩护或代理,哪管委托人是否陷害无辜或欺压弱者?

  胡戈还说,律师不是道德楷模。我比有些律师强多了。我起码还坚守非罪底线,有些律师办案无底线,什么事都敢干。我说,你还想跟谁比?对于害群之马,省司法厅早晚会将他们清除出律师队伍。胡戈说,别妄下断言。这些律师道行都很深,轻易不会被揪出。我说,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亘古以来颠扑不破的真理。上帝欲让其灭亡,必先让其猖狂。

  第二、律师地位

  我认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保持超然的独立地位,既独立于当事人,也独立于公、检、法、司。胡戈认为,受利益驱动,任何人都无法保持超然独立的地位,律师也不例外。受当事人之托,当忠当事人之事,无法保持独立;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律师必须与公检法机关保持良好关系,必须听从公检法机关的指挥,即“听喝”。

  第三、办案态度

  我办案敢于跟公、检、法机关较真。胡戈认为,叫什么真?该服软时就服软;否则,不但自己碰得头破血流,还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我说,假如律师患了软骨病,还怎么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如果没有敢于碰硬、敢于较真的精神,怎么取信于当事人,怎么赢得公检法机关乃至对手的尊重?

  胡戈说,对于公检法机关打招呼的案件,如果律师不服软,等于向公检法机关叫板。试问,无权无势的律师,斗得过公检法机关吗?公检法机关随便做个局,就给你及你代表的当事人穿上了小鞋,你还不能喊夹脚?比如,故意拖延诉讼进程;不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

  第四、办案准则

  我认为,律师办案,必须忠于事实和法律,力求实现‘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当适法律’与‘实适法律’、‘当作判决’与‘实作判决’的统一,也就是一忠实、三统一。

  胡戈认为,事无常、法无常;事外有事,法外有法。除了上帝之外,‘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当适法律’与‘实适法律’、‘当作判决’与‘实作判决’谁真谁假、谁对谁错,谁能说得清?

  律师办案,不应拘泥于事实和法律。为了胜诉,必须超脱事实和法律,穷尽各种法内、法外救济手段,以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第五、办案承诺

  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我对当事人的承诺。我认为,律师可对当事人做出的承诺,必须是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不对当事人作不切实际的承诺,如胜诉承诺。

30、公案之可怜之人
胡戈认为,胜诉是当事人的唯一选项,也应是办案律师的唯一选项。不敢做出胜诉承诺,说明律师对案件胜诉没信心,老百姓怎么会对你有信心?怎么敢聘请你?至于胜诉目标最终能否实现,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果没有 实现预期目标,你可以卸责呀,比如司法不公。我说,这不是等于欺骗吗?我不做。

  第六、成功标志我认为,衡量一个律师成功的标准,是老百姓的口碑。胡戈认为,创收多少,是衡量律师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第七、诉讼价值

  我认为,诉讼的全部价值在于个案公平。通过个案的公平,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胡戈认为,诉讼的价值只求个案胜诉,至于是否公平不关我事。我说,不公判决的累加,将导致群众对法律无所适从及对社会丧失信心。胡戈说,这个话题不是我们这个层次的人谈论的。

  第八、证据取舍

  我认为,律师不能说假话、提假证,也不应暗示或允许当事人说假话、提假证。案件的胜负一切凭事实说话。

  胡戈说,律师不能说假话,更不能不说话。可以说一些似是而非的套话、官话,特别是通过证伪的办法,从反面证实己真。

  第九、个案不公的态度

  我认为,个案不公是个别现象,完全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即使个案翻案难度大,只要有信心,有决心,“不信公平尽成灰”,“不信正义唤不回”。

  胡戈说,对于不公个案,只能认了。不要指望公检法机关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

  拉拉杂杂说了这么多,我和胡戈争议的核心问题,还是路线之争。我走的是‘平民路线’,我的客户大多是平民百姓;胡戈走的是‘边缘路线’,专门为边缘人提供法律服务。

  胡戈劝我放弃平民路线。他说,刚入行时,为了生存,我不反对你选择平民路线。现在,你已经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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