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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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皇帝-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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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自太祖至宣统凡十二帝,但辄云清宫十三朝者,因太宗有天聪、崇德两年号;细考不然,清朝建元应自崇德始,天命、天聪为皇帝之称号而非年号。孟森《清代史》云:
  太祖之建号“天命”,本自称为“金国汗”,而亦用中国名号,自尊为“天命皇帝”,其实并非年号,并未以“天命”为其国内臣民纪年之用。特帝业由太祖开创,在清史自当尊为开国之帝。入关后,相沿以“天命”为太祖之年号,则亦不足深辨。
  至太宗改称“天聪”,亦是自尊为“天聪皇帝”,非以纪年。观太宗修《太祖实录》,屡称“天聪皇帝”为不可分离之名词,可以见之。《太祖实录》成于天聪九年,时虽尚无帝制之心,而已有为国存史之意,亦见志量之不同其他夷酋。实录既成,明年又实行建国,去旧国号之“金”而定为“清”,观其以夷称若为“满住”,后即就改为“满洲”以名其国,则清之为清,亦就金之口音而变写汉字,谓为清国耳。而清之一朝,实定名于是,故天聪十年有大举动,改元“崇德”,则真用为年号。
  这个看法非常精当,太祖虽借“七大恨”伐明,实际上只希望在关外立国,而能获得明朝的承认,初无问鼎中原之心。此只看太祖所定的立国制度为共主而非独裁,即是心目中有一并无任何子侄可以称帝的观念在,自更谈不到代明而兴、成一朝正统的大志。
  何谓共主?即是八旗旗主各置官属,各有人民,并立而不相上下;遇有大事,则八旗主会议决定。《武皇帝(太祖)实录》载:
  天命六年正月十二日,帝与带善、阿敏、蒙古儿泰、皇太极、得格垒、迹儿哈朗、阿吉格、姚托诸王等,对天焚香祝曰:“蒙天地父母垂佑,吾与强敌争衡,将辉发、兀喇、哈达、夜黑同一语音者,俱为我有。征仇国大明,得其抚顺、清河、开原、铁岭等城,又破其四路大兵,皆天地之默助也。今祷上下神祇,吾子孙中纵有不善者,天可灭之,勿刑伤,以开杀戮之端。如有残忍之人,不待天诛,长兴操戈之念,天地岂不知之?若此者,亦当夺其算。昆弟中若有作乱者,明知之而不加害,俱怀理义之心,以化导其愚顽。似此者,天地佑之,俾子孙百世延长。”
  这是清朝开国文献中很重要的一篇,可以看出太祖最看重的一事就是团结,而团结必出于公平与忍让。他自称“天命皇帝”,而不欲有子继承帝位,即是怕引起骨肉间的大冲突。至于以后太宗称帝,乃种种因素自然而然推移演变而来,非太祖本意所在,亦非太祖始料所及。
  前引告天文中八人,即为八旗旗主,当时四大贝勒、四小贝勒。带善即代善,蒙古儿泰即莽古尔泰,得格垒即德格类,迹儿哈朗即济尔哈朗,阿吉格即阿济格,姚托即岳托。除阿敏、济尔哈朗为太祖之侄,岳托为代善之子以外,其余皆为太祖之子。
  四大四小八贝勒,大致皆为旗主。但有一贝勒主两旗,如四贝勒皇太极之有两黄;亦有两贝勒主一旗,如镶蓝之先归阿敏,后归济尔哈朗。八旗成长演变的过程,即为清朝开国的历史,而太祖一生的事业、理想,甚至感情,亦可由八旗的成长演变的过程中充分反映。因此,谈太祖、太宗父子,最切实际的办法,便是谈八旗制度。 txt小说上传分享

八旗共主制度(2)
太祖以十三副遗甲起事,即是只有十三名能作战的甲士,加上必需的从属人员,大致不会超过五十人。征尼堪外兰时,得兵百人,甲三十副;以后归附日众,必须加以部勒。最原始的组织是十个人一小队,其中之一为首领。编队时,每人出箭一支,束为一束,由首领保管,这一束箭便是权威的象征。所以这个小队称为“牛录”,汉语“大箭”之意,牛录的首领称为“牛录额真”,额真即“至”。
  以后牛录的编制逐渐扩大,最后于万历二十九年定制,每牛录三百人。其时只有四个牛录,合计一千二百人。四牛录无论行军还是打猎,都在一起,以旗色为号。旗分黄、白、红、蓝色。于此可知,八旗最初只有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四旗。
  及至万历三十五年灭辉发、四十一年灭乌喇,实力大增,计有四百个牛录,总计十二万人,十四年间增加了一百倍。这四百个牛录,分为满洲、蒙古混合编组三百零八个,纯蒙古七十六个,汉军十六个。于是在万历四十六年,增编四旗,黄、白、蓝旗镶红边,红旗镶白边,称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旗。
  八旗的旗主,先要从早先的四旗谈起,孟森先生《八旗制度考实》,考出:
  正黄,旗主四贝勒皇太极。
  正红,旗主大贝勒代善。
  正蓝,旗主三贝勒莽古尔泰,后归德格类。
  此三旗之外的正白旗,后由多尔衮所领;但那是太祖既崩以后的事,最初必另有旗主。孟先生下笔极谨慎,因无资料,故付阙如;但我为孟先生作一补充:正白旗的旗主,必是太祖的长子、广略贝勒褚英。
  所谓“四大贝勒”,是太祖称帝后所封,并其弟舒尔哈齐第二子阿敏与其亲生之子,叙齿以定次序。代善年最长,称大贝勒;其次为阿敏,称二贝勒;以下为莽古尔泰及皇太极。其实代善为太祖次子,最初的大贝勒应该是褚英,二贝勒方为代善,第五子莽古尔泰为三贝勒,第八子皇太极为四贝勒,分领白、红、蓝、黄四旗。
  何以见得正白旗为褚英所领?此可由情理推知:太祖的基本武力只有四旗,自然由年长的四子分掌。褚英与代善一母所生;初期的征伐,褚英亦常受命领兵,则代善既有一旗,褚英更当有一旗,即为唯一最初旗主无考的正白旗。及至褚英获罪为太祖所诛,正白旗必然收归自将,因为小一辈中,褚英居长,他人的资望自不足以驾驭此旗;而且可意料的是,正白旗是兵额、装备皆优的一旗,太祖亦不能轻易托付他人。
  至于阿敏,原不主旗,后来由四旗扩编为八旗,始得领镶蓝旗;皇太极以才具冠于兄弟,多领镶黄一旗。镶红、镶白两旗主名无考,我很疑心此两旗本属于阿敏之父舒尔哈齐。黄道周《建夷考》:
  初酋(按:指努尔哈赤)一兄一弟,皆以骁勇雄部落中。兄弟始登垅而议,既则建台,策定而下,无一人闻者。兄死,弟称“三都督”,酋疑弟二心,佯营庄第一区,落成置酒,招弟饮会,入于寝室,铛之,注铁键其户,仅容二穴,通饮食,出便溺。弟有二名裨,以勇闻,酋恨其佐弟,假弟令召入宅,腰斩之。长子数谏勿杀弟,且勿负中国,奴亦囚之。其凶逆乃天性也。
  据孟森考证,所谓“有一兄”,乃误记,太祖居长,不得有兄。“长子”即褚英,而“二名裨”为常书、纳奇布。我疑心镶红、镶白为舒尔哈齐居旗主之名,而由此“二名裨”分别带领。舒尔哈齐及此二将被杀,两旗亦归太祖自将,连正白旗共保留三旗的兵力,临终时分授三幼子。其详见后,先谈舒尔哈齐的死因。
  按:上引文中的“三都督”,指乌喇贝勒布占泰。九国联军之役,布占泰原已被俘,太祖为怀柔起见,放他回国,且结姻亲。亲结得很奇特,在只知儒家礼法的人看来,闻所未闻。
  乌喇贝勒名满泰,其女名阿巴亥,于万历二十九年嫔太祖为妃,后立为后,即多尔衮之母;多尔衮死后获罪,“祸延先妣”,阿巴亥改称为大妃。
  大妃有叔即布占泰,继满泰而为乌喇贝勒,九国联军之役,布占泰被擒,而太祖释之回乌喇。布占泰本为太祖的叔岳,此时呼叔岳为“恩父”。因乌喇后求婚满洲,太祖以弟舒尔哈齐之女相许;二次又求婚,复以舒尔哈齐之女许配;三次再求,则太祖以第四女许婚。于是太祖与布占泰由互为叔岳,而又一变为翁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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扈伦四部皆由“叶赫老女”而亡(1)
翁婿之反目,在万历四十年,起因是布占泰想娶太祖的一个“未婚妻”。这话似乎太离谱了,但一说明白,读者就会觉得我用“未婚妻”一词,不为过分。
  太祖的这个“未婚妻”,《明史》称为“叶赫老女”。孟心史有一篇《清太祖所聘叶赫老女事详考》,扈伦四部皆由“叶赫老女”而亡,倾城倾国尤物,真是祸水。兹先言太祖与叶赫的关系。
  太祖死后,后来由于太宗由四贝勒共治而定于一尊,所以他的生母成了“太祖孝慈高皇后”,她的闺名叫孟古姐,为叶赫东城贝勒杨机奴之女。杨机奴胞兄名卿家奴,为西城贝勒,其子名卜寨,生女即所谓“叶赫老女”。
  九国联军之役的盟主为高皇后的胞兄纳林布禄,所以此役为大舅子反妹夫。卜寨亦领兵与战,奋勇当先,不料坐骑触木而踣,为太祖部下所斩。战事结束,叶赫要求归还卜寨遗体,太祖剖其半与之,遂成不解之仇。
  万历二十五年,叶赫媾和,以十五岁的叶赫老女许婚太祖,而以纳林布禄胞弟金台吉之女许婚代善,皆正式下过聘礼。不久,叶赫悔婚,金台吉之女嫁于蒙古,留叶赫老女不遣。
  原来纳林布禄要拿叶赫老女作为“奖品”,谁能打败满洲,即以叶赫老女相许。于是万历二十七年叶赫诱哈达贝勒猛骨孛罗,有云:“尔若执满洲来援二将,赎所质三子,尽歼其兵两千人,我妻汝以所求之女。”太祖得知其情,一举灭了哈达。
  万历三十五年,辉发贝勒拜音达里原来聘了太祖之女为妻,却久不迎娶,原来他亦看上了“老丈人”的“未婚妻”叶赫老女,因而为太祖所灭。
  万历四十年,叶赫老女已经三十岁,但对布占泰而言,仍有极大的魅力,布占泰竟因此以“骲箭”射太祖侄女,亦即其妻娥恩姐。太祖兴师问罪,布占泰谢过:“或者人以谗言,令吾父子不睦。若果射汝女,欲娶汝婚,上有天在。”太祖要求他以“汝子并大臣之子为质,方见其真”。延及一年,布占泰竟将他的儿女及十七臣之子送叶赫为质,太祖因而亲征乌喇,布占泰仅以身免,投往叶赫。结果国亡而香梦未圆,布占泰并没有娶到叶赫老女。
  太祖与舒尔哈齐同母兄弟,由生嫌隙不和,而至于幽禁致死,并先杀舒尔哈齐两子,其起因有二:一为对乌喇及布占泰的态度不同。布占泰为舒尔哈齐两女之婿,顾念亲情,并不视之为敌,万历三十五年曾有作战时公然袒护的事实,太祖因而夺弟兵权。舒尔哈齐的反应,据《清史稿》本传云:
  居恒郁郁,语其第一子阿尔通阿、第三子札萨克图曰:“吾岂以衣食受羁于人哉?”移居黑扯木。上怒,诛其二子,舒尔哈齐乃复还。岁辛亥八月薨。顺治十年追封谥。子九,有爵者五。
  第二个原因是我的判断。太祖诸弟中,唯舒尔哈齐得与其并称,《明实录》于太祖兄弟的朝贡,并称为都督;《朝鲜实录》亦并称之为“老哈赤”、“小哈赤”。于此可知两人地位相埒;而舒尔哈齐与明朝边将另有一重特殊关系:其女为李成梁之子、辽东总兵李如柏之妾,生一子。当时有“奴酋女婿作镇守,未知辽东落谁手”之谣,即指李如柏。舒尔哈齐既有兵权,复有奥援,则在对乌喇的政策上发生重大歧异,自然为太祖所忌,遂致演出骨肉相残的惨剧。
  太祖既灭乌喇,扈伦四部只剩下一个叶赫,于是以索布占泰为名,攻破叶赫兀苏等城十九处。叶赫两贝勒金台吉、布扬古叔侄告急于明,明遣游击马时楠、周大岐带枪炮手一千,保护叶赫东西两城。其时满洲兵还不敢与明对抗,主要的原因是明军有“红衣大将军”——大炮。因此,太祖修书向明朝解释兴兵叶赫:由于叶赫“悔婚”、“匿婿”,不得不然。
  当时明朝的威信未坠,犹足以使四夷有所顾忌,所以太祖还不能不貌为恭顺,而另出以狡计,愚弄边吏。因此,明朝虽支持叶赫,却并无发兵助叶赫攻满洲的打算;而太祖亦不敢大举侵叶赫,避免对明朝过分刺激。
  这样大致僵持的形势,到了万历四十三年夏天,发生了变化。叶赫急于复仇,以“老女”许婚蒙古喀尔喀部的莽古尔代,五月下聘,七月成婚。太祖部将都以为此可忍孰不可忍,主张进兵叶赫,而太祖不以为然,《武皇帝实录》载万历四十三年六月事云:

扈伦四部皆由“叶赫老女”而亡(2)
初,夜黑(按:即叶赫)布羊姑以妹许太祖(按:布羊姑即布杨古,卜寨之子、“老女”之兄),受其聘礼,又欲与蒙古胯儿胯(按:即喀尔喀)部翀孤儿太(按:即莽古尔代)台吉(按:“台吉”由汉语“太子”转变而来,各部落酋长之子皆称“台吉”,意同王子),诸王臣曰:“闻夜黑将汗聘之女欲与蒙古,所可恨者莫过于是。当此未与之先,可速起兵。若已与之,乘未嫁时,攻其城而夺之。况此女汗所聘者,非诸王可比,既闻之,安得坐视他适?”皆力谏兴兵不已。
  太祖曰:“或有大事,可加兵于彼;以违婚之事兴兵,则不可。盖天生此女,非无意也,因而坏哈达、辉发、乌喇,使各国不睦,干戈扰攘至此。大明助夜黑,令其女不与我而与蒙古,是坏夜黑,酿大变,欲以此事激我愤怒,故如是也。今尽力征之,虽得其女,谅不久而亡,反成灾患。无论与何人,亦不能久。启衅坏国已极,死期将至矣。”
  诸王臣反复谏之,必欲兴兵;太祖曰:“吾以怒而兴师,汝等犹当谏之,况吾所聘老女为他人娶,岂有不恨之理?予尚弃其忿恨,置身局外以罢兵;汝等反苦为仇校,令吾怨怒,何也?聘女者不恨,汝等深恨何为?岂因忿遂从汝等之言乎?汝等且止。”言毕,令调到人马皆回。
  诸王臣奏曰:“此女迄今三十三岁,已受聘二十年矣。被大明遣兵为夜黑防御,夜黑遂倚其势,转嫁与蒙古,今可侵大明。”
  太祖不允……
  按:如上实录,太祖所谓“大明助夜黑,令其女不与我而与蒙古”一语,当系后来修实录时所加。太祖当时必不致作此语,当时御史翟凤翀巡按辽东时,主张根本不管他们的“家务”,疏称:“以天朝作外夷撮合,名污而体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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