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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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 第10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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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过后,这个中间群体事实上与汉人精英在感情、特别技能和文化观念
等方面靠得更近了。
到 14 世纪中期,蒙古朝廷显然已不能再对西亚人的前途提供可靠的保
障。他们中的很多人当然不愿意返回内亚或西亚的故土,所以他们全心全意
地愿意成为中国人。对于这些人的功劳,汉人一般是不持偏见的,甚至他们
宁愿将此解释为中国文明优越的证据。对于卷入这种局面下的很多外族人来
说,留在中国是在那些不够完美的出路中比较好的选择,虽然不是理想的解
决办法,但也实际可行。这些移民的子孙,特别是经济上富裕的那些人,在
他们移居的土地上应该是很出色的,这一点无需我们这些 20 世纪末的观察者
作特别的解释。过去中国人对此非常感兴趣,并以此来强调他们文化的优越,
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1368 年明朝军队到来之前,蒙古人连同他们的朝廷撤走了。有一小部分
人永久地留了下来,他们大多是驻防军的士兵,在他们军事长官指挥下这些
人生活在一起,是没有汉化的蒙古人,这时他们归属于新的明朝军队。①而这


① 傅海波和吉川幸次郎都强调了这一点,见'122'傅海波:《蒙古皇帝能读、写汉文吗?》;'557'吉川幸次
郎:《元代诸帝的文学》。
① 蒙古人离开后如何在草原重组他们的社会还不清楚;虽然不是有秩序地全部撤退,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
显然返回了草原。见'447'司律思:《洪武朝中国的蒙古人》,第 5、6 章等。
 



时大批离开中国而重新加入他们草原同胞中去的蒙古人,其生活方式上也没
有因为他们在中国的经历而有什么根本的改变。
我们不大了解当时在中国的色目人是什么情况。有一些人随着蒙古朝廷
撤到了哈剌和林,但是很多人,可能是大多数,留在了中国。仅仅靠取个汉
名,他们就可以在那儿安家,逐步地被完全同化,因为从其体貌来说已没有
什么显著的区别。其中有几位在元明过渡时期非常卓越,明朝的开创者曾赞
扬他们能够效法儒家行为效忠于衰落的元王朝。他们被树立为榜样,以此来
羞辱那些在非常时期表现不那么好的汉人。文献中没有记载西亚人在多大程
度上还保留着他们原来文化的因素并以此来丰富他们周围的汉人的生活。可
是有一点是清楚的,这两个精英群体——法律上的精英色目人与事实上的精
英汉族文人——在开始时即使没有公开敌对,也是相互怀疑的,他们在文化
上的立足点是不同的,但是慢慢地他们互相吸引,最终合并成社会的一个精
英阶层。我们可以设想在这两个社会的普通老百姓中,这种类似的过程也是
同时发生的。
 



社会阶层:中等阶层与平民

军户

关于蒙古人通过从法律上划分社会四等级以及通过划分固定世袭职业的
户籍登记制度来基本上改变中国社会等级的问题,已经讨论过了。特别值得
注意的是他们努力创造的八十多个世袭的职业户计,将整个社会都囊括了,
实际上是要将这些户计封闭起来,互不相通,而只是各自与政府保持特别的
关系。其中军户和匠户这两类户籍对蒙古国家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这两个
职业值得进一步讨论,因为他们可以使我们了解一下普通人民的生活,而且
对于这些战略上很重要的社会群体的研究揭示了在中国的蒙古人在社会管理
上面临的问题。
在元朝以前很久就已经确定了一条原则:中国文官政府一般应该从社会
上的普通百姓中征募兵员,以组成军队。但是却没有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稳
定的制度确保这一原则的执行,这与为充实文官官僚政府而训练和招收人员
的越来越有效的制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宋朝在意识形态上是反军事化的,
但又处于最紧迫的军事需要之下,于是进行了不断的实验:专业化的禁军、
募兵,偶尔使用非汉人士兵的边疆驻防军,以及乡兵。到宋末它的募兵制度
特别成问题,已经被逃避征兵、开小差以及行政腐败搞得窘迫不堪。所以,
虽然我们可以说存在着一条长期采用的原则——民—兵服务于军队,军队由
文官进行非职业化控制——但是宋朝的经验很清楚地显示了在中国的传统中
太缺乏组织军队的成功范例。
对中国形成致命威胁、源源而来的草原侵略者们(宋朝与之斗争了 3 个
世纪)恰恰相反,他们是社会军事化的,但行政制度却很差,几乎不存在。
所有 14 岁至 59 岁的男人都是战士,他们的军事地位是世袭的。在中国历史
上的敌人之中,蒙古人尤其实现了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军事化,它的
整个社会都是流动的,随时可以用于征战,每一个人、畜随时都可以直接为
军事服务。除了战士以外,他们几乎没有别的职业,他们知道自己是世界上
最好的战士。所以并不奇怪他们自信其世袭军事职业的模式是成功的,并试
图将这一模式推广到他们统治下的所有其他社会中去。
蒙古军事力量的这个特征正好填充无法解决的中国制度上的缺陷。也许
并不奇怪,在蒙古人努力把他们的军事制度照搬到中国来的一个世纪以后,
在 1368 年把蒙古人赶走并重新执政的汉人也倾向于保持这个制度。蒙古制度
将军户分为四类。①第一类就是“蒙古”军户,第二类叫做“探马赤”军户,
即蒙古草原南方一带的蒙古人以及与他们联系在一起的其他草原游牧民。①
另外两类是汉军(基本上是在 1250 年前那个征服阶段中投靠蒙古一边的汉
人)和新附军(在 13 世纪 70 年代征服南宋时招附的)军户。这些军户的地
位和待遇是不同的。
在强加给中国的军事统治的一个世纪中,蒙古人保持了世袭军户的编
制,他们自己社会的大部分人都属于这一编制;在征服过程中所吸收的色目


① 详细的分析见'793'陈高华:《论元代的军户》。
① 对探马赤军已有不少考释。近来发表的成果有'752'杨志玖:《元史三论》,第 1—66 页;'838'贾敬颜:
《探马赤军考》。
 



人中,他们也推行了类似的编制,很多色目人都被带到了中国。蒙古人在汉
人中也大量征兵,并在汉人人口中组织起类似的军事单位作为他们的补充力
量。②
早在 1232 年,窝阔台在中国北方战场的将领就有权将汉人军阀的队伍编
到蒙古统帅之下,称他们为千户或万户,这样他们就与蒙古军的组织相像了,
被征服的人口也被分为民户与军户。根据 1241 年官方的统计数字,那时中国
北方的军户占总人口的 1/7,有一些地区比例高达 1/3。③显然,由武装起来
的汉人组成的汉军是在中国的蒙古军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汉军的组成从
对中国北方最早的征服时就开始了。④在北方,有一些汉人情况不同,他们曾
在金朝的骑兵队伍里作战,或者经历过与草原军队对抗的战争,他们在很多
方面与蒙古人相同;由于相似的社会经历,他们可以与蒙古人并肩作战。但
是他们在汉人士兵中并不具有代表性,大多数还是来自乡村的农民雇佣兵。
“新附军”是 13 世纪 70 年代吸收到蒙古军事机器中来的宋朝投降军队,
以蒙古人和色目人作为他们的将领。他们被派到忽必烈东亚征战的各个前
线。没有他们,蒙古人对人力的需要就难以满足。在 70 年代征南宋以及后来
征日本、征爪哇的战争中,忽必烈的水军完全由投降过来的汉人和高丽人组
成。在一些地区,当地的民兵也被编进军队系统,或者留在本地维持秩序,
或者补充到主要战场。
所有这些武装起来的汉人都被划分为汉人军户中的两类;每一户总是要
保持有一名战士在军队,世代如此。军户是受优待的,他们可以免除一定的
赋役,并领到生活补偿、钱粮奖赏。在普通汉人百姓中,军户相对来说有些
特权。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又必须提供在役士兵,如果其逃跑、被杀或死亡,
他们必须再提供一个人顶替他,这成为很沉重的负担。
这种军事制度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世袭身份;在与政府的关系上一般是
脱离社会的;通过地区和基层的军官直接隶属于枢密院。如果我们不去看中
国社会的性质,那么用这个方法来解决当时军事上的需要还是有其管理逻辑
的。这个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在元代一个世纪的历史中就一直在起作用。它
的不足之处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渐明显,也遭到越来越多的批评,但从没有从
根本上改变。这种制度上的僵化成为忽必烈朝以后元代历史很多方面的特
征。
从一开始,这种军事制度就是与中国社会意识形态与组织结构的倾向背
道而驰的。中国的男人很少愿意当兵,如果他们被限制在这个受人轻视的职
业中,他们常常想办法逃避。对这种职业身份的优待并不能抵偿他们所负的
责任与义务。开始的时候,以及在征服南宋的过程中,靠这一制度提供了大
量的士兵,而在钱财与管理上的消耗则是最小限度的。后来,在忽必烈朝以
后,行政效率急剧下降,虽然只要蒙古军存在,元朝的军事机器就可以有效
地运行,但就总体而言,其兵员严重不足,训练质量低劣,纪律松弛,缺乏
应有的装备,已到了形同虚设的地步。元朝末年,各地军阀队伍有些表面上


② '195'萧启庆:《元代军事制度》。这是研究元代军事组织的杰出著作,下文叙述中多处引用了该书的论
点。
③ '653'《元史》,卷 98,第 2507—2522 页,尤其是 2510 页;陈高华在'793'《论元代的军户》中已引用,
见第 73 页,注 9。
④ '744'孙克宽:《蒙古汉军及汉文化研究》,第 1 — 5 页。
 



忠于朝廷,另一些则公开反叛,足以表明元朝政府已不再掌握一支可以强制
百姓服从的可靠军队了。无比混乱的局势和内战结束了元朝统治。元朝的建
立靠的是军事上的优势,又是军事上的积弱导致了它的倒台。
元朝军事制度的失败有几个原因。其中一个是蒙古人不能确定在接受非
蒙古人作为完全可信赖的士兵和将领时究竟能走多远。在文官范围内,汉人
官员们能够担负起主要的日常工作,但是他们未被吸收进参与决策的高层官
员圈子之内。至于将汉人融入军队,即使是作为低级官员和士兵,也还是一
个犹为敏感的问题。蒙古人不愿意在汉人当中建立任何可能背离军事传统的
军事力量,背离军事传统显然有损于蒙古人的优先权。
在忽必烈朝之前,统治定居汉人的问题还没有上升到重要位置,汉人军
阀被接纳为重要帮手,他们只要显示出军事能力,便享有高官与信任。在忽
必烈朝期间,重点在于各项制度的规范化。势力最大的北方汉人军阀及其万
户受到严格控制。当然,有些人直到元朝灭亡还保持着他们的世袭地位,但
他们的行动自由却被大大地剥夺了。忽必烈朝以后,统治阶层对汉人的怀疑
与歧视增加了,对汉军及其将领的任用也相应减少。①
元朝的最后一个皇帝顺帝从 1333 年统治到元朝灭亡,这期间王保保的事
例很能说明朝廷对汉人的不信任。王保保的父亲是汉人;母亲是突厥—蒙古
人,她是自我壮大的河南军阀察罕帖木儿的女儿(译者注:应为姐姐)。①
王保保是察罕帖木儿的继子和继承人,最终成功地统率了河南地区强大的军
队。为表彰王保保对皇帝的忠心和贡献,皇帝赐给他蒙古名字脱脱(译者注:
应为扩廓帖木儿)。作为脱脱[扩廓帖木儿]的王保保表现出对元朝事业的忠
心不渝,而从不卷入朝廷的政治斗争,他真正追随了蒙古人。
在最终导致明朝创建的十年军事斗争中,汉人对手们收买不了脱脱[扩廓
帖木儿],也不能打败他。虽然一些汉族文人骂他是汉奸,但明朝奠基人却将
他作为最可尊敬的对手而在他死后大加褒扬。尽管脱脱[扩廓帖木儿]在元朝
末年是朝廷最主要的军事支柱,但因他是汉人、外人而受到怀疑,在朝议如
何利用他不可缺少的军事支持时,这种怀疑始终占上风,因此与他保持距离,
不能使他人尽其才。事实上,对于大多数作为蒙古人军事帮手的汉人来说,
没有可以放心的位置给他们,即使是对有一半草原血统、自认为是不折不扣
的蒙古人的王保保也是如此。明初,汉人更加成功地接受与利用了蒙古人的
军事组织,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组织(不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安置的)
在几代人时间内都是与社会脱离的。②
元朝在中国社会建立世袭军户制度的失败,第二个原因在于蒙古人感到
他们必须与被他们征服的定居人口保持距离,因此不能有效地将定居人口融
入蒙古人的军事机器中去。这一点是可能的,因为汉人的军事分队从来不是
蒙古军队惟一的或者是主要的组成部分。蒙古人得益于实际上早已成为过去
的常胜不败的神话。但最主要的解释是这个制度建立在蒙古体制的模式上,
将它强加于中国社会并没有考虑到是否相合。一方面,外族统治者不能强令


① 陈高华在分析军户的论文中写道:“元朝政府的一条基本方针,便是推行民族歧视,制造民族之间的隔
阂和矛盾。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尽管都是它的统治工具,但在待遇、使用上,厚薄亲疏是很鲜明的。
元朝政府竭力保持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的特殊地位。”见'793'《论元代的军户》,第 78 页。
① '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元代后期政治发展面面观》,第 132—146 页。
② '447'司律思:《洪武朝中国的蒙古人》。
 



创造出像在自己的游牧社会那样有效的必要的结构条件;另一方面,中国社
会除非重新组织,否则不可能把这一军事组织模式吸收到它的长期形成的占
主导地位的文化系统中来。这个军事制度失败的第三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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