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禁忌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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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禁忌百科全书-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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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情况下,神性的大小又同社会地位的高低密不可分。历代封建帝王都自命为“天子”。天,即天帝玉皇,亦即天神,是中国民间最高的神。天子之意,当为天神派到地上来管理臣民百姓的“全权代表”,其神力是高于地面上一切其他人的。甚至天子的神力还要大于一般民间诸神,民间有以天子圣旨、御笔或与皇帝发生过联系的圣物来弹压鬼祟的信仰活动。可见天子的神力之大。天子的这种神力也是世传的,一般说来是按宗法承继制度传递的。不过,历史上也常有违反常伦的递继出现。所以,究其实质,还是一种世俗的权力交替。其他各层官宦也大都享有世袭的权力。神力大的宗教界人士也与世俗的权势者相依相存。在有些地区神权和王权又常常是直接统一在同一人体之上的。他们共同成为民间普通百姓的禁忌对象。中国人一向也就生活在这种种重重禁忌人体的包围之中,在世俗权力和神权的双重重压之下,讲究拘忌到极其繁琐的程度。
不洁人体禁忌
在中国对于不洁人体的禁忌,主要反映在对经期和分娩中的妇女以及罪人、病人、死人方面。这方面的禁忌我们将放在后边有关章节中详谈。对不洁人体的禁忌也是出于安全的需要,和权威人体的禁忌一样,他们都是不能接触的。非但不能接触,也不能和他们相互注视、对话,甚至使用已被他们使用过的器具等等都是不许可的,都是被禁止的。只是就普通人
来说,对权威人体的禁忌往往在心理上更多的是处于被动的、受压抑的情状,而对于不洁人体的禁忌,则往往是处在主动的、限制对方的境地。当然客观上禁忌是对双方都有所制约的。
禁忌的方式
对于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或者不洁的、危险的人体的禁忌方式,通常所用的,就是采取种种方式将他们与普通社会人士隔绝开来。国君、权臣起居在高大厚实的宫墙、官邸里边;喇嘛、和尚、道长生活在脱离凡尘的寺院、庙宇、道观之中;分娩要另住一处;罪犯要押进监牢;病人要独处慎交;死人要葬埋土中……虽然这些隔离的方式已经千百年延续而成为一种惯习,人们觉得这是自然而然的道理,似乎从来就没有什么用意在其中。但是,细想起来,总归是事出有因的。应该说,不是为了隔离才隔离,那种种隔离的方式,最初都是起源于一种约定俗成的禁忌符号。最初可能只是一个服饰的点缀,一种装束的差别,一围栅栏、一座草篷、一阫黄土,然而,它标明的却仍然和后来大大丰富以致越来越复杂化了的形式中所包含的意义是基本相同的,亦即是一种危险的信号,是一个禁区,一种令人望而却步、敬(厌)而避之的指令。这也就是禁忌的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的推进,这种人体禁忌的方式也日益繁复博杂起来。不但在空间上实行隔离,还有物质享受、文化占有、种姓传递等等许多方面都一一相应地树立起差别的标志,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各种不同的人体,在社会化的总格局中一一分别出相互之间的距离。人们以文化制度、风俗惯习的规约,各自恪守着自己应持的禁忌态度,不得稍有违拗,以保持中国社会有一个稳定的常规秩序。这就是中国禁忌在民俗文化中的实际作用。
2自身的人体禁忌
中国的平民百姓只所以要尽力远离那些“命大”于己的神圣的权威人体和不洁净的危险人体,当然是出于一种自我保护的目的。他们害怕那具有更强的神秘力量的人体通过接触、目视、语音的传导伤害了自己的身体,这是对自身以外人体的禁忌。除此之外,民间还相信,自己还需要对自己的人体采取一些禁忌行为,进一步确保自身人体的安全。
裸露禁忌
中国人忌讳裸露自己的身体。除了小孩子可以光着身体到处跑以外,成年人绝对不可以将(禁止)裸露人前。民间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俗语。可能是出于对男性干重体力时太热的照顾,也可能是出于男性上体无性刺激敏感特区的考虑,所以男性上体的裸露限制尚不太严格。对于女性,要求的严刻是惊人骇世的。旧时,一般平民良家妇女,人幼年起就深藏闺阁,所谓“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整天呆在家里。这意思不外是要将难以包裹的脸、手都隐藏起来,不让外人看到。因为女人任何部位的裸露都会产生“性引诱”,都会引起男人的淫欲,从而招致祸患。在孟姜女的传说故事中,万喜良为逃避修长城的苦役,跳进了孟姜女的家院,正巧看到孟姜女在玩水时裸露的胳膊。于是,孟姜女只得做了万喜良的妻子。从这里看,裸露禁忌的根由并不仅仅在于有失礼貌或者男女间的私情,而还有更深层的信仰根源。亦即,在别人看到自己裸露的(禁止)的同时,自己的灵魂也就被这人摄去了、占有了、控制了。因而,裸露者也就完全失去了自卫的能力,只有服就这人而去了。只不过,这种深层的根源在后世封建礼教的影响下变换了形貌而更加隐蔽罢了。直至如今,当人们提起某某人时,有人会带着很自豪、很自信的口气说:“他呀,我见过!”“我认识他!”“我们是莫逆之交。”“我们从小就在一个水坑里洗澡。”等等,这口气里多少还隐约地可以感到他是在说,“我已经占有了他!”这种占有的观念,当然也是属于灵魂的占有的!他越是熟视过他的面孔、他的(禁止),越是更多地、更牢地把握着了他的灵魂!
现代中国人对于裸露身体仍是有所忌讳的,不过不像旧时那样拘泥了。对于(禁止)、(禁止)的裸露是禁止的;对于四肢和其他不太性感的地方则听之任之了;对于“比基尼”三点式泳装的接受以及对人体画展、人体艺术的欣赏标志着中国人在这方面意识的突破和进展。
          



 


第一部分
第9节 骨相禁忌
             
            由于相信通过注视可以摄取、控制灵魂的巫术效验,所以中国上古时就有许多人体相法。骨相便为其中一种。王符《潜夫论笺。相列》云:“人之有骨法也,犹万物之有种类。”王充《论衡。骨相篇》云:“案骨节之法,察皮肤之理,以审人之性命,无不应者。”王充还列举了范蠡去越,尉缭亡秦的例子。说:“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荣乐。”“秦王为人,隆准长目,鸷膺豺声,少恩,虎视狼心……不可与交游。”都是通过骨相、占验掌握对方灵魂从而加以避忌的实证。可见民间是有“长颈鸟喙”、“隆准长目,鸷膺豺声”等骨相禁忌的。骨相呈凶兆的俗信原则一旦在民间约定俗成,便不仅适合于别人,也适合于自身。因而自身如有呈凶兆的骨相也会自我讳忌的。当然,这种相论是唯心主义的,但是在民间仍有众多笃信不疑者。此种情状,战国时期的思想家荀子,早就在《荀子。非相篇》中指出了,他说:“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世俗称之;古之人无有也,学者不道也。”他还列举了许多实例来论证骨相之法是不可信的,指出“相形不如论心”。可见相骨禁忌是属于俗信的,其中迷信、谬误的地方,也早已被明眼人看破。不过,民间信仰的存在和发展并没有因少数智者的觉悟而中止和改变,骨相信仰仍然越来越繁复地发展、延续下来。民间有“上身长,佐君王;上身短,福分浅”、“上身长,坐中堂;下(禁止)长,走忙忙”的说法。这是媚上的。还有一种说法是:“上身长,下向短,不吃嘴就是懒”。这是劳动者自珍的俗谚。两种说法虽有立场的分别,却也有一致的地方。它反映了对同一骨相不同立场的不同禁忌,也是一种骨相俗信的特例。总之,民间对骨头的灵气还是崇信的,“骨法为禄相表,气色为吉凶候”。对意志坚定的强者,民间俗称之为“硬骨头”、“有骨气”。《西游记》中白骨精能从一堆白骨而变化成人形也是中国民间相信骨头是有灵性的一个证据。《水浒传》中武松葬兄以骨,还有今天对故人哀思寄托于其骨灰等等,也都与骨灵信仰不无关系。由于民间存有骨灵信仰,所以迷信活动中,凡骨相不好的人便成为众人禁忌的对象,对自身骨相不好的,便也深以为忌,想方设法要改变自己的厄运。
(禁止)禁忌
与骨骼相连的,是人的(禁止)。民间俗信以为,(禁止)也是灵魂依附的处所。《左传。昭七年》:“人生始化为魄,既生魄,阳曰魂。〔疏〕魂魄,神灵之名。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见《康熙字典。鬼部》)或谓“魄,人阴神;魂,人阳神”(见《淮南子。说山训。注》)。而“阴阳不测之谓神”(见《周易。系辞》),又以骨肉必归于土故以归言之。归者,鬼也。所以知道,在古人的眼中,人体的骨肉同是魂魄的驻地,当骨肉归之于土时,人始化为鬼灵。由于这种信念的存在,所以有时人也可以有魂魄在身以显吉凶兆示的灵性感觉。比如身体某部位的肉在颤动,就以为是魂魄在显灵,或者是神灵附体、神灵感召的结果。《台湾风俗志》中说,在酉时、辰时、寅时身上的肉跳动不止便象征着凶灾、失财等祸事将临,因而是俗民所要忌讳的事体。其实,人体肉跳不过是一种生理现象而已。(禁止)既是灵魂的宿地,所以人们很注意身体的胖瘦。太胖了不好,太瘦了也不好。一般说来婴儿喜胖,忌瘦,生下来时,是个“大胖小子”、“小胖妞”很讨人喜欢。如果生得瘦小,就很忧虑,担心是否能成人。到了青年时期又喜瘦忌胖,如果青年后生身体突然发胖起来,那将是个凶兆。有谚语云“后生发福,棺材当屋”。中年人体发胖是正常的,太瘦了往往是有病的表现。老年又喜瘦忌胖了,所谓“有钱难买老来瘦”,老年人越瘦越精神。不过中国人还有体胖为福气的观念。几日不见,一见面总是言称对方“胖了”、“发福了”,忌言人瘦。人瘦不吉利,不是有病,就是“穷气”。所以不管年龄大小身体好坏,见面说“您又发福了”是准没错的,人家不会怪罪。如果说,“您又瘦了”。听者心里就会犯嘀咕,“是吗?不会吧?”要是心量再小点儿,回去当真还生起病来呢。这就是忌讳的效应。
文身禁忌
除了骨肉,人体之皮肤也有禁忌。文身禁忌便是很普遍的一种。据说中国五十六个民族,都有过文身的历史。现代学者一般认为,文身是民族早期发展阶段中存在的一种风习。方法是用针在人体全身或局部刺出自然物的形状或几何图形。有的染色,有的不染色,一般用作图腾标志。《庄子。逍遥游》中有言:“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
”许多史志典籍中也都记载着少数民族文身的风习。直至现今,傣族、基诺族等许多少数民族中还在流行此俗。文身一般从十五六岁开始。许多人一生中文刺数次。男女都有,女的大都只黥刺小腿部,花纹与衣服上宽阔的边饰图案相仿;男的在臂部、腿部都有,图形有动物、花草、星辰、日用器物等。文身的图式表现着某种具体的意象。这些具体的意象又凝聚着民族精神、民族文化方面的意义,与族群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宗教观念、民间信仰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有人指出“文身是一部镌刻着痛苦与意志的精神现象学”。解释文身功能的说法大致有:美饰说、尊荣说、吸引说、巫术说、标志说等五种。与文身禁忌信仰相关的主要是巫术说和标志说。例如基诺族、傣族等少数民族就有忌不文身的信仰。他们认为一个人如不文身,死后就不能进鬼寨与祖先聚合,而只能当野鬼。这当然是一种族类认同的信仰。除此之外,在自己身体上刻出文样,标出一个独特的自我,是否也有让常常会离开(禁止)而出游的灵魂返回自我时不致认错、不致犹豫不决的含义呢?如果是有这层含义,那么,不文身就有灵魂走失的危险了。还有的民族把文身视为抵御侵害、防止祸患、增强自身魔力的一种办法,这就有巫术的作用存在了。台湾高山族中的泰雅人妇女婚前都要“黥面”,即在脸上刺上三道蓝色花纹。有的在前额和下颏刺上放射形的粗蓝纹,夸示自己善持家,有本事,会织布
等。男子下颏也要刺上一条蓝纹,表示威武勇敢。实际上这些文身的行为除了美饰的作用而外,也还有着一种巫术的作用,他们相信,“黥面”的结果会使自己增强应付新生活的能力,并且确保自己不致受到陌生人的伤害。如果有谁文刺了不该文刺的纹样,也是要受到惩罚的。因为文刺的不同纹样具有不同的意义。高山族中文身还有许多具体的禁忌。如泰雅人文身者必须是处男、处女。私婚者禁忌文身。文身施术中禁忌孕妇及其丈夫探视,否则以为伤口会血流不止。文身创口未愈合前,禁忌与外人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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