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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司法官训练所实习期间,曾研习过如何进行调查程序,结果发现,即使检警原本并无刻意诱导之意,却也经常在无意中影响证人,导致证人产生偏见。例如这样的质问:
“依据你的说法,前者和后者之间的关系不合逻辑,你难道不觉得在这中间,有发生这件事的可能性吗?”
即使是更轻描淡写的提问,受到讯问的一方,依然会受到影响而产生偏见。
媒体的偏见影响一般人的判断
如果证人因为搜查机关释放的讯息而产生偏见,之后又经电视媒体大肆报道嫌犯遭到逮捕的新闻,证人便会因为媒体的报道,而深化“嫌犯就等于罪犯”的印象。
即使嫌犯否认犯案,但媒体在嫌犯被逮捕之后,经常会使用“嫌犯为何犯下这种罪行?”、“他是否还有犯下其他案子?”之类的暗示性报道语言。接着媒体会去采访嫌犯住处附近的邻居,详细介绍嫌疑犯的成长过程与目前的职业,根本就是将嫌犯当成真正的罪犯看待。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被告在有罪判决确定之前,“推定其为无罪”,这是刑事法上的无罪推定原则,但媒体总是做出过多的臆测与想象。
老实说,我不得不承认,我自己也曾有过“嫌犯等同于罪犯”的偏见。如果连唯一与嫌犯站在同一阵线的律师,都会这么想的话,那也就难怪其他人会有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了。
从这一点来看,一般只要目击证人得知了这样的报道,便可能会认为,“哦!原来那不是我自以为是的事实,这些事情确实曾经发生过啊。”如此一来,接着会产生什么变化,也就不足为奇了。
无论是受到检警反复“暗示”的影响、希望自己能早日从讯问的苦海中解脱,或是受媒体报道“嫌犯等同于罪犯”的影响,而产生偏见,凡此种种,都很轻易地就会转变为记忆的一部分。
三种偏见会影响大脑记忆
以下所列举的“有毒咖喱事件”有毒咖喱事件(力しじはん)指,1998年7月25日,日本和歌山县某个夏日祭典中提供的咖喱遭加入砒霜下毒的案件。最初认定为一起单纯的食物中毒意外,最后经警方化验后,确认食物中有含有剧毒的砒霜。由于嫌犯林真须美从事保险业务员的工作,她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在被害者不知情之下为其加保,并且为了诈领保险金在咖喱中下毒。此一事件总共造成六十七人送医急救,其中有四人不治身亡。嫌犯林真须美已于今年(2009年4月21日)遭日本最高法院判处死刑。由于被告行使缄默权,对检方指控全盘否认,而法院仅凭目击证人的证词、被告毒杀他人未遂的前科,及在被告住所搜到的砒霜判处死刑,这个事件在日本社会中也引起广泛讨论。,正可作为典型案例。
在“有毒咖喱事件”这个案例中,居然会发生在像夏日庙会这种人潮拥挤的场合,目击证人的证词竟然完全一致的怪事。这件事怪得令我背脊发毛。如果我是目击证人,在夏日庙会的现场,根本不可能有自信,能把“某人在某个时间是否在那里?是否有其他人在场?”这些事记得一清二楚。
更何况在那之前,被告林真须美的前科是以诈领“保险金”为目标而犯下的欺诈罪,在刑事犯罪的分类上,属于财产犯罪。林真须美用诈领得来的保险金,盖了一栋豪宅,过着优越的生活。这类财产犯,对金钱非常执着,很少会为了金钱以外的理由犯罪。
不管怎么说,这类原先属于财产犯的被告,会被控告犯下共同杀人罪,实在相当诡异。此外,检方发现证据的地点也太过明显,轻易就可以被发现,仿佛证据在对你说:“请你来找我吧,你一定找得到。”
根据犯罪统计资料显示,罪犯会再犯的比率确实非常高;不过,所谓的再犯是指相同的罪行:恐吓犯可能会继续恐吓或胁迫他人,毒犯可能会继续犯下毒品相关的罪行,盗窃犯则可能会不断盗窃。因此,检察署通常会提出被告的犯罪前科作为证据。
只要去翻阅那些书面资料就可以发现,不少被告不但前科累累,而且犯罪的内容几乎相同,总是让律师忍不住想抱头大喊:“老毛病又犯了吗?这次要怎么辩护才好?”
虽然已经重述了好几次,但我还是要再次强调,人类的“主观看法”或“想法”,会受到各种偏见的影响;即便是没有受到偏见影响,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实际发生过的事情,也可能在记忆里被扭曲,这一点请各位务必牢记。
顺带一提,我在某个场合发表过对“有毒咖喱事件”存疑的见解,结果受到绝大多数人的批判,某位人士就曾经讽刺地说:“您会怀疑已经那么清楚的事实,一定是因为自己是律师吧。”
如上所述,人类的记忆总是不太牢靠,大致上会受警察等国家公共权力影响、受到“想早点解脱”的心理影响,或是受到媒体报道的影响,而产生偏见。在这三种行为的交互影响之下,人类的“主观看法”或“偏见”,将会扭曲对既存事实的记忆(参见图2—1)。
①受到检警反复暗示的影响
②希望自己能早日从讯问中解脱
③受媒体偏见的影响
谎言不是绝对的
在法庭上,证人把“主观看法”或“偏见”当成实际既存事实的情况,不在少数。这恐怕是高估了“后设认知”后设认知(metacognition),心理学专有名词,指对自己认知历程的认知:知道自己学到多少、哪些部分能充分了解、哪些部分要再学习;知道什么方法可以帮助自己学会这个概念;遇到困难时知道自己可以如何寻求外援及解决办法等。里,人类有办法“从旁观者角度观察自己”的能力。换言之,以客观态度来看待自己的人(“后设认知”能力高的人),很少会将“自行认定的事实”与真正的既存事实互相混淆。
如果能用第三者的角度来自我检视,例如“嗯,现在我可能会受到偏见影响”、“自己是不是随便就脱口而出了”,便可用冷静的态度,认清自己所处的立场。
离婚夫妻的认知总是相反的
在这里我要顺带说明,何谓“后设认知”能力。随着时间与地点不同,“后设认知”完全没能发挥作用的情况,其实也不少。最明显的例子是在法律诉讼方面,尤其是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的特征在于,丈夫和妻子对于某件发生过的事,总会有完全相反的认知,并分别认为是自己的记忆无误。
在妻子说“被丈夫勒住了脖子”时;丈夫则说:“因为太太亮出棍子乱挥,所以我才把她逼到墙角,让她不能动弹而已。”
说得极端一点,诸如此类的事,几乎是所有离婚诉讼时都会碰到的问题。因此,不单是离婚诉讼而已,在与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咨询时,我总是说:
“所谓的诉讼就是指,从完全相反的角度看待同一件事情,靠的是对立当事人之间的记忆。所以,只要你所说的事实有八成被法院认定是正确的,那么胜算就非常大了。”
我之所以会这么说,主要是因为我总是以信赖当事人为前提来进行诉讼,不过却总是在听到对方反驳时发现:
“咦,怎么和我的当事人说的完全不一样!”
像这种让人感到腿软的经验,在我刚当上律师的时候碰过好几次。在不断累积类似的经验之后,我逐渐磨出了耐性,开始会以“唉,又来了……”这种冷漠的态度来看待,当初因为缺乏经验而感到腿软的感觉,也不复存在,还真是让我有点怀念。
另外还有个更糟糕的案例是,我的某位当事人,在法官进行补充讯问时,居然若无其事地说出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这个案例我同样也无法详述,总之,是一个有关财产继承的案件,在主诘问结束之后,法官随口问起被继承人(指死亡者)的现金存款,当事人竟然回答:
“我家有上亿日元的现金,钞票多得到处都是。”
承办审判的法官闻言也大吃一惊,对方的律师更是诧异不已。担任这位当事人委任律师的我,受到的惊吓更是其他人的双倍,甚至是三倍以上!就这样,整个法庭突然陷入混乱。
那时,我脑中顿时一片空白——
“他到底在说些什么啊?我完全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为什么他会在法官补充讯问时,那么主动地说出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呢?这未免太诡异了!难道他脑袋有问题吗?我这是在做梦吧……这一定是一场噩梦!”
各式各样的想法,在我的脑袋里转个不停。恐怕我的当事人也无法客观地理解,自己到底说了些什么。
什么才是谎言
另外一个案例是与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我的当事人,也就是原告本人,原本坐在我附近,默默听着证词,当他听到对方证人在主诘问程序作出证词时,针对其中的某一句证词,突然低声冒出了一句:
“骗人!”
此时证人似乎是听见了那句话,脸部瞬间涨红,从证人席上站起来大喊:
“骗人的是你!”(见图2—2)
图2—2多数的谎言,其实来自记忆偏差与主观看法
幸好在法官的诉讼指挥之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但就我看来,两人都不像是在说谎。我认为,这恐怕是两人让完全相反的事实,在各自的记忆中产生变化而已。在这个案例里,双方当事人于记忆形成的过程,恐怕都欠缺了“后设认知”能力。
看完以上所举的各种实例之后,你有什么感想?我想,你恐怕会对“人比想象中还要常说谎”这件事感到手足无措,也会发现,自己深信的“谎言”,其实大多是“记忆偏差”或是“主观看法”而已。
这样一来,我们最好要有心理准备,在职场或社交活动上,人与人通过某种程度往来所累积出来的信赖关系,不论是对方或是自己,都会经常出现“记忆偏差”的情况,来考验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关系。但无论如何,请千万要记得,社会上发生的欺诈案件,与男女之间的恋爱互动,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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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一味地抓对方的小辫子
目前为止,我已经说明了,人类的记忆有多不牢靠;再加上某些发自内心,或受到外界影响所产生的偏见;甚至会自己无中生有,把从没发生过的事,误认为是真实。那么,对于那些没有恶意的谎言,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
从结果来看,应该要在不损害对方的情况下,尽可能地站在对方立场为他着想,同时一点一点地释放出无法撼动的客观信息,让对方察觉自己的错误。如果你一口气就公布所有的客观事实,试图让对方承认自己的错误,那么原本没有恶意的人,也会想全力抵抗陷自己于不义的“坏人”,于是便可能为了谴责你,而拚命捍卫自己的立场。这时,对方不只会认为,你所提出的客观证据是伪造的,而且一定会想抓住你伪造证据的把柄。
像这样的状况,百害而无一利,不只是在职场上,在人际关系方面也是如此。在职场上,你可能会陷入到处树敌的窘境;而在人际关系上,当周围的人一直想抓住你的小辫子,你的日子就会变得一刻也不得安宁。这样一来,只会是人生中的一大损失。
共同努力推导出真相
为了避免发生上述情形,即使你手中握有许多客观证据,暂时还是要先以“自己的记忆也可能有误差”为前提,步步为营。毕竟记忆错误或偏差所造成的记忆扭曲,绝对不会只发生在对方身上。
因此,当你与对方的记忆产生分歧时(任何场合都可以),虽然不至于要说:
“我印象中好像是这样子,如果我记错的话,还请见谅。”
“虽然我记得的是××,但或许是我记错了也不一定。”
但至少要语带保留地说:
“或许是我记错了。”
此外,请尽可能检验所有客观事实,例如书面资料或照片等,如果你非常确信自己的记忆正确无误的话,或许就可以用以下口吻表达:
“虽然我也没有记得很清楚,不过你看这个,从这看来好像是××的情况,不是吗?”
如此就能通过与对方“共同作业”的形式,一起推导出真相来。“共同作业”指的是,虽然双方都不记得,不过双方根据客观的证据,共同唤起彼此的记忆。自不待言的部分是,当你手边掌握多项客观证据时,原则上应该在一开始就拿出最具效果的那一项。
为了一步步让对手放弃自己的想法,“从最薄弱的证据开始,缓缓将对方逼入绝境”,最后才使出致命的一击,这种做法即使在法庭上,也只能是最后手段。因为在法庭上,最重要的结果是,希望证人能够因为发现“唉,确实是我自己记错了”,而心平气和地作出证词。
无论是在职场上,或是私人场合的人际关系,为了将来的发展,重点是要谨慎思考,如何让对方心平气和地发现是自己的错误。因此,想要挖掘让彼此都烦躁不安的真相时,若能采取“共同作业”的形式,一来不仅能顾及对方的面子,二来你也不需要在违背自己本意的情况下,被归类为是“容易记错事情的人”。
本章重点整理
△ 指责别人是“骗子”相当危险。
▲ 别对自己的记忆力太自信。
△ 谎言多半来自记忆偏差。
▲ 重要的是,要让对方注意到,是他们记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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