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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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哲学-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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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瑜伽行者最后甚至连“辨别智”也摆脱掉,灭除了一切业、烦恼与不净等,那将会产生一种“法云三昧”

    (dharmameghah-s。)

    ,这种三昧可摧毁一切“行力”

    (种子)

    ,使人达到解脱境界。

    自钵颠阇利制作《瑜伽经》后,瑜伽在印度历史上的影响日益扩大。在瑜伽后来的发展中,又出现了一些被称为“瑜伽奥义书”的典籍(新奥义书)

    ,这些典籍主要探讨了神、灵魂(我)和身体之间的关系等。此外,瑜伽派的许多理论与修持方法被吠檀多派大量吸收,瑜伽与印度其它许多宗教流派的结合也更为紧密。自《薄伽梵歌》出现时就形成的瑜伽修持的三个主要方面(智慧瑜伽、信仰瑜伽、作法瑜伽)

    在后世有进一步的发展和变化,瑜伽又被分为四类——真言瑜伽、努力瑜伽、无心瑜伽、王瑜伽。

    在近代印度,瑜伽派的理论与实践无论是在社会下层还是在思想界均有影响。印度近代的许多哲学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倡导瑜伽。

    瑜伽在古代即传到印度国外,对西方的新柏拉图派、东方的伊朗、中国、日本的宗教有着重要影响;在近代,其传播的范围则更为广阔。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瑜伽研究中心。瑜伽术在医学、心理学、体育锻炼等领域中的积极作用日益受到各国人民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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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哲学96

    第三节 胜 论 派

    胜论派(Vais′esika)的思想渊源最早可追溯到梵书和奥义书,它在传统上被划归婆罗门教的哲学系统,但对其产生有直接影响的则是沙门思潮中的“六师”。

    此派的实际理论与婆罗门教的主要哲学倾向有很大偏差。

    胜论派的创始人相传为迦那陀(Kanāda,约公元前2世纪)。

    此派最早的根本经典是迦那陀所作《胜论经》(Vais′esika-sūtra)。现存《胜论经》由于有后人加入的成分,定型时间较晚,约在2世纪左右。除《胜论经》之外,此派还有大量典籍。

    其中最重要的是钵罗奢思多波陀(Pras′astapāda,约6世纪)所作的《摄句义法论》(Padārtha-dharma-samgraha)和慧月(年代与钵罗奢思多波陀相近)所作的《胜宗十句义论》(此典原文已失传,现仅存玄奘的汉译本)。

    大约在10世纪左右,胜论派开始与正理派混合,此后所出现的主要著作有:乌德衍那(Udayana,10世纪)的《光之颈饰》(Kiranāvalī)

    、希里达罗(S′rīdhara,10世纪)的《正理的芭焦树》(Nyāyakandalī)

    、湿婆迭蒂(Sivāditya,10至11世纪)的《七句义论》(Saptapadārthī)

    、商羯罗。弥尸罗(S′

    an。

    karamis′ra,15世纪)对《胜论经》的注《邬巴斯伽罗》(Upaskāra)

    、毗斯伐挪泰(Vis′vanātha,17世纪)的《叙述裁定》(Bhā

    sāparicheda)和《极成说真珠之颈饰》(Sidhānta-muktāvalī)

    、洛迦悉。帕斯迦罗(Laugāksi

    Bhāskara,17世纪)

    的《思择月光》(Tarka-Kaumudī)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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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印度哲学

    胜论派的基本哲学体系是所谓“句义论”。“句义”

    (padārtha)指与概念相对应的实在物(许多学者将梵语此词译成“范畴”

    (cate-gory)

    ,但它与西方哲学史上通常所说的“范畴”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当)。胜论派用句义来区分自然现象。它的各种哲学思想一般都包含在对各个句义的具体解释之中。胜论派的各主要典籍对句义的论述不尽相同。

    《胜论经》和《摄句义法论》认为有六个句义:实(dravya,实体)

    ,指事物自体,分为九种——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德(guna,性质)

    ,指事物的静的特性等,分为十七或二十四种(《胜论经》认为有十七种,即:色、味、香、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瞋、勤勇;《摄句义法论》和《胜宗十句义论》认为有二十四种,在上述十七种上又加了重体、液体、润、行、法、非法、声①)

    ;业(karman)

    ,运动)

    ,指事物的动的特征,分为五种——取、舍、屈、伸、行;同(sāmānya,普遍性)

    ,既指事物间相对的同的关系,又指事物的存在特性;异(vis′esa,特殊性)

    ,既指事物间相对的异的关系,又指事物的最终差别;和合(samavāya,内属)

    ,指事物所具有的自体与属性等的不可分的因果关系。

    《胜宗十句义论》认为句义有十个,在《胜论经》和《摄句义法论》提到的六句义上又加了四个句义:有能,指与实、德、业三句义有内在联系,并可使它们共同或单独生出特定结果的句义;无能,指与实、德、业三句义有内在联系,并可使它们不共同或单独生出其它结果的句义;俱

    ①这七个概念在《胜论经》中也提到了,只是未将其与十七德并在一起归入德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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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哲学17

    分,是相对的同与异,即把同句义限于存在性,把异句义限于最终差别性,其余的同与异另成一独立的句义;无说,指事物的非存在状态,分为五种:未生无(指一事物未产生前的非存在)

    、已灭无(指一事物毁灭后的非存D)

    、更互无(指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彼此不同这样一种非存在)

    、毕竟无(指一种绝对的非存在,即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会有的事物)

    、不会无(指一事物的性质不存在于另一事物之中这种非存在)。

    胜论派的句义论体系中涉及了许多哲学问题。其中重要的有极微(anu,原子)论、因中无果论和量论等。

    胜论认为世间万物的基本物质要素是地、水、火、风,即四大。四大被区分为两类,一类指极微,另一类指极微的复合物。

    胜论通常依据以下两点来推论极微的存在:首先,实体作为结果总是短暂的,但短暂性必须依赖于永恒性,既有短暂性的东西,就应有永恒性的东西,不然就无所谓短暂性。

    这个永恒性的东西就是极微;其次,分析物体必须要有一个终点,因为如果物体无限可分,那么各种物体在体积上将同样大小,这与事实不符,所以存在着作为分析终点的极微。

    地、水、火、风四类极微有着各自的性质:地有色、味、香、触;水有色、味、触、液、润;火有色、触;风有触。

    胜论认为,极微是运动的,它们彼此结合,构成世上的物体。关于极微的结合方式,各种胜论资料的记述不一,据一种说法,极微是以成双成对的方式结合的。

    在分析极微运动的原因时,胜论提出了一种“不可见力”

    (adrsta,亦译法与非法)的概念,认为极微最初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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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印度哲学

    是由它引起的。不可见力在《胜论经》中解释得不十分明确,有时把它解释为是自然界的一种不可捉摸的力量,有时解释为是由人的善恶行为产生的力量。不可见力在后期胜论中被说成是神的作用。

    胜论反对数论的因中有果论,主张因中无果论。它主张这种因果理论是与其哲学体系直接相关的。胜论认为具体现象(结果)是各种要素(原因)结合形成的,而不是由某种原因派生或演化出来的。原因和结果有着根本的差别,在原因未产生之前,结果不存在于原因中。结果不能没有原因而存在,原因却可以没有结果而存在。

    胜论认为有两种获得正确认识的方式(量)

    ,一为现量,二为比量。

    现量的产生有三种情况:(1)四和合生,指我、根、意、境四个要素结合在一起产生知觉;(2)三和合生,指我、根、意三个要素结合在一起产生知觉;(3)二和合生,指我、意两要素结合在一起产生知觉①。

    比量可分为五种②:(1)从结果推知原因;(2)从原因推知结果;(3)从有结合关系的事物中根据已知的一个推知另一个;(4)从有矛盾关系的事物中根据已知的一个推知另一个;(5)

    从有和合关系的事物中根据已知的一个推知另一个。

    胜论体系中虽也有关于要遵守婆罗门教所规定的社会秩序,承认轮回与解脱理论的内容,但此类成分相对其它正统哲学流派明显要少。

    ①参见《胜宗十句义论》中有关现量的论述。

    ②此为《胜论经》中的观点。胜论派的其它典籍还有不同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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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哲学37

    胜论派对印度近现代思想界影响不大,只有很少一些人论及了它的某些学说①。

    第四节 正 理 派

    正理派(Nyāya)在六派哲学中与胜论派关系极为紧密。

    两派有许多共同之处,常常被人们合称为正理——胜论派。

    但二者在理论上的侧重点却有所不同:胜论派重点对世界万物进行分析,用“句义”来区分一切现象,而正理派研究的主要方面则是辩论方式和逻辑推理。

    正理派的形成与印度古代围绕早期婆罗门教祭祀规定的辩论与推理有密切关系。

    印度古代的许多文献(弥曼差派、佛教、耆那教的一些文献及史诗《摩诃婆罗多》等)中都曾提及与此派学说有关联的辩论、推理方法及规则方面的问题。

    正理派的创始人相传是乔答摩(Gautama或Gotama,约1世纪)。此派最早的根本经典是乔答摩所作的《正理经》(Nyāya-sūtra)。

    现存《正理经》由于其中包含着后人追加的成分,定型时间约在3至4世纪。

    《正理经》之后,正理派的主要典籍是对《正理经》的注与复注等。

    其中较重要的有:筏差衍那(Vātsyāyana,约4至5世纪)的《正理经疏》(Nyāya-sūtra-bhāsya)

    、乌地耶得迦罗(Udyotakara,6世纪)的《正理经评释》(Nyāya-vārthika)

    、婆察斯巴蒂。弥尸罗(Vācaspatimis′ra,9世纪)的《正理评释真义疏》(N。

    V。

    ①罗易(R。

    M。

    Roy)曾论及胜论派所传播的“极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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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印度哲学

    tātparya-tīkā)

    、乌德衍那(Udayana,10世纪)的《正理评释真义详解》(N。

    V。

    tātparya-paris′udhi)和《正理花束》(N。

    -kusumān~jali)等。

    12世纪左右,新正理派形成(此前正理派已开始与胜论派相混合)。新正理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克伽自在(Gānges′a,12世纪)。他著有《谛如意珠》(Tatvacintāmani)。正理派与胜论派混合后出现的较重要著作有:筏罗达拉贾(Varadarāja,12世纪)的《思择之守》(Tārkikaraksā)

    、凯沙筏。弥尸罗(Kes′avamis′ra,13世纪)

    的《思择叙述》(Tarkabhāsā)

    和阿难跋陀(AnamBhatAta,16世纪)的《思择纲要》(Tarkasamgraha)等。

    根据《正理经》及其注与复注,正理派的基本体系是所谓“十六谛”

    (Sodas′a-tatva)

    ,即:量(pramāna)

    ,指获得正确认识的方式或来源;所量(prameya)

    ,指认识对象;疑(sasm。m′aya)

    ,是一种关于事物的精确特性的相冲突的判断,即一种疑惑的心理状态;动机(prayo-jana)

    ,指人开始行动的目的;实例(drstānta)

    ,是一般人和权威者具有相同认识的事例,即人人都承认的事实或真理;宗义(sidhānata)

    ,指根据某一学派的权威、假设等确立的主张,即立论者方面的观点;论式(avayava)

    ,指“五支作法”的推论式(后详)

    ;思择(tarka)

    ,指当不知事物的真实特性时,通过假设来认识真理的思虑;决了(nirnaya)

    ,指通过考虑双方的观点对问题作出决断;论议(vāda)

    ,指在辩论时借助正确的认识方法和采用“五支作法”的推论式,并与宗义不矛盾;论诤(jalpa)

    ,指在辩论时虽立上述论式,但又采用诡辩等不正当的手段来取胜;论诘(vitandā)

    ,指仅破坏对方议论,自己不立论;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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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哲学57

    因(hetvābhāsa)

    ,指似是而非的根据或理由;曲解(chala)

    ,指在对方所说的言语中选择非对方所指的含义;倒难(jāti)

    ,指仅根据事物的同与异来向对方提出反对意见,即错误的非难;堕负(nigrahasthāna)

    ,指在辩论中误解或不理解一类辩论失败的相状。

    正理派在“十六谛”的体系中表述了许多理论,其中主要的有:“量”的分类、五支作法的推论式、推理与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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