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历史上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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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历史上的战争-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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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破坏了西班牙人在加勒比海的贸易系统数年之久。除此以外,在对付西班牙人为保护财宝所作的刻苦的、专业的努力方面,霍金斯所组织的零零星星、杂乱无章、计划不周、也不走运的一连串海盗行动,则被证明纯属徒劳无功。运宝船队再次覆灭是在三十年以后,海军上将罗伯特·布莱克(R.Blake),经过极其专业化的策划,精心组织了海军力量,于1657年将其击溃。
    “西印度公司”真正得益的途径在于走私与海盗式的抢掠活动。16世纪的私掠船在加勒比地区进入17世纪后,这些活动便成了惯常行为了。它们可以挂上任何国家的旗帜,从事交易与抢劫,不分青红皂白。英国与法国在加勒比地区的头一批殖民地就是海盗船的据点。荷兰人向他们提供航海装备、技术指导与一个保险的市场供海盗出手货物。英国人与法国人还向北方发展,在加拿大、新英格兰即北美东部沿海地区,最早的英国殖民地。、纽芬兰建立据点,他们在这些高纬度地区发生的争执在17世纪早期的欧洲酿成更多的磨擦。但是,加勒比仍是注意的焦点,这种状况延续了又一个百年。此时英国人与法国人逐渐将他们的注意力从走私转向耕作,转向争夺新的财富源泉——糖;英国人与法国人之间,以及他们同荷兰人之间,为此争得你死我活。
    荷兰人曾经分裂成为互相敌对的群体,现已打算同任何人(甚至不共戴天的仇人)分赃,只要他们可以从中取利。
    另一方面,英国人与法国人关心的是建立封闭的、对抗性的、互相排斥的贸易体系,他们认为,只有击败对方,自己才能发财。1670年,法国大臣让…巴蒂斯特·科尔贝尔(Jean…Baptiste Colbert)以一种坦然、轻松的口气向路易十四上书说:“'陛下'为了金钱同欧洲各国打仗,已征服了西班牙、意大利、德国、英国与其他一些国家,战争导致巨大的痛苦与匮乏,但法国因掠夺各国致了富。现在只剩下了荷兰……”引用于C。 W。 Cole; Colbert and a Centuryof French Mercantilism; New York; 1939; Vol。I; P343。据他看来,法国只能在对手的废墟上才能强大、富裕起来。这成了一条理论,在17世纪下半叶的欧洲成为一种流行玻1648年,“三十年战争”结束时,宗教热忱与掠夺成性,以及过去二百年来刺激欧洲扩张的海上敌对行动与从事正当贸易获利的愿望,综合到一起,变得更系统化,并简化为直截了当地为扩张国家的威势而大动干戈——尤其在荷兰、英国与法国之间,这种冲突最多。贸易是受到欢迎的,因为它不仅能增长商人的财富,而且能增长国家的力量,而国力的增长又可以作出贡献,保护并推进贸易的发展,从而创造更多的财富。1651年,头一部“航海法”颁布前后,一个英国人写道:“哪个国家能从事这么大的贸易,拥有这么多的船只,她就能获得并保持海上统治权,从而获得并保持支配世界的威权。”引用于Charles Wilson;Profitand Power; London; 1957; P46。而看来能从事这么大规模的贸易,拥有大量船只的国家,持别是1648年签订威斯特伐利亚(Westphalia)和平协议同西班牙结束了“八十年战争”后能不受干扰地集中精力从事海上活动的国家,只有荷兰。
    在那个时代,荷兰与英国为各自的利益大起冲突,无法抑制。为捕渔与公海条约的争执仅仅是借口。根本原因正如蒙克(Monck)将军在回答有什么理由可向荷兰开战时表达的:“这个理由那个理由有什么关系?我们所需要的,比荷兰现有的贸易更多。”Wilson;同上,P107。Dr。 MauriceAshley正在筹备一本Monck的传记;对该引语的真实性毫不怀疑。
    为此,荷兰同英国在北海这么有限的范围里打了三仗,双方舰队互撞,不分高下,于是各自采取措施钻研海战的战略战术:战术上如何避免不会有结果的流血混战,而应保持住舰首朝向敌方的队形,以发挥炮火的最大效果;战略上,采取封锁的办法,可以对敌方政府与民众带来直接的压力。
    法国人也不甘落后:“只剩下荷兰”——科尔贝尔这么说过,那份备忘录我们己提到过:作战有很大的保留余地:同北方的贸易给她带来很大好处,她在海上力量与航海事业上享有声誉;“东印度公司”每年带来一千二百万现金;同加的斯的贸易,同几内亚以及其他无数地区的贸易使她的国力大大增强……这场战争,纯粹是一场聪智与能力的较量,在这场战争中,欧洲最强大的共和国的战利品一定是胜利的奖赏,这场战争不会很快结束。或者,说得更恰当些,这场战争应当是陛下终生实践的主要目标之一。
    可能科尔贝尔过于夸张他在军事上的想像了,他是想要引起国王的注意,这位国王的看法是:战争就是“使君王们得到更多的荣誉,使人民得到更多愉快的职业”——这种说法在17世纪后期政治家与商人当中很流行:贸易是战争的一种形式。据克劳塞维茨(Clausewitz)的诠释,战争是贸易的继续,但掺和了其他手段。18世纪初期,任何国家都比不上英国更强烈地持有这样的观点。当时,英国已取代荷兰成为欧洲贸易的主导力量;我们可以看到英国商人1745年时看待同法国与西班牙媾和的前景,就同一百年前荷兰看待同西班牙与葡萄牙媾和的前景一样惊恐。有个英国人说:“这些王国的真正利益在于:同对手保持战争状态(海上作战)比保持和平状态更好,……有一场生气勃勃、指挥得当的海战,比在和平的情况下更能繁荣我们的商业,和平就得允许两国公开交易了。”当时另一位作者督促政府“去损害我们无休止的敌人的商业与航海,让他们今后无法同我们在贸易上进行有利可图的竞争,他们在这方面已经得势很久了。”都引用于Richard Pares;War and Trade in thewest Indies 1739…1763;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36;P。62…63。如果说,科尔贝尔把商业看作是国家威力的工具,那么,商人眼中的国家威力(尤其海上威力)也就是他们扩展商业活动的必要手段。
    商人们的这些议论,的确顺理成章、符合逻辑,并非没有在实践中得到过证明(不像某些华丽的经济理论那样得不到证明)。贸易的确产生财富;财富如果由政府得去便可转化为舰队与军队;舰队与军队如装备适当、指挥得当,便可增加国家的威力。正如英国作家查尔斯·达文奈特于17世纪末所观察到的:“如今战争的全部艺术只决定于金钱;如今,最能找到金钱来雇佣军队、解决吃饭穿衣的王侯,不必非得是最勇敢的军队,就可以征服敌人,稳操胜券。”CharlesDavenant;Essay upon Ways and Means of Supplying theWar; London; 1965; P16。引用于Edmond Silberner; Laguerre dans la pensee economique du XVI au XVIIIsiecle;Paris; 1939; P69。1689—1713年,英国、荷兰及其大陆上的盟国同路易十四治下的法国打了二十五年几乎接连不断的仗,这场战争既为争夺财富,又为争夺威势,结果证明有更大海上力量去征集资源尤其是财政资源的一方最终获胜。对英国的银行与财政部来说,它们的全部机制在于能借来贷款,建立信用,支持战争直至最后胜利(以及后来的所有战争),它们所担责任的大小取决于马尔伯勒(Marborough)将军的意愿,取决于陆上与海上专业的、精干的武装力量的需要。如果没有足够资源作好准备,要打赢一场大战役是没有希望的(不包括冒险)。
    欧洲各国政府控制(或至少从中分得一份)社会财富的能力日益增长,据此建立各种机制——官僚机构,财政体系,武装力量——这些又使政府能以进一步控制社会财富,这就是这一历史时期的中心题目之一。从17世纪后期开始,一直延续到当代。在18世纪,这种进程本该得到更大的发展势头,但这种事情不可能一帆风顺。可以看得很清楚,它的顺利进展必须要是政府逐步控制住发动战争的手段,控制住暴力因素(这在17世纪早期的欧洲社会中实际上已无法控制)。为此,历史学家讲到“战争”,总是用(借用乔治·克拉克的一个词)“混战”一词来得更多。G。 N。 Clark;War and Society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8。这一字眼用在海上和陆上的战争是颇为恰当的。16世纪,供养一支海军比供养一支陆军更费钱。陆军可以雇用或特别征召,在战役结束后付钱。普通水手也可以到时候雇用或因某种原因解雇,但是,不管有没有战争,舰只总要建造,总要保养的。投资是很大的。要求有一套基础设施:船坞,造船木工,领港员,制图员,军械专家——这些实际上是一支付工资的、永久性的专业服务队伍的核心。对塞缪尔·佩皮斯(Samuel Pepys)与科尔贝尔来说,在17世纪后期建设这么一支海军,找到钱来付工资,是够困难的。一百年前,简直就是不可能的。美洲银币使西班牙建设海军较容易些,但是伊丽莎白女皇政府可就为此破了产。斯图亚特王朝试图用重征造船税来振兴皇家海军,结果酿成政局上的大灾难。
    在缺少钱源的情况下如何才能维持住海上威力?所有的欧洲王侯都求助于同一种权宜之计:发行“特许证”,特许私人船只攻击敌人,获得奖赏,国家从中抽肥。因此,私掠船从某种角度来说,也相当于雇佣兵。但是,持有特许证、被允许攻击敌国船只的私掠船,同只有枪炮、没有特许证、任意向碰上的船只开火抢劫的海盗之间的界限是很单薄的。
    而后者是大量的。1595年,一位在“西印度公司”任职的西班牙官员抱怨说:“近四年来……海盗船既多又猖狂,他们就像是在自己的国家里……从海上入港的每一条船只都躲不开它们,出港的船只也一样。”Andrews;ElizabethanPrivateering; P171。印度洋上,海盗也不少,载着宝贵财物的荷兰或葡萄牙的大商船常常被劫持;北海与英法海峡有从敦刻尔克出来的海盗肆无忌惮;巴巴利沿岸巴巴利(Barbary)沿岸指北非伊斯兰教各国(埃及除外)。
    的海盗则实行恐怖统治,不仅在地中海,而且包括大西洋,有时还去到英格兰南部沿海,到处掠夺财物与划船的奴隶。
    17世纪早期,事实上“可见到残酷、混乱的战斗到处泛滥,只有武装良好的船舰或者不起眼的小船,才有点信心敢于驶行。”J。 H。 Parry;The Age of Reconnaissance;London; 1963;P324。这个问题,经过政府逐渐控制海盗基地,解决得很缓慢。1650年以后,在“西印度公司”任职的英国、荷兰、西班牙与法国官员抛弃前嫌,联起手来对付海盗,到本世纪末,海盗几已绝迹。但他们控制不了北非海岸,该处的海盗活动一直延续到19世纪。所以,欧洲商人不管他出去是不是有意找麻烦,一定要有心理准备,一定要配备武器。
    私掠船作为政府的助手,也延续到19世纪,但当海军舰只变得航速更快,炮火更有力后,私掠船的价值便降低了。到装甲船出现以后,私掠船实际上就消失了。作为私掠商船的武装快船,仍有它的价值,直到“拿破仑战争”;但比起法国在打“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1-1714年)时使用这类快船的规模,要差多了。
    科尔贝尔提出的“捕捉敌方商船”的政策,允许政府动员私人商业力量,执行得颇为顺利、有效。另一位伟大的法国战略家塞巴斯蒂安·勒·普赖斯特·戴·沃邦(S。P。de Vauben),也把这一政策作为重要的战略思想。因此,法国的私掠船由政府组织起来,成立一些庞大的航运公司。私人资本家提供金钱,王室提供船只,配有皇家的武器弹药,雇用的水手都经过军事训练。这些私掠船同法国皇家海军紧密合作。法国军舰攻击英国与荷兰的护航舰,迫使英荷两国的商船四散逃开,以便法国的私掠船猎娶捕食。英国与荷兰如进一步采取保卫措施,其代价将非常昂贵,因此不值得再继续进行贸易活动。
    法国私掠船的主要活动区域是英吉利海峡与北海,但“他们远至斯匹次卑尔根群岛Spilzbergen;属今挪威。以破坏荷兰人的捕鲸活动,去到亚速尔群岛Azores;位于大西洋西北部。
    拦截葡萄牙人同巴西人的贸易,去到圣筋勒拿岛St。Helena;英国殖民地,大西洋沿岸。拦截荷兰与英国从远东运来的货物。”
    J。H。Owen;War at Sea under Queen Ann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1938; P。61…63。一百年前德雷克与霍金斯的零星冒险活动,比起现在杰恩·巴持,德·福宾,杜奎·特鲁因等计划周到、装备精良的多次“冒险”活动,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
    政府鼓励私人冒险以增加国家财富与威势最著名的例子是几家特许公司。其中,英国的“东印度公司”(EnglishEast India Co。)始建于1600年,是最老的、存在时间最长的一家。两年后,荷兰仿照创建了“荷兰东印度公司”,1621年又成立“荷兰西印度公司”。17世纪早期,在北美成立了多种英国公司,这些公司有它们自己的理事会,有总督,有充分权力去同外国当权者谈判,决定战争与和平,有权修筑要塞、购买武器、建立军队与舰队。法国人仿照较慢,但一等科尔贝尔出现在政治舞台,便开足了马力。荷兰与英国的公司主要地是同政府联合起来增长私人财富,政府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从中取得巨额红利。而法国公司的业务则事无巨细都置于科尔贝尔的监督之下,公司成为法国政府不明确的工具与代理人。“法国东印度公司”创建于1664年,贸易中心设在马达加斯加,竞争区域是印度洋。法国的“西印度公司”于同年建立,活动范围从西非起,穿越加勒比,北到加拿大。“北方公司”打算把荷兰挤出波罗的海贸易圈;“勒凡公司”打算控制地中海。科尔贝尔公开地把这些公司形容为军队,也确实把它们真的变成了军队,力促路易十四向荷兰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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