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禁忌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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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禁忌百科全书-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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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禁忌文身。文身施术中禁忌孕妇及其丈夫探视,否则以为伤口会血流不止。文身创口未愈合前,禁忌与外人相见。一般妇女在月经时不施术,同族中有人死亡不施术,家族设陷阱狩猎不施术。如果违犯这些禁忌,文身就很难取得成功。排湾人还有月朔日不施术、有人打喷嚏时不施术、放屁不施术等等禁忌。以为月朔时文身,刺处会化脓;打喷嚏、放屁时施术,灵魂会闻声脱走,不安全。赛夏人和泰雅人还规定文身施术前不能吃兽类的鲜血及内脏,否则文身时出血多;不能吃锅巴,否则皮肤会硬化,受术要痛苦;不能吃盐,不可抽烟,不可吃橘子,否则花纹会变颜色。不能吃鱼或竽头,否则,创口会发痒。排湾人鲁凯人在施术后至创口痊愈前,不可吃米饭、猪肉、盐、豆或烤白薯,只能吃蕃薯、糊糊和其他蔬菜。泰雅人在文身时还不许家人穿花衣服,尤其是红色衣服。汉族也有文身习俗。例如《水浒传》中九纹龙史进,以及其他习武人的文身等都是这种习俗的残存。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文身还作为等级身份或作为秘密会社成员的标志。总之,凡强调文身的区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文身的禁习风习。只是那些文身风俗早已消退的族群,才不见了文身禁忌的桎梏。时下偶见于中小学生,或者男女青年间的臂花、胸图就更是兴之所致的游戏之作了,谈不上文身,更谈不上文身禁忌了。不过,能否认为它也是文身风习的某种残留遗迹呢?我想,也是可以这样看待的。
影像禁忌
中国人俗以为,人体是由“形”和“气”二者合一而成的。形者,容也,又,形为骨现,亦即貌姿、体形、容色一类物质的实体;气者,息也,又,神之盛也,亦即精神方面的存在。形者,形体;气者,元气。所谓“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元也”(见《文子。守弱篇》)。王充《论衡。言毒篇》云:“万物之生,皆禀元气。”所以“形体”和“元气”都是人体要护卫的,失一不可,损一害二。形体和元气的完好与否又直接关系到魂魄的安稳,因为“魄附于形而魂附于气也”(见《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四。疏》),所以形与气的关系也就是体魄与灵魂的关系。因此,中国民间,在与人体有关的禁忌中,不仅有体魄的禁忌,也还有灵魂的禁忌。灵魂的禁忌,如何体现?中国人很容易地把灵魂具象化为影像。在中国人的俗信中,以为人的影子既和人的身体相像又和人的身体相关。身体为阳,影像为阴,所以就觉得影子大约就是自己的灵魂,或者是与灵魂有关的属于自己生命中重要的东西。人体中有灵魂才有影子的。鬼魂没有影子。如果一个人失去了自己的影子(据信这是完全可能的),那么这个人就会变成鬼而失去生命。同样,如果谁的影子被别人损害了,那么他的身体也会因此而得病或者受到伤害。如果要诅咒或者暗害某人,就可以悄悄踩住或者暗暗用刀子砍、用钉子钉某人的影子,通过这种手段来达到目的。所以中国人是忌讳和禁止别人踏踩自己的影子的。如果身体有了病或者受到伤害而查不出别的原因时,他们便会回忆是否有人踩过或者伤害过自己的影子。在收殓死者,往棺木上加盖子的时候,也特别要小心,不要让自己的影子被钉进棺材里去,以免自己的健康因此而受到危害。葬埋时,也要后退到离开墓坑一定距离的地方,用绳子把棺材续进墓坑中去,以免自己的身影落进墓穴使自己受到伤害。阴阳先生也总是站到影子落不到墓穴内的坑沿一边指点安葬事情的进行。掘墓人和抬棺人都用布条紧紧缠住手腕,以使自己的影子稳固地牵牢在自己身上,否则,影子掉落进墓穴便是大不吉利的事情了。
由阳光和烛光等投射的影子联想到镜子中的影像,就觉得镜子中的影像也是自己的魂魄。中国文学名著《西游记》、《红楼梦》以及许多民间传说、民间故事中都有“魔镜摄魂”的情节描写。民间普通人也认为照镜子不宜过多,照镜子越多,老得越快。因为照镜了时,魂魄就会被摄去。这样反复地照来照去,魂魄是要劳神受损的,人体也会因之而受到损害。
当照相机发明并在中国开始使用时,中国民间许多人害怕照相,担心会因此而损伤元气。据说连慈禧太后也相信此说,认为照相有灵魂失落的危险。直到现在,还有人认真地解释,照相和洗澡一样都会使人伤元气。洗澡会损伤身体,照相能摄走真魂,这两样都是需要避讳、禁忌的。现代照相技术又加上了镁光灯的闪烁,就更加深了这一层顾虑,甚至还有人说照相会失血的。更有一些人为照片没有把全身都照进去而担忧,以为没有照上腿脚的相片会导致自己真的失去腿脚;没有照上头面及仅照上半个身子的照片就更犯忌讳,要也不敢要的。然而,事实是,照相机还是越来越多起来,爱拍照的人也越来越多了,看来只要是能留下一张满意的照片,人们也就不顾不上自己的灵魂和(禁止)是否要受痛苦了。
在照相机普遍应用之前,人们还对画像心存忌惮。一旦自己的形象被画在纸上,自己的灵魂也就被拿去了。古代缉捕罪犯,都是画一张像贴在城门口和交通要道路旁,以此辨认罪犯。同时,也含有先摄住罪犯的灵魂,再缉拿真凶的意义。有些术士、巫师还可以根据图像判断出罪犯的去向,甚至可以控制罪犯,使其自投罗网。因此,中国人一般是不愿意让人画下自己的肖像的。民间相信,如果要惩治某人,可以将他的像画下来烧掉,或者戳破,这样至少可以损伤他的灵魂,如果不是直接损害他的身体的话。直到现今,这种办法还被用来对付那些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的元凶,不论他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他是普通人还是领袖人物。假如不是幅真的画像,而是漫画,把某一人物的某些特征加以夸大,用来表示一种幽默感或讽刺意味,就更不能被中国人所容忍了。无论怎样说,被画者都感到是对自己的一种辱没,至少是使自己陷入一种难堪境地的羞辱,这仍然是影像禁忌的观念在作怪。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漫画在中国一般只能画某种无名无姓的类型人物。究其信仰上的根源,还是与偶像崇拜与灵物崇拜密不可分的。在中国民间俗信中,存在物与影像是同一的。人的影像、画像以及塑像和人本身一样,都是人的灵魂的寓所,甚至这些影像、画像以及塑像还就是人本身。像《红色娘子军》中那个年轻的女子嫁给了一尊木雕塑像;像《原野》中那个老太婆针刺偶像的举动;像《神笔马良》、《叶公好龙》、《画中人》等等传说故事中描绘的情景以及殡葬死人时烧掉的纸扎童男童女、牲畜、房屋、器物等等塑像,都是在这一民间信仰的背景下产生的现象。因此说,中国的影像禁忌是有着悠久的民俗文化传统和深厚的民间信仰基础的。
色气禁忌
和形体、影像相关连的还有色气。色,《说文解字》云:“颜气也。”今有容颜气色之说。颜,指眉目之间。一个人的容颜气色的变化可以看出其心情、体质的好坏。“心热者,颜发赤”。《周书》云:“喜色,油然以出;怒色,厉然以侮;欲色,妪然以愉;惧色,薄然以下;忧悲之色,瞿然以静。”可见色是气之表,气是色之中。中表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中国人忌色欲,戒好色。把具有色相的人体,视为不洁的人体,是需要禁忌与之接触的。相信好色损元神(这一点在后边房事禁忌中还要详谈,此不赘述)。民间忌争气,相信争气伤身。不好色是指不沉湎于性爱的淫欲之中;所谓“正配还须洁,邪姻不可结”。如果好色纵欲,不但损伤元气,还要遭到因循报应,是为大忌。不争气是指不与人斗气。和为贵,贵圆通。如果与人斗气争胜,势必小怨成大仇,冤冤相报,伤财害命,祸患无穷,亦为大忌。但是,如果是正当的婚恋和立足于自强不息,那还是可以“向往美色”和应当“争一口气”的。
民间称久病体弱者为“气虚”,气虚者易招灾。纵欲亦易导致“气虚”,所谓“阴虚”是也。气虚是元气大伤的表现,是魂魄衰弱的表现,此时忌外出,以防凶神降祸。为了增强抵御鬼祟侵害的能力,往往在必须外出时,身上装点朱砂,或携带桃树枝、佩戴红头巾等以避邪魔。
突然乏力也是民间一大忌讳。本来很有气力的人,突然没有气力起来,又好像没有什么病因,这是很让人惊恐的事。这种情形总是一种凶兆,大约是灵魂就要离去的先兆吧,所以民间是很忌讳的。南方有俗谚说:“要死格(的),没有气力!”
          



 


第一部分
第10节 人体成分液体禁忌
             
            唾液禁忌
中国民间俗以为唾液是含有魔力的。如果哪里的皮肤被蚊蝇叮咬或者无名疼痛起来,就往哪里涂些唾液,疼痛的感觉立即会削弱、减轻。劳动累了的时候,手上没有劲了,只要吐两口唾液在上边,就立即感到消除了疲劳,力量陡增起来。据信,唾液中含有元神,也就是人的元气、精神。因此,一个人如果得了病,一直吐痰,就会大伤元气,损耗精神。俗语说:“白痰轻,绿痰重,吐了黄痰要了命。”所以老是吐唾液、吐痰不止就是凶兆,是要犯忌讳的。又因为唾液中含有元神,所以遇到一般的鬼祟,遇到一些小麻烦,或者偶尔违犯了禁忌,民间也便常常用吐唾沫的办法来破解,以自己的元神精气去弹压小鬼小祟,有时,或许还真能抵挡一阵子呢。遇到不顺心的事或者不顺心的人也常常连“呸”三声,连吐三口唾沫,以示轻蔑、鄙弃。然而,这种不尊重人的行为是要遭别人忌恨的。一般人也最忌讳别人向自己吐唾沫。来而不往非礼也,你吐我,我也吐你,于是唾沫大战也就成了人性——人性中的神性的交锋了。
血液禁忌
血液禁忌的形成,应当是很原始的。在远古时期,人们就自然地接触到血与伤亡的关系问题,与猛兽搏斗和奔跑在山石林间都会造成流血。血的流出必然伴随着痛苦,或者还有嘶喊,接下来便是伤亡。所以,血,很容易形成令人惊恐的条件反射。于是,血液便成为一项惊悸。对于这种触目惊心的红色液体溢出体外的后果,经过反复观察和体验,人们会确认它是人或者动物所必不可少的东西。至于为什么它流出来之后,人或者动物会伤亡,在原始时期是很难给予科学的解释的,人们只能满足于原始思维的简单说明,即那里边含有一个生命的灵魂,或者含有某种可以使之生又可以使之死的特殊的“魔术元素”。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后世,发展成为可以称作“血气”的生命观念。《关尹子。四符篇》云:“一为父,故受气于父,气为水;二为母,故受血于母,血为火。”所以血气乃是受之于父母以成己身的基本元素。故《礼记。中庸》又有“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的说法。俗信还以为,同血统的人血液相交合,异血统的人血液相离异。传统戏曲《三滴血》中的县官便是以此为据来断案的,他让当事人刺破手指,把血滴进水盆中,血合则是亲生,血离别不是亲生。当然,弄出了笑话。这种做法受到了讥讽和批判。但是民间这类信仰确实存在着也是事实。中国人还习称精力旺盛、性情刚烈的人为“血气方刚”;指凭一时感情冲动而产生的勇气为“血气之勇”,所以血气是与一个人的精灵魂魄有密切联系的。因此,“惜血”便成为人之常情,而“失血”亦成为一种禁忌了。如果某个人面色苍白,便说此人是“失了血”、“血气不好”,是不吉祥的兆头,需要赶归想办法调治,否则人们便不敢过于接近他,本人也会因此而烦躁不安
的。如果真的受伤失血了,就更是要加紧补养了,最好是杀只(又鸟),一方面补身子,一方面还可讨个“吉((又鸟))利”。在这种信仰观念的影响下,中国人对于“献血”、“抽血”是颇有顾虑的,如果没有道义上的考虑,那是绝不会去做这种事的。
从禁忌包含“神圣的”与“不洁的”两个方面的意义来看,血液禁忌是最完整的禁忌含义了。因为中国人对血液的看法正好两个方面都有。祭祀或者设坛时,荐献的牲血,以及交拜、起誓时刺破胳膊所滴下的血,都是神圣的、有禁约力量的;妇女的经血、分娩时流下的血水便视为不洁的,是危险而必须避忌的(参见本书性别禁忌和生养禁忌部分)。
由于血液是红色的,所以红色也可以使人联想起血液。有人说红色禁忌亦是变形的血液禁忌。种了牛痘的胳膊上要缀一小块红布,标明这是禁区;交通岗上的红灯,是禁止通行的信号;用红色墨水写信也是禁忌,表明的意义是要与人绝交;还有新娘子头上的红盖头,也不准乱动的。又因为血气是青春活力的象征,所以红色衣料也成了少女的专利品。在中国,青年女子穿红色是很美丽的,年龄大的人再穿红衣服就有失体统了。老年人则更是忌讳穿红衣了。这些恐怕都是血液禁忌的折射反映。另外,“红色”可以避邪,也是血液禁忌的一种应用。是把“视血为忌,见血而避”的思想强加到了鬼神精灵的头上,用这种法术的方法来达到人们心理的平衡。
汗液禁忌
人体在剧烈运动之后,或者由于天热、劳累,皮肤上会流出汗液来。中国民间俗信以为,汗液和血液是类似的东西,都生于心。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汗出于心,在内为血,在外为汗。”既然汗和血是同类的东西,那么汗液也和血液一样,是应当有所禁忌的。汗液中也包含着人的精神、元气,因而应当珍惜。辛苦谓之“血汗”。汗流得过多会使人体受亏,丧失元气。如果有病,夜间“盗汗”,必然惊觉,或以为是凶兆。如果天热、劳累而无汗,也不好,是血气不顺畅的表现。出汗多时,禁忌洗冷水浴,不能喝井里的凉水,不能马上脱掉衣服,不能站在风口等。那样会使汗出不来,要憋出毛病来的。伤风感冒以后,民间常熬姜汤趁热喝下,盖上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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