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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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心理学- 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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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精神病的机关,让专家悉心治疗。我不妨在此引一段一位做法官的朋友寄给我的信,他是一个以干练著称的人,所说的话应当极有分量;他说:“昨天在地方法庭(一年开庭四次)上我审到一件案子,当事人是一个工人,罪名是秽亵的暴露,屡戒不梭。当时的判决是六个月苦工的徒刑。不过这样一个判决似乎有两重困难。第一,据我所知,这样一个人没有什么拘禁的地方可送,也没有地方可以给他一个治疗的机会。第二,即使送到寻常的监狱里去,监狱的医官一定要说,这人在心理上是不够正常的,因此,对他自己的行为不能负责,他做医官的也不便签字证明,我们暂时虽让他在监狱里住下,我们的权力实在达不到他。你试想,他现在是一个三十八岁的年富力强的人,①霭氏是一位讲“执中”与“分寸”的人文思想家,认为“不足”是不健全的,“过”也是不健全的,在这些地方已经很可以看出来。译者在七八年前用英文写过一篇稿子,就叫《人文主义者的霭理士),登载在《中国评论周报》,可供参考。看他那样子是很可以活到六十八岁的,在短短的六个月以后,他还不是在外间自由流浪,而依然可以继续他的犯罪行为么?这人当过兵,成绩很好。别的法官对这件案子同样地表示关心,我看见法官们的意向大都反对把这样一个人送进牢狱,我自然很高兴。但不监禁,就得当场开释。幸而我们已经过了笞刑的法律时代,若在两三年前,根据刑法的条文,这人还是免不了一顿鞭子。”另一个法官,他同时也是一个医师与精神治疗的专家,在给我的信上说:“我在法庭上见过很多这种犯案的例子;他们的情形实在是很悲惨的。有几个我设法当场开释了,但有的只好‘依法’惩处。无疑的,大多数例子是需要精神治疗的,他们实际上是精神病的例子,而不是犯案的罪人。也有许多对他们自己的行为表示真挚的痛恶的态度,并且也曾努力设法控制自己。我们一般对于裸恋的见解是太陈旧了,但若要加以改革,大量的社会教育工作是少不得的。”说到精神治疗,我倒要提议一个方法,并且认为这方法含有几分效力。
    就是让有裸恋倾向的人加入近来日渐流行的日光浴运动。①如果裸恋的人不过是一个比较极度的影恋或顾影自怜的人,有如上文所说,则其所表示的冲动便不一定与社会相忤,在相当条件下,并且很可以受社会的认可。既然如此,则一旦加入日光浴运动以后,他的冲动就可以有一个合法表现的机会,也就等于取得一种新的自我制裁的能力。在日光浴的场合里,不论男女都是赤身裸体的,教裸恋者加入其间,其他在场的可不以为怪,而在裸恋者则可以充分满足他的影恋的倾向;只需他不超越相当的限度,此种男女杂逻的生活只有减轻他的病态之功、而无变本加厉之患。在这种场合里,他也自然会知道,如果他不自制裁而至越出轨范以外,则结果一定是遭受大众的摈斥,而裸恋的权利将从此无法享受。约言之,他有不得不自我制裁的苦心与必要,一样一个冲动,到此境地就有了一个健全的社会化的出路,否则便不免越来越孤僻、越奇怪、越为人所不齿。
    此外,我们对一个有裸恋倾向的人,如果他还没有受到过警察的注意,第一件应当加以劝导的是,教他无论如何不要单独出门。希尔虚弗尔德也承认这劝告是很重要的,因为,他说,裸恋者对自己的冲动也自知警戒,所以对这样一个劝告是很肯接受的。不幸而被捉将官里去,则法官对于第一次过犯的最合理与最合人道的办法是把他放了,同时却警告他,释放他是有条件的,就是要他立刻去请医师检视。在许多较大的都市里,目前已有一种特殊的诊疗所;法官、警厅的医师以及社会工作者可以很容易地把当事人介绍前去;此种诊疗所所收的费也不大。我以为这种诊疗机关应当更多地有人利用。
    在第二次过犯以后,一个裸恋者就该被拘留起来,至少以一月为限,但拘留的目的应当也是在检查与治疗,而不在惩罚,而拘留的处所也决不是牢狱,而是近乎住家性质的疗养院。这种处置的方法是和沃瑞尔的意见相呼应的,沃氏认为裸恋者并没有什么危险性,并且(除了同时患低能的分子)只应短期的受疗养院的拘留,使专家有诊断与治疗的机会,便足够了。
    ①这一番讨论和中国原有的人文思想的精神也是符合的。“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所表示的也是这种精神。第八节虐恋(施虐恋与受虐恋)“虐恋”(algolagnia)是一个方便的名词'是施伦克…诺津(schrenck…Notzing)所拟的',②用以指另一类很重要的性的歧变或象征现象,这就是性兴奋和痛楚联系后所发生的种种表现,单说虐恋,是不分主动与被动的。主动的虐恋,普通另外叫“施虐恋”,西方叫“沙德现象”(sadism);从前法国有一个侯爵,叫做沙德(Mar…quis de Sade,1740—1814),在他的实际生活里,既稍稍表示过这种性的歧变,而在他的作品里,更充满着这种歧变的描写,“沙德现象”的名词就滥觞于此了。被动的虐恋叫做“受虐恋”,西方叫“马索克现象”(masochism)。十八世纪时,奥国有一个小说家,叫萨歇尔…马索克(Sacher…Masoch,1836—1895),他自己是一个受虐恋者,而在他的作品里,他又屡屡叙述到这种性的歧恋。施虐恋的定义,普通是这样的:凡是向所爱的对象喜欢加以精神上或身体上的虐待或痛楚的性的情绪,都可以叫施虐恋。受虐恋则反是:凡是喜欢接受所爱的对象的虐待,而身体上自甘于被箝制、与精神上自甘于受屈辱的性的情绪,都可以叫受虐恋。虐恋的行为——无论是施的或受的,也无论是真实的、模拟的、象征的以至于仅仅属于想象的——在发展成熟之后,也可以成为满足性冲动的一种方法,而充其极,也可以不用性的交合,而获取解欲的效用。
    虐恋的名词用处很大,因为它不但能总括施虐恋与受虐恋的两种相反的倾向,同时它也能兼收并蓄不能归在这两种倾向以内的一部分现象。例如克拉夫特…埃平和冒尔都不肯承认教人鞭笞是一种受虐恋的表示,他们认为这不过是要多取得一些身体上的刺激与兴奋罢了;这也许是;但对于许多例子,此种行为确乎是受虐恋的表现,而向人鞭答确乎是施虐恋的表现。不管两氏究竟对不对,也不管受鞭苔的是自己还是对象,这其间都有性情绪与痛楚的联系,是可以无疑的;两氏所提出的现象纵不成其为受虐恋,至少总是虐恋的一种。所以说,虐恋一词用起来特别有它的方便。
    从严格的定义的立场而言,这种施虐恋与受虐恋的合并的说法也有它的不方便处,但从心理学的立场看,这种归并以至于混合是合理的。据弗洛伊德的见解,受虐恋就是转向自身的施虐恋,而我们也以可依样地说,施虐恋就是转向别人的受虐恋。③信如这种说法,则把两种倾向归纳在一个总名词下就特别见得有理由了。从医学的观点看,这两种倾向固有其分别存在的理由,不过两者之间事实上并没有很清楚的界限;我们在一个纯粹的受虐恋者的身上虽不容易找到一些施虐恋的成分,但在施虐恋者的身上却往往可以找到一些受虐恋的成分。即就沙德侯爵自己而论,他也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施虐恋者,在他的作品里我们很清楚地发见不少受虐恋的成分。所以说,虐恋中主动与被动的成分是可以有很密切的联系的,说不定两种成分实在是一种,①不幸得很,这怕还离开事实很远。译者翻译这一节文字的时候,正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德军已经占取挪丹两国的首都而又突然进攻荷兰与比利时两国的时候!②这日子一时怕还不易来到,参看译者所作《妇女与儿童》一稿,《今日评论》第一卷第十四期,民国二十八年四月;后辑人《优生与抗战)(《人文生物学论丛》第七辑)186—192 页。③霭氏原注:这种革命的影响所及自不限于性的范围,我在这里无须申说。贝尔索晋博士(GracePailthorpe)在她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里,发见在青年罪犯中,病态的社会情绪比病态的智力更见得普通而有意义,而此种病态情绪的养成是直接可以追溯到早年的家庭生活的。所以新式的母亲,在未来改造社会的工作里,对于减除犯罪现象一端,也未始不是一个重要的功臣。也未可知。有一个大体上是施虐恋的人,在他的心目中,鞭子是一件富有刺激性的恋物,他写道:“我的反应是偏向于鞭苔行为的主动的一方面的,但对于被动的一方面,我也养成了少些的兴趣,但此种兴趣的所以能成立,是靠着在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一番心理上的扭转功夫或移花接木的功夫,结果是,鞭子虽由别人加在我的身上,我的潜意识的想象却以为是我自己操着鞭子在挞伐别人。”还有一点也是有注意的价值的,就是,一方面有的受虐恋者在一般的性情上虽见得很刚强,很壮健,施虐恋者的人格,在另一方面,却往往是很畏缩、懦弱而富有柔性的表现。例如拉卡萨涅研究过的里德尔(Riede1)一例。④里德尔是一个施虐恋的青年,曾经杀死过另一个青年;他从四岁起,见到血或想到血就感到性的兴奋,并且在游戏的时候,喜欢模拟残杀的情景,他的体格上始终表现着幼稚的品性,很瘦小,胆怯,见了人很羞涩(假如有人在旁,他就不敢溲溺),富有宗教的热诚,痛恨狠亵和不道德的行为,面貌和表情像一个小孩,看上去很不讨厌。不过,这只是一方面,在另一方面,对于流血的景象和足以造成此种景象的残杀的举动,却又十分爱好,成为一种无可约束的偏执的行为倾向(此人最后终于入疯人院)。这种倾向的见诸行事,对人固然有绝大的损害,对他却是一度最畅快的情绪的宣泄。马利(A。Marie)研究过一个法国青年,情形也正复相似。这人也是很胆小,容易脸红,见小孩都要低头,不敢正视,至于勾搭妇女或在有旁人的场合里溲溺,更谈不到了(此人后来也以疯人院为归宿)。
    施虐恋和受虐恋的界说,因为有种种困难,不容易确定,已略见上文。
    希尔虚弗尔德有鉴及此,特别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与名词,叫做“转向现象”(metatropism)。所谓转向,指的是性态度的男女易位,并且是变本加厉的易位,即男子有变本加厉的女的性态度,而女子有变本加厉的男的性态度。
    男子而有施虐恋,那是男子应有的性态度的变本加厉,女子而有受虐恋,那是女子应有的性态度的变本加厉,因此,同一施虐恋,或同一受虐恋,发生在男子身上的和发生在女子身上的,便完全不一样。男子的施虐恋和女子的受虐恋,由希氏看来,不过是正常的性冲动的过度发展而进入性爱狂(erotOmanic)的境界罢了,但若男子有受虐恋或女子有施虐恋,那就成为转向的歧变,而和正常的状态完全相反了。不过希氏这个转向现象的概念并没有受一般性心理学者的公认。这样一个概念不但不能减少问题的困难,反而很笨拙地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因为它所根据的所谓正常的性冲动的看法,就不是大家所能接受的;希氏自己也承认,施虐恋的男子,在一般性情上的表示往往是刚劲的反面,而受虐恋的男子所表现的往往是温柔的反面,把转向的概念适用到这种人身上,可以说是牵强已极。因此,我认为最方便的办法,还是采用虐恋的总名词,而承认它有相反而往往相联系的两种表现,一是施虐恋,一是受虐恋,初不间它们发生在男子身上抑或在女子身上。
    痛苦与快乐普通总认为是截然两事,但我们的生活里,也常有以痛苦为快乐的经验。这一层对于我们目前的问题,也增加了不少的困难。不过在虐④以往中国的情形如何,译者不砍妄加臆断。不过就观感所及,这两类母亲自然都有,不过第一类的要多得多,第二类也许等于不存在。在西洋,第二类的所以存在,是有特殊环境的条件的,一方面,基督教对于性的传统的态度是一个不闻不问的态度,偶一闻问”又不免侧重消极的箝制,另一方面。新发展的生物与生理科学又教多少受过教育的母亲不由得不加闻问;霭氏所云“富于神经性的过虑与慌张”便从这”闻问既不便不闻问又不好”的心理冲突中产生。以前中国的母亲并没有这种环境,所以问题比较简单。恋现象里,我们所认为有快感的,倒并不是苦痛的经验的本身,而是此种经验所唤起的情绪。有虐恋倾向的人,就大多数说,在性能上是比较薄弱的,他的情形和性能旺盛的人恰好相反。因此,一样需要刺激来激发性的活动,他的刺激一定要比寻常的来得强烈,才有效力。强烈的知觉,强烈的情绪,在常人看来是和性生活绝不相干而出乎意料之外的,例如忧虑、悲痛之类,在他却可以成为性的刺激,明知这些刺激的本身是痛苦的,但凭借它们,他却可以取得性的快感。居莱尔(Cul1erre)在这方面曾经搜集到不少的例子,男女都有,大多数都表示着神经衰竭的症候,其中大部分也是很守道德的人。他们全都经不起严重的忧虑的事件或强烈的可怖的情景,有时并且是属于宗教性质的事件或情景;假如一度遇到,结果不是色情自动亢进,便需手淫一次,以促成亢进。①居氏的例子原和虐恋无关,但我们看了这些例子,可以知道因痛苦而觅取快感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可以有根远大的含义的;不过在有虐恋倾向的人,却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把这些含义抓住了,利用了,来补充他的性能的不足。
    我们也不要忘记,轻微一些的痛苦的经验(和有相连关系的惊骇、忧虑、憎恶、贱视等等情绪可以并论),无论在别人身上见到,或在自己身上觉到,对于许多人,尤其是神经脆弱的人,虽不足以激发真正的性的感觉,至少是可以引起一些快感的。①对痛苦的自然反应是一种情绪上的悲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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