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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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哲学-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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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理派在“十六谛”的体系中表述了许多理论,其中主要的有:“量”的分类、五支作法的推论式、推理与辩论失败的原因、认识对象的分类及宗教伦理思想等等。

    正理派认为有四种量:一为现量,二为比量,三为譬喻量,四为声量。

    现量即感官与对象接触后所产生的感觉。

    它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接触对象时多少掺杂一些概念、观念的感觉(有分别现量)

    ;另一种是在接触对象时仅产生单纯的感觉或领悟(无分别现量)。

    比量即推理,它分为三种;“有前比量”

    (从原因推知结果)

    、“有余比量”

    (从结果推知原因)

    、“平等比量”

    (同类推理)。

    譬喻量指根据未知物与已知物的相似来认识未知物。

    声量亦称圣教量,指可信赖之人的言教,有关于可见物(指世间一般可感的事物)

    之声量和关于不可见物(指作祭祀升天堂等事物)之声量两种。

    正理派在逻辑学方面的重要建树是确立了“五支作法”

    的推论式,认为推论的形式由宗(命题)

    、因(理由)

    、喻(实例或例证,分同、异两种)

    、合(应用)

    、结(结论)五部分组成。具体用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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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印度哲学

    宗:声是非常住的;因:因为是被造出来的;同喻:凡是被造出来的都是非常住的,如盘、碟等;合:声是这样,是被造出来的;异喻:凡不是被造出来的都是常住的,如阿特曼等;合:声不是这样,不属于不是被造出来的;结:所以声是非常住的①。

    正理派对推理与辩论失败的原因的分析极为细致,提出了五种似因、三种曲解、二十四种倒难和二十二种堕负的理论。具体内容如下②:五种似因是:不定因(savyabhicārah)

    ,指提出的理由可以导致一个以上的结论;矛盾因(virudhah)

    ,指与命题相矛盾的理由;问题相似因(prakransamah)

    ,指提出的理由与命题相似(同义反复)

    ,并没有增加新的内容来具体证明命题;未证明因(sādhyasamah)

    ,指提出的理由本身也像命题一样需要证明;过时因(kālātitah)

    ,指提出的理由在时间上不适用,不能证明命题。

    三种曲解是:言辞的曲解(vākchala)

    ,指把对方所使用的具有两种以上含义的词作不同于对方所取含义的解释;类的曲解(sāmānyachala)

    ,指把某事物的特定含义扩展为该事物的类的含义,并借此把可能的事情说成不可能;譬喻的曲解(upacārachala)

    ,指当对方用一词作譬喻时,曲解者故意

    ①参见筏差衍那:《正理经疏》1,1,3—39。

    ②以下仅列关于似因、曲解、倒难和堕负各自所含分项的定义,具体实例则可参见S。

    Ch。维底亚布沙那(Vidyābhusana)的《乔答摩的正理经》(The

    Nyaya

    Sutras

    of

    Go-tame,New

    Delhi,1975)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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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哲学77

    根据该词的字面意思来否定对方言语的正确性。

    二十四种倒难是:同法相似(s0dharmya

    sama)

    ,指在反对对方命题(宗)时,使用对方“异喻”中的事例,但所提出的“因”

    却不能证明己方命题;异法相似(vaidharmya

    s。)

    ,指在反对对方命题(宗)时,使用对方“同喻”中的事例,但所提出的“因”却不能证明己方的命题;增多相似(utkarsa

    s。)

    ,指在反对一个基于“喻”的某种特性的论据时,反对者提出一个基于“喻”的附加特性的论据;损减相似(apakarsa

    s。)

    ,指在反对一个基于“喻”的某种特性的论据时,反对者提出一个基于“喻”

    中缺少的特性之论据;要证相似(vamya

    s。)

    ,指在反对对方时,使对方“喻”的特性与所立(宗)的特性同样有疑问(需证明)

    ;不要证相似(avamya

    s。)

    ,指在反对对方时,使对方所立(宗)的特性与“喻”的特性同样无疑问,以此证明对方论式无必要;分别相似(vikalpa

    s。)

    ,指在反对对方时,把可选择的特性归于所立(宗)和“喻”

    ;所立相似(sādhyas。)

    ,指所立(宗)与“喻”相互都需要证明;到相似(prāpti

    s。)

    ,指在反对一个基于“因”与“所立”共在一处的论据时,反对者对这“共在一处”提出反驳,使“因”不能与“所立”相区分;不到相似(aprāpti

    s。)

    ,指在反对一个基于“因”与“所立”彼此不在一处的论据时,反对者对这“不在一处”提出反驳,使“因”不能导出“所立”

    ;无穷相似(prasanga

    s。)

    ,指在反对对方时,以对方的“喻”未被一系列“因”所证明为根据;反喻相似(pratidrstānta

    s。)

    ,指在反对对方时,仅举出一个相反的“喻”

    ;无生相似(anutpati

    s。)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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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印度哲学

    在反对一种论点时,指责对方论式中的“因”所包含的特性不存在于“所立”所表示的、尚未产生的事物中;疑相似(sams′aya

    s。)

    ,指在反对对方时,指责对方“喻”中所举之物和该物所属的类都是感官可把握的对象,因而产生疑惑;问题相似(prakarana

    s。)

    ,指在反驳对方时,认为对方的“所立”和与之相反的观点,这两方面有相似之处,这使“所立”不一定能成立;无因相似(ahetu

    s。)指在反驳对方时,认为对方论式中的因在过去、现在和将来三时中都不可能存在;义准相似(arthāpati

    s。)

    ,指根据假设来反驳对方的观点;无异相似(avis′esa

    s。)

    ,指在反驳对方时,根据“所立”和“喻”中所说之物有相同性而说它们在其它特性上也无差别;可能相似(upapati

    s。)

    ,指在反驳对方时,认为双方的“宗”都可由各自的“因”所证明;可得相似(upalabdhi

    s。)

    ,指在反驳对方时,认为“宗”中所要确立的特性不借助“因”亦可感知;不可得相似(anupalabdhi

    s。)

    ,指在对方根据未感知某物而否定其存在时,反对者则说未感知对方说的那种未感知,并以此来证明与对方的观点相反的观点;无常相似(anitya

    s。)

    ,指发现两个同质事物具有相同特性(无常性)的人,在反驳对方时,把无常性归于一切事物;常住相似(nitya

    s。)

    ,指根据对方所说的某物(声)的永久的非常住性而把常住性归于所有非常住的事物;果相似(kārya

    s。)

    ,指根据使“声”产生或出现的努力之结果的多样性来反驳对方。

    二十二种堕负是:坏宗(pratijn~ahāni)

    ,指自己的“喻”

    (所举之物)中有“反喻”(所举之物)中的性质,因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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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哲学97

    “宗”不能成立;异宗(pratijn~ntaram)

    ,指当己“宗”受到反对时,借助对其“喻”引入一个新的特性或“反喻”来维护自己;矛盾宗(pratijn~avirodha)

    ,指“宗”与“因”彼此矛盾;舍宗(pratijn~āsanyāsa)

    ,指当己“宗”遭到反对时,便舍弃已陈述的观点;异因(hetvantaram)

    ,指当自己的具有一般性的“因”受到责难时,对这一“因”附加上特殊性(即转移理由)

    ;异义(arthāntaram)

    ,指当己“因”

    受责难时,将话题转到一些不相干的内容上;无义(nirarthakam)

    ,指在论证时,把字母作无意义的排列;不可解义(avijn~

    ātārtham)

    ,指在论证时,虽然说了三遍,但听众和辩论的另一方仍不理解;缺义(apārthakam)

    ,指在论证时,把一些无句法次序的词连在一起,不表达连贯的意思;不至时(aprāptakālam)

    ,指在论证时,颠倒论式各部分间的顺序;缺减(nyūnam)

    ,指论式中缺少一个部分;增加(adhikam)

    ,指在论式中增加了多余的“因”或“喻”

    ;重言(punaruktam)

    ,指在论证时重复一句话的声音或意义;不能诵(ananubhāsanam)

    ,指当对方已对其观点作了三次说明,听众亦已理解,自己仍不能回答;不知(ajn~-ānam)

    ,指不理解对方的“宗”

    ;不能难(apratibhā)

    ,指不能反驳对方;避遁(viksepa)

    ,指借口要去从事其它事情而终止论证;认许他难(matānujn~ā)

    ,指在辩论时通过承认自己有过失来指责对方亦有相同的过失;忽视应可责难处(paryanuyojyopeksanam)

    ,指对方应被指责,自己却未加指责;责难不可责难处(niranuyojānugoga)

    ,指责难对方不应受责难处;离宗义(apasidhānta)

    ,指偏离论旨;似因(hetvābhāsa)

    ,即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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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印度哲学

    理由。

    正理派认为认识对象(所量)

    有十二种,即:我、身、根、境、觉、意、业、过失、再生、果报、苦、解脱。在对这些认识对象的分析中,他们表明了其自然观及宗教伦理等方面的思想。在自然观方面,正理派认为有极微(原子)存在(具体解释与胜论派大致相似)

    ,在宗教伦理观方面,正理派亦持轮回与解脱之说,认为达到解脱的根本办法是认识“十六谛”和作瑜伽等。认识了十六谛便可消除错误的认识,使人不再烦恼,停止各种错误行为,断灭轮回,达到最终的无苦(解脱)境界。此外,在分析事物产生的原因时,正理派还提到了神。

    正理派的学说在印度近代仍有一定影响,如在近代印度的思想启蒙运动中,一些逻辑学家曾把正理派等的逻辑理论与欧洲的逻辑学进行比较研究。

    第五节 弥曼差派

    弥曼差派(Mīmāmsā)是印度各派哲学中起源很早的流派。它以吠陀祭祀礼仪为主要研究对象,而这种研究在梵书文献中就已广泛展开,弥曼差派则是它的直接产物。

    相传弥曼差派的创始人是阇弥尼(Jaimini,约公元前2世纪)。他所著的《弥曼差经》(Mīmāmsā-sūtra)是此派的最早根本经典。现在人们所看到的《弥曼差经》有后人加入的成分,约定型于1世纪左右。

    《弥曼差经》有不少注释,较早的重要注者为5世纪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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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哲学18

    的夏伯拉(Sabara)

    ,他的注释称为《夏伯拉注疏》(S′abara-bhāsya)。

    在夏伯拉之前还有一些注者,如夏伯拉提到的弗栗底迦拉(Vritikāra)等,但他们的注释已佚失。除阇弥尼和夏伯拉外,弥曼差派的主要思想家还有枯马立拉(Kumārila,约7—8世纪)

    和普拉帕格拉(Prabhākara,约7—8世纪)。

    他们都评注了《夏伯拉注疏》。枯马立拉的著作包括三部分:《颂释补》(Slokavārtika)

    、《呾多罗释补》(Tantra-vartika)和《图普底迦》(Tuptīka)

    ,普拉帕格拉的主要著作有《大释补》(Brhatī)和《小释补》(Laghri)。枯马立拉与普拉帕格拉对弥曼差派的学说叙述不尽相同,分成了两派。

    属于普拉帕格拉派的有夏立格那特(S′ālikanātha,约8世纪左右)等人,夏立格那特著有《详注》(Prakarana-pan~cikā)

    、《真洁》(Rjuvimalā)和《灯光》(Dipasikha)等,对《大释补》和《小释补》作了评注;属于枯马立拉派的有孟特纳。

    弥尸罗(Mandana,mis′ra,约8—9世纪)等人,孟特纳。

    弥尸罗著有《仪轨辨明》(Vidhiviveka)。后期弥曼差派的主要代表有阿普代伐(Apadeva,17世纪)等人。

    从理论上看,7至8世纪之前的弥曼差派与之后的弥曼差派有所不同。

    7至8世纪之前的弥曼差派(即以阇弥尼和夏伯拉为主要代表的弥曼差派)

    在理论上侧重探讨关于“声”

    的问题和“量”的问题;7至8世纪之后的弥曼差派(即以枯马立拉和普拉帕格拉为主要代表的弥曼差派)则侧重对“句义”的分析和对有神论及世界虚幻理论的批判。以下侧重论述弥曼差派的声常住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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